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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利互生——和谐之本

火烧 2011-08-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本文探讨余利互生对和谐体系的重要性,分析行为结果对主体与客体的影响,提出主动行为导向原则与体系内行为机制建立原则,强调共同目标与强制机制在体系稳定中的作用。

一 余利

万物的行为都有结果,这个结果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万物自己的结果,专业一点说就是相对于行为主体的结果,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对相关联的事务的结果,或者说是对行为客体的结果。

结果的属性分为好的、坏的、不好不坏的。

我们称行为结果对行为主体好的为利,对主体坏的为害。对行为客体好的为余利,对行为客体坏的为余害。

那么行为的结果有3的2次方种。

序号

对主体的结果

对客体的结果

评价

1

余利

最佳

2

不好不坏

3

余害

未定

4

不好不坏

余利

5

不好不坏

不好不坏

一般

6

不好不坏

余害

7

余利

未定

8

不好不坏

9

余害

最差

二 主动行为的导向原则

主体的行为有主动与被动或者既不主动也不被动三种情况。

主体的主动行为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或者说万物的一切主动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存在与发展的利益。一切有利的行为,大家都主动去追求去作。一切有害的行为大家都逃避去作。可是对别人有害的行为大家不一定就逃避去作了。所以,如果要想让一个主体作对自己有害的事情,或者不作对自己有利但是对别人有害的事情,必须有力量来强制主体才行。这个力量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物理的强制力量,比如外力推动、比如武力、比如法制等等;一种是精神的力量,比如道德、比如追求等等。

一个体系有好多行为主体构成,那么一个体系的综合行动效果应该是对这个体系有利的,否则,这个体系就会逐步走向灭亡。生态环境的综合行为效果必然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生存的,否则,生态环境就会逐步走向灭亡。可是在这个体系里面每个个体的主动行为往往会出现利益矛盾。这个时候体系应该保持整体行为效果对体系来说是有利的,这个就是上面我们评价行为结果时的原则。

三 体系内行为机制的建立原则

首先要找一个对每个个体都有利的体系总目标,让每个个体都主动去追求。这个是任何一个体系都应该最先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体系得以建立的根本,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目标,那么要么修改你的体系,要不裁除这个体系的某部分。总之,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共同的目标,体系不会被有效率的建立起来。

其次设立强制机制,一个强制是强制个体不作伤害体系和其他个体的行为。这个强制机制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建立,一是强制的力量预防个体不作伤害体系和其他个体的事情。二是如果它作了就惩罚它,让它的得到实际上对它自己是有害的。三是把那些作了危害体系和其他个体的主体踢出体系之外。(这个大概就是法制的精神吧)

牺牲精神的建立也是一种强制的力量,它是用精神的力量强制个体为了体系的利益而作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它的建立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建立,一是如果它作了牺牲,就奖励它,或者奖励它的利益相关人,让它实际上得到的是有利的。二是精神的力量。一定要相信精神力量的伟大,想想中国的侠义精神和日本的武士道精神吧。牺牲精神是任何一个体系内都必备的。

四 余利互生体系内和谐与最佳行为机制的建立原则。

如果个体内每个个体的行为都对自己有利同时也对体系和他人有利,那么这样的一个行为体系是最为和谐的一个体系,也是最佳效率的一个体系。这是因为对自己有利,所以无需强制和过多的管理,个体都会去追求,所以成本小;同时因为没有伤害,所以内耗就少;因为余利互生,所以合力大。

如何建立这样一个体系那?除了上节所述的体系内行为机制的建立原则之外,要把智慧和创新放在体系内个体行为方式的设计之上。如果是一个企业,要把智慧与创新放在机构设置与内部运作规则的设计之上。如果是一个生态,要把智慧与创新放在如何使物种以及物种的行为能够达到平衡与促进上面。

文章来源:智者要吃饭先生的网易博客

延伸阅读:《索天图(上卷) 》 《索天图(中卷)》《索天图(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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