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礼静:工人之路—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的护厂斗争
工人之路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的护厂斗争
孙礼静 口述

目录
编者按
前言
一、小厂的建设与发展过程
二、工厂的衰落
三、各自为战
四、走向联合
五、漫漫上访无归路
后记
编者按
这是一份由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代表孙礼静口述、众多工人研究人员编撰的研究资料。研究的对象是一个很小的、仅有几百万资产、百八十名职工的集体企业,然而,正是这样的小型集体企业,曾吸纳了中国城市大部分的劳动者就业。在企业改制的浪潮席卷大江南北的时候,尽管有明文规定集体企业的财产由这部分工人所独有,并有权决定自己的厂长人选、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然而,恰恰是此类企业却是最早也是最迅速地被私有化了的。起初,工人的权利由于工人的不团结不觉悟而被盗贼攫取,等到他们要奋起反抗的时候,发现工厂只剩下断垣残壁和更加难以对付的像豺狼一样凶狠的地产开发商。工人们失去了家园,青壮年工人颠沛流离于市场中寻找生存之道,老工人由于企业欠缴社保不能按期退休、获得医保,至死不渝地讨要说法。观察这一过程,我们今天看到的是,他们在为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勇敢地斗争;那种各自为战的、散兵游勇式的斗争不断遭到分化瓦解;没有救世主,没有善良的豺狼,只有团结斗争才能为自己争取利益逐渐被工人们所认识。
根据这份资料我们发现,该厂工人斗争具有以下突出特点:第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集体职工有自己选举、任免厂长的权力,该厂在全厂职工的努力下成功罢免腐败厂长;第二,该厂工人代表不计个人名利,敢于斗争并坚持不懈,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尽管最终仍被分化瓦解,但通过斗争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第三,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工人通过斗争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包括93-98年并轨费)、医疗保险的问题,这一问题和要求在集体企业的工人中是较为普遍的;第四,该厂职工代表斗争策略成熟、斗争艺术高超,熟练掌握各种法律工具,利用一切机会向周围群众宣传,争取了广泛的同情和支持。该厂工人斗争状况,反映了原社会主义时期传统工人在经历私有化过程中阶级觉悟不断提高,在斗争、失败、再斗争中不断成熟的一般过程。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工人为民主管理工厂所进行的斗争是传统工人斗争的典型案例,从而,这份记录了该厂工人斗争经历、经验和教训的资料也是透视千千万万原集体企业工人的一把钥匙,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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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严元章 13522461226
2008年3月于北京
前言
写这本书是我厂(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们的共同心愿。
我厂是由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西安电力整流器厂家属队逐步发展起来的大集体企业(见西整字[2004]93号文件),包括下岗退休在内,我厂职工人数现约100人,在册人员33人(2005年7月18日省国资委来我厂召开听证会时,据当时的人事厂长兼会计张西玲说退休人员有75人。当年年底1人跳楼自杀。后又有8人先后病死、1人绝食死亡,故现应为65人)。在册人员33人中,有4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企业欠缴养老统筹金而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其余29人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参差不齐,有缴到2000年的、2001年的、2002年的、2005年初的。全厂职工都无医保。
70年代初,我厂职工用公共积累做基础,利用休息时间做义务劳动,靠捡拾拆迁的废砖头盖起了厂房,在八十年代生产经营还不错,有了相当的积累。1994年,主办机关西安电力整流器厂(现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派张平安任我厂厂长。张平安到厂后,独揽大权,先后逼走两任党支部书记,无故辞退厂工会主席,变卖厂里汽车,将4080克黄金私自转移到他的老家贮藏,将盈利大的产品转包给外人生产,将一个好端端的工厂搞得发不了工资,又以种种理由辞退90%的工人,引起工人的强烈不满。
2002年,张平安让工人在失业证上签字,要解除劳动关系,却不给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就连原本在工资中扣除的养老金都没有上缴到社保部门,被他私吞了。张平安用尽伎俩,先发声明,再写协议,逼迫职工在失业证上签字,他自己却不按照声明和协议给职工办社保,激起职工们的愤怒。全厂职工强烈要求上级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另派厂长,而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则袒护张平安,表示不会再派遣厂长,由我厂民主选举决定厂长人选。
经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西整字[2004]93号文件批准,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我厂于2005年3月25日召开职工大会,集体罢免了原厂长张平安的厂长职务,选举高爱莲为厂长。2005年6月2日《人民日报》信息专报向陕西省李建国书记和陈德铭省长报送了记者孟西安采写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厂长不交权,主管部门不表态》的专题信息,经李建国书记和陈德铭省长批示,要求陕西省国资委了解情况,责成西电依法行事、维护稳定。随后,陕西省国资委承认了我厂民主选举厂长的合法性[陕国资字(2005)89号文]。但张平安拒不执行厂职工大会的决定,不仅执意把持企业的账目、证照、印鉴,而且强行拆除我厂配电房等设施,造成我厂停水断电,致使我厂新领导班子无法开展工作,企业生产完全停顿,职工生活陷入困难。
职工们要求上级主管机关履行职责、承认选举、移交权力,但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长久以来对我厂职工合理合法的要求置若罔闻,对张平安放任不管。有关部门也不履行法定职责,竞相“踢皮球”。工人到法院告张平安,法院说这只是劳动纠纷,得去劳动局;劳动局让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告诉我们劳动仲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工人们没有其他办法,最后只好采取向检察院举报的办法,希望检察院查处张平安,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再派一个厂长,这样有可能解决问题,但检察院却同张平安相互勾结,给工人设圈套。被逼无奈,从2003年起我厂职工代表多次到北京上访,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支持我厂工人的民主选举,要求中央查处腐败分子,但从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到国务院信访办,依旧没有一个部门解决我们的问题,相反对我们处处推诿、塞责,逼我们从正常上访走向非正常上访,然后寻找理由对我们进行打压。
我们经历了曲折复杂的斗争过程,也取得了一些斗争成果。迫于我们的压力,张平安先后给一些职工办了养老保险。2007年8月,张平安带领几个退休工人将工厂重新夺回,同时,为瓦解退休工人的斗争,开始逐步解决医保问题。在拿到养老保险以后,大部分参与斗争的工人都先后离开,只有少数几个人仍在继续坚持。目前斗争已经接近尾声,未来一段时期内,剩下几个人的问题也有可能得到解决。
我们是工厂的主人,即便已经退出斗争的职工,也仍以团结起来罢免张平安的创举而深感自豪。我们已经走完了法律的全过程、赢了所有的官司,我们没有成功并不是我们的遗憾,只能说是法律的悲哀。我们亲眼目睹国家制定了法律,而官员却带头率先破坏了法律。执法部门不追究张平安的法律责任,反而对我们依法维权的工人进行威逼、利诱、关押、拘留。职工依法反腐受打压,腐败分子瓜分国有资产无人管,这种情况并不是我们一个厂的特例。
尽管没能坚守住工厂主人的地位,职工们对这一斗争经历没有丝毫后悔,很多人多次同我商量,能否将这一过程写下来,留为纪念。我以花甲之年,担任职工代表,亲历了同腐败分子斗争的全部过程,感到无上光荣,我觉得自己也应该承担起这一责任,将我们的经历写成书,作为历史的见证。
书中 “大公司”、“大厂”、“小厂”等词语,特指我所在单位的行政管理次序,有其特定含义,阅读时请注意。“大公司”指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简称“西电”,是中央直属企业;“大厂”指西安电力整流器厂(改制后为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整”,是西电公司的一级子公司;“小厂”或“小工厂”指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我所在的集体企业。
西电公司规模很大,一级子公司有十几家,子公司的规模一般在几千人左右,以微电机厂为例,原有职工近2000人,改制后让众多工人分批下岗,现在只有200多人还在上班;每家子公司又管理着很多家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的工人一般有几十到一两百个,大部分都面临着养老金、医保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集体企业都是60、70年代大厂职工的家属工(家属、子女)不拿国家一分钱、靠自己的艰辛努力建起来的。在隶属关系上,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小厂)的主办上级是西整厂(大厂),主管上级为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劳动服务公司(简称“劳司”,1982年全国都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是八十年代成立大集体、解决待业青年就业问题的历史遗留部门)。西电的劳司是1986年成立的,负责管理各个厂的集体生产,属西安市领导,但直接归西电公司(大公司)管辖。因此,大厂和劳司同归西电公司(大公司)管辖。
张平安在未当厂长之前,曾经办过一个残疾人分厂,后来张当上小厂厂长后残疾人分厂成了空壳,专门给张平安走帐,书中的“分厂”专指残疾人分厂。张平安当上厂长后,还背着全厂职工在西安北郊草滩的农村老家私开了一家新厂,规模很大,把小厂的许多设备、原材料都运过去,收入归新厂、支出则从小厂账上扣,没两年新厂就把小厂掏空了,书中的“新厂”专指张平安私开的这个厂。
集体企业有两种不同的类型。1977年到1984年我在桃园路缝纫社工作,该缝纫社的上级是桃园电机厂,属于街道办的集体企业,这类企业被称为“小集体”;根据1984年西整厂劳司与桃园电机厂的协议,我同缝纫社的门面房一并转入大厂劳司,1990年又将我调到小厂,小厂属于国企主办的集体企业,被称为“大集体”。
我厂工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退休工人,称为“老人”,他们的要求主要是“医保”;另一部分是没有退休的工人,称“年轻人”,其实他们很多人年纪也都比较大了,接近退休年龄,却被张平安拖着不给办养老保险,“年轻人”要求张平安为他们缴纳“三金”,主要就是办养老金。斗争中这两部分工人的参与程度是不同的。在2004年10月选我做职工代表的时候,老人和年轻人都参与,都可以各自推荐代表人选并参加选举;在2005年年初罢免张平安、选举高爱莲做厂长的时候,只有年轻人(即在职职工)才有资格参加选举。尽管斗争要求不同、参与程度有差异,但这两部分工人的斗争对象是一致的、斗争方向是相同的,他们的问题也都是在腐败分子化公为私的过程中产生的。
