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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鞍钢宪法”基本精神

火烧 2010-03-24 00:00:00 历史视野 1025
文章回顾鞍钢宪法诞生与实践历程,强调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体现鞍钢宪法精神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推动作用。

坚持和发展“鞍钢宪法”基本精神

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企业制度

——为纪念“鞍钢宪法”诞生50周年而作

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  王佩珠

    一、亲历“鞍钢宪法”的诞生与思考

我亲自经历了毛主席批示“鞍钢宪法”的形成和诞生三个阶段,我亲自实践了宣传贯彻,融汇贯彻“鞍钢宪法”四个阶段。

1948年8、9月间,随着辽沈战役的全面胜利,鞍山回到人民手中,辽宁省辽南一地委和鞍山市委合并,我随着辽南一地委机关也来到鞍山市委,我参加了鞍钢恢复生产献交器材运动,我参加了在鞍钢职工建党活动,老英雄孟泰参加共产党,就是我们在1948年底发展的。我还参加了1953年开始的鞍钢三大工程建设——七高炉、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建设。当时鞍钢直接归鞍山市委领导,我作为鞍山市委宣传部干部,被派到鞍钢炼铁厂七高炉,大型轧钢厂蹲点,从事宣传鼓动活动工作。1957年我调入鞍山日报社工作,又直接负责鞍钢的宣传报道工作。这期间,我深入鞍钢各厂矿,宣传工人中艰苦创业、改革创新好人好事。艰苦创业老英雄孟泰,技术革新能手王崇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雷锋的模范事迹,都是通过我们采访宣传报道出去的。1960年,毛泽东批示“鞍钢宪法”的鞍山市委报告,即“两参一改三结合”,我们也参加了调查研究。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后,1976年调回来市委宣传部,1978年我又调到市委策研究室,毛主席在1960年3月22日对鞍山市委报告批示,宣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我正在鞍山日报主持对鞍钢生产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当时我们大力宣传了鞍钢各厂矿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对“鞍钢宪法”在鞍山、在鞍钢的宣传贯彻,我亲自经历了“鞍钢宪法”宣传贯彻四个阶段,即宣传贯彻阶段(1960年3月~12月),融汇落实阶段(1962年~1966年5月),遭遇危运阶段(1966年5月~1976年10月)和再度生辉阶段(1976年10月~2000年)。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后,弘扬“鞍钢宪法”精神,鞍钢走上了腾飞发展之路,2009年2月7日鞍钢开工60周年,我撰写了《我见证鞍钢人,60年来,为实现“钢铁强国,振兴中华”的价值理念,奋斗历程——鞍钢创新一流,跃居世界钢铁八强》纪念专文。

毛泽东在对鞍山市委报告批示中所概括的鞍钢发展的三个阶段,基本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1948年鞍山解放后,中央从各地调来大批干部,继承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战争时期党的优良传统,在企业里发动和依靠工人阶段,开展抢修工厂和献交器材运动,把一个被敌人破坏得杂草丛生,破烂不堪的鞍山钢铁厂,在很短时期内便修复起来,开工生产,为支援全国解放做出了重要贡献。当时的工作是有生气的,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和工人打成一片,没有什么“马钢宪法”。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以后,鞍钢生产迅速发展。为了把鞍钢建成全国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党中央提出全国支援鞍钢,大批干部、技术人员调到鞍钢工作。他们中有不少人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但是缺乏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了学会现代企业管理,只有以苏联为老师。本来,鞍钢从1949年复工以来,公司就一直有苏联专家当顾问,50年代初更不断地派出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到苏联冶金工厂培训和学习。当时鞍钢的技术规程、工艺操作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基本上是搬用苏联当时最大的钢铁冶金联合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简称“马钢”)的,只是略有修改就是了。50年代后期担任鞍钢总顾问的苏联专家罗曼克,就是马钢原来的总工程师。当时,向苏联学习,向苏联专家请教,是发展生产所必需,毛泽东和党中央一直提倡学习苏联。在一段时间内,学习苏联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经验,对于破除日本一套旧的技术路线和殖民主义的企业管理章法的残余,推动鞍钢生产建设的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鞍钢大规模建设的展开,马钢的一套旧的管理模式同鞍钢建设迅猛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显现出来,并且越来越激化,罗定枫谈到他当时的感受时说:“我和市委第一书记杨士杰等同志,于1955年先后调到鞍山市委工作”,和当时抽调到鞍山去的500名县级以上干部一样,“一到鞍钢,就投入到生产实践中,向工人技术人员学习,向苏联专家请教,也确实学到了一些过去不懂的东西。经过一段实践,他们逐步感到苏联“马钢”有许多做法不适合中国国情。比如,马钢主张实行一长制,不重视党的领导;强调行政命令,依靠死板的规章制度办事情,不走群众路线;强调物质刺激,忽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鞍钢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了,等等。当时虽然对马钢企业的管理体制及指导思想感到很不对劲,意识到这种生产关系严重地阻滞着生产力的发展,照搬苏联的做法肯定不行。但是,我国的工业企业管理究竟怎么搞,路子还不多么清楚,思想上还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所以,产生了一定的迷惘。”特别是有个时期不加分析地生搬硬套马钢的“一长制”,形成厂长凌驾于党委之上的情况。当时流传这样的说法:“厂长是爸爸,党委是妈妈”,“精明强干做行政,老弱病残干党群”。有个厂长改任党委书记竟质问:“我犯了什么错误?”认为是降了级。照搬马钢经验后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了金钱关系,拜金主义抬头。甚至规定生产时间不准做思想工作,党的会议每周不得超过4个小时,等等,都是和党的传统不相容的。硬搬马钢经验也使厂长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猫鼠关系”,脱离群众现象日益严重;教条主义盛行,贾桂思想严重,不准改变马钢一套规章制度,不准改造大洋设备,压制了工人的革新创造精神。这一切,都说明马钢的一套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合鞍钢,非加以改造不可。

