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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火烧 2010-10-30 00:00:00 思潮碰撞 1039
文章探讨斯大林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强调其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科学性与重要性,主张坚持和发展斯大林模式,反对突破其理论与实践。

斯大林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曾昭禹

原载:《探索》


   摘 要:斯大林是伟大的社会主义理论家和伟大的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者,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念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斯大林创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公有制、有计划发展经济、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能坚持和完善。必须站在时代与时代主题的历史高度认识斯大林及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他创立的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所昭示的方向和原则是永存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必须坚持和发展,突破不得。


  
  何伟先生在《探索》2009年第4期上发表《突破对斯大林的“两个凡是”》一文(以下简称“何文”),认为目前我国理论界出现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大争论,背后有一个共同的“结”,即斯大林;因为改革不到位、改革方向有问题,都以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为依据;斯大林是一位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探索者,又是一位社会主义理论最大的误导者,他在历史上曾经辉煌一时,最后是一个失败者;必须突破对斯大林的“两个凡是”。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很难站得住脚的。笔者的观点是,必须站在时代与时代主题的历史高度认识斯大林及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这样,得出的结论恰恰是:斯大林是伟大的社会主义理论家和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者,他的一生是辉煌的、成功的,尽管有失误和错误,但他创立的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所昭示的方向和原则是永存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必须坚持和发展,突破不得。
  
  一、科学社会主义是误解吗
     何文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其内容是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但是文章并没有论证这个观点,而是“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有几个概念需要澄清。”事实是这样的吗?
  否!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与斯大林及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究竟是什么关系?斯大林及其社会主义理论是不是就如何文断言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根据这个基本原理,我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第一阶段),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领域关系的总和,就是公有制性质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消费资料在各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窄眼界,社会才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1890年9月21日,恩格斯在致奥根·伯尼克的信中写道:“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之所以在这里引用经典作家的这些论断,是因为这些经典论断最集中地回答了什么是共产主义以及不同阶段的共产主义的问题。我们从中可以明确:(1)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3)在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实行总的计划。(4)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以上关于社会主义的4点本质特征,列宁特别是斯大林是非常忠诚地继承了的。斯大林的公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理论,有计划发展经济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都是严格地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设想的。 列宁特别是斯大林的历史任务就是实现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科学设想。
  1917年4月,列宁在《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这里,列宁第一次把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他在《国家与革命》中说:“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经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列宁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一开始主张并实行直接过渡,受挫后改用新经济政策。由于时代主题的发展,斯大林提前结束了新经济政策,提出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内建成论。他说:五年计划的总结打破社会民主党人关于单独在一个国家内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论点,五年计划的总结表明,在一个国家内建成社会主义是完全可能的,因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苏联已经建成了。“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共产主义者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
  斯大林社会主义理论成果主要体现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1951年11月斯大林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讨论会上发表若干书面意见,后来集结成该书。斯大林在这本最后著作中对苏联3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战后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了理论概括,是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本重要著作。
  (1)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斯大林批评了有些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创造经济规律的观点,指出经济规律反映客观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性,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制定、创造、消灭、废除和改造经济规律,但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认识和掌握经济规律,并利用它为社会服务,可以限制某些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
  (2)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斯大林指出:在存在着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的条件下,还必须保留商品生产。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不是商品。
  (3)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作用的问题。斯大林指出,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和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一定要起作用。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价值规律只对流通起调节作用,而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只有影响作用。
  (4)阐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问题。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5)阐述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问题。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生产关系,他认为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说的,“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完全以上面两项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他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
  除了以上内容外,斯大林还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再生产的原理及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关于消灭三大差别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关于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问题,关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危机加深的问题,关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战争不可避免的问题,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