本书的写作顺序主要按照历史发展过程。第一章为小厂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从60年代创业,经70年代建设,到80年代初具规模,这是一段工人们充满豪情、战天斗地的历史,见证了那个属于我们自己的火红年代。第二章写工厂的衰落过程,1994年12月张平安上任以后,不但继续拖欠工人工资,而且开始为所欲为,将工人赶回家、破坏财务管理制度、大肆压榨工人血汗、私开分厂掏空小工厂。工人不满越来越多,但还不敢通过斗争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三章写改制,面对张平安一次又一次对我们的侵害,部分工人开始斗争,但各自为战。我也为自己的事情多次上访,但劳动仲裁同张平安勾结,我个人最终无果而终。第四章工人们联合起来,我开始带着工厂的老工人和年轻工人一起同张平安进行斗争。经过艰辛的努力,我们举行职工大会,在公证处公证下,成功罢免张平安。但有关各方始终不敢承认这一结果,上级主管置若罔闻包庇张平安,从地方到中央无人为我们做主。自此我们开始走上漫漫上访路,第五章是我和另一名西安集体厂职工代表桑文英在上访过程中的种种遭遇。最后一部分后记是我的感想。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代表 孙礼静
二00八年三月
一、小厂的建设与发展过程
1、我到小厂
1977年3月,我被安排进桃园路缝纫社工作。1978年,西安市招病退返城知青进国营企业工作。当我拿着病退返城知青证明去登记报名时,街道负责人说:“你已安排正式工作,不属于招工范围。”我急忙说:“那我辞职。”答:“那你就是辞职工人,不再是病退知青。一人只安排一次工作,不能安排两次。”1984年,缝纫社大部分人都已办退休,只剩我与姜梅芳两人上班,新招的工人不肯干缝纫。此时正值各大单位要安排待业青年,西整厂劳司便通过我们与桃园电机厂达成协议,将我与姜梅芳两人连同缝纫社门面房与设备一并接过去。但实际上西整厂是有阴谋的,他们只想要房,房到手后,又以桃园电机厂是小集体为由,想把我们退回电机厂。电机厂说:“要退人可以,门面房也必须退。”西整劳司无法退人,又不肯为我办完手续,从1984年到1987年,多方歧视我,我在大厂劳司受尽折磨:1984年理顺工资,不给我办理,一直拖到1987年6月才给办;该给我78元,只给我67元,前面的也不补发;从1985年上班到1988年,扣发所有的劳保福利;1988年中秋,我为企业立大功反受处罚,别的工人八点半上班,却要我六点半上班,从不给我算加班费……
当时西整劳司管人事的干部叫朱广孝,1988年降为商店经理。当时我在商店当保管,朱广孝一来就将我保管职位撤去,对我百般刁难。当年朱广孝进的月饼卖不完,中秋已过20天,还剩三四十盒,我想尽办法将月饼全部原价售出,我得到的报酬却是被朱广孝扣光所有的月奖、季奖、年终奖及所有福利。朱光孝为主的领导想尽办法折磨我,以致造成我视力残疾,患上严重青光眼。种种非人待遇使我忍无可忍,我多次要求回街道办事处,他们不答应。1990年,他们将我调到小厂,保证不再歧视我,一定给我平等待遇,并将我安排在库房当保管员。被调到小厂时,两间门面房也转给了小厂,当时光租金每月就有1000多元。
那时厂里工作很忙,工人经常加班。我也一样。1992年,小厂厂长杨希震将我从库房调到门卫。我提出当门卫我有困难,因为门卫三班倒,但我眼睛有问题,不能上夜班,如果能让我丈夫来替上晚班的话,那我也可以当门卫。杨希震答应了我的要求,我到门卫上班去了。
在门卫上班没多长时间,管人事的李桂月找我说:“你是我们厂的职工,你上班时厂里丢东西了你没事。但你让家属替你上班,要丢东西了你吃不了兜着走。”由此,我不敢让我丈夫替我上班,夜班我也自己上。结果回家的路上被自行车撞伤,眼镜摔坏了,额头、脸颊、膝盖、肘和腰都摔伤了。
于是,我再也不敢上夜班了,轮到上夜班,就请换休假。李桂月不批,我写了首打油诗:“上夜班,天太晚,两眼看不见;上有老下有小,此命不敢赴黄泉。为安全,为保险,只能请换休假三天。如不准,请批示:你的死活我不管,你就得上班!”将假条交给他们后,我气愤的到大厂劳司,找当时的经理杨家祥,坚决要求回街道办事处。我说:“我到你们这里,被你们折磨患病瞎了双眼。还要逼我上夜班,想要我的命。我总算明白了:‘宁在人间做主人,不在天堂做奴隶。’”我态度非常坚决。因我回街道办事处就得把门面房带回去,所以他们软硬兼施,我提要求可以,但决不能回办事处。大厂劳司经理杨家祥提出,我的奖金和杨希震一样多,待遇和杨一样。杨希震许诺我不上夜班,工资、奖金待遇照旧。
2、家属服务队
到了小厂以后,我逐渐了解了这个厂的历史。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从60年代发展起来的。老工人当时都是大厂的家属,以女性为主,属于大厂的家属服务队。西电公司下属每个大厂都有家属服务队,成员也都是相应大厂的家属。起初大概有十几个人,都是给整流器厂(大厂)的工人做后勤服务的,给他们洗衣服、做后勤,以这些方式挣一些微薄的工资,挣的钱只拿一半作为工资报酬,另一半留在家属队里作为积蓄。那时候人们都不贪,留着就是留着,慢慢的就积攒起来了,然后再继续发展就成立了小食堂,160余平方米。小食堂面向社会,是我们自己盖的砖瓦房。
我们现在的厂房那时候是一片空地,既不属于大厂也不属于小厂。当时的家属队队长说,把这块地开出来种点菜,也给大家分一点。因为那时候买菜还是计划的,自己种点菜大家一分也可以解决点生活问题。我们种地都是利用休息时间,完全是义务的,那时候队长都带头,带头去挖土、挑粪。当官的带头,底下工人都争先恐后的干。那时候种出来的菜,都是工人先拿,分到最后不好的才给当官的,所以那时工人是没有意见的。
盖小食堂过后不久,我们厂又租了两间房子,给大厂做配件,大厂也给我们派了一些技术工人,指导我们。这以后我们厂的工资就比较高了。不过我们做的一般都是大厂工人不愿意做的有毒有害的工作,那时候家里孩子多,光靠家里面一个人挣钱养活这么多人不怎么够,所以我们厂这些人只要有个工作能挣点钱补贴家用就满足了,只要能挣钱我们就不辞劳苦。
这样下来以后,我们干食堂,还给大厂加工小零件,当时有小冲床给大厂冲矽钢片,后来又买压缩机压塑料袋,慢慢的家属队积蓄就比较多了。有了积蓄之后,队长就和大家商量:“咱们把菜地平了,盖成厂房,这样咱们就有了自己的工厂、自己的家,以后大家老了就有养老了。”大家一听都很高兴,干劲大的很,都是利用休息日去干。平菜地、捡砖搭棚子,都是工人自己干的,连泥瓦匠都没请。那时四面通风、冬天非常冷,但是我们厂工人就这样干下来了,干的时候都不嫌条件艰苦、拿的工资低,就想着要建厂,就是用这样的精神、这样的干劲,把这个厂房给建起来了。
3、建厂
70年代刚建厂的时候我们厂只做元件,属于变压器的配件,大厂给材料、小厂做装配。现在厂里的黄金都是那时候剩下来的,因为那个元件需要黄金。元件特别挣钱,并且元件的技术都是大厂给我们的,所以过了一段时间大厂就认为元件这么挣钱不能让小厂去生产,就规定大厂生产的东西小厂不能生产,小厂只能生产大厂不生产的东西。这样规定以后,我们厂的技术人员就自己设计做了整流变压器,我们就有了自己的产品。我们厂就这样很稳步的发展,厂子的规模不断扩大。过了12年,到1982年左右就成了现在的模样。那时候工人多高兴啊,觉得咱的厂在扩大,都盖楼房了,生产的产品也有了定型的样式。
我们厂70年代初大概有七八十人,1973年开始在大厂的工人子女中招人,1982年开始在社会上招工,到顶峰1986年有170多人在职(不包括退休)。建厂初期,工人尽管没有进入正式的社会保障,但福利待遇却很好,那时医疗是基本不花钱的,那时候工人看病,只要拿着厂里给的记账单就行了,年终由集体厂跟医院统一结算。要是病重了组织上还派人照顾你,那时候看病只要花一毛钱挂个号。后来到90年代,厂里就自己开了个卫生所(小诊所),有点感冒头疼啊,直接去拿点药,连挂号费都省了。当然有大病时,小诊所看不了,还是得转到医院。
我们小厂的工资一直较低,最初29元。60年代末工资涨了一些,70年代做食堂收入已经不错了,但工资也还是很低的。不过这时候大家都很满意,比如说种的菜总是工人先拿、队长后拿。集体企业工资的级别由国家来定。当时集体企业职工一般就是2、3级工资,最高4级,大集体2级工每月37元、3级42元,相比之下国有企业高一些,大厂2级工42元、3级49元。1984年以后理顺工资体制,工资翻倍涨到78元(以我为例,除掉小厂扣的两级工资,实际拿67元)。
1982年以前,我们从大厂买了几台大厂淘汰的机器。这样,设备有了、钱也积蓄了些,我们又开始盖房子,等于小厂重建了一次。1982年以后又陆陆续续从大厂引入了一些他们淘汰的设备。这些设备虽说是淘汰的,但都比较新,而且价格也便宜。这样,小厂规模进一步扩大。从1982年到90年代初,生产非常旺盛,活多,经常加班。工人每月工资有保障,也有奖金制度,年季月奖都有。夏天每人发100斤西瓜,每年都有10斤糖、1斤茶叶,国庆节发米、油,逢年过节还发水果等各种生活用品。效益真的非常好!
4、生产管理
从建厂时起,很多事情都是队长和大家一起商量决定。当时的财务制度也很好,那时候的会计、出纳、厂长,都很自觉的,就是错一分钱都要查账、汇报的,账目都是公开的。那时候财务都不保密,一保密就会有猫腻。
70年代以前,大厂和小厂的财务、人事关系相对独立。60年代成立家属队是大厂的决定,队长由大厂指派,一般都是大厂的中层干部。70年代小厂成为大厂的子厂,大厂派厂长、书记和技术人员,他们都是全民工,在大厂拿工资。西电公司十几个子厂都有一个服务队,后来都发展成为各自子厂的附属厂,跟我在的厂的规模、经营情况等等都很类似。
80年代书记说话算,90年代厂长说话算。杨希震之前,劳保、奖金和福利都由书记来定。杨之前的厂长周树荣和书记魏定是1985年上任的,两个人都办地下工厂,都出现了贪污腐败问题,相互勾心斗角,后来大厂来查,1991年厂长周树荣自杀,很快书记也离开工厂。书记魏定走时拿走了本厂很多职工花了很多年才试制成功的一个新产品的生产技术,后来又在张坝口那里买了一块空地办厂子。
在工厂管理方面,工人不是很主动。小厂的工人一般是大厂工人的家属,也没有什么文化。自己都不愿意去做主,只愿意听从上头的安排,而且要求也很低,只要有些钱发些东西什么的就很满足了。整个厂的运营基本上就靠一二把手的自觉。90年代以前经常开会,基本上每月都要开一次,每年都开一次全厂大会。工人当时对这个心里还不是很满意。每次开会主要讲财务状况、生产制度、工人纪律和生产技术等等,一般只讲好的不讲坏的,工人也不提意见,只想着早点散会。我当时每次都找最角落的地方坐,怕被厂长逮住发言。而现在上访之后才知道当年那些工人权利来得是多么不容易,以前认为那些是负担,现在才知道那些是权利。
二、工厂的衰落
5、张平安到任
1992~1994年杨希震当厂长,他只顾着抓生产,先后拉到多个生产任务。由于生产任务紧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了接宁夏146万和青海36多万的工程,杨希震预支了职工的工资。1994年开始拖欠工资,后来大家就去大厂反映。杨希震不会走关系,职工们反映了两次,大厂就将杨希震罢免,派来了张平安。杨希震被调回小厂车间,后来也被张平安赶回了家,跟大家一样离岗,靠自己交保险。
从80年代开始,管理就开始不好。厂长杨希震人老实,会计经常不给他报账。杨对财务不太懂,也不大管,在杨掌权时,财务公开就没有了。张平安通过关系手段上台后,管理上为所欲为。在接任的财务移交单上,只有会计徐昕和张平安的签字,而不是杨希震和张平安的签字。移交单上还有很多其他的毛病。徐昕跟张关系不好,知道张来之后自己呆不长久,就主动要求调走。张平安要求徐昕按他的要求办才安排他走,目的是要拿走厂里的黄金。原厂的黄金本来应该由保卫科打灰印、会计拿钥匙、原厂长签字之后才能动,但后来黄金的移交单上没有保卫科的公证和杨的签字,张平安拿黄金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在旁边监督,他就径直带回了他的办公室。
张平安原来是普通工人,既不是党员也不是中干,凭借关系当上小厂厂长。他没当上小厂厂长的时候,曾经做过一个残疾人分厂。那个分厂最初是残疾人朱吉祥办的,那段时间朱吉祥很积极的去跑着办分厂,并且开得红红火火。朱吉祥两条腿不能走路,得在地上一步一步磨着走,他要办这些手续就可困难了,大热天一点一点的跪在地上磨到楼上去找别人帮忙,让别人签字。结果,张平安一来就把章子拿了过来,给朱吉祥一个月两百块钱就算打发了。朱吉祥气得不得了,但又不敢和张斗。随后,张很快就让原来分厂招收的几个残疾人回家,一个月给80块。这个分厂最早朱吉祥是法人,但很快就换成了张平安。也是从这个时候起,他尝到了当法人的甜头。张平安当上我们厂厂长后,残疾人分厂就不再生产了,只保留了一个帐号。有这个分厂帐号,张平安开发票非常方便,张当时对职工们说,从分厂开发票可以为小厂免税增收,实际上则是张转移小厂资产和销赃的渠道。
以下就是职工起来罢免张平安以后,朱吉祥和她妻子徐玲写的证明材料:
职工群众证明材料
我叫朱吉祥,男,今年53岁,汉族人。1971年招进整流变压器厂上班(当时叫家属工厂,后改为五七工厂)。
我厂在360楼东头有一大间办食堂的门面房(约160m2)。后改为电瓶车间,当时的厂长周树荣对我说:朱吉祥,把电瓶车间撤了,你在那办一个残疾人福利厂,我们帮助你们,你好好干,行不行。
我接下任务。无论太阳有多么毒,我都摇着小车费力地跑上跑下,好不容易把手续全办完后。当时让我当法人,让我带领着残疾人,靠着我们的能力,干好工作,正当分厂欣欣向荣、正红火时,张平安来了,他一来就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先把法人代表换成了他张平安。然后他逐步让残疾人下岗,每人每月只给80元。因福利厂要年年审核,还得用我,所以给我200元生活费。张平安的女儿张华,全瘫加脑瘫,连与工人交流都完成不了,张平安居然也给张华在分厂拿工资(而且是单独一张表,开支多少,无人知道)。
我是二级残废,下肢瘫痪,爱人也在整流变压器厂,1996年张平安让我爱人回家。当时说待岗,这岗一下一直到受骗签失业合同。让我爱人与厂里彻底脱离关系,我们俩个靠着微薄的生活费,既要生活,又要供孩子上学,真是苦不堪言,而找张平安要些补助,他连半点同情心都没有,我们就再也没问厂里开口说什么。
请上级领导派人审查张平安的分厂帐,这里的名堂很多的。
整流变压器厂二级残疾职工 朱吉祥
2005.7.27