1956年,鞍钢贯彻执行中共八届一次会议关于在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决议,否定了“一长制”,调整了干部的配备,加强了党的领导。实际上,这是突破“马钢宪法”的开始。

1958年春夏,鞍钢和全国一样,开展了反浪费、反保守的“双返”运动,发动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开展全公司的夺钢大战。当时,鞍钢进一步这突破马钢经验的框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善了党群关系,规章制度也有了局部破除,这使“马钢宪法”受到一次冲击。这是1958年以前的情形。

1958年北戴河会议到1959年底,这是鞍钢发生重大变化的阶段,也是“鞍钢宪法”逐渐形成的阶段。特别是北戴河会议刚开过,邓小平、李富春同志就到鞍山检查工作,明确指示鞍钢要解放思想,大企业要革命,要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李富春指出:“凡事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凡事要依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个问题在鞍钢还要作得更深更透更快,11万职工一条心,为钢铁而战。”“如果只靠少数人,只靠少数权威,只靠少数领导干部,那是错误的,那一定是促退派。技术、指标等问题都要交给群众来讨论。不要以为技术就是技术人员的事,两参一改三结合一定要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视察和讲话,进一步鼓舞了鞍钢职工的斗志,开始想问题,开始怀疑“一长制”,开怒怀疑“马钢宪法”。1959年鞍钢创造和运用了技术表演赛和联合技术表演赛,用这种形式,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这一年,鞍山市特别是鞍钢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积极动员各级党政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思想情况,宣传把生产搞上去的重大政治意义,并且身体力行。领导干部亲临第一线具体指挥生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起到了表率作用。广大职工群众受到了很大鼓舞,纷纷以十分高涨的劳动热情献策献力,真正实行了“两参一改三结合”,不仅推动了双革运动的蓬勃开展,而且很快扭转了生产一度下降的局面。这一事实,使广大鞍钢职工深深体会到加强党的领导的作用和群众路线的巨大威力。同时也更加坚定了探索企业管理经验的信心。于是中共鞍山市委于当年7月25日向省委和中央写了《关于鞍钢当前生产和群众运动情况与八月份工作安排的报告》。报告称,最近一周,“干部轮流值夜班的制度,已从鞍钢公司领导干部起普遍地建起来;许多厂矿的车间主任以上的领导干部,主动地搬到厂内住宿,参加劳动,和工人一起苦战;比较普遍地加强了生产第一线和薄弱环节的领导,厂矿领导都亲自动手,按日、按班、按小时抓紧生产计划的完成。”“鞍钢主要产品的平均日产量,如以7月1日至17日为100,则18日至23日的6天内,钢提高6.6%,钢材提高2.4%,铁稍有下降。大型轧钢厂由于克服了消极等待外部条件,不积极挖掘内部潜力的思想,虽然上半月只完成计划的1/3,但当狠抓了冷锻加工线和成品库等主要关键之后,使7月上旬加工线每天平均只处理重轨700根的低产情况大大扭转,中旬提高到1200根,在19日传达和贯彻中央和省委指示后,又达到1400根,预计7月份8.5万吨的交货任务可以完成。鞍钢三炼钢厂还于7月19日创日产5235.8吨的开工以来最高记录”。报告在列举了上述事实后指出:“这就说明了,只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坚决地克服松劲情绪,领导上抓紧、抓狠,与广大职工群众一起大干、苦干和巧干,是可以战胜各种困难,比较迅速地扭转生产局面的。”报告中虽未展开说明鞍钢是如何狠抓冷锻加工线和成品库等“主要关键”的具体过程,但也透露了他们依靠技术革新解决关键问题的信息,给后来更完整的介绍鞍钢开展“双革”的经验打下伏笔。

从1960年起,鞍钢工作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实现了1960年生产“开门红”和首季“满堂红”。这个阶段的标志就是加强了党对企业的领导,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形成“思想大解放,技术大革命,生产大跃进”的新局面。主要是:第一,在太岁头上动土,革大洋设备的命。过去从苏联进口的设备没人敢碰,思想解放后,敢于进行改造,如轧钢厂广泛实行了多双轧制,加大压下量,增强均热能力。二初轧厂实现了整套双路作业的双夹、双运、双轧、双剪、双推、双垛、双翻和多锭轧制。半连轧厂实现14双、7个无人操纵台、5条自动线,试制成功100余种新产品。第二,强攻技术难关,如平炉扩大装入量,大炉子由250吨扩大到305吨。第三,抓薄弱环节,组织积极平衡,如过去鞍钢运输长期是个薄弱环节,经过开展装卸机械化、半机械化的技术革新,使运输能力大大提高。第四,大搞机械化和自动化运动,冶炼实现了炉前操作机械化、半机械化,轧钢实现了钢坯处理、清理铁皮、掀板、打印、翻钢、精整和包装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全公司新增了上百条生产自动线。第五,破除迷信,土洋结合。第六,大搞技术表演,以技术表演推动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第七,改进企业管理,修订规章制度,改善劳动组织、工资福利,注意劳逸结合,加强职能机构作用,贯彻“两参一改三结合”,加强文化学习和技术训练等。