   斯大林的这本著作,突破了过去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消灭商品生产的旧观念,阐述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原理,是那个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高的成果。但是,这本书的主要缺陷,就是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因此,使所有正确的论述缺乏最重要的现实基础和科学基础,同时,也使许多问题难以说清楚。斯大林经过艰苦努力建立起来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模式,第一次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在苏联大地上变成了现实,开辟了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时代。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虽然比前人有所创新,但从总体上仍然没有超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仍然是产品经济社会主义。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活动证明:斯大林自己并没有一个独立而完整社会主义学说或理论,主要的就是根据苏联的实际,运用并发挥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经典思想或科学设想。关于公有制,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经典思想的核心和根本,斯大林根据苏联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创立了无产阶级国有制和农业集体制;关于计划经济,马克思说是首要的经济规律,斯大林具体说计划经济是规律,是计划工作,要科学计划等;关于按劳分配,斯大林也基本上执行了,虽然后期出现了特权阶层的苗头;他还根据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经验,首次提出了保留商品生产的观点,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观点等。
  实事求是地说,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和根本,仍然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总体上并没有突破马克思。如果彻底否定斯大林,必然是连马克思一起否定掉。因此,何文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其内容是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这是完全没有依据的。
  尽管何文并没有论证自己的观点,但还是以对几个基本观点“澄清”的姿态作了些说明。现在,我们就看看何文对几个基本观点如何“澄清”的。
  (1)何文认为“人们往往把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误认为是科学社会主义。其实这里讲的‘科学’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是说明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发展规律之上,其奠基的理论基础是科学的,不是空想的。这只是表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与空想社会主义的不同,而不是对未来社会主义的科学规划。”事实是这样吗?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的4点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实行总的计划;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难道仅仅是“理论基础”?众所周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有两个:一个是唯物史观,另一个是剩余价值学说。恩格斯在论及剩余价值学说的发现对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意义时指出:“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这里就豁然开朗了,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社会主义者早先像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一样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的经济领域,得到了明亮的阳光的照耀。科学的社会主义就是从此开始,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列宁也说:“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正是社会主义建立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以及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这些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才发展到科学,没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一切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都是空想,因为其没有得到唯物史观的指导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论证和推导。人们往往把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认为是科学社会主义,可以说这并没有丝毫的误解,而是真解、实解和正解。
  (2)何文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反对为未来社会规定目标和内容”。其实,如前所述的社会主义的4点本质特征,第一条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是什么样子——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第二、三、四条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这个生产要遵循计划经济的首要规律、实行总的计划。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难道这些不是为未来社会规定了基本的目标和内容吗?公有制、有计划发展经济贯穿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整个过程,唯有分配上,按照生产水平,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低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当然,《资本论》第1卷出版时,恩格斯强调:谁“以为他从这本书里会知道共产主义的千年王国看来到底是什么样子,谁期待得到这种愉快,谁就大错特错了。”他在1893年回答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提问时同样坚持说:“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手里,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他在1886年应邀谈社会主义的特征时指出:“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我们对于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马克思恩格斯“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所以“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在他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请注意,恩格斯指的是“详细情况”,完整的“千年王国”,而根本不是指基本原则和制度主张,更不是对于他们基本原则和制度主张的否定,而从他们不愿意就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作规划来看,还有更深刻的思想含义,那就是提醒人们更注意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内容。
  (3)何文认为“如果一定要问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它的组织方面详细情况是什么样子,可用邓子(小平)《论语》的两句话:一是坚持‘三个有利于’,指明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因为它是从本国实际出发,以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为依据的;二是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它符合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应‘从历史事实和过程中得出“确切结论’。‘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以‘不断发展论者’在实践中探索社会主义前进的道路,而不是先验地设想一个固定模式,来束缚人们的手脚,这不符合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这种看法是以经典作家不愿意就未来社会的详细情况规划来反对经典作家之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主张或基本规划,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邓小平坚持“三个有利于”,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和前提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工作的标准。“三个有利于”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如果一定要问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笔者可以说,公有制、有计划发展经济和按劳分配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无产阶级革命为前提、以无产阶级专政为保证(基石)、以公有制、有计划发展经济和按劳分配为三大支柱的巍巍大厦。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依据这些基本原则实践化和具体化,至于社会主义的“详细情况”,当然是依靠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中探索了。
  