我叫徐玲,和丈夫朱吉祥在同一个单位上班。我是1979年4月开始上班,丈夫是1971年4月开始上班,为了小工厂贡献了宝贵的热血和青春。1996年大厂让我们小组全回到小工厂上班,张平安不让我们上班,让回家待岗,且未办任何手续,生活费也没有。2002年让我们回厂签辞职。当初张平安还出具了一份声明保证给我们办理好三金一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且张平安信誓旦旦地说,厂里垮了,谁签字谁以后有退休工资,不签的我们不管了,什么都没有。结果我就签了。工作了23年只得到叁仟壹佰元的补偿,结果没过多久,又把叁仟壹佰元要回去,还倒付了伍佰元。我爱人是二级残废人,生活不能自理,儿子在上学,生活十分困难,我是老实人,上了张平安的当,我该怎么办。
整流变压器厂职工 徐玲
张平安一到小厂就卖掉了两台正在用的车,从此开始挥霍侵吞小厂的财产。张故意找茬,让工人离职,破坏生产。张平安还打击报复一些被他视为可能给他造成障碍或威胁的人,把关键的职位安排给自己的亲信,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不为人知的利益。
1994年,张平安刚上任时,我厂五间大库房堆满货物,库存价值二百万以上;厂院里还堆放着五捆矽钢片,其中日本产的有三捆。大厂保卫科的保险柜里还存着我厂八十年代加工产品余下的黄金碎片,约4080克,1995年,又接下了宁夏大坝电厂和甘肃门源炭化硅厂大订单。在这样好的生产形势下,张平安不是想着为国创收,为集体创业、为职工谋福利、办好社会保险,而是起了歹心。一方面克扣职工福利,将职工逼回家,一方面在别处私建新厂,以我厂名义另起炉灶,设两本账,收入归新厂,支出从老厂账上扣,并将厂里资产逐渐转移至新厂,没两年,厂子就被掏空了。(张平安在西安北郊草滩另开新厂的事,是我们在2004年10月无意中从以前的老客户那里得知的,他说:“你们厂效益好得很,在草滩另造一厂,面积比原厂大得多。”该客户2004年10月15日刚在草滩的新厂购入5台变压器。)
6、欺压工人的罪行
张平安一上来就开始赤裸裸的剥削。第一,用谎言欺骗退休老人,使老人“心甘情愿”被他每月扣掉20元。后来变成事实上的降工资,不仅不补偿,还一直扣到如今。第二,从他上任后,停止全厂职工药费报销,改为每年只发120元药费。第三,开始用各种借口大肆排挤走当时的党支部书记、副厂长、供销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等,让上班的职工下岗回家,既不发待岗工资,又不办下岗证。当时政府有政策:下岗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的10%。张平安将我厂90%以上的工人撵回家,无法给我厂职工办下岗证。没有下岗证,就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待遇,这使我厂被遣回家的职工既没有待岗工资,又领不到下岗补助。第四,违背自己的承诺,诱逼职工自动退职,对上当受骗签字的职工还要再扒一层皮。
张平安要工人轮流放假,名义是轮流放假,其实放假以后就再也没有回去工作的机会了。1994年12月张平安来的时候,工厂有90多个工人。当月他卖掉了两辆车后,立刻要大家轮流放假,那时候因为快到年底可能有东西分,工人就都不愿意走。到第二年开春(1994年12月到1995年3月),陆续走了第一批的工人,有40多个。当时张平安说各个小组都要不了这么多人,与其这么多人分这一份工资,不如一部分人出去在外面找些活干,而且还给到外面的人发些生活费,等到工厂有活的时候再让大家回来。当时在外面活比较好找,也比较赚钱,而且不用任何手续,因此第一批人比较自愿地就走了。第二批走了20多人,离开后每月拿70元的生活费,但是没给几个月,后面就降到了50元,大家都嫌少不愿意,张就干脆之后都不给了,之后第三四批走的人也都没有生活补助了,放假期间跟待岗一样,什么都没有,生活费也不发。
其实在当时小厂的活很多,第一批工人走了之后,剩下的工人就整夜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和奖金,大家就开始有怨言了。张平安骗大家说杨希震在任时留下来很多账,为了补杨的亏空,就得再减员增效,要求大家继续离岗,加上这个时候大家活干得很多钱却拿得很少,而且张有意挑衅工人,逼走了很多人。第二批离岗的有一批装配工人,全是女工,张对他们说话很不客气,让这些工人很是生气,于是她们就和张吵架,之后一气之下就走了,整个工种也就撤掉了。另外一个硅堆组,由于很考验技术,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人从头到尾对一件产品负责,最后检查出来是谁的成品有问题就让谁返工。张来了之后,要求改成流水线作业,这样就不能有效地检查问题和责任,当时的组长不同意这么做,在跟张吵架之后也就走了,当时一些技术好的工人也就跟着组长走了。实际上张这样做是故意为了将这批工人逼走,然后让其将硅堆的技术和配方留下,后来小组撤销掉之后,张将这项业务转包给厂外自己的一个亲戚(即私办的新厂),让剩下的几个比较听话的工人去教那个厂技术。当时张对他们说反正你们在这里也没有活做,不如去外面赚些钱,等到这些工人教会了外面那个厂之后,他们就被炒掉了。装配小组也被撤掉转包给了外面,工人全部回家。有一次,硅堆的一个职工在商店里看到张在给会计张西玲(张平安的亲信,在我们厂身兼五职,包括财务科科长)买衣服,行为亲密,第二天就让该职工下岗了。这不就证明了一切了么?后来第三批和第四批都是陆续走的,跟他不和或是不听话的就得走人,到了1998年,全厂就只剩下10个在岗工人了;2001年的时候,全厂只有9个在岗职工。
张平安为了把工人赶出工厂,想尽各种办法。库房本来3个保管员,互相监督,结果他先让下了一个,然后说上班用不了这么多人,只让2个人轮流上班,一个单月上一个双月上;后来又不给发劳保,逼走了一个人,就只有一个人上班;之后还不罢休,又经常不给发东西,1998年又逼走一个。最后库房的钥匙就由他自己保管。在财务制度里,库房保管员是很重要的,张赶走库房保管员后,相关账目就都让张西玲来做,张西玲拿发票来小厂报销,谁都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材料进到小厂里面来,她拿多少发票都可以报,完全不见东西。
对工会主席兼书记李桂月,先说她做书记不称职,让大厂再派一个书记李铁军。让李桂月去打扫大院、厕所,李桂月一气之下就回家了,办了一个内退。李铁军上来之后不长时间,张平安想办法找李铁军的茬,也不给他发工资,也不让他管事,尤其是财务上的。李铁军原来在大厂是中干,2001年没有打招呼就走了,保卫科长贾环城随之也走了。保卫科长走后,厂里就更加没人了,张随意拿库房的东西,让他的保姆来看门,钥匙也在他的手上。2001年从外面一次性拿了两张20多万的发票,让出纳陈美英来填入库单,陈很怀疑(入库单本来该保管员来填的),后来张平安就不再让陈填,改让别人填了。从入库单上很多人都能看出问题,但没有一个人敢提。出库单也是同样的。比如材料从小厂里出,出纳做账时客户要普通发票,通过这些发票可以看出,支出记在小厂账上,收入却记在小厂的分厂账上。活、材料和人工都是小厂的,结果收入流进了分厂,分厂的账户其实一直都在张的手上,钱这样就归张平安了。废品出库账、门面房账,除了转支票的以外,其他的全部不让出纳管,现金一类的都让会计张西玲管。
张平安到任后,杨希震谈的项目已经拿到了,张平安却还继续以经营不善等借口拖欠工人工资。职工去找他,他说自己没钱,不能发工资,职工们的医药费也不能报。1998年开始,张平安又把退休工资给扣下来,退休工人去找才给补上来。
以下是我们起来同张平安斗争后,张平安经常说的几句话,可见其本性。
张平安的若干言论
1、孙礼静带人把我告到检察院,引狼入室,狼进了门就得喂饱,我把钱都喂了狼,哪得钱为你们办事?找孙礼静去。
2、你们不是会告吗?我宁花一百万买路,也不花一分钱为你们办事!
3、孙礼静想依靠下岗工人把我这个皇帝拉下马,他们有那个本事吗?我会要他们一个个好看。
三、各自为战
7、工人们的斗争
1986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集体企业交3%,国有企业交20%。90年代改制后大集体和国有企业缴纳的保障金开始拉齐,需补齐每月17%的差额。职工自己交不进去,按国家规定必须由集体企业交,但很多企业拖着不交,出现了很多纠纷。
自张1994年12月到任始,他就一直没给我们办过三金一证:养老统筹金(包括并轨费)、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失业证。2002年张平安叫大家去他那里办失业证,他想他还是个厂长,能够叫大家来签字走人。工人们当然不愿意,因为张平安自己说他给我们交了三金,但是究竟有没有交呢?工人们就去社保处去查,发现不但是没有交养老金、连1993年到1998年的并轨金也没交。这样查了之后大家就更不愿意了,聚集起来坚决不签字。大家都说,如果不把这些办好、生活福利不给我们,怎么能够叫我们签字?我们就是不签。张平安就说:“你们都不上班了,凭啥给你们交?”你说他讲理不?当初是他骗着大家回家的。厂是大家建起来的、厂里的材料都是我们工人的钱买的,为啥不给我们交养老金?养老金是国家规定给我们的福利保障,是我们理所应当得到的。
工人们只能这样跟他讲,但是他坚决不给交。那时,全厂职工都没签字离开,人比较多,全都到小厂论理,张平安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神情,工人干着急没办法。于是大家就来找我了,这是因为我写过的一首打油诗引起大家注意,还有我平时说话总带着一种知识分子的酸文气,他们觉得我和一般工人不同。那个时候我还在家里,还没有和张平安发生直接冲突,我就叫工人们到大厂去:“你们去了大厂叫他们把他撸下来换个人就行了。”于是大家就一起去大厂,要求大厂重新派厂长。可是大厂的领导答复说,他们(大厂)已经改制了,而我们没有改制,所以今后我们厂的事情他们就不管了,由我们自己管。工人们当时就说了:“自己管咋办?张平安不给我们弄,我们咋办?权在他手里他不给我们办我们咋办?”后来大厂的领导就说我们是集体厂,可以自己选领导。但是大厂不给我们相关的文件我们咋选?
于是2002年5月大厂给了工人们一封函,说根据国务院88号令,如果我们对张平安不满意,可以自己重选厂长。但是那个函给了工人以后,工人们反而傻眼了,因为大家都没思想准备,选谁呀?
年轻人谁都不愿意当厂长,而张平安却怕年轻人将他撵下台去,当年轻人聚集在小工厂时,张平安就哄老人说年轻人要夺权,如果年轻人夺了权,就不会再给老人们发工资,要老人一定要保他。这样,小厂的年轻人和老人便发生冲突,年轻人还曾经找过我,向我说明原因,希望得到我的支持,并希望我能去做通老人的工作。在一次自发的职工大会上,张平安仍拒不答应为大家办三金,由于几个老人瞎起哄,会议无果而终。会后,几个明理的老人开始要医保,年轻人也为三金而发愁,都开始找我。我那时不想多管闲事,没多想,也提不出好的办法,只能说:“张平安是大厂指派的,还是应该找大厂。”正在这时,重庆的妹妹手腕骨折,年迈母亲还跟她生活在一起,我就赶紧到重庆去照顾妹妹和母亲了。
年轻人没有人撑头,老人也不配合年轻人,大家都心想:“算了算了别选了,还是张平安吧,叫他给大家交了钱大家走人就算了。”于是工人们就又去求张平安,张平安一见就更得意了,说:“叫你们选你们还不选,这还是非我莫属!” 这么一来,他一下子气焰就更上来了,坚决不给工人们交三金。说:“你们要签字就签字,你们签了字就自己去交那个三金。你们要不签字,我也不给你们交,到时候你们要交都交不进去,退不了休就跟孙礼静一样!”(我是从小集体调入大集体的,张平安一直不给我办调入手续,导致我不能正常退休。)
因为大厂坚决不管,工人们都不愿意,只能成天扭着张平安。所以张平安就耍了个写声明的花招,骗大家签字,因为如果工人们都签了字,交不交钱就是由他说了算的。因为权在张平安手里,我们只要签了字他就可以把档案转掉、钱却仍然不交,这样我们就什么都没有了,而且也没办法挽回了。
声 明
我张平安以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法人资格的名义向全厂下岗职工承诺:为下岗职工负责办理(三金一证):
一、 补交齐1993年~1998年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注:与全民体制并轨)。
二、 职工的医疗保险金办齐(从办证之日起办齐)。
三、 补齐两年社会失业安置费。
四、 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交至与厂解除劳动关系止。
五、 本厂向下岗职工发放失业补偿金(叁仟壹佰贰拾元整)。
六、 以上五条件保证在签字之日起壹个星期内办理完毕,否则造成损失及后果自负。
下岗职工代表:刘和平 郑晓秦 声明人:张平安 2002.8.8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厂公章)
他当初的声明写得很清楚,三金都写出来了:养老统筹金、失业保障金和医疗保险金;还有一证,就是失业证,说是办了失业证可以和市面上的人一样去领生活费,那时候只要把94年到99年的一个补差费交了以后,工人们就可以到社会上领两年的失业费;但是如果这段时间不交的话,就只能拿半年的。可是当初工人都不知道。那时厂里的人就只想要93年到98年的养老统筹金,因为养老金是将来有关大家养老的,所以大家都很看重,而对失业金没有深究。其实失业金也是很重要的。这样的例子都很惨,很多工人只拿到半年的失业金,就是因为厂里没有交补差费。
你就看这个声明,写得多好,“三金交到签字之日止”,大家一看,都说“嗯,那还差不多”,就去张平安那里了。张平安就让大家在失业证上签字,大家就不愿意了,“你还没给我们办、你光是承诺、你得给我们办了再签字。”工人们也不是傻,那就不签,到处去查发现还是没办,就要求张平安办了再签字。张平安脑子又转了,说要和工人们签一个协议,让工人们写明了是自己要辞职他才给工人们去办。张对工人说:“我如果把三金办齐了,你们不辞职咋办?所以你们得跟我签个协议,保证你们一定辞职。你们要是协议里都不肯签字,就说明你们工人没有诚意!”老实的工人一看声明写的挺好的,就在张西玲写好的协议上签上名字。