鞍钢经过建国后10年的不断发展,在实践中逐渐探索总结出一套适合于本国国情的发展生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经验和办法。这些经验和办法是十分宝贵的,它比起苏联“马钢”的现成经验更适应了当时企业实际的客观需要。1958年至1960年,由于三年“大跃进”的严重失误,加上自然灾害,以及苏联单方面撕毁合同的影响,60年代初的生产、生活都遇到了很大困难。当时,鞍钢虽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是在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凭借自己的优势终于创造出一套战胜困难摆脱“马钢宪法”,管理好企业的经验和办法。一向善于发现并特别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首创精神的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对于鞍钢经验的肯定和推广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毛泽东在批示中将鞍钢那些与“马钢”经验皆然不同的企业管理经验,称之为“鞍钢宪法”,这表明鞍钢的企业管理原则已被确认为企业管理的根本大法,这种确认也正是对鞍钢广大职工的历史首创精神的高度赞扬和全面肯定。

我在回忆了“鞍钢宪法”诞生的过程后,遵照邓小平的教导,我重新学习了马克思的经典著作,重新思考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么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我认为,首先要把握马克思主义鲜明特点和基本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工人阶级争取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彻底批判和否定了资本主义雇佣生产方式,提倡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做主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在经济理论体系中全面阐述了“自主联合劳动”理论,人的全面发展基本理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工人自己合作工厂理论,剩余价值属于工人所有制的理论。遵照这些理论,创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当是我们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我们既要摆脱苏式的教条主义束缚,又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的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应当建立工人当家作主的劳动生产方式,要弘扬“鞍钢宪法”基本精神,如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政治挂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企业要为职工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提供条件。大搞群众运动,就是社会主义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主动性、创造性办企业,“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日本所谓的“团队精神”,不断地改进企业不合理规章制度,调整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就是要发扬自主创新精神,不断推进科技技术进步,“鞍钢宪法”基本精神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他是我们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的根本大法。我创办大康公司现代企业,就是遵照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鞍钢宪法”精神,邓小平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和中央决定而为的。

二、遵循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鞍钢宪法”精神,创办大康公司现代企业的始末

    马克思主义彻底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雇佣生产方式,提倡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全面阐述了自主联合劳动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工人自己联合合作的工厂理论,剩余价值属于工人阶级所有的理论。“鞍钢宪法”基本精神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体地位积极性和创造性办企业。实地“两参一改三结合”精神,自力更生创新,推进技术进步精神,这与中央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经济是一致的。我们应按照这些理论去创办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大康公司就是按照上述理论和政策创办的。现在,我们追溯一下大康公司创办、发展和消亡过程。

(一)自筹资金建设老年宫,老年医院,老年公寓,三大福利设施,造福老人

    我于1987年离休后,团结高伟、陈维铄、柏殿全、董文福、孙景山等一大批身体素质好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工程技术人员,带领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创办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个公益型企业,企业宗旨是“老有所为,创造效益,贡献政府,造福老人”。

    当时在鞍山市有少年宫、有工人文化宫,就是缺少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呼声很高。我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我提出“老年事业老年办,办好事业为老年,兴办老年福利企业”,自筹资金建设老年宫。这个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大力支持。于1988年8月成立了鞍山市建筑装修工程公司,我任公司法人代表,从事承包建筑和装饰工程,所积累资金用于兴办老年事业。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积累资金先后投资1000万元,建起一座功能齐全的高标准老年宫,总面积4500平方米,是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一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内有阅览室、歌舞厅、影视厅、老年娱乐中心、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等,成为全市老年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基地。建成后,据统计仅前5年就接待老年人300万人次。1993年3月,在鞍山建筑装修公司的基础上,又成立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下设建筑、装修、建材、计算机通讯和石油经销等公司及家具厂。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成了综合性老年福利企业,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积累资金不断增加,全部投到兴办老年事业上去。1993年又与市建工局联合兴办了老年康复医院,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投资350万元,改造一座3000平方米的老年康复医院,除开设17个普通医疗科室外,还专门开设了老年病预防保健和老年病功能康复科等,这个医院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全身心地为老年人服务。

我们从1992年开始,根据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几年来所提出的建设老年公寓的建议,又策划自筹资金建设老年公寓工程。在认真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总结自筹资金建设老年宫和老年医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老年公寓方案,于1992年初向市长汇报,当即得到市长支持和批准,并要求:建设好一点,多年不落后,资金多渠道筹集,两个保险公司和财政拿一点,其余由大康房产开发公司通过房产开发筹集。经过努力,占地5.5万平方米、投入5500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一座规模宏大的高标准老年公寓建设起来了。老年公寓分颐养区、娱乐区和服务区,具有住宿、保健、医疗、康复、娱乐于一体的功能,总计300张床位。鞍山市离退休老年近20万人,有的居住条件不够理想,有的子女同住不方便,有的想离开嘈杂的闹市区,现在他们可以找到安度晚年的住处。现在老年公寓已经住满老年人,他们那高兴劲就甭说了。我看到这一切,心里想:我没有辜负党的委托,老有所为,奋斗十二年,造福老人,梦想成真,为开拓中国特色老年事业做了贡献。中央电视台“夕阳红”、《中国房地产报》、《中国老年》、《辽宁日报》及《人民日报》海外版、《大地》月刊、《中国城市经济》、红旗出版社的《学习实践》杂志,都刊登了我所领导的大康房产开发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老年宫、老年医院、老年公寓三大福利工程。1992年受到国家老龄委表彰,评为全国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带头创新”奖,1995年,我被辽宁省评为“老年事业开拓十大新闻人物”,并荣获老年企业家称号。至此,我们的“老有所为,创造效益,贡献政府,造福老年人”的梦想已经成真,应对我国老龄化的挑战做出了贡献。