  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论述过吗
  
  何文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论述过,只有斯大林创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不论其成功还是失败,它都是斯大林的一大贡献。其制度的经济基本特征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但是这三大特征只能作为对社会主义制度一种探索,不能作为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笔者认为,何文无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论述,得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论述过”的看法,是不严谨的,欠妥当的。1890年9月21日,恩格斯在致奥根·伯尼克的信中写道:“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这里,显然是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论述。具有决定意义的,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在此基础上组织生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生产。联系马克思关于计划经济是首要经济规律的观点,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生产必须遵循计划经济规律去有计划发展经济了;按照计划经济规律建立的社会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按劳分配制度,上面已经说了。可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没有论述过,而是非常认真地论述过。总结起来,还是那三句老话: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何文认为“只有斯大林创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不论其成功还是失败,它都是斯大林的一大贡献。其制度的经济基本特征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那么,何文不是肯定了斯大林和马克思的观点一致了吗?事实不正是这样吗?“其制度的经济基本特征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但是这三大特征只能作为对社会主义制度一种探索,不能作为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根据马克思的“消灭私有制”的共产党总纲领建立的公有制,根据首要经济规律建立的计划经济制度,根据公有制的本质要求建立的按劳分配制度,这些依据可贵规律所建立起来的基本制度,难道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吗?当然这不是说绝对没有进化和完善,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主义社会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是变化和改革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正确改革,即社会主义改革,这种社会主义改革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何文还认为:“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斯大林所倡导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因它不符合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这种观点也不对。斯大林所倡导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根据苏联实际,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创造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公有制制度。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由于工业农业的产业分工,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无产阶级的觉悟迅速提高,要实现工人阶级的解放和发展,抵御英美帝国主义的绞杀,采取辩证对待、逐步解放、整体包含个体的整体解放,是唯一可能的道路。无论从静态,还是从发展角度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基本实现形式,是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基本制度,完全符合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符合实现工人阶级的解放和发展。如果能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为指导去分析,得出斯大林所倡导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符合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结论,应该说是不困难的。
  马克思指出:“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是的,无产阶级作为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社会主义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不以国家的名义去占有生产资料,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必然被分化,瓦解为个人主义者,成为国际资产阶级的应声虫,必然要把已然占有的生产资料分光吃尽,必然最终投入资产阶级的怀抱。