协议书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与下岗职工达成如下协议:
1. 本人自愿要求厂方补偿93年-98年与全民并轨的养老保险差额部分。
2. 厂方补齐养老保险应缴部分的差额到本人与厂方解除关系的月份。
3. 补齐后,本人愿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档案转入西安市劳务中心。
4.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职工应同时在失业证明书上签字,厂方按本人签定的失业证明书和协议书办理失业保险金。
5. 本协议签字生效,若有违约,责任自负。
厂方代表:张平安
职工代表:张红双 何奇 等(略)
大家心想,反正有声明了,那就按照声明办就行了,协议写得怎样就无所谓了,于是很多工人都签了字。但这并不是在失业证上签字。张平安看协议一签,以为大功告成,就让张西玲拿着工人们的协议去办档案转移,想把大家挪到社会上去、这样厂里就不用帮工人交钱了。然后,张平安叫来几个关系和他特好的老人守厂门,不准年轻人进厂门,自己就躲起来,还不是躲回老家,而是躲到他朋友家里去了,让工人们死活找不到他。年轻人那时候都以为协议一签就是当真了、档案也会被转走,全吓坏了;工人们再看厂长一跑,连厂门都进不去,更怕了。于是大家就把声明放大复印以后跑到大厂去,质问说:“声明都写了,厂长却不给我们办;骗着我们在声明上签了字,却不给我们交钱,现在我们要交都交不上去了!”工人们便坚决要求大厂罢免张平安。同时,由于几个老人为张平安看大门,年轻人也和老人有了矛盾,年轻人跟张平安之间更是水火不容。
那时候工人们确实是以为自己交不进去钱了。而事实上,张平安拿着协议去劳动局失业处把工人档案往外迁时,手续办不出来——因为这不是在正规的失业证上签的字,是无效的。手续办不成、工人们又闹得很厉害,张平安只好出来,继续向工人们诡辩,说要工人们自己先交钱、他张平安没钱了。
这就从02年8月一直拖到03年年底。2003年6月时,大厂来拆我们的厂房、门面房,阻止拆房的时候有许多工人被打伤了,但是连工人们住院的押金、住院费药费厂里都不给报销——大厂就一直这样袒护着张平安。厂里的房子拆了、张平安又不给交钱,有一部分人就跑到检察院举报张平安。03年6月,厂里职工第一次向检察院举报张平安私吞黄金的事,希望检察院能处理张的贪污罪行。当时没有人敢在举报信上签名,落款写了“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检察院说因为是匿名信,不予理睬。检察院不但不办理,还吓唬工人,说“举报查无实据”,“你们这样的小厂,怎么会有黄金呢。如果你们证据不足的话,你们会以诬告罪受法律制裁的”。这样就把写举报信的工人吓得不敢再签名举报了。
03年8月,老工人要医保、年轻人要“三金”。年轻人八九十个,张平安怕斗不过,鼓动老人保护他,老人们有60多个,他们都有养老,厂里给发,那时老人还没有进统筹(进统筹后社保机构给发养老金),所以他们也不想得罪张。张平安在小厂装配车间开会,年轻人要医保,老人就问什么是医保,因为张平安从来没有给老人报过医疗费,老人们都不知道医保,于是年轻人给老人讲了,老人就也向张要医保。年轻人想和老人联合,不过老人不愿意和年轻人联合,觉得年轻人要“三金”很多,而且跟他们没有什么关系。当时闹了几次,就是随便吵吵闹闹,没有组织,最终也没有闹起来。因此,有一部分工人就觉得失望了:选厂长时又没有人愿意出头,张平安又是这个样子。大家想就算了,这时候张平安又说,他能给工人们办到02年8月,那样工人们以后自己交还交得进去。工人们觉得交得进去就可以了,都想签了字离开这个是非之地、不再纠缠了。于是这样在03年年底的时候,就签了60来个人。
工人们签字,不是因为信服张平安,而是因为检察院、大厂都保护他,工人们是因为失望才签的字,心里都是不满意的。是觉得自己闹不赢,外边都在保他、我们不可能取胜,所以就不想再惹这个气了,自己赚点钱还能养活自己。这些钱也不想争取了,厂里的东西不要就不要了毕竟不是我自家的。
在那时签字之前,张平安还说要把一次性赔偿金(即买断工龄费)3120元给工人,最早发的一笔是在03年10月份。张平安几次说签字就发钱,吸引工人去签字,让工人们产生错觉以为签了字还有钱可以拿。到12月份为止,工人们就签得差不多了。这时候大家就要求张平安去办理保险,再不去办理就不行了,连03年的也交不进去。于是张平安就给大家办了,但要求只有大家把3120元退回去,他才给大家办。他对工人说:“你们把钱交给我,我才帮你们交养老金、并轨金。你们不交回来,我就不替你们交了。我还少麻烦呢!”大家一看,发现被骗了,可这时候已经在失业证上签了字,没办法挽回了。于是大家拿到的钱马上就被收了回去,有些人甚至是昨天拿到的钱今天就交回。其实这3120元即使是作为买断金也是很低的,可张平安还要我们自己拿这钱买保险。按照规定,保险应该是由厂里一直交到买断之时的,我们单位是03年年底签字,却只交到02年8月,张平安还要工人再给他500元才交到2002年12月,整整少交了一年。有几个人坚决不退钱,结果他们的养老金就一直没交成。另外二金一证毫无动静,由于没有交失业金,失业职工本应领取2年的失业救济金也只领了半年。对没有签字辞职的职工,养老金最多交到了02年6月,大部分只给交到01年8月,待岗工资和其他待遇一概全无。
这样到2003年年底,还剩下20多个没签字的职工,主要想解决养老金、失业金和医保金,于是他们到法院告,法院说这是劳动纠纷,你们到劳动局去。劳动局说你们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更合适。结果劳动仲裁告诉她们说,在劳动仲裁可以赢官司,但赢官司也办不了事,因为劳动仲裁只能仲裁,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只有法院才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就算仲裁局判她们赢了,也没法强制张平安执行,那结果就是花了仲裁费却没啥效果。仲裁局这么一说,他们就有点心灰意冷了。
劳动仲裁让职工们去找主管上级,但大公司和大厂一直都不管,工人们要求大厂另派厂长,但大厂不派。工人们想着如果到检察院举报,张平安贪污成为既定事实,那上级就会再派一个厂长来。于是在04年3月,厂里职工第二次举报张平安。检察院又没回音。有工人来找我,我说如果你们一点都没有行动,过期要作废的。于是工人们就有点担心了,怕再过一段时间哪里都不管他们了。他们也想,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一个地方是走得通的、可以罢免张平安的。经过三个月的心灰意冷之后,04年6月她们又开始去检察院举报。第二次以及以后的去检察院检举,是被逼的,职工实在是没有别的路可走。
结果第二次检举,检察院挖了个坑让我们职工去跳。检察院跟职工说,这些银啊、铜啊不值钱,你们就别写在举报材料里了,写多了我们检察院不好检查。反贪二科李卫民指示:“只写黄金一事,只要黄金查出来其他的就迎刃而解了,不要在这个举报上写。”这次举报,我厂职工将前任厂长、保卫干事、副厂长、会计徐昕作证人写上。起先张平安仍不承认,徐昕主动出示了他签字的移交单。 04年7月果真在张平安家里搜出了黄金,但检察院又说光有黄金证据不足。检察院的结论是口述的,没有书面的结论:“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故认定涉嫌罪证不足。”职工们当然不服了,说既然罪证不足,那还有铜。检察院就说你们只举报了黄金啊,铜又没写。职工们就想,那这样我们就再举报一次,把铜都加上去,可检察院不干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你们04年3月举报的黄金案已结,不能再提。”他们说黄金已经立案,不能再次立案。黄金证据不足,又不能再次以黄金及其他财物立案,职工们就没办法了。
以下是对前三次举报材料的基本情况说明。
前三次举报材料的说明
第一次举报时间:2003年6月
无结论查无实据(厂长、会计说不知道)
第二次举报时间:2004年3月29日
回答: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
故认定涉嫌贪污的证据不足 反贪二科
结论:挪用公物,不能算贪污
第三次举报时间:2004年10月
被举报人:张平安,男,汉族人
张平安是西电公司整流器厂正式职工,1994年指派到我厂担任厂长职务
举报内容:贪污
一、将厂里黄金约4公斤私藏家中
二、厂里门面房租金去向(还有车房)
三、审查十年来厂里的财务帐(还有厂里设备)
举报人: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全体职工
自从张平安担任厂长以来,给我们厂带来灭顶之灾
一、将全体工人全部赶回家,逼工人签字辞职解散厂里所有的组织,把所有职工逼回家,所有组织可是自然就消亡了。连看门的人也换上他的亲戚,现厂里除他的亲信会计外,已没一个职工上班了。
二、大厂强拆小厂厂房时,工人在厂里被打伤,他不管不问,连住院费都不给报销(他也是大厂正式职工)。
三、厂里黄金他拿回草滩老家,藏在他家里,当检察院的同志问他时,他还说不知道。厂里工人们的三金不给交,老工人的医保也不给办,说没钱,把黄金藏在家里是为什么。
四、迫害老工人,歧视随房过来的老工人。经常是不给涨工资,当门面房被拆时,停发老工人的退休生活费。当省工会,特别是中国残联转下来让街道办事处过问此事时,还笑其级别不够。逼得老工人五上北京,受尽千辛万苦,直到如今仍未解决。
就是这样一个接一个的踢皮球。最早工人只想要三金,到法院告张平安,法院说这只是劳动纠纷,你们得去劳动局;劳动局让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告诉我们劳动仲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工人们没有其他办法,最后只好采取向检察院举报的办法,希望大厂会再派一个厂长来解决问题,但检察院却又给工人设了圈套。在法院、劳动仲裁、检察院的圈子里,找不到一条出路。
8、张平安开始欺压我
1994年张平安到任后,发现我拿奖金跟厂长一样多,非常不满,把我叫到办公室,对我说:“我是厂长,凭啥我拿的跟你一样多?”当下就把奖金给我取消。在大厂劳司工作时,因朱光孝的迫害,我患上青光眼,治疗青光眼的药费也一直报销。张来后,说:“你的协议上写明与本厂职工一视同仁。大家都不报,所以不给你报。”当时我的儿女正面临中考、高中会考,儿女前程要紧,我无心与他纠缠,咽下这口气,随他去。
1998年,退休工人涨工资。张平安对我丈夫说:“你家确实太困难了,一对残疾工人工资这么低,一双读书的儿女。唉,咋过呀!下个月我给孙师傅发40元补助。”我丈夫千恩万谢,回家对我说:“你还老说人张平安不好,他还想着我们家困难,要给你发40元补助呢。”我一听,说:“哎呀,黄鼠狼给鸡拜年了,我得去了解一下。”出去打听了一下,原来是给每个老人涨55元,补发一年。
02年上半年年轻人起来维权,下半年老人要医保,都来找我。因张平安没扣我工资,我没参与。02年8月,我妹妹胳膊骨折,我到重庆照顾母亲和妹妹。03年2月,原来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姜梅芳给我打电话,说除了我俩别人都涨工资了(313元到373元),叫我赶快回去。我赶紧回西安,2月15日,我去找张平安和张西玲问。张西玲说:“是给正式工涨工资,你们俩是临时工,所以不给涨。”我说:“你说我们是临时工,那请给出证据。”张:“养老统筹的名单上没你俩名字。”我说:“既然没我俩名字,那又为什么给我俩发工资?”张西玲无语。张平安说:“房子一拆,你们就连工资都没了。下个月就拆房了,给你俩涨也没用。”
我去找大厂,大厂进不去,再到大公司,再到劳动局和市总工会。我到市总工会去找,信访接待的同志给我写了介绍信,再拿着介绍信去找大厂工会主席。由此我找到大厂工会主席兼党委书记康爱琪。康爱琪看了我写的材料,说这是上访材料,我应该先去找个律师帮我写。
我请了律师,帮我写了材料。材料中有一句:房子已拆,工资被停。而我实际上说的是:房子即将被拆除,房子一拆,我就会停工资。我不知道为何律师写的和我说的不一样。后来康爱琪就指着这一句声色俱厉的说:“胡说八道,你说房子已拆,明明没拆,你说拆了,这就写的不对。”旁边一个女同志帮腔:“就凭这一句,他们就可以送你去派出所,定你个诬陷诽谤罪。”我也傻眼了,我去找律师,律师说:“他故意吓唬你呢,你让他告去。”4月7日,我又到市信访局,姓孙的科长说:“我已接到主任的电话,已经知道你是个大骗子,专会造谣、欺骗人,我们以后不再接待你。”
市信访局碰壁以后,我心一横,简单的收拾一下行李,买上到北京去的火车票,开始了赴北京告状的上访路。
我没去过北京,不知道北京的气候,没多带衣服。第二天北京就变天了,刮风下雨,气温骤降,我被冻得发抖,感冒发烧了。当国务院信访办给我开了“介绍信”后,我就急忙买票回家了。这是第一次到北京,只有7天。
从北京回到西安后,我又去找省工会、省人大,当时人大还管,现在不管了。03年11月我去了陕西省人大,人大给我的答复,由于他们只解决法院立案了的,所以建议我不要再找信访。我觉得那时还有点好人,他们叫我去找去找西电公司的一把手、最低也找二把手,说只有找到那些人才能给我解决问题。当时给我开了一个介绍信,让我找西电解决问题。西电公司的第一把手叫濮天祥,书记叫张立世,副总经理就是刘正学。我去找到濮天祥,说是人大叫我来找他,但濮天祥说自己不管这摊事,叫我去找刘正学。
刘正学是二把手,我见到了刘,他对我说:“很多时候都是要有牺牲的、每一件事过后都是有人要作牺牲的。你看你的孩子多好呀,我非常佩服你的才能,你这么困难能把你一双儿女都供养上大学,就凭你自己的能力,你让他们能顺利的上大学、还都是重点本科,我们西电公司哪一个不佩服你呀?所以我们相信你是有能力的,今后你的孩子大学毕业也就把你养了,这点退休金你就做个牺牲吧!”
这是他的原话,我牢记在心。听他这样无耻地说了以后,我也没和他吵,平静的说:“行,我愿意做这个牺牲。”
他就显得非常高兴,说“好好好”。
然后我说“我只提一个问题好吗?”
他说“好好好,你提你提!”