(二)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益型企业从集体制,改为股份制,后又异化为国有制的历程

大康公司前身建筑装修公司,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建立的。1994年,成立大康公司,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决定》建立的,后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的。然而,这些中共中央决定,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条例》等根本性法规也抵挡不住地方行政权力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驱动,地方行政权力部门竟然可以不顾中共中央决定,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度,利用中央已明令通知作废的国资委部门规章进行界定产权,明目张胆侵占劳动群众创造的财富成果。这就是中国改革现实状况。这多么可恶,多么可恨。现在人们涌现出的仇官、仇富情绪,这是理所当然的。我们呼吁党中央国务院发动一次彻底清查借企业改革机会,侵占劳动人民财富之罪恶运动,向过去那样,建立新中国之前,打土壕,清算恶霸那样。绝不能放过这些人白白地侵占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的所谓“富豪”。

鞍山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的基础上建立的,从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到规范为股份制企业,再到大康高新开发有限公司,经历了从集体所有制企业到股份制企业,再到职工持股的规范企业,最后又异化为国有独资企业,这是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益型企业走过的历程。

1、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

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实业总公司是在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的基础上建立的,这里先说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是于1988年5月4日,经过鞍山市计委、市建委批准成立的,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当时挂靠在鞍山市咨询委员会(群众性咨询机构)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下有3个建筑施工队,他们都是自带施工机械和劳动力,鞍山建筑工程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为王佩珠,聘有经理杜建民1人,还有副经理董文福、苗华访2人,还有会计2人,负责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核算、材料采购管理4人,办公室3人。鞍山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王佩珠从鞍山市交通银行贷款60万元,做为公司经营启动资金。共同合作经营,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从1988年6月开始,经过1988年、1990年、1991年,三年艰苦创业,精心经营,前后共承揽了15项建筑工程,共6万平方米,积累了583万资金,投入老年宫建设(4500平方米),1991年10月1日,老年宫竣工投入使用,尚欠工程款60万元,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又与鞍山市第二运输公司第十运输队签定合同,出资160万购买第十运输队原队址,联合开发改造。通过这项工程开发改造,最终使建设老年宫所欠的工程款平衡了。这就是1992年前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建立和经营运作及资产形成的基本情况。

2、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总公司是在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于1993年2月5日,经鞍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当时股本总额为329万元,其中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以老年宫5、6层实物投入为229万元,公司内部职工出资入股为60万元,老龄委办公室拟出资60万元(后来没有到位)。当时鞍山市体改委决定: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为鞍山市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总公司,归口行业管理部门为市建委。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总公司成立后,为了适应房地产开发的需要,又从鞍山市市直机关离退休老干部中吸收入股资金1500万元,三年共分红740万,后又申请鞍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证券公司发行企业债券2000万元。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总公司先后共筹措资金3789万元,其中股本资金为1789万元,借贷资金为2000万元。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总公司建立后,严格按照国家体改委发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操作和运行,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了《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一切遵照公司法操作和运行。1993年市财政局、社保公司为支持和扶持鞍山老年公寓、老年医院的建设,共投入支持扶持资金400万元,此后1995年和1996年鞍山市税务局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为了扶持和支持老年公寓和老年医院的建设又退税774万元,这两项支持和扶持老年公寓和老年医院建设资金为1174万元。1994年以后,鞍山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共计25万平方米,通过8年房地产开发积累资金建设老年公寓、老年医院。前后共投资4850万元,其中有市财政、市社保公司400万元,有税务局退税774万元,其余资金完全是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所积累的资金。1997年7月31日,鞍山市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辽宁省通知精神,对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体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并代表市政府正式颁发了《集体所有权证书》,确认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176万元。

3、大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998年7月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定合同,合作开发16.16平方米大康科技园土地的协议,此后1998年8月30日,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际招商公司共同建立了大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大康民营科技园建设,1999年8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出《关于加速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决定》,决定指出:高新区是鞍山市重要经济增长点,也是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希望,要实施城市建设向东扩展。2000年高新区要形成以新材料为龙头、以机电一体化、环保技术、生物制药为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框架,起步基础建设达到七通一平,鞍钢科技园、鞍山钢院科技园、鞍山大康民营科技园、加拿大科技园全面启动,经济总量要实现大幅度增长。高新区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进行综合发展规划,要规划建设好鞍钢科技园、鞍山钢院科技园、大康民营科技园、加拿大科技园,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此后大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鞍山市委、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对大康民营科技园进行了全面规划。总体规划为一园三区,一是在高新区16.16万平方米土地面积上建设大康民营科技园产业示范区,做为大康民营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区,逐步建成为民营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二是在大康房产开发公司投资已建成的老年公寓服务区2.5万平方米的区域,做为科研教育区,搞好民营企业科技开发和培训教育。三是在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已签定的合作开发8万平方米建设东山别墅区,做为大康民营科技园居住服务区。大康民营科技园已于1999年5月28日由鞍山市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野松主持举行了正式揭匾仪式。此后大康公司已投入350万资金,办理有关手续。1999年6月,国家科委通知全国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呈报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低息贷款,鞍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正式同意大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呈报1200万元低息贷款,用于大康民营科技园厂房建设,最后由大康高新技术有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按期偿还。鞍山大康高新技术开发公司正在办理过程中,1999年7月,发生了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到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界定资产事件,侵吞大康房产开发公司的股份制资产,最后停办了这项贷款,使大康民营科技园建设也搁置起来。

