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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的风:如此“法学专家”

火烧 2015-05-1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针对张某帆对央视警察开枪案的质疑进行分析,指出其问题与法律无关,强调警察开枪合法性应依据相关法规判断。

  如此“法学专家”

  ——评张某帆对央视的指责

   张某帆,北大教授,还是一个“大法学家”。不仅如此,这哥们的头衔多了去了,又是美国的这个博士那个博士的。

  当央视公布黑龙江庆安车站的警察开枪案的部分视频之后,张某帆又提出了五点质疑。

  1.徐纯合为什么一下子就去堵门?这一点,官方没有说明,也无视频。这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2.第一阶段警察已经将徐纯合制服,此事本该就此完结,是什么原因一下子激怒了徐纯合,导致他情绪激动,竟追到了警务室外面去了?3.按那警察的说法,他去警务室是去叫人帮忙,为什么出来却是拿着警棍?4.目前公布的视频都只是片段,无完整的视频,都只是利于警方的,所以网民有所怀疑是正常的。5.候车室究竟有没有二楼,如果没有二楼的话,可以朝天开枪进行警告。即使打人,那么近的距离,打其它部位应该是不难的。

  他问的这几个问题确实太粗浅了,而且跟法律关系不大。

  其实我只须用一句话就概括了:张千帆问的这几个问题,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其实跟警察开枪的合法性问题没有任何的关系!

  与警察开枪的合法性问题有关系的是相反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第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按照视频提供的事实,对照相关法规,警察开枪属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因为徐纯合已经“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而且警察在使用武器之前已经反反复复警告,同时,徐纯合并没有“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没有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不符合“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规定

  在这一点上,张某帆没有他的队友贺某方明智,贺在看了央视的对调查结果的报道以后表态:警察开枪合法。

  还是看看这位张某帆的光荣历史吧,女歌手吴虹飞在2013年7月21日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X的建委。”被北京警方拘留。

  他就此事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

  他在文章中说道:

  “人的自由不可能是无限的,因为某些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基本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人的自由就是其他人的灾难。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需要政府和法律去控制这些有害行为,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反之,如果特定行为对社会并无危害,那么法律显然不宜干涉,否则就不正当地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

  “在危害微不足道的情况下,自由是一种善,至少对行为主体是如此,而不正当的国家干预就成了恶。这是为什么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4、5条规定:“自由在于能够做不损害他人的任何事”,“法律只能禁止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

  他接着引用美国的例子分析道:“因此,要将言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一定要证明言论具有直接的社会危害性。用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话语表达,就是政府有义务证明言论带有‘清楚与现存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如果言论的危害模糊不清,那么所谓的危害可能只是某个领导神经过敏的揣测;如果言论的危害不会马上发生,那么还有时间讨论、争论、辩论,最后即便证明那种言论确实有害,效果也比强制沉默更好,因为辩论过程将让更多的人更清楚地看到特定言论的害处。”

  而同年7月3日“天极网”以“游戏吐槽要坐牢《英雄联盟》玩家被判八年”为题报道了美国的一个案件。

  在美国,一名为Justin Carter的19岁的玩家在一次《英雄联盟》的游戏中被其他玩家埋怨是“疯子,蠢货。”随后,Justin Carter便做出可能令他悔恨一生的回复:“是啊,我确实疯了,真想找一个全是小孩的学校开枪把他们全部干掉,然后再吃掉他们的心脏。”

  尽管Justin Carter随后又补充打上了表示开玩笑的LOL和JK字符,但最终还是被人举报,并于次年2月14日遭到了警方的控制和问询。

  而且,警察在调查中还发现,Justin Carter住所附近确实有一所学校,因此考虑到之前一段时间校园枪击案在美国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警方便决定以“实施恐怖主义恐吓”为由关押并起诉Justin Carter。

  Justin Carter在当地时间7月1日正式接受法庭的审理,如果起诉罪名成立,那么他将不得不面对最高8年的牢狱之灾。

  一个所谓的“法律专家”,把散布恐怖信息的行为说成是“言论自由”,结果,美国在对Justin Carter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狠狠抽了他的耳光。

  同时当年最高法明确虚假恐怖信息量刑标准:传播明知不实的信息可入罪。而吴虹飞仅仅是被行政拘留。

  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专家”的所作所为,结合到他这次对黑龙江庆安车站的警察开枪案的所谓五点质疑,就可以明白这位所谓的专家是什么东东!

  其实,央视对于这次事件的报道的主题只是为了回答民众关于警察的行为有没有违反关于警械和武器使用的有关法规和公安部的规定,同时回答徐纯合的死与徐自己的行为的因果关系。

  至于徐为什么关门,这与警察该不该开枪没有关系,该不该开枪只与他的行为是否符合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有关。

  如果张某帆手头有拿的出手的证据,何不放出来反驳央视的报道?

  至于包括张某帆、贺某方,以及一批公知、大V所关注的其他问题,可以要求央视在进一步采访以后进行连续报道或者深度报道,我相信很多人也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是关于警察开枪的问题,再纠缠不休就有点胡搅蛮缠的味道了。某些水军这样干没办法,但是所谓的法律专家也这样干,就说明醉翁之意不在酒了。

  也许虽然开枪合法,但是尚可尽量避免让当事人死亡,起码以后可以尽量使用非致命性警械。

  也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以及在这次事件的处理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这与开枪的合法性是两码事,把这些与开枪事件混为一谈搅混水起码说明某些人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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