我就说:“刘总,我做的这个牺牲,能不能和江姐、赵一曼划等号?我做的牺牲是不是为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如果是,我也能做这个牺牲、我也能像江姐一样,做到脸不变色心不跳、不皱眉头带微笑。但是,刘总,如果我所做的这个牺牲,不是为了党的事业也不是人民的利益、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贪婪、助长他们的腐败堕落,请问刘总,这样的牺牲我是当做,还是不当做?”他听我这样说,马上就不吭气、也不理我了。但这时,我并不是作为工人代表的,我还是为了我自己的利益。
刘正学后来就说,“你这个事情,归劳司解决。”然后他就把西电劳司的经理叫来、那个经理又把张平安叫来。张平安就说不是他要停我的工资,是大厂拆了我带来的门面房,他停我工资是为了让我能去要赔偿。他说不是他张平安拆我的房,如果我去大厂把赔偿要来交给他了,他就给我开工资。你说这话混帐不混帐?张平安说他停我的工资是为了我好,因为他不停我的工资我就没有理由去告状了!“你把赔偿要回来交给我,我就给你开工资。”他就是这么说的。
第二次上访是03年11月底去,12月中旬回来的。我这一次几乎走遍了中央几乎所有的信访部门。这一次是以观察为主。在这些信访口岸,我观察接访窗口的态度,帮不认字的上访人填写上访表。当上访人叫我去天安门、中南海时,我摇头。那时,我是文明上访。
由于北京劳动部说我的问题是企业造成的。劳动部门的人说,小集体不能进大集体是指不能按同级工作调动办理调动手续,需先办个补救措施。在03年11月,因省工会帮忙,市劳动局第一次为我写了介绍信,要我们单位按政策为我办理手续。到劳动局我才知道,94年有个文件,关于企业的遗留问题。像我这样,小集体不能转换大集体可以补办个招工表就行了,工龄不受影响,连续算。这个政策从94年开始,01年结束。94年正好是张平安上任。这使我更增加对张平安的不满。04年4月的时候,西电公司刘正学还要我找这个“补救措施”的文件,我跑了很多地方,吃了很多苦才拿到。
这时候,厂里的其他职工都争斗平息了,因为签字了的都走人了,不签字的少数人就是后来和我一起罢免张的20个人。厂里的人还是一直都很关心我这边的情况,一直来问我咋办咋办。我一直说“管它呢,到时再说。”工人们很希望我带头,但看我始终不往这上面说,而且他们02年来找我的时候我没有答应,所以他们也就只是过来问一问。我就是一直为自己的事在跑,说不通我就往北京跑。
04年5月,我第三次北京上访,结果补发了我前8个月的工资。歇了两个月没上访,上访一停工资就没有了。所以6月又第四次去北京上访,西电公司驻京办事处来接我,说:“这个事情你还是回去吧,刘总一定认真给你处理!”刘总说要5方会谈,把我骗回西安。结果回到西安,他又说没说过找我开会的事,我在家呆了一天,第二天就上北京,这次在北京呆了一月。
9、我开始非正常上访
04年7月份我第五次赴京上访。以前几次上访我都是非常规矩的,但规规矩矩没有任何效果,这一次我被激怒了,成了完全的非正常上访。他们到北京来接我,我坚决不回去,哪里人多我就往哪里走、往哪里叫。去北京去中南海,玉泉山,钓鱼台等,天天去。在北京国际电视广播台那次闹得最凶,去的时候我并不知道是这家电视台,其他人一起说要去电视台我就跟去了,在毫无希望的情况下,大家都漫无目的的找新闻媒体,希望可以通过报道来取得转机。进去之后,当别的上访的人在被问“你有材料吗”时都在翻包,我都是先拿一份材料在手上,所以就马上把材料递上去。警察、保安“呼啦”一下全部上来翻我的包,把我包里的材料全部翻光了。他们告诉我说,说我的材料转到外国人手里了。旁边上访的人告诉我说拿我材料的人其中有一个是外国人,保安也说我的有一份材料被交给外国人,我当时一愣:“什么,刚才是个外国人?他说着很标准的中国话啊!”
后来我还和一大堆人一起去过玉泉山。我怀抱烂席子、身背烂布包。西电公司的人来找我,我就和他们捉迷藏。大厂第一次来找我的时候,我去了中南海。
在那里登记以后,我对中南海派出所的人说:“我眼睛不好,天黑了就看不见了,你们得让我走。”
他们说:“让你走了你还到中南海去不?”
我说:“不去,我一天只去一个地方。”
我这一走边上也有人愿意走。没走的人后来告诉我说,“你刚走你单位的人就来找你了。”我听了这以后,就知道中南海下次肯定不再会放我走了。中南海不放我走,我还可以去玉泉山。
玉泉山可远了,那个地方你愿意待就待。玉泉山经常有国家领导人在此避暑,我在那个地方待了两夜三天。我们一开始去就是闯门,在门口喊口号,于是工作人员就把我们拉到香山派出所。
到了香山派出所,他们说,“老太太你回吧,这儿离南站(北京火车南站,上访人员一般集中于此——编者注)那么远,到了晚上你怎么办?”
我说:“是你们把我拉过来的,你说让我见领导的,不见领导我不走的。”
他们就说:“天黑了呀,再说领导也不来啊。”
我说:“天黑了我就待在这。不见领导我不走。”
他们又说:“那我们是不留你在这里过夜的。”
我说:“是你说能让我见领导的,不让我见领导你要我走我不走。”
于是我就在派出所的正门口横着铺了席子睡在那里,那还有探照灯。他们一见我这样就说:“老太太你这样我们走来走去把你踩到了怎么办?”
我说:“那你们就从我身上踩过去吧。”
他们还让我去屋子里边说有椅子,我说里边闷得慌、外边凉快——其实快把我冻死了。我在那待了两夜,第三天他们没办法了,就打电话骂我们省的驻京办,还把我叫到边上听他们骂。到了晚上7点多,就开始做我工作、并亲自开汽车把我送到北京南站。
后来我们单位的人来了,我又第二次跑去玉泉山那边。这一次我闹的很厉害,他们一见我,马上说:“呦,你怎么又来啦!我都跟你说过了,我们实在没办法,你们单位的人我们也叫不来。”
我说:“这回我不难为你们,我就要你们给我们地方上打个电话我就自己走了。”
他们一听我说不难为他们,马上说:“你就在这站着,我当你的面打。”然后当着我的面打了电话,把我们驻京办的人大骂一通。看他们打完电话我就悄悄走了。那时我们单位正在中南海截我,被骂了之后就知道我到了玉泉山,打了出租车就奔过来,玉泉山多远呀!等他们到时我早已经走了。那时我还不想被他们截到,所以不想再去中南海,因为再去他们肯定不会放我,所以我又到钓鱼台。这样捉了几回迷藏之后,我想了想又回到中南海,让他们把我接走了。
到了8月1日,西电公司的人就给我买了卧铺票让我回去。他们许诺我回去领导一定见我。还打电话给濮天祥,我听电话里声音正是他。心想,濮天祥要接见我这就行了!反正在北京,我说啥他们都同意。回去之后他们还真的找我谈了,注意听我说话,也不和我顶了。劳动仲裁也给我打电话,说政府要参与这个事件、好好地给我解决。开始的时候,我心里一直很高兴。
而事实上呢?濮天祥还是没有见我,是刘总见的我。我就向他要求赔偿我上访期间的损失。他说:“你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麻烦、这么多经济损失,你还要赔偿,我们不扣你的钱、不惩罚你已经很好了,你还想要赔偿?”
我就说:“刘总,我这人认死理,我还非常听领导的话。那么今天,要么你给我赔偿,要么你给我惩罚、送公安局、或者给我判刑、或者给我千刀万剐,否则这个赔偿我是要定了。”
然后党委书记张立世过来给他解围,我不认识张书记,说:“我和刘总说话,有你们插的什么嘴?一边扇着去!”
他们边上人说这是我们的张书记,我就说“啊?张书记呀!”
他说:“嗯嗯嗯,确实我们党一定要关心群众,这是我们做得不好。”
他说得特好听,并把我拉到一边去他办公室坐,这样我才把刘总放了,不然那天我要把他缠死了。然后到张书记那边,他就问我什么事,我就说了一遍,说到最后他说了一句,“你是有理的”。我想,要是党领导企业的话,他应该是一把手,可现在他连二把手也不算,二把手是刘总,他被架空了。我觉得张书记是代表党和我说话的,不是代表他个人,他是以西电公司党委书记的身份和我说话的,他说我是有理的!所以我说:“呀!我总算听到党的声音了。”然后我还把我做的歌递给他,他说我写得好、有一定的才华,说他非常佩服我。后来他说让我先回去,大家商量以后一定给我慎重解决。
第二天我就去大厂了,因为大公司说一定考虑我的赔偿,我就先到大厂要求见大厂厂长班建,他们说班建到国外去了,其实哪是去国外了,是躲起来了。我和大厂的人辩论,他们个个败下阵去。第二天大厂的书记康爱琪说和我面谈。
也就是这时,劳动仲裁给我打电话来说政府出面、一定给我解决问题。然后他们就出来,设了个陷阱让我跳进去。就是这个陷阱,让我彻彻底底地开始带领大家维权。
这是2004年10月9日,在这之前,我一直都是为了我个人斗。
10、入陷阱,放弃个人利益带领大家一起斗争
第五次之后被他们接回西安,劳动仲裁(代表政府、刘总参与)特别热情,说要给我解决问题。当时我以为受到重视了,自己的问题也就差不多了,后来才知道大多数的上访人都有过像我这样被骗的经历。
劳动仲裁说调解完了,让我在与大厂师雨梅、劳司梁培轩的一份记录上签字。我对他们的调解不满意,所以就在签字时,紧靠着协议写完的地方写了“我不是要饭的”,再紧接着写了我的名字。我想这样我写的字和他们的条款的中间就没有了空隙部分、他们就不能事后再插入条款了,他们想把这几个字抠都抠不去。
这个陷阱是啥呢?签完这个以后,他们当然觉得不妥啊,于是他们就问我工资级别是多少,那时候我还不像现在对这些文件理解得这么深这么透,他们说了以后,我对他们所说其他方面的都不同意,不过不同意也没有什么关系,我只关心退休工资由哪开、由哪发放的问题。劳动仲裁吴建中处长说:“我作为处长,就关心你的工资问题。我们要把你的退休工资落到实处,张平安发不出的,就由大厂给你发。”我就问,“是大厂劳司给我发、还是大厂给我发?”他说:“大厂劳司都不存在了,当然是大厂给你发,这么大个工厂发你这个几百块钱还发不来?你还要担心什么呢?我觉得这点是我们能给你做的最大的努力了,也只能如此了。”
我一听既然是大厂、国营的给我发,当然就同意了。他见我同意了,就让我在最后一张调解书上签字,叫我“不要写这乱七八糟的了,你签你的名字就行,不要写‘我不是要饭的’,只签你的名字”,还说:“我是代表政府的,难道你还信不过我吗。”我的眼睛不好,他们把字写得又小又潦草,我让他们给我先读一遍,他们给我念的内容说的很好,基本上都满足了我的要求。我觉得他们是故意不让我看清楚,就问他我签了字之后这张东西他给我不,他回答说“那肯定要给你的”。我想那行,于是签了字然后马上把这张纸压住,说“这张是给我的!”他说“哎、你不能不讲理呀!这只有这一张,你签了以后我们还要拿去复制、打印,然后盖上章,然后再给你。你这样拿走了我们就没有了,那我们咋给你执行呀?你先给我,明天我们肯定会给你一份完整的东西。”我想他说得也有道理,就交给他了。
可是,当第二天我去的时候,就是10月10日那天,他们人都在。我一去就向他们要东西,因为他们写的条款很潦草,我看不清,所以我心里悬着。结果他们说:“这个调解是西电公司提出来的,不是你提出来的。如果是你提出来的,我们是不会出面的,既然不是你提出来的,这个调解书我们不能给你的。”
当时我脑袋“轰”的一下,“原来政府也会撒谎!!”那上面写的啥呀,我又看不清,我就把字签了!我心想:完蛋了!完蛋了!我自找的!我想了一下之后,就站起来,沉着脸对他们说:“我随便你们怎么给我设圈套,我知道你们有权,但是人心不可愚,张平安你记着,我孙礼静将带着全厂的工人问你要医保、要养老金。我从现在开始向你宣战!”说完我就走了。
现在回顾这几次和政府周旋,其实我还算比较谨慎的,但即便这样还是上了当。我想我什么成果也没有取得,但是却被教乖了,明白了即使政府出面也不能相信。从那时开始我对政府也产生了怀疑,我的经历就教会了我这点。后面跟这些人交锋时,我当面说他们官官相护、欺骗人民枉为国家机关,他们都从来不敢辩驳,这也是他们把我逼出来的。之所以走上这一步,全是被他们逼出来的,他们也知道。
四、走向联合
11、工人们,团结起来!