4、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产权所有制、激励机制和行为目标特征

①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发展和改制,到最后资产被侵吞经营终止,前后经历了12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8年4月至1992年。这个阶段,公司三个工程队,自带施工机械和劳动力,公司本身出启动经营资金60万元,负责承揽建筑施工工程,互动合作经营。三个工程队采取承包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个阶段,公司采取入股合作经营,股东参加管理,企业利润分享。第三阶段,从1997年至1999年。这个阶段,职工持股,劳动者和资本结合,三权分立,规范管理。

这就是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到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到大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的产权所有制和经营特征。

②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组织结构的特征

    1988年4月到1992年,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实行经营承包制,法人代表王佩珠聘任经理为杜建民,全公司上下,实行经营承包,聘任经理杜建民承包公司经营管理,三个建筑队实施建筑工程承包。1994年到1997年,大康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法人治理,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全员参加经营管理。1997年到1999年,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发展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单位已有8个,建立了大康集团公司董事局,实行分层经营管理体制。

    ③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的激励机制特征

    1998年到1992年,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上下实行经营承包激励机制。1994年到1997年,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行入股保本付息,税后利润,实行按股分红。1997年到1999年,职工持股,大康公司实行按劳、按股拿个人收入,然后按贡献发奖金,使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真正成为自由人联合体企业。

    ④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运行的目标特征

    1988年到1992年,通过工程承包,自筹资金建设老年宫。1994年到1997年,通过房地产开发积累资金,建设老年公寓,老年医院。1998年到1999年,这个阶段主要经营目标为:全力搞好大康民营科技园的建设。

    ⑤建立良好的筹资机制,实行股本社会化,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共享企业剩余价值

    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建立在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基础上,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实际上是劳动合作社制,三个建筑施工队自带施工机械和劳动力,参加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经营施工。鞍山建筑工程装修公司法人代表王佩珠贷款60万元,作为公司经营启动资金,四方合作,合作性集体所有制,承包住宅工程和建筑装修工程。1994年成立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股份制办法筹措资金,公司内部职工入股60万元(不包括实物入股229万元),又从市直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入股1500万元(三年共分红740万),又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企业债券2000万元。前后筹措流动资金3560万元,后又争取市财政、市社保支持和扶持资金400万元,鞍山税务局按照法律政策退税资金774万元。前后共筹措房地产开发资金4734万元。凡是入股资金者,股本金不承担企业风险而且付息,利息比银行利息高,然后税后利润可以分红,这样调动了许多人入股大康房地产开发企业,广泛吸收民间资本进入企业,保证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所需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⑥实施项目管理,按照市场机制操作和运用,使企业与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式启动房地产开发业务后,中心任务是抓好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不再像以前建筑工程公司那样管理施工项目那样简单。这时以抓好开发项目的选择、规划、开发、核算等方面的项目管理工作,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中心环节。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一开始就抓好房产开发项目的选择,然后环环扣紧,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团队作用(三结合)。从项目的选择到规范设计,施工核算,一直到项目验收,实行三结合的一条龙的责任制管理,这是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12年来,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状况。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殊性,投入资金大,工程管理复杂,必须抓住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实行一条龙责任制管理。才能加速公司资金流转,保持资金良性循环,牢牢掌握投入产出情况,使房地产开发赢得经营盈利。这是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12年的基本经验体会。

三、地方行政权力部门借企业改制之际,侵占大康公司产权,“三家分肥”,这给国人深沉的警示

    鞍山地方行政权力部门借企业改制之际,侵占大康产权,这是可恶可恨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发生的普遍现象。我们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运动,彻底清算借企业改制之际,侵吞国家财产和劳动人民财产之罪,这会赢得全国人民的拥护。

    (一)新上任老龄办主任执意扩张自己权力和利益要接管老年宫,对抗党中央关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政策。

    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产权问题起于1995年3月。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993年3月经市体改委批准改为股份制后,并做为鞍山市股份制试点企业,实行行业部门管理,归口鞍山市建委。从此与鞍山市老龄办脱离关系,1995年3月新上任的老龄办主任觉得不舒服,居然提出要接管老年宫,当时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佩珠表示坚决不同意,老年宫是自筹资金建设的,已属于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实物资金,这样新上任老龄办主任没有接管成,但他不甘心,“必欲除之而后快”。1997年听说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实行资产量化到各个人头上,他又以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分国有资产为名,污告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8年初,派人到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查情况,最后向市领导写出报告,其内容为:一、产权不够清晰;二、退税资金没有单列帐;三、量化量大超过利润。1999年4月初,又听说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用老年宫抵债,这时这位新上任老龄办主任又给市长写报告,请求“紧急制止王佩珠以国有资产老年宫抵债”,这位新来的糊涂市长批示:先进行产权界定。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市长批示,随后于1999年6月派出产权界定工作组到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进行产权界定。1999年7月中旬,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界定组向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王佩珠、高伟、柏殿全、董文福、孙景山、叶世杰等人正式汇报对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产权界定的结论性意见。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界定组说:他们界定所依据的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参加会议的大康公司董事会成员,当即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大康公司董事会成员郑重指出: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界定组所依据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是1994年11月25日发布的,现已正式废止执行。现在已正式起用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12月27日新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大康公司董事会成员指出: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现在又按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全民集体企业界定产权是错误的,坚决不同意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产权界定结论意见。会后,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还写出了书面申诉报告,向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鞍山市市长、鞍山市委书记呈报,但都没有得到回音,也没有召开会议听取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申诉意见,而是独断独行,侵吞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群众集体资产和股份制的集体资产。

