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钢实行《鞍钢宪法》,如何?
在通钢实行《鞍钢宪法》,如何?
[ 一只烟 ] 于2009-07-27 21:57:40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在通钢实行《鞍钢宪法》,如何?
一只烟
通钢在国退民进的大潮中发生了冲突,至其集团总经理被钢铁工人群殴致死。这是一个悲剧,毕竟打死人了嘛。但咱们回头再想,多少煤矿、铁矿、金矿工人也都每天在死,这次无非是死了一个经理而已,应当这样看。目前为止,还没人给这个事件定性,可能真相还不够清楚吧?至少是目前还没有所谓的杀人嫌疑犯、黑社会煽动等相关部门的定论。
不管这个事情具体的怎样处理吧,国有企业和私有资本的矛盾在这一事件中是暴露无遗了。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通钢数万工人以后怎么办?如果本私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即使参股,其性质也完全变了。据说该总经理触怒众人的一句话,是要让这些工人都下岗。在私营企业,随便开除工人的事例很常见,有钱嘛,他们就有无上的权利。国营企业还好点,多少能多得点实惠。
咱们也先不管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民营企业的管理办法,据传通钢的领导班子早已换成该私营资本的人马,名曰引进先进的管理办法。既然通钢工人抵制企业私有化,咱们索性让他们继续在计划经济公有制的模式上走下去。自由资本主义可以搞特区,搞试点,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也可以搞。让他们通钢工人自己管理自己,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
这就是所谓的鞍钢宪法。我个人是看好这个宪法的,不如从科学态度出发,让通钢工人再去实践一把。另,这次经济危机以来,对一私就灵一包就灵也应持怀疑态度了,私有制的大本营美国不就出问题了吗?在咱们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给出这么一小块社会主义特区,应该也是可以做到的吧,让他们再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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