03年大厂让小厂职工选新厂长的时候,没人出头,他们试探性地来找我,问我能不能帮忙出出主意、写点东西。在遭到政府欺骗之后,我回去和工人们说:“我想好了,我要带着你们一起维权”。当时我随便给年轻人中的一个打了电话,他们就全部过来了。我看到他们都特别兴奋,心里就有了一种自豪感。把年轻人说通之后,我再给老人打电话,也是只给一个人打,就过来七、八个老人。那时候我家里白天晚上人流不断,不是老人过来就是年轻人过来,我们就一点一点商量起来。我跟大家说要隐晦一点,不要让别人知道。
然后就是04年10月21日第一次召开职工大会。我事先告诉他们,这就是要选职工代表,只有大家把我选出来,我才能开展好工作。当时出席了58个人,召集了几乎所有人。我们是以要医保、要养老为名义召开这个选职工代表大会。会上选出了我为总代表,退休工人有四个代表,年轻人又有几个代表。我们厂的退休工人住的都比较集中,很多家里都没有电话,因此退休职工代表就以居住点选人,通知起来很方便;年轻人就没有关系,因为他们能跑能跳有电话。职工代表们做什么都完全是自愿的,要负担这个义务,需要有能力的、能承担这个事的;老人没有什么文化,就要选说话说得清楚的、能够为大家做事的。职工代表的任务主要是负责通知、联络,比如在我们要到什么地方去之前,代表之间都要相互沟通。
有了职工代表之后,张平安一看大家都不选他、还攻击他,他就叫大家到大厂去,说自己是大厂指派的,我们没权力不听他的。我说好,那就去大厂,于是呼啦啦工人们都去了大厂。大厂就问:“你们过来干什么?”我们就一指张平安说是他叫的。大厂书记就叫张平安把我们叫回去。我说请神容易送神难,当然不听他了,“张平安叫我们过来的,既然过来了,我们就要解决问题。张平安他不给我们办医保、办养老,弄得我们生不生死不死,他是你们派来的,你们就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工人们也嚷:“还有你们要把这个垃圾从我们厂抽回去,你们把你们不要的垃圾扔到我们厂来祸害我们。”
从此以后就是针锋相对了。有一次我们去时,他们就把大厂的门关了,我们就坐在门前,把门一堵,大厂书记只好出来,他说“孙礼静,你这样动不动就堵人家的门,你这样做让人瞧不起。”我说:“我本来就生活在最底层,要谁瞧得起?!”工人们就一同这样说,气势很大。
于是他们就把110叫过来,指着我说“只要把她一拉、这帮人就散了。”这时工人们就把我围在后面,工人们在前面告诉110张平安怎么坏怎么坏,110一听,说:“原来是这么回事啊,与我们无关!”开着车就跑了。这下大厂没有办法了,就打电话叫梁培轩,他是劳司的经理、张平安的走狗,这人官位比张高,但处处看他眼色行事。但他来了也没有用,我们照样堵。
12、第一次罢免张平安
大厂因为被我们堵门,好几次外商过来谈生意都被搅黄了。他们实在被磨得没办法,在11月10日那天给了我们93号答复函,即大厂厂长班建签发的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问题致西电劳动服务总公司的函》(西整字[2004]93号)。
下面就是93号函的原文。
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问题致西电劳动服务总公司的函
西电劳动服务总公司:
就西安整流变压器厂部分人员多次来西整公司要求罢免厂长一事,我们在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原西整厂主办的家属工厂,为扶持集体企业发展,开办初期依据当时有关政策的要求为该厂派去生产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管理人员。86年,西电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作为主管上级在原西整家属工厂的原址及设备人员的基础上经西安市劳动就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新组建了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并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见附件1)。因此 ,该厂是西电劳动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该厂厂长一直由原西整厂委派。
二 98年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时,该厂资产除厂房外界定集体资产,该厂在西整土地上建造的厂房,西整为了支持该厂的发展,列为待定资产,多年来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无偿占用土地未交纳任何费用。
三 01年9月西整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于02年5月20日致函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明确表示,原西整厂主办单位身份已不存在,西整公司与整变厂无任何管理关系,西整公司不再为该厂委派管理单部(见附件2);
四 根据91年国务院88号令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第二十八条:集体企业的职工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厂长、副厂长,以及劳办发[1998]3号关于劳服企业与主办(扶持)单位之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劳服企业有权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录用和辞退职工;主办单位应当尊重并维护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历史状况,西整公司04年11月10日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一、西整公司充分尊重西电劳动服务总公司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领导权以及该厂职工大会的民主权利。我公司不再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实行干部任免权,不干涉也不参与该厂的人事任免。只要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依法选举或罢免了西整公司的借出人员,原任命自动解除。
二、原在该厂工作的西整职工在该厂不聘任和交齐各种费用的前提下,符合内退年龄的人员可以回西整公司办理内退手续,不够年龄的按西整公司富余人员处理办法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函告。
西安西电电力整流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1月10日
抄报:西电公司
抄送:西安整流变压器厂
其中提到:“01年9月西整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于02年5月20日致函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明确表示:原西整厂主办单位身份已不存在,西整公司与整流变压器厂厂无任何管理关系;西整公司不再为该厂委派管理干部。”“根据91年国务院88号令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利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西整公司不再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实行干部任免权,不干涉也不参与该厂的人事任免。只要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依法选举或罢免了西整公司的借出人员,原任命自动解除。”
这样我们就有了选举厂长的书面依据,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选举。做事是不能莽撞的,我不能让工人们一开始就罢免张平安、选新厂长,因为一开始就提罢免厂长,工人不会支持的,会觉得你是胡闹;选职工代表是为了工作,所以一开始的口号仍是提给老人办医保、给年轻人交养老,因为这是关系着大家生存的切身利益,这样工人们容易汇集过来。老百姓真的是可怜得很,他们还是相信政府,只要和政府作对的事,他们都不干,所以在拿到93号令之前我们没有提出罢免厂长、选新厂长,而是一直叫大厂另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那时我们还没有做通高爱莲的思想工作,她不愿意,说让别人做,不过都有毛病,都不行。11月10日拿到93号令,她也没有办法了,11月23号的一次选举,大家就说先选她,等拿到厂长的权力之后,不愿意做的话,到时还可以再把权转给其他工人,这是维权的第一步,要先把权力拿过来。而且在没有拿到93号令之前,大家也都比较高兴大厂另派厂长,拿到93号令后,确实没有其他路可以走了,工人们也逐渐明白是由于03年没有自己选厂长才被张欺负,因此必须走到这条路上。
这个93号函的第一条就是论证98年经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我们厂的财产除厂房外其他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所以我们有合法选举厂长的权力,只要依法选举出新的厂长或者罢免张平安,以前的关系就自动解除。所以从11月10日开始我们就不堵门了,开始去找大公司、要求大公司派人来参加我们的选举大会;我们有了职工代表、可以召开职工大会了,上级就应派代表参加、监督职工大会,我们一直在做这个准备,要自己选举。
大公司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厂的主办上级是大厂、主管上级是劳司,所以要召开会议,找这两个部门就行。大厂已经给了我们93号函,我们就去找劳司参加。劳司那边说:“你们历来的工会会费都交给大厂,既然大厂给了你们文件,你们自己选就行了,不需要我们。我们没有权利,没有义务,没有责任去参加你们的会。”那他们这样表示之后,我们就自己开会了。我们确实不是凭空做到的,是一步一步走到这样的。
11月23日,我们再次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罢免了张平安。当时我们谁都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也不知道该怎么选,就用红纸做选票,拿一个纸筒做选票箱。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只有年轻人才有投票权,老人们说不行,我们也要投票。经过协调,年轻人投票,老人另外签字表达意愿。投票后,高爱莲、我还有惠侠,我们三个人把决议、选票带上,就去大公司,要求把选举结果上报。那天还下着雨夹雪,我们三个都衣衫单薄,大公司的人却不理我们、不让我们进门,我们三个人就分头把西电公司的大门、小门都堵了。后来他们才让我们进去。这件事后来在厂里传开了,成为奇谈,称为“三个弱女子堵了大公司的门”。我们把材料递上去,公司的副总刘正学开始态度还挺好,把我们材料也接了,说了一些冠冕堂皇的话,后来把张平安叫过去他态度就变了。我们手里没钱,张平安他有钱嘛,据说他们还有点亲戚关系。刘正学以我年龄太大为由,说我没有权力召开这个大会,这是不符合程序的,他们宣布这次职工大会无效。然后大厂马上让张平安把所有参加大会的人全部开除,从11月25日开始开除工人,还登报、发通知说工人必须得辞职,不然就开除。
13、继续举报,工人们进京上访
在05年1月4日,工人们第四次举报了张平安。以前工人们都没盯着检察院问进展的。这次我带着大家一块去的,我的语言比较犀利,并且我们坚决要求书面的东西。莲湖区检察院于是又开始推诿。后来我们到市检察院、省检察院都去举报,并且是以举报张平安的形式,顺便举报区检察院收受贿赂——我们没有直接说区检察院有问题,只是旁敲侧击地问检察院的费用是怎么来的,是不是需要向被告去索要?后来莲湖区反贪局局长高某,就向我们解释是怎么回事,他们自己也觉得不合适了。这次举报之后,我们隔三差五地去追问结果。
以下就是第四次、第五次举报的材料。
第四次举报信:
举 报
莲湖区检察院关检察长:
我们十分感谢贵院,将我们举报黄金(4080克)一案,从厂长张平安老家搜出,而付出的辛苦劳动。因贵院结论是“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故认为涉嫌贪污的罪证不能成立。”我们再作如下补充举报:
一、2002年8月,全厂工人聚集小工厂,要求张平安给大家缴并轨金、医疗金、养老金、失业金,张平安说“没钱”。商一鸣(副厂长)说:“把厂里四公斤黄金年卖掉,给大家办……”张平安从会场出来,李月兰等退休工人跟出来问;“厂里究竟有没有黄金?”张平安回答说:他到小厂接任时,帐上没有一分钱,库房没有一点东西,这样的破厂,哪来的金子。退休工人再追问,他赌咒发誓说,“决不会有”。
二、审查张平安上任以来的各种帐目,
1.财务帐,应与四任出纳账目对照,
2.分厂账目(西安整流变压器分厂)
3.库房账目
4.门面房出租账目,每月门面房租金5000余元,有水电费
5.废料出售帐
6.原举报黄金数量为4公斤(4080克),现为什么变成3700克。(原保卫干事,一直经手保管黄金),为何更改黄金数量时,不让贾出面。
请检察院重新审查为盼。
致
礼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
2005年1月4日
第五次举报信:
举 报
莲湖区检察院:
我们是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职工。现举报我厂原厂长张平安涉嫌侵占集体财产的问题,请求检察院能尽快立案调查。
一、查张平安在任期间的财务账目
1、自1994年该张任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厂长以来,从未向职工公开过我厂的财务账目。这首先违反了国务院“第88号令”中规定的厂长的职责。
2、1995年以后,我厂给青海门源碳化厂生产的产品产值约36万元。据知情人讲,客户支付的是现金。这笔现金并未入账。
3、给宁夏大坝二期工程提供的产品,产值约140万元;咸阳广播器材设备厂产值约50万元;给海南岛两家客户提供的产品产值约80万元,以上账目均有问题。就在这么多产值的情况下,张平安声称,厂里效益不佳,让大批的工人回家待岗。
二、请求查分厂的账目
1、我厂下设有一个残疾人分厂,会计及出纳均由张西玲一人担任,这是财务制度所不允许的,张有捏造名单冒领工资的嫌疑,分厂职工每月的工资支出伍千元,但有时却能出现近捌千元左右的工资支出,这里问题很大。
2、我厂多年以来的门面房出租的租金从未入账,也未经过出纳员之手。
三、黄金的问题
在我们向检察院举报前(2002年),我厂职工集体质问过张平安是否有黄金一事,张平安抵赖,矢口否认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厂职工于2003年6月第一次向检察院举报了该张涉嫌侵吞集体财产(黄金)的行为,而张在检察院面前同样否认了有黄金这一事实;2004年3月我厂职工又专为黄金问题又一次举报于区检察院,而张平安仍然否认;最终在检察院同志严厉审问下,才从张的草滩老家搜出黄金,而最终的结论让我们想不通,感到令人失望。为此,我厂职工强烈要求亲眼目睹黄金重量。
以上所反映的问题,请检察院高度重视!