(二)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用废止的行政规章对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产权界定。

    此前,在1996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发出《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指出: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有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1996年12月27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出了《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并且在此暂行办法中第二十条申明,在本次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中,凡过去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暂行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暂行办法执行。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1994年11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令第2号《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界行办法》,它是部门的行政规章,许多条款规定的政策与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12月27日共同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是相抵触的,应当废止执行。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界定组心里也是明白的,但他们执意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执行,其用心十分明显。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向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汇报:鞍山市集体管理办公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于1997年7月份对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已进行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并代表鞍山市政府颁发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认证书》并盖有鞍山市政府印章,具有法律效用。而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并不理会鞍山市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界定意见,而是一意孤行。大康公司董事会成员指出:这是鞍山市政府自我否定,它失信于劳动群众和民营企业,它会对市政府威信产生恶劣影响,后果不堪想象。

(三)鞍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界定否定鞍山市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的产权界定,实质上是鞍山市政府自己否定自己。

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筹措资金数额(表一)

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括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从1988年5月到1999年5月,所筹措资金和投入建筑工程施工和房地产开发资金情况:

1、1988年5月,鞍山市建筑装修工程公司法人代表王佩珠从鞍山市交通银行贷款60万元,作为经营性启动资金,于1990年前全部还清。

2、1994年大康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内部职工入股本金60万元。

    3、从鞍山市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吸收入股本金1500万元, 1996年鞍山老年公寓和老年医院建成后,这部分入股本金和利息分红已全部偿还。

4、1995年,经鞍山市人民银行批准,通过鞍山证券公司发行企业债券2000万元,于1998年前偿还债券借款1000万元。尚欠1000万元。

5、1995年,鞍山市财政局、鞍山社保支持和扶持老年公寓、老年医院的建设,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共出资金400万元,这些专用资金会计已单独列帐。

6、1995年、1996年,鞍山市税务局先退回税金774万元,这项专用退税资金是按照国家政策扶持老年公寓、老年医院建设所用的专项资金,会计已单独列帐

    ▲ 最后综合以上六项共筹措资金4794万元。

工程承包和房产开发投入产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表二)

鞍山建筑装修公司从1998年5月到1992年底,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积累资金投资建设老年宫,从1984年开始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以后,通过房地产开发经营积累资金建设老年公寓、老年医院,以及筹备建设大康民营科技园所投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1990年初到1991年10月1日,建成老年宫,先后投入资金1000万元。

2、先后与汪家峪生产大队和东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老年公寓用地合同,共5.5万平方米,支出资金150万元。

3、老年公寓及服务设施2万平方米用房,前后共投入4500万元。

4、建设老年医院共投入资金350万元。

5、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鞍山市高新技术管委员签订合作合同,开发东山园别墅区房产8万平方米用地,前后共支出资金350万元。

6、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存量固定房产,包括办公室和经营网点共计5000平方米,估价为200万元。

▲ 以上六项共投入和产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为6450万元。

鞍山集体办和鞍山国资办界定的产权差异(表三)

1、鞍山市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对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核资产权界定,并代表鞍山市政府于一九九七年六月颁发了《集体企业资产确认证书》确认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额6172万元,其中集体资产为1776万元。

2、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依据的是已经废止应用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对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进行重新界定,并于1999年11月3日发出的《关于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所有权的界定意见》(1999年25号文件)界定大康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370万元,其中财政为1786.4万元,社保为120.47万元,老龄办为375.98万元,企业法人股为64.24万元,个人股本金为35万元:

(1)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次产权界定把鞍山市财政局、市社保支持建设老年公寓、老年医院出资400万元,做为投资资金对待,而且采取滚动计算办法,这是违反国家政策的。

(2)鞍山国有资产管理局把鞍山市税务局支持建设老年公寓、老年医院退税资金774万元,也做为投资性资金对待,采取滚动计算。这是也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

(3)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老龄办合谋采取无中生有的办法,界定老龄办所有者所有权益375.95万元,这极为荒唐。老龄办的老龄基金50万元,其中30万元是大康公司捐赠的,老龄办的轿车也是大康出钱给买的,老龄办两位主任和一位处长住房也是大康无偿给的。老龄办当时为劳动局下属一个事业处级单位,他的一切费用支出都是从劳保资金收取管理费支付的,根本不具备投资资格。

(4)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对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产权界定时,有意不依法行政,这是非常恶劣的行政行为。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在11条中的明确申明:原则上不应用滚动收益的方法计算,而国有资产管理局竟然违抗国家政策规定,玩弄权术,欺诈大康公司,欺骗市领导,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鞍山国资局产权界定结论使大康公司最后消亡(表四)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发出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的规定》其中在十八条规定中明确指出: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发现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占用集体企业资产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依法界定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并写出欺骗市长的报告,而那糊涂市长接到报告后竟然批示:你们做了一件好事。使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集体资产被侵吞。

  