  马克思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绝对不是何文的“公有和个人所有相融合”,而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2)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3)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这三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而只有以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才能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指出:“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化为个人的财产。”所以说,“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而按劳分配则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实现的途径。”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无产阶级作为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即是公有制,所以马克思说“不是重建私有制”;无产阶级个人及其家庭占有公有制生产资料之果——消费资料,所以马克思指出:“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化为个人的财产。”由此可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并非如何文所说“是把个人所有完全排斥在外,完全违背了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教导。
  斯大林确定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者是平等的,不是什么二元结构制度化。元是什么?元是根源、根本(source、origin)。如元本(根本)、元序(最根本的秩序)、元极(万物之本原)等。“经济学意义上的元是什么呢?元是一定社会制度的性质、本质,如公有制、私有制。”何文认为“斯大林确定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者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就使二元结构制度化”,这种观点“不了解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公有性质和本质,而把它们之间的差别看成是性质本质的不同,混淆了本质与现象,性质与形式,泛化了元概念,因而是错误的。”至于何文说:“全民所有制是一个非科学概念,它的内含和外延没有明确的界定,是无有主体的虚构。”这是非科学的说法。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所有制,是十分明确的。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如果说人民这个主体是“无”的虚构,那么,就不要讲人民当家作主了,就不要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了,因为人民、全民是虚构的无,大家何必为无而奋斗呢?
  何文认为:“关于计划经济。一是斯大林所确定的‘有计划按比例’是一个客观规律,这一论证不能成立。有计划是主观的,按比例是客观的,二者如何成为一个客观规律?二是将有计划按比例作为一个规律,实际上是有计划地破坏按比例。可集中人力财力在短期内实现工业化,或集中力量完成一两个项目,如两弹、航天等,但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使日用品严重匮乏,人们生活非常困难。三是这种计划经济,效率低、投入大、产出少、质量差、经济效益低下,无人负责,成为一种官僚的‘短缺经济’。四是恩格斯晚年指出,‘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没有了私人生产,而且也没有了无计划性。这就表明,不能把有计划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所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以市场经济体制来代替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已尘埃落定。”
  这样的看法也是非科学的。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恩格斯说:“大工业造成一种绝对必需的局面,那就是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成员的需要来领导。”“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_29’因此,斯大林确认“有计划按比例”是一个客观规律,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有计划按比例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是客观规律基础上的,作为意识反映,必然在理论上描述为“有计划按比例”,具体工作是按照这个客观规律去做的,那就是计划工作,这是主观的。不能以主观的东西否定客观的东西,也不能以客观的东西否定主观的东西,二者是辩证的。将有计划按比例作为一个规律说成“是有计划地破坏按比例”,是把二者混淆了。作为客观规律的有计划按比例与实际工作出现的比例失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人们总是在掌握了“有计划按比例规律”,计划工作才能遵循这个规律。认识总是曲折的,不是直线的。“计划经济,效率低、投入大、产出少、质量差、经济效益低下,无人负责,成为一种官僚的‘短缺经济”’,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恩格斯晚年指出:“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没有了私人生产,而且也没有了无计划性。”那是指具体的各个股份公司,而资本主义是由有许多股份公司构成的,这些公司依然是竞争性的,是追逐剩余价值的,那么必然带来经济危机。因此,股份公司没有了无计划性,但资本主义社会却还是无政府状态,还会产生经济危机。最近几年的全世界的经济危机就证明了这一点。而且,何文说“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已尘埃落定”,那么也是自相矛盾的——既然引用了恩格斯股份公司“没有了无计划性”的论述,就应该得出股份公司也是“有计划的”才对呀,怎么能一方面承认股份公司是“有计划的”,另一方面却说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了呢?
  何文认为“按劳分配也不能代表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上面在论述有关问题时候已经作了辩证。在这里不再赘述了。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是公有制、有计划发展经济和按劳分配。这些本身都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多次说明了的,斯大林只是一个比较忠实的执行者而已。你可以评价工程师的施工,但不可以在评价工程师的施工的时候,以批评工程师之名,实际上否定总设计师。那样就不厚道了。
  