致
礼
举报人:孙礼静 王超英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
2005年12月
当听说职工大会不合法、又开始开除工人时,我们就在想自己究竟是哪里做得不对。于是在05年1月9日,为了保护年轻人(被开除的都是年轻人),我就带了两个老人到北京上访。
我带着工人去了中纪委、最高检、国务院信访办,还去了温家宝家门口。当时碰到两个以前上访时认识的人说找到温家宝家了,问我去不。我说为啥不去!我们到那边之后,就开始唱《东方红》、《社会主义好》。
国家信访办接见我们的是307号接待员。我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88号令、宪法17条、工会法36条,我们是依法有理的。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要他们承认我们的选举。307号接待员答复说,我们的选举如果上级都不愿意派人参加,我们还可以聘请西安市公证处,只要公证处做现场公证,也就合法有效。接着我还把养老、医保的问题都提了,以及我们的职工被开除了怎么办。307号答复说:“你们自己选举成功的话,张平安的开除就完全作废了”,“你们都自己当家了,还会被开除吗?只要你们自己选举成功就行”。国务院那时候就是想叫我们早点离开,因为马上就春节了。关于合法性,307号叫我们找劳动仲裁解决开除工人的事情,都在有效期内可以解决。我听到这个就觉得没意思,我已经被劳动仲裁骗过了,不再相信它了。
人大不接待我们,我们就走了中纪委和最高检。中纪委说这个事情已经犯法了,叫我们去找最高检,最高检又叫我们找省高检,就随便拿了个表写了让我们找省高检,省高检又给我们开介绍信到市检察院。这是明的一条路,而暗地里最高检直接发函到区检察院要求对黄金案重做调查、并把结果报上去。后来莲湖区检察院社会调查组就来找我们了,那时已经是05年11月了。这就是最高检的命令,他们就这样拖着,还说很难找到我。
我们是2005年1月20几号的时候回到西安的。
14、紧锣密鼓,准备开职工大会
张平安是大厂委派的,所以他说我们所做的一切对他是没有用的。张平安不交权、大厂也不管,其实这说明背地里大厂是在支持他的。93号函的主要内容是我们自己有权选举。因为没有其他路可以走,虽然原来没有意识到要选厂长,但大厂已经明确表示了它不会给我们派厂长,所以我们只能自己选举。
在得到93号函之后,高爱莲开始转变了,因为我们走到这一步了、又把每一个人都分析过。高爱莲是个技术员、又搞过销售,她懂技术、懂经营,曾经是大公司的劳司级别的劳模、优秀团干部;她的文化程度在剩下的人群中也是最高的。所以相比之下,就她比较合适。排下来她也没有办法,于是她就说先选上,等到权到位之后,或者大家集体掌权、或者另选。她说这不是她一个人掌权,一个人担不了这么大的责任,一个人是掌不来的。我说:“你放心,任何时候只要你需要我一定站在你身边”。当时职工大部分都是支持这个决定的,只有一个会计张西玲支持张平安、另一个在职工人弃权不管不参与,另外还有4个人都是比较胆小的,但他们也说:“其实我们很想支持你们,但万一你们不成功就惨了。”
我们正式开大会罢免张平安、另选厂长是在2005年3月23日。
根据国务院信访办那位307号接待员说的,要上级领导到场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才能合法有效,但如果上级机关坚决不来参加的时候,可以聘请公证处。我当时问他如果公证处不来怎么办,他说:“这就要看你们手段了,这个部门只要你给钱它就来的,就看你们舍不舍得花钱。”后来我发现,确实是这样。
1月回来,我们到3月23日才召开大会的,这期间我们就在一直权衡:怎么聘请公证处、公证处会不会来?公证处来了之后会不会有我们想要的结果、会不会给我们公证书?公证书拿到之后,万一还是不承认我们、不给我们解决该怎么办?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就到处找律师事务所询问,这都是几个主要的职工代表,高爱莲、王超英、刘和平和我四个人,还有两个老人,悄悄地在找;对其他大多数老人,那时候我们没有让他们知道,主要怕老人走漏风声,因为老人嘴不太严,多一个人知道,多一份风险。如果走漏风声让张平安知道了,肯定会把公证处收买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你们有公证书就行,你们就可以到法院打官司、一判就得执行。我们又去法院问,但不去莲湖区法院,去其它区的法院,其他法院也说,只要有公证书,那就合法有效、打官司就可以赢。
聘请公证处时,我先把88号令、宪法、工会法翻到相应的条款给他们看,又把北京给的小条给他们看,还有国务院的上访表复印件。他们请示领导之后,说可以来给公证,因为是国务院允许的。其实在他们说找领导请示时,我挺害怕的,怕他们领导去告诉张平安。所以我就经常去问批准了没有。我们把厂里的困难、事情经过都讲给两个公证人听,他们也非常同情。我们就说想早一点,这样张平安开除工人的决定都没有过期(期限是60天),我们一选举这个决定就作废了。我还把张平安的决定、发的通知给这两个人看。在知道要交多少钱之后我马上筹钱,就怕夜长梦多。
召开第二次职工大会之前,我们面临着一个动员大家的问题,因为第一次之后开除了那么多工人,要动员大家再来开会、还要叫大家交钱(交公证费),很困难,我们只能一家一家去做工作。对坚决的人,就直接告诉他们这是国务院给的建议;对动摇的人,先探探他们的口气、想法,问他咋解决、怎么想的,然后再把国务院的指示说给他们听,最后问他们意见,达到了统一。收钱是一个人一百。本来另外三个职工代表说要收每人两百的,因为又要公证费、还要继续花销,不可能不时地凑钱,但我想大家都困难,那些特别困难的我都没问他们要钱,是我替他们垫的。这样最后凑了1400元,但公证费要2000元。高爱莲他们就生气了,认为应该收二百,收少了,觉得我做事太主观,但我想叫每人出一百都很困难了,要再多这个钱就把大家吓住了,而且那时我手里有大公司发给我的2000元补偿(大公司答应给我的补偿,在我领工人们一起闹的时候,他们可能也怕,就把这2000元给了我),所以心里有底。
日子定了之后,公证处叫我必须提前两天通知张平安,还要去省工会、市工会通知领导,领导们来不来无所谓,但我必须得走完这个过程。省、市工会表示对我们很同情,但是西电公司他们管不了。市工会让我们可以找大厂的工会。3月23日开职工大会,我是在3月21日下午通知大厂、大公司、劳司的,大厂工会说已经给我们93号函,已书面明确表示他们不管,所以他们不派人来。西电劳司说我厂从未给他们交过工会会费(我厂的工会会费一直交给大厂),而且我厂的人事调动也从来不归他们管,他们“没有责任、没有权力、没有义务”过问这事,所以不来。我就等着他们说不管。3月21日下午5点才通知张平安,我一个人去找他,好让他以为还是我一个人在闹,迷惑他让他掉以轻心。通知省市的工会都是几个工人代表人一块去的,但是西电公司和张平安那里就我一个人去。
15、公证处到场,成功罢免张平安
3月23日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张平安还把他农村的亲戚都叫上,开了一个车子来,结果他们没敢下车,因为看到公证处来了,还看到公证处的人拿着摄像头,害怕了。张平安和张西玲他们不敢往镜头前站,见到镜头过来赶紧躲。他们至少来了7、8个,都是想来搅乱会场的。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我们选举了高爱莲为新任厂长,成功罢免张平安。
从23日开完职工大会到4月4日拿到公证书,这期间发生了许多事,使我们差点都拿不到公证书、西安市公证处甚至想把钱退给我们。
3月23日当天下午公证处就不想把公证书给我们了。当天刚散会张平安就去公证处,下午我们也去了,因为知道张肯定要耍花招。果然,到了公证处,来我们厂进行公证的两个人就告诉我说,“你们厂长已经请我们头吃饭去了”。那是因为在这之前,张平安是根本没想到公证处会来的。
这天下午,公证处的领导就对我们说:“我们了解得不周,你们开会的人有14个人被开除。你们给的花名册是05年以前的,不能证明这14个人还是你厂的人。”我立马到社保处把当年在册人员的名单开给他。他就问了,“你们开这个名单是不是很容易?”我就说:“那当然了!”这使他感到很奇怪。其实是因为出纳倒向我们了,出纳去开这个东西还不是驾轻就熟?(所以张平安把这个出纳恨得要死,出纳叫陈美英。有很多东西要是没有她,我们就真的没办法了,陈美英对这个事贡献很大。陈美英还在职,如果这个事成不了,受迫害最深的将是陈美英。)公证处的主任就把张平安拿去的刊登着工人被开除的报纸拿来给我看。
我把报纸往边上一推,说:“我立马花钱就可以登这个。我去登报,说张平安杀了两个人,公安局会不会立马就把它逮起来?”
公证处那个领导就说:“那怎么可能啊?”
我就说:“那你这咋就可能了?他说的假话你咋就相信了?我们刚从社保局开出来的全体名单,工人的名字都在这儿,如果被开除了,职工的名单怎么会在这儿?这是我们的职工,有这个凭据你都不认,却去相信张平安的话!你为什么就相信他?”
他就不吭气了。他又说“你不能在这上面算名字。”
我说“我签字了吗?选举时我没有参加选举投票。”
他又说我到会场去过,我说“这是我的厂,我连会场都不能来?我没参加选举不就完了吗?”我又说:“你是公证处的主任,什么是法律你是懂得很多的;我到全国的工会里去问过,工会说我在工厂里开工资,我就有参加选举的权力。要不要马上去问一下省工会?他们都说我有这个权力。张平安把我的权力剥夺了,你怎么还向着他说话?我都依着他不参加选举了,我觉得选举不在乎我这一票。他剥夺我的选举权就剥夺了,你怎么也在乎他?难道我在这个厂都不能待了?不会把我也开除了?”
我就这样和他打嘴巴仗打了好几天。公证处就这两条理由,一直不想给我们开。还说,不是非得要经过选举嘛!你们还可以采取别的方法。我说我们都已经选举完毕了,不把张平安拉下马我们誓不为人。到4月4日那天我坚决不走,我们去了一大堆人把他们办公室占得满满的,就是故意干扰他工作,公证处领导人也在,我们就要和他谈。我一个人是不会有那么大的力量,我把大家都组织起来带去了。我自己说话比较文明,不多喊,但是我告诉工人你们要怎么喊怎么喊。这么多工人喊着叫着,弄得他们没办法办公,只好给我们办了。公证处领导就叫我们委托的那两个公证人来办理了。
拿到公证书的时候,心里真的是如释重负,有一种成功的快感。谁知道那也只是昙花一现。(以下就是公证书的全文)
公 证 书
(2005)西证经字第6135号
申请人: 赵小秦等二十人
委托代理人:惠侠,女,一九六四年六月十八日出生。
仲春梅,女,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七日出生。
公证事项:职工大会现场监督
申请人赵小秦等二十名职工的委托代理人种春梅、惠侠于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向我处申请对申请人召开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大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赵小秦等二十名职工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召开职工大会的资格,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西整字[2004]93函《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张丽萍对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在西安市西郊桃园路西安整流变压器厂院内召开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大会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本次职工大会到会职工十九人,占在职人员(三十三人)的57.57%,大会由刘和平主持,并以无记名表决方式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了大会会议决议,到会职工均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兹证明赵小秦等职工于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在西安市西郊桃园路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召开了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大会。大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职工大会会议决定上的到会职工签字属于真实。
附件: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大会决议复印件壹分叁页
西安市公证处(章)
公证员 ×××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16、占领工厂
之后我们的第一步行动,就是把公证书拿去复印,到大厂、大公司、劳司分发,还有省工会、市工会,分派工人同时分发。发了以后没有音讯,再去问就说不知道。门卫说他们保证递上去,我们去问领导时领导却扯皮说哪个门卫递的?于是我们就寄特快,寄特快的话我们手里有凭据的,他们就不能说没收到了。
这样做,一开始是想看他们拿到东西会有什么样的表现,结果看到他们没有什么反映。这样才有了占厂的打算。
4月5日张平安见我们拿到了公证书,马上就打算卖厂。厂里留下来上班的九个工人也是参加选举的,他们都反对张平安卖厂,有七个人投了反对票,不让张平安卖设备,因为卖设备要经过这九个人签字的。有一个工人签字了,剩下的七个人就一边和张平安磨着,一边把消息告诉了我们。我们知道不能再拖了,就决定4月7日进厂,并且成功了。那个时候职工代表处在指挥者的位置上,负责组织一切活动,我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把这一仗打赢。
5日我们得知了消息,6日我们已经商量好了。我们厂对面有一片茂密的小树林,4月7日我们早早地就来了,都在小树林里面藏好。大家全部都过来了,都非常紧张,锁呀这些东西什么的都准备好带来了,然后就在小树林里商量谁怎么做谁怎么做。大家都忧心忡忡的在想:占了厂之后谁来守厂?很多人都在外面做临时工,请假一两天可以,长期下去怎么办?我说没事,还有我呢!但是我确实没有想到要占这么长的时间,我把形势估计得太好了。我们就埋伏在小树林里,等着上班的人先进去,他们也紧张得不得了,一直在门口转悠,等到张平安一进厂之后,在职的赶快过来通知我们:“进来了!快!”于是我们就快马加鞭往厂里跑,进去以后第一步就是把大门锁掉。外面不让进里边也不让出。中午有工人说饿死了,要吃饭,我们就让他们吃饭,吃完饭还让他们进来,张平安、张西玲等人就麻痹了,以为我们还是做做样子,没有限制他们的自由。张平安也就在那里进进出出。
下午我们叫张平安交权,他因为能进能出,就根本没想到我们会把他撵出去。他白天的表现就是焦躁不安,表面上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就是不断从厂门进进出出,以为我们不限制他的自由,只是想看着东西担心他卖。他以为我们只是针对设备,根本没想到我们会不让他进厂。他下午下班后推了车走了,我们就开始行动了,把他的保姆撵出去。那个保姆不出去,我们就拖他的孩子,把孩子往外一拉,她就紧张了。我们就说:“你不出去不行,因为你不是我们厂的职工,我们才是。无论你是张平安的保姆也罢亲人也罢,张平安与我们厂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已经把他罢免了,我们的东西都已经齐全了。现在你就不能在这里待着了。”
保姆两口子被我们逼得没法,出厂后就打了110,带了好多警察到我们厂里来。我们让警察进厂,以平静的口气对他们讲述了张平安特权欺压职工的违法行为,把大厂的93号文件和公证书给他们看,又把张平安登报开除工人和我们的花名册都给他们看,讲了我们依法维权的艰难。我说:“国务院88号令明文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我们是工厂的主人,而张平安是大厂的借出人员。现在,主人要受借出人员的欺压,张平安不许我们上班,却让他的亲戚、保姆住在这里,这合理吗?”警察听我们说的有理,对我们说:“在里边要注意安全,要注意策略。”转身“熊”了保姆两口子几句,然后离厂。保姆见状也赶紧离开了。
占厂成功,当晚我们就开始把大门焊住,只留一个小门,开始了我们的值班。
17、媒体的参与
4月7日占领小厂后我们相当自信,觉得厂子终于是我们自己的了。我们再次用快递的方式,把公证书和93号函寄到大厂领导手里。接下来,我们做的事就是等待大厂的答复。按照规定,大厂应该在半个月内给我们回应。于是我们就整整等了半个月。半个月过去后,大厂依然没有消息。张平安这边仍然拒不执行职工大会决议,执意不向企业的新领导班子移交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企业证照、印鉴等,而且上窜下跳,多方活动,对我厂停电断水,并借故企图转移或销毁企业账目。我们决定向媒体寻求帮助。
以下就是当时我们写的一份说明材料:
我们职工集体罢免了厂长
上级主管部门却置若罔闻、袖手旁观
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是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所属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职工,因不堪忍受原厂长张平安种种违法违纪行径和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在多年多次集体上访请愿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国务院信访办307号接待员的指示和西安整流器厂(现为西整公司)[2004]93号文件精神,在西安市公证处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集体罢免了张平安的厂长职务,推选了新的领导班子。但张平安拒不执行职工大会决议,不仅执意把持着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企业证照、印鉴等不缴,而且上窜下跳,疏通各级相关部门,对我厂停电断水,以致我厂新的领导班子无法开展工作,企业生产完全瘫痪,职工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对此,我们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报告,但不知何故,上级主管部门却置若罔闻、百般推诿,使我厂的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我们不禁要问:我们集体企业职工依法罢免厂长究竟对不对?为什么张平安不敢向企业新班子移交财务账目和办理移交手续?为什么上级主管部门对已被罢免厂长职务的张平安拒不执行企业职工大会决议,践踏法律、对抗集体,继续霸占企业权利的恶劣行径不闻不问、袖手旁观、任其发展?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集体企业职工又该如何依法维权,怎样生存?