1、老龄办接管大康公司。国家经贸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在1996年12月27日发出的《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办法》第20条明确指出: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集体企业“不准改变企业性质、不准改变企业关系、不准改变分配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权界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及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却用已经废止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进行产权界定欺骗市长,糊涂市长看到鞍山市国有资产局呈报的《关于大康房产开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所有权界定意见》报告竟然批示:你们做了一件好事。鞍山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制,又异化国有企业,这是倒行逆施,对抗党中央十四大所提出的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政策。

2、安排自己人。鞍山市老龄办通过产权界定玩弄权术,将鞍山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的集体资产、股份资产拿到手后,变为国有独资华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公司本身的180名职工采取买断工龄方法下岗,下属八个分公司及五个工程队解体,使2000人失去就业岗位。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带队到大康公司进行产权界定那位处长把自己儿子安排到公司做会计工作,市财政局另一位处长把自己的哥哥塞进华龄房产开发公司当上董事长。

3、“三家分肥”。老龄办接管老年公寓,高新开发区接管老年公寓25000平方米土地上老年服务楼,市财政局那位处长的哥哥当上老华龄房地产开发公司当上董事长后,用10万元收购160万元价值的办公楼,各家都“吃了一块肥肉”,使大康公司最后解体消亡。

(四)我们对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几个政策界限关系的辨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入集体企业改革。今后的集体企业改革就应继续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入进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而要做好集体企业改制工作,首先要抓好产权界定这个环节。从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产权界定工作的经验教训来看,每个企业,每个劳动者要保护好自己的产权不被侵吞,最重要的要辨证好以下几个政策界限关系。

1、集体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根本原则进行产权界定,这样跟符合中国特色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历史,这更合乎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财富的原则,我们要修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所确定的产权界定规章制度,“谁投资谁所有”规定,它否定了劳动创造财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这是应当加以修正的。我们应当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创造谁所有”,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以中国宪法为准绳,确定产权界定原则。

2、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界定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正确把握“出资”与“投资”的政策界限。在界定集体企业资产,一些主管权力部门往往混淆“出资”与“投资”的概念。把一切“出资”均视为“投资”,引起产权纠纷。其实“出资”可以包括“投资”,但并非一切“出资”都是“投资”,判断“出资”与“投资”的界限需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明确投资主体,即谁是投资主体,是哪个单位和个人。二是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投资收益利润,还是其他目的。三是明确法律关系,即投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法律要求而定。通过约定书明确法律责任。四是投资手续是否具备,即有关投资各种手续文件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鞍山市财政、市社保出资400万元,显然这不是投资,而是支持老年公寓、老年医院建设的专项资金,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采取滚动计算方法计算价值增量,是完全错误的。

(2)正确划分国家政策行为与国家投资行为的界限。国家政策行为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所而施行的行为,国家投资政策行为是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而施行的行为。然而在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府国有资产部门与企业之间却在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归属上产生了分歧。一些地方政府国有管理资产部门坚持减免税所形成资产应归国有资产,一些集体企业的坚持应为集体企业劳动者所有。实际上减免税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实行的政策,我国施行减免税政策,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国家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和税前还债优惠政策,是国家行为,其目的是为鼓励和支持某类企业、某类产业自身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以减免税务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财产,归国家还是受惠企业。从法律的角度讲,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应归受惠企业所有。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把鞍山市税务局退给大康公司企业774万元资金界定为归国家所有,并采取滚动计算的办法计算增值,这完全是不合道理,也是有意不依法行政的恶劣行为。

(3)正确划分国有单位的扶持行为与投资行为的界限问题。国有单位对集体企业扶持主要有两类:一是社会行政扶持,即帮助集体企业办理开办手续,以及投资项目和经营有关手续,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管理企业。二是经济性扶持,如出垫底资金,出旧设备、旧厂房、出场地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集体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等。从产权法律关系上看,社会行政扶持行为不属于投资行为,与产权无关,不应向集体企业索要产权。至于经济扶持行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当时和后来为无偿支持,馈赠、借用、租赁、借贷关系者,都不属于投资行为,不应追索产权。但在当时和以后明确为投资关系应属于投资行为,应追索产权。对担保贷款国有单位,确实负责了担保贷款连带关系责任的,应当向集体企业追索清偿。若集体企业已还贷款与担保者终结关系,原担保者就不应再向集体企业追索产权。鞍山大康公司企业前身的鞍山建筑装修工程公司1991年至1992年曾挂靠在老龄委办公室,但老龄办公室的老年基金50万元,其中30万元是大康公司捐赠的,老龄办公室所用的轿车也是大康公司出钱给买的,老龄办公室两位主任和一位处长的住房也是大康公司无偿提供的。老龄办当时是劳动局下属一个事业处级单位,人员工资和办公室经费都是从劳动保险管理费中支出的,他根本没有投资建设老年公寓,鞍山市国有资产局也界定为他所有资产358万,这是非常荒唐的。

(4)要正确处理集体企业挂靠关系。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策和利益导向作用,出现了许多集体企业挂靠在某个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这有两类:一类是由国有企业和行政单位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的集体企业,另一类是个人和合伙人共同投资创办的集体企业。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分析投资来源的性质,分辨真假集体企业进行产权界定。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不依法行政,把本来地地道道的鞍山建筑公司集体企业界定为鞍山市咨询委员会(群众性组织)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按照国家行政单位投资界定产权,这是极为荒唐的。

(5)正确处理对待法规与法规冲突问题。集体企业产权界定难以进行下去,根本原因在于政出多门。国家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制度的冲突,国家各个部门规章制度互相冲突,法律和法规滞后,往往引起产权纠纷,使集体企业改制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影响集体企业发展。如: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与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所颁布的《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就相抵触,使大康集体企业改制陷于泥潭,使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由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又异化为国有企业,最后使企业在产权纠纷中消亡。

