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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的框架下维护社会稳定

火烧 2011-06-0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强调在宪法框架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指出稳定需以宪法为基础,批判部分官员违反宪法、推动私有化导致社会不稳定,呼吁依法治国与公平分配。

  稳定,国家稳定,社会稳定,政权稳定,人民生活稳定,这是全国人民共同的愿望。一旦发生动乱,受害最深的总是普通老百姓。为了维护稳定,不少地方政府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稳定高于一切”的口号。


  问题是,稳定的前提是什么?稳定要遵循什么原则和基础?这在很多地方领导人那里是相当模糊的,甚至是很混乱的。


  在曾经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的地方,当地主要领导人在召开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高于一切”的思想,认真履行好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该市委书记要求,要增强信访维稳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全面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赢得主动权;要及时掌握情报信息,抓早、抓小、抓苗头、抓为首人员,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03433384


  这位领导人说得头头是道,面面俱到,却没能回答“稳定的前提是什么?”“稳定要遵循什么原则和基础?”这样的根本性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宪法的框架下维护社会稳定。


  宪法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中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就敢于打出“第一次上访训诫谈话,第二次上访拘留,第三次上访劳教”的横幅标语,他们公然践踏宪法达到肆无忌惮的程度。


  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可是,很多的官员公然搞资本主义,公然鼓吹私有化,公然拉大贫富差距,可以说九成以上的所谓的“不稳定”都是由于私有化和两极分化严重而造成的恶果。要维护社会稳定,首先就要在这个根本问题上着手。


  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是,30多年来有些部门和机构一直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地搞一些剥夺公民劳动权、休息权以及获得基本社会保障权力的勾当。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要彻底纠正和制止这些丑恶的勾当。


  宪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却敢于和开发商勾结在一起,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小集团的利益搞野蛮拆迁,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因强拆而逼得当事人自焚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要坚决制裁这些黑暗凶残的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稳定要从源头上做起。不消除导致不稳定的根源却把矛头对准上访群众,完全是本末倒置、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宪法,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锐利武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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