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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人大的有力制约

火烧 2010-10-3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强调政府行政权力应受人大强力制约,指出当前制度设计存在不足,需加强人大在立法、监督及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行政权力必须受到人大的有力制约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依法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人大常常被批评为“橡皮图章”,形同摆设。但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有效制约。然而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以后,在党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纠错机制”被削弱的同时,从宪法和法理上应该得到强化的人大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却没有跟上,使国家的行政权力得不到强力的制衡和监督。以致权力寻租,“无利不起早”,部门利益盛行,贪污腐败不断蔓延。
这种状况表明我们在政府治理改革的制度设计上和人大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衡上两方面都缺乏战略安排。

首先,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仅要建设廉洁的政府,还要建设廉价的政府。这就要求我们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过去我们以庞大的财政费用供养了庞大的政府机构,而政府却管了许多本由市场去管的事。如资源配置,价格形成机制等等,形成越来越强势的行政垄断。但在应由政府管好管住的方面仍然出现缺位,如制定市场游戏规则,严格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行政垄断对社会公平构成挑战,导致在应当市场化、民营化的领域止步不前,改革难以推进,使市场竞争性稀缺资源缺少效率机制。而在不应当市场化、民营化的领域姑息放任行政侵权,与民争利,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领域。使社会公共性稀缺资源缺少公平机制。

其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和决策机构,国务院是行政执行机构。人大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必须要掌握与行政权力相对等的权力。如掌管国家货币政策的中国人民银行,确保国家决策执行计划真正落实、统计信息真实性的审计署,无论是从工作职责和实际产生的社会效能上说,都应该归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由国家行政机构掌控后,货币政策的动用就要由立法机构来进行决策。同样,一个机构的有序高效运行,需要做到计划、统计和审计的相互制衡。计划规定目标、工作分解和进度时间表;统计反馈计划执行过程的信息,以便于计划部门考核和控制计划的实现;审计则是确保计划的真正落实,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计划和统计由国家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实施后,作为确保计划真正落实、统计信息真实性的审计署就应该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门机构,来监督国家行政机构对国家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另外一点很重要,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具有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具备法律常识的相关专业人士出任。至少要与被审议、监督的行政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当。这不仅仅是争取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也是人大的监督、制衡行政权力不流于形式的重要保证。那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退休高官,可以安排做人大常委,而把履行具体和专业职责的职位留给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士。

中国外汇储备买1万亿美元美国国债是合法的,而购买1元钱人民币的中国国债都是违法的;美联储救市购买巨量美国国债,乃至直接印纸币买国债是合法的,中国央行买1元钱中国国债是违法的;外汇储备可以借给中行、建行作为资本金上市是合理的,如果借一元钱给中国社保基金,用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全民分享,是不可以的。原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并使“外汇储备不能借用国内,否则是二次发行人民币”。而这个使中国在中美经济战略较量中处于不利局面的法律条款,就是由央行的精英们起草,经人大审议批准的。它的实质问题是,外汇储备只能外用不能内用,就是让外国利益最大化。如果转借给社会保障基金,国民由此获得收益远远大于通货膨胀的损失,同时会大大刺激国内需求,转外需为内需,就能摆脱美国贸易大棒的威胁。

据统计资料显示,1995年,我国一般性行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为11%,到2008年已达到23%以上。而同期日本仅为2.38%、英国为4.19%、韩国为5.06%,印度为6.3%,美国为9%。投入到教育与医疗上的资金占GDP的比重则反过来了,中国是3.8%,印度19.7%,美国21.5%,日本23.3%。这些公开发表的数据,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兼预算委员会主任的一位从政府部门退下来的高官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在2010年6月17日向媒体发表对政府预算公开相关问题的看法时,却说与国外很多国家相比,中国的政府支出并不太高,公务员工资偏低。在预算报告中讲清楚公车消费、公款招待、公共机关大楼“三公”支出,仍存在困难,“基础不具备”。其间人们就提出疑问,他究竟是人大的官员,还是政府行政官员?难道政府支出高与不高,公务员工资高与偏低不需要数据说话?难道公开国家行政管理官员的“三公”消费,不是在为进一步夯实公共权力监管的法制基础?这是作为监督与制衡行政权力的民意代表机构应尽力避免的,否则,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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