四、深化改革,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们的殷切期待

    中国改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8年,这个阶段改革任务主要是解放思想,拨乱反政,从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重新回到市场经济和法制民主社会主义轨道。第二阶段始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这阶段改革主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框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结束计划“短缺”经济,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进而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后,这个阶段改革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改革主要是在改革第二阶段进行的,我国改革第二阶段有三个特征:一是“单兵突进”主要在经济领域;二是非规范、非法制的主导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三是侧重增量改革,忽视存量改革。大康房产开发公司企业改革所遭遇的产权问题,就是非规范、非法制的改革境遇。从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改制看,在许多方面值得国人警惕。当前我国深入改革的阻力,主要是来自政府权力部门,行政权力部门已成为深化改革的“拦路虎”。

    (一)必须把深化改革进行到底,建立起有效率的企业产权制度。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人民群众能否迅速富裕起来,国家能否迅速强盛起来,关键在于产权制度安排。好的产权制度能使贫穷国家迅速富裕起来,落后国家迅速富强崛起,这已被人类发展历史所证明。中国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一大二公”,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人民什么也没有,一切社会财富资源都掌握在少数掌权人手中,它极大的抑制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有时人民群众为了生存和发展,进行生产物资活动,稍有所积累,就以社会主义改造名义收回公有,或者视为发展资本主义,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名,进行残酷打击。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中国经济已滑到崩溃边缘。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党的十四大后确立了以市场经济为改革目标,建立有效率的现代化产权制度为核心经济发展机制,极大的激励了社会活力,调动了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现在中国已跃身世界第四经济强国,这就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改变中国面貌秘密所在。我们应当看到,我国深入经济体制改革阻力还是非常大的。现在到了攻关阶段,一些权力部门和个人为了维护即得利益和权力,以种种名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特别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动迁、环境改造等方面,屡屡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从1991年的338万户降至220万户,年均降幅超过10万户,从业人员从1991年底的3628万人降至1241万人,年均递减为200余万人。根本原因是集体企业改革的法规滞后,集体所有制劳动者财产遭到了严重侵吞,影响集体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继续以产权为重点,深入集体企业所有制的产权改革,建立起有效的现代化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向社会共同富裕之路。

(二)必须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起为人民群众自由发展和创造财富的良好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它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内涵的发展主体、发展动力、发展目的去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没有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就没有现代企业制度。我国集体经济所有制企业,从劳动合作制到股份合作,又到职工持股的产权制度企业,这是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集体经济企业制度,它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建立全新的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它为集体企业改制建立职工持股,发展新型集体企业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马克思曾指出:个人所有制不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社会公有制也不是国家所有制。长期以来。我们照搬苏联斯大林体制,误解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实际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联合起来组成的社会集体,它就是社会每个人都是生产资料拥有者,平等持有个人所有权,每个人都以所有者与社会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自主经营劳动,获得个人所需要的消费资料,这就是自由人联合合作。正与恩格斯所说的:社会的每个成员不仅有权参加生产,而且有权参加社会财富分配和管理,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支撑的产品的增长能够满足每个人一切合理需要,这就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本质特征。改革开放后,我国虽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保护集体经济的发展,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某些权力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打造合法旗号,侵害集体经济劳动群众利益,这是值得国人警惕的。我们要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保护职工利益,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使我们国家民富国强。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大力兴办社会经济(即公益型企业),创新社会办福利之路,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目标。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和关怀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事业,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由于我国“未富先老”,养老服务事业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急需改变传统的模式,即政府包办一切福利设施建设,政府直接管理一切社会福利设施的格局,坚决贯彻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方针,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2000年2月27日,国家财政部、国家民政部、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通知》,明确指出:从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种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重点用在一些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上,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支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2002年,全国老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政部、卫生部等十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通知》中指出:今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六个方面工作,其中第二重点就是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护理工作。大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工程承包和房地产开发积累资金建设老年宫、老年公寓、老年医院,然后又以办好大康有限公司为依靠支持和扶持老年三大福利设施经营运转,这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它也符合中国有特色的老年事业发展之路。当前我们贯彻中央十一个部委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精神,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弘扬大康公司办福利事业精神,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创办更多的社会福利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违法行政必究的责任制,规范行政部门行政人员滥用权力,侵吞人民群众利益。我们要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建设法制政府。党中央提出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已经把政府转型为下步改革中心和重点列为深化政府行政规范改革的内容,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力转变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要求,采取坚决措施,割断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的纽带,建立违法行政必究的责任制,严肃处理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动迁、环境改造过程中利用部门权力侵害群众利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所有权、生存发展权、人身自由权,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要进一步落实党十六大提出的“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调动全国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2010年3月8日

作者介绍:

    王佩珠,男,汉族,辽宁省岫岩县人。1926年11月23日生,1946年参加革命,在新华书店工作。1947年参加军队,在警卫团工作。1948年在辽南一地委土改工作队。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调入辽南一地委宣传部工作。1948年底,到鞍山市委宣传部工作。1956年为鞍山市委宣传部处长。1957年调鞍山日报工作,先后任鞍山日报副总编辑、鞍山日报社革委会副主任、鞍山日报社革委会第一主任、鞍山日报总编辑、鞍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鞍山日报党委书记。1978年任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980年任鞍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后鞍山市委政府秘书长。1987年离休,现为鞍山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副会长。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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