  三、必须站在时代与时代主题的历史高度认识斯大林及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
   何文认为:“我认为对一个历史人物的评价,应从过程来看功过,从结果来看成败。对斯大林评价八句话。前四句:斯大林是一位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探索者,又是一位社会主义理论最大的误导者,他在历史上曾经辉煌一时,最后是一个失败者。后四句话:斯大林是这一制度的缔造者,这一制度又把他推崇到至高无上,他又被这一制度所制约,最后又是这一制度的受害者。”笔者认为,说斯大林是一位社会主义理论最大的误导者,是一个失败者,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其作者根本没有站在历史时代的角度去认识和评价斯大林。上面我们已经清楚地论证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总的来说仍然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是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实践者,在实际上已经肯定了斯大林的巨大贡献。这就已经否定了斯大林是一位社会主义理论最大的误导者这一观点,是一个失败者的观点。
  何文认为斯大林设计的社会主义模式失败了,这也是站不住脚的。
  只有站在时代高度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斯大林及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时代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是世界政治最基本的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出发点,“认清时代问题,历来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关系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成败。”
  斯大林一生最主要最重要的活动,就是领导苏联人民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和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历史及其结果被称为“斯大林模式”,其直至苏联社会主义社会演变之时,都存在着,因此,“斯大林模式”成了人们如何对待社会主义绕不开的巨石。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分析“斯大林模式”必须把它置于当时的具体条件下,看它当时是不是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分析了主客观条件,领导人民完成了当时的历史任务。
  斯大林在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胜利所开辟的世界新纪元的基础上,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下,适应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战略,使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保卫从而建立和建设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精心养育社会主义第一胎,开辟了“社会主义社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时代”实践证明,它基本上是正确的。正是斯大林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用了他的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搞社会主义的那套办法和体制,使苏联成为世界工业强国,为反法西斯的胜利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如此看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斯大林与“斯大林模式”密不可分。斯大林模式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些办法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肯定。正是斯大林根据苏联的实际,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确立了正确的战略方针即“斯大林模式”,建立和建设了带有战争和革命色彩的社会主义社会,才确立了斯大林“马克思主义者、坚定的革命者、忠诚的社会主义者和真诚的反帝反殖民主义者”这样的历史地位。如果没有“斯大林模式”,就不可能有苏联的社会主义,更不可能“领导苏联人民将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仅凭这一点,“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全盘否定斯大林”。
  “时代和时代主题或基本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国革命和建设的模式及其兴衰成败。”斯大林模式”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适应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开辟了社会主义社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新时代,使世界发展到“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时代”,基本上完成了那个时代所提出的主要时代任务,即保卫十月革命成果,建立社会主义,保卫并建设社会主义。历史是如此生动地证明了“斯大林模式”在战争与革命时代条件下的历史合理性和正确性。因此,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条件下这一具体的社会主义模式,蕴涵着社会主义的一般品格和基本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优先发展适应时代条件的工业,配合工业化进行农业集体化,集中的计划经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央集权制政治制度。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不正是背离了上述原则和经验,才直接导致苏联瓦解的吗?戈尔巴乔夫企图以自己的“理论创新”去发展苏联的社会主义,其实就是要违背苏联人民的意志瓦解苏联社会主义。直到他下台后才承认这一点。既然如此,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就是对斯大林社会主义的彻底背叛。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社会遭到斩杀,怎么能说是被斩杀者是罪人呢?
  斯大林的主要贡献在于根据实际创造了“斯大林模式”。在斯大林模式问题上,要实事求是。处于战争与革命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斯大林模式”在苏联基本上是成功的;处于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斯大林模式”在苏联是僵化的,是不成功的。这也被苏联处于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斯大林模式”的全盘否定式改革与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悲剧性实践而证明㈨。
  根据列宁一生的思路,新经济政策是在短暂的和平条件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是“走向社会主义”而不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十月革命后当国内战争爆发时,列宁采取的就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根据这一历史经验推测,如果列宁不早逝,在帝国主义危机和战争的乌云笼罩的条件下,列宁也会废止新经济政策,采取类似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即类似“斯大林模式”的办法。这也就是我们肯定斯大林和斯大林模式的主要原因。如果列宁活着,与斯大林不同的是,列宁会在战争来临之前的恰当时候采取类似斯大林模式的模式,不会肃反扩大化,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把斯大林模式和斯大林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具体事件分开,也就是说斯大林模式是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办法和体制的总和,包括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具有苏联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体制。而斯大林的失误和错误不包括在斯大林模式中,因为这些东西,如肃反扩大化等,也不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办法,而是破坏社会主义的。不能用斯大林错误的、非基本的东西,来否定斯大林正确的、基本的东西。全面正确认识斯大林和斯大林模式,要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为指导。斯大林在创造和实践“斯大林模式”的时期是正确的,偏离了“斯大林模式”的时候是错误的。斯大林模式基本上是正确的,偏离了斯大林模式的做法是错误的,这也严重损害了这一模式和斯大林本人的形象。斯大林模式的实质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时代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斯大林模式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发展,其具体的环节和方面会显示出许多弊端,但是,斯大林模式所昭示的方向和原则是永不消失的。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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