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草案)
声明:本文属于对人类民主制度的一种探讨,不针对任何国家和组织
社会主义民主(草案)
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民主政治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宪法为根本大法前提下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真正的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宪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主体和普选的人民民主制度,是工农阶级的先锋队组织的---各个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
1社会主义的宪法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宪法,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和企业行为,不得与宪法相违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由公有制下民主普选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负责草案制定,经全民公决通过后实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提出,并经全民公决通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改宪法。
2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区别,在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制度,对于广大的无产阶级来说,只是资产阶级专制的一种模式之一,是相对于资产阶级世袭专制制度的一种进步,但由于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不能改变资产阶级专制资本专制的本质。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制度下,绝大多数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等都被资产阶级控制,必然带有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广大无产阶级失去话语权和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只能从资产阶级控制的媒体获取社会信息,形式上的一人一票的选举权,由于信息采集的不对称性,就成为一句空话和谎话,民主就成为资产阶级欺骗大众的一种伪装,是本质上的资本专制。
3社会主义的民主宪政制度,首先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绝对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平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平等,这是保障最广大的群众公平的获得话语权和社会信息采集权的经济基础,是真正实现民主宪政的经济基础。因此必须把私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经济基础的确立。
4公有制下的生产资料,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管理,所有权归公有制后经全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进行管理。全国人大须组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管理公有的生产资料,定期向全国大常委会和委员会及代表大会汇报。重大决策须经全国人大批准。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向全国公开民主的招聘各个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向人大全国委员会和常委会提交,获得批准,并接受人大和纪检部门以及企业职工的监督。人大委员会和常委会以及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罢免公有企业聘任的管理人员。
5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实现经济公有制后,全国人民普选产生,代表实行职业化,专职为人民的政治权利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参选者,必须是社会主义宪法的拥护者,意识形态以及行政主张不得违背最高大法—社会主义宪法,这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的。竞选期间,必须在国家专门的媒体上发表政治观点,由国家专门的选举部门统一安排参选者的演讲、辩论、和宣传品,禁止个人印刷宣传品。
6国务院是全国人大委托执政的行政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总理为国务院最高行政首脑,经全国人民普选产生,负责组阁,行使全国人大委托委托的行政权力。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提案,可以对总理提出弹劾,获得三分之二通过,可以依法罢免总理。总理的意识形态和行政主张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宪法,禁止提名违背社会主义宪法的人选参选总理。
7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文化基础是媒体的人民性大众性,社会主义媒体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提供社会信息采集、文化学习交流、发表观点、讨论时政等的公共传媒,是为满足广大人民的文化政治需要而建立的公共传媒,禁止任何经营性媒体的建立,禁止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对公共媒体进行影响与干预。人民群众和合法群众组织有权在宪法法律规范内,使用公共媒体,有权向公共媒体管理部门申请创办报刊杂志网站论坛等,但意识形态与思想主张,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宪法,禁止任何为防备社会主义宪法的媒体组建,禁止任何媒体进行商业利益活动!
8 人民群众有权组建社会主义的政治党派组织,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参与组织。各政治党派组织的政治观念与意识形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宪法,禁止组建与社会主义宪法相违背的政治党派组织。各个社会主义政治党派组织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参与选举。
9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绝对主导,杜绝国内市场竞争内耗,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废除与国外签署的一切不平等的经济条约。在不影响公有制绝对主导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活资料领域进行市场交换。
10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中央省市三级区域管理制度,各级行政首长,均须各级普选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11 社会主义国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和谐政策,鼓励民族融合,物质奖励跨民族婚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自治区行政首长,也须经当地普选产生。
12 社会主义国家武装力量,是保卫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防、保卫社会主义宪法的军事组织,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由全国人大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军委主席是最高军事指挥官,由总理兼任。
13 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裂国家 。
14 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宗教信仰不得违背社会主义宪法,不得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打击与社会主义宪法相违背的各种反动宗教组织。
15 社会主义国家,保障人民平等的的居住权、教育权 医疗权等人权,实行住房国家分配制度、全民免费教育制度(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为义务教育),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人民的基本人权进行谋利活动,禁止私有学校隔阂各种形式的贵族学校,禁止医院的营利性经营。
16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按国家制定的工资级别,合理分配生活资料。国家开展劳动竞赛,鼓励科技创新,并对做出突出成绩者,进行生活资料的物质奖励以及各种名誉奖励。
17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宪法体制下的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对各级人大负责。组建社会主义宪法法院,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宪法监督,杜绝违背社会主义宪法的行政行为。各级行政长官被宪法法院判决违宪后,自动免职。
社会主义宪政下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的经济平等权利,政治平等权利,以及住房教育医疗等人权的平等,是人权的最高体现。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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