我们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由60年代西安整流器厂开办的家属工厂发展起来的。80年代经西安市劳动就业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管上级隶属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厂的厂长一直沿由西安整流器厂委派。
几十年来,我们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由小到大发展到今天,全厂职工花费了毕生的心血。每台机器、每个厂房,甚至每块砖瓦、每颗螺丝钉都嵌满了我们的血和汗。企业就是我们的家,就是我们的生活依靠。
然而,1994年我厂调整领导班子时,西安整流器厂指派其职工张平安到我厂担任厂长。张平安到任后,不思进取,肆意歪曲党和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大政方针,想方设法裁减职工,剥夺职工的劳动权利,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编造谎言坑骗工人、捞取集体利益、私藏企业财产、克扣职工工资和补贴、打击报复对他有意见的广大职工,使我们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日益走向了低谷,职工生活每况愈下、怨声载道。
归纳张平安在我厂任职期间的错误行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视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解除了我厂各级党政工领导的职务和职能管理机构,使企业成为他一人天下。
1994年年底,张平安到我厂担任厂长职务后,口口声声听党的话,按党的政策办事。但实际上无视党纪国法,肆意践踏集体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他来我厂的这几年里,从未召开过职工大会,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是他一人说了算。为了排除异己,达到一手遮天的目的,张先后逼走了我厂两任党支部书记,不通过任何法定程序就无故辞退了我厂的工会主席,并一揽子撤销了厂技术科、检查科、供销科、保卫科等所有管理科室,指定他的亲信、会计任工会主席、副厂长兼检验员、人事员,厂里大小事,都由他说了算,连门卫都换成了他的亲属和保姆。使一个好端端的集体企业成了他个人独断独行、随心所欲的独立王国。
二、以企业改革为借口,以“减员增效”为幌子,欺骗下岗职工、退职,使职工的集体财产成为他个人发家的资本。
我厂职工近百人,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企业有了一定的规模,产品在市场上也有一定的知名度,经济效益虽说不高,但足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自从张平安来我厂后,假借改革之名,把职工一批批的赶回家。他对大家说,他刚上任,厂里很困难,现在党的政策是“减员增效”。大家要听党的话,跟着党的政策走,就得有人先回家去待岗。用这样的方式,短短几年时间,我厂就有90%的工人被他赶出了厂门,既无下岗费,也无失业费。到2004年,连最后留厂的9个人也被赶出了工厂的大门。
难道我们厂真的无事可干了吗?不是的。事实是他把职工都赶出厂后,将厂里接的活全部转包到外边去做,所得利润统统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使我们集体企业的牌子成了他个人的摇钱树。
除此之外,张平安还私自把持着我厂门面房租金和水电费收入(仅门面房租金每月就约5000元左右)以及出售废料账、库房账、分厂账等,既不向职工公布任何账目,也不许财会人员插手管理,至今职工中无一人知道该项收入的去向。职工们多次要求审查厂里得各项账目,他却嚣张的说:“你们有啥权力查账?”始终拒绝职工过问此账。
80年代,我厂因加工产品余下黄金废料(金削碎片)4080克,为了保证这些黄金废料的安全,过去厂里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张平安来后,随着职工逐步被赶出厂,这些黄金废料也不知去向。后职工举报到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院先说“查无实据”,无结论。后在证人证言确凿的情况下,才从张的老家搜出。虽然检察院的最后的结论是“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故认定涉嫌贪污的证据不足”,但身为领导,不给任何人打招呼,擅自将厂里4080克黄金私藏在家中,难道行为就正常吗?
三、竭力歪曲党和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欺诈愚弄职工,大肆克扣职工利益。
1995年,党和国家出于对企业广大离退休职工的关怀,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城市菜篮子工程”补贴。然而,作为厂长的张某却欺骗全厂退休职工,说他刚上任,很困难,每人暂时只涨20元,余下的20元以后加倍偿还。可事后去问,他先说“哪会有这样的事”,抵赖不过时又说“过时不补”。
2002年,退休工人找到厂里要求他为大家办理医保手续,他欺骗大家说:“为大家办医保是好事呀,为什么不办,是因为医保公司不让办,办不进去”。并制造舆论说医保公司嫌我厂的退休人员太多,上班的人太少,比例颠倒,所以办不成。他还欺骗职工说:“咱们做啥事,都得遵循党的政策,政策不允许的事,咱想办也办不成啊。”2004年11月,工人们找到医保文件,才知是上当受骗,拿着文件去找他,他却又说没钱。
多年来,张某以歪曲党和国家的政策为能事,不为全厂工人办医保,扣发职工工资。从上任以来,从未给职工报过医药费,使全厂职工的生活极其困苦。特别是遗孀家庭,更是苦不堪言、无法生存。
2003年6月27日,西安整流器厂无偿拆除了我厂近一半的厂房、车库和三间门面房。为了捍卫厂房,我厂一名女工被西安整流器厂纠集的拆房人员打伤住院。身为厂长的张某对受伤女工不闻不问,连住院押金都不垫付,还以门面房被无偿拆除为由,停发了两位退休职工的生活费,逼得职工到处上访,其中我厂的一名早该退休、却无法退休的职工就曾五次赴京上告。对此,张某不仅不感到耻辱,还大言不惭地说职工上访是错误的。
张某为了将我厂职工全部赶出厂门,采取多种欺骗伎俩,表面上承诺工人不拿生活费,厂里给工人交三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证金、养老统筹金),但事实上一直拖欠三金不缴。为了诱骗工人签字辞职,他还签署了一份声明,保证给大家把三金交到签字之日。然而直到现在,职工医疗保险压根没办,有些人的养老统筹金只交到2000年,有的交到2001年或2002年。像这样的骗子在我厂当政,国家的政策再好,我们工人也很难享受到。
四、欺上瞒下,滥施淫威,打击报复广大职工
张某在我厂一人当道、大权独揽、我行我素,置职工的基本民主权益不顾,上欺下压,以愚弄组织和职工为能。对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他避重就轻,淡化职工对他的强烈不满和提出的意见,掩盖企业的矛盾,蒙混过关。另一方面,背着上级,打击报复对他有意见的职工,置这些职工于死地而后快。
例如,2002年我厂职工联名写“请愿书”,要求上级撤换厂长张某,并多次到主管上级和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上级要求张某正面答复,而张某却大使惯用的两面派手法,编造事实搪塞上级,致使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
2004年11月23日,我厂职工依法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做出罢免张平安厂长职务的决定。张某知道后,恼羞成怒,立即指使其手下向全厂职工发通知,限所有职工2天内办理完辞退手续,并扬言逾期不办辞退手续的按自动离职论处。为了充分显示他的淫威,张某还大耍“杀鸡给猴看”的卑鄙伎俩,在无任何理由、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企业的名义在《西安日报》上刊登启事,宣布对我厂14名职工给予开除处理。由此可见其心胸之狭窄、报复心理之凶狠。
由于张某的腐败行为和欺上瞒下的卑劣做法,我们全厂职工多次集体逐级上访、请愿,并于2005年3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国务院信访办307号接待员的指示和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西整公司[2004]93号文件精神,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现场指导、监督下,依法召开了企业职工大会,集体罢免了张平安的厂长职务,推选了新的领导班子。但是张平安却拒不执行职工大会决议,执意不向企业的新领导班子移交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企业证照、印鉴等,而且上窜下跳,多方活动,对我厂停电断水,并借故企图转移或销毁企业账目。对此,我们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报告,但不知何故,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却百般推诿,迟迟不予答复,甚至强行阻拦我厂职工代表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无奈之下,我厂职工被迫于今年4月份以特快专递形式再次向西电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寄去了情况反映材料,但也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以至我厂的问题一直拖到今天得不到解决。
我们实在不理解西安西电集团劳动服务总公司的行为,作为我厂的主管上级,对我厂的事装聋作哑究竟为了啥?在当前全党正在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时候,他们置企业的事不管、置职工的上访不理、置群众的死活不顾,任由恶人当道、任由企业混乱下去、任由我厂职工在困苦中煎熬,难道正常吗?
我们向社会各界呼吁,给我们一些支持和启示,我们更希望各位领导同志能对我们所反映的问题给予必要的重视,帮助我们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全体职工(集体签名略)
2005年4月23日
通信地址:西安市桃园路北口
联系电话:029-87773632
邮政编码:710082
我们找了人民日报西北记者站、新华报、陕西工人报等。不过后来只有人民日报给我打了电话询问情况,确认信息。
根据我们的情况,人民日报西北记者站站长孟西安亲自动笔为我们厂写了份专门信息,递交给陕西省委省政府,题目为:《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厂长不交权,主管部门不表态》。看到这份信息后,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陈德铭批示要求“省国资委了解一下情况,责成西电依法行事,维护稳定。”于是省国资委于5月23日按照中央联席会议的要求,将我厂的问题作为信访突出问题立案督办,并督促西电公司成立联席办,就我们的问题尽快向他们报送调查意见。就这样,在省国资委的责令下,西电公司责令西电劳总司,也就是我们的主管上级,上交《联席办交办信访案件报结单》。
其实不仅是《报结单》,后来我们厂的听证会能召开,国资委还能派人来参加,也和这份专门报道有关系。如果没有省委书记和省长的批示,恐怕省国资委也不能对我们做到这样。孟西安确实帮了我们很大忙。不过可惜的是,后来我们又遇到困难,又去找孟西安帮忙的时候,我们却发现他已经不在那了。我个人感觉他不是正常的调走,和我们厂的事情有或多或少的关系。
18、联席办上交的《报结单》完全失实
5月23日,西电劳总司通过了《联席办交办信访案件报结单》,并通知我于5月30日去取。可疑的是,关于《报结单》,劳司只让我一个人去拿。我觉得这是我们厂职工的集体事情,书面答复不应该是我一个人去拿的,要派代表也不应该是我,而应该是我们厂集体选举出来的厂长高爱莲。于是我便联系了高爱莲,并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她。高爱莲也觉得事有蹊跷,立马赶了过来要和我一块去取书面答复。可联席《报结单》负责人,也就是劳总司的工会主席坚决不让高爱莲进去,坚持书面回复只能我一个人去拿,并威胁说“如果你不去拿的话就表明你自己不要书面答复,不能再说我们没给。我们会跟上级汇报说你们拒领报结单。”后来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我一个人进去了。高爱莲就带着两个人在门口等我,她们担心劳司对我动手动脚,对我动粗。要是我不能及时出来,她们就要冲进去。
进去之后,他们给了我两份文件并要我签字。这两份文件一份是《联席办交办信访案件报结单》,另一份是《关于孙礼静同志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这两份文件有14页之多,字体又较小。我眼睛有点不便,当时要一个字一个字的看完很吃力。而且高爱莲在外面等,我不敢久待,便让他们把内容告诉我。听他们讲完之后,我觉得没多大问题,便签字了。然而,当我把文件拿出来,让高爱莲她们看过之后,我们傻眼了。这份材料的内容几乎全是假的。《报结单》中认为张平安对某些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正常工作,认为我们对张平安的控告证据不足,认为我离岗多年仍召集职工进行民主选举属非正常行为。《关于孙礼静同志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中关于我的情况汇报更是严重失实。
以下就是劳总司给我的联席办报结单和关于我上访的汇报材料的原文。其中汇报材料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结论,我在下面划线了。
联系办交办信访案件报结单
200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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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单位 |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劳动服务总公司 |
案件级别 |
督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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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2005.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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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姓名 |
孙礼静 |
地址 |
西安市丰登路变压器厂家属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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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
1、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厂长张平安任意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侵吞集体资产、克扣退休职工生活费。 2、 孙礼静他们依法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重新选举厂领导,但当地有关部门对他们的意见不予理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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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详见《关于孙礼静同志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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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或信访人代表)意见 |
孙礼静:我们多次反映厂长违反政策,欺压职工的问题,问题未能解决。本文中说我已经退休,可我得不到退休待遇。张平安五次三番重停发我的保命钱,公司竟然说是按月足额发放,工人被剥夺劳动权力,说是叫待岗回家,又变成下岗。谎话连篇,难道有权就能颠倒黑白?退休老人也是人,难道没有反映问题的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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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责任 单位意见 |
1、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按照西电劳总司[2001]15号文件的要求,对部分人员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属于企业正常工作。 2、 整流变压器厂厂长张平安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已由西安市检察院立案调查,最后的结论是“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故认定涉嫌贪污的证据不足”。 3、 孙礼静已经退休多年,还召集和主持部分退休人员、离岗下岗人员进行选举厂领导,未得到主办单位和上级单位的同意,也不符合现企业章程,属非正常行为,不能认可。企业按《公司法》改制后,可依法选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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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礼静同志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
根据国家信访局访陕字[2005]12号函、陕西省陕信联办督办函[2005]18号、陕西省国资委陕国资信[2005]08号《信访案件督办函》及西电公司人民来信拟办单(2005-18、34号)所转办的有关孙礼静同志上访问题的意见,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劳动服务总公司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孙礼静同志的个人情况:
孙礼静,女,安徽怀远人,生于1946年3月21日,小时在重庆市裕华街小学、38中、涂山高中读书,1964年3月在重庆市铜梁县下乡,1972年2月因眼疾(双眼高度近视,视力为0.02)退回原籍重庆市南岸区。1976年4月来西安,与李宝文结婚、生活。1977年3月在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下属电机厂上班。因该厂为街道办事处解决生活困难居民所办,没有西安市劳动局所批招工表,该厂后转为缝纫厂。因缝纫厂所用两间房屋产权是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所属西安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该楼房于2003年拆除改造)。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在1984年曾与桃园路办事处达成协议,将缝纫厂占用360楼一楼缝纫部共计房屋两间及财产移交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使用并负责其两名工人的工作及退休后的待遇事宜。1990年,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劳动服务公司又与其下属的集体企业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签订协议,将孙礼静等二人及门房、设备移交。并讲明孙礼静等二人是1984年由桃园路办事处按协议移交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至今未转为大集体正式工人,但现在一切待遇按大集体工对待。按规定年龄退休后,由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发放退休金,并享受与本单位退休工人同样的待遇。直至1996年孙礼静年满50岁由该厂退休。
2002年西安市实行离退休人员退休金社会化发放,因孙礼静未进入统筹,退休金仍由企业发放。近年来因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生产经营困难,出现过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至此出现孙礼静因个人问题(工资未进统筹、有时不能按时发放)而逐级上访现象,前后5次进京上访。
孙礼静上访事情发生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各级组织本着稳定情绪、化解矛盾,做了大量、认真的工作,对孙礼静宣传政策、落实生活费,使其停访、息诉。
首先,落实发放了原拖欠的工资。现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已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并按协议要求享受与本单位退休工人同样的待遇。为保证其工资按时发放,制订了有效的措施。
2004年9月29日及2004年10月9日,由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吴建东处长、代广生副处长、周海波,西电公司劳总司梁培轩经理、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张平安厂长和上访人孙礼静参加的协调会议上,各方达成了协议,最后处理意见如下:
1、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要严格按原接收孙礼静、姜梅芳两人时的协议内容执行,并保证按月按标准发放退休金。如果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确实无力发放,由西整公司劳司发放。
2、关于退休金标准问题,孙礼静1996年7月退休,退休工资按原工资262元的85%计算是222.70元,实际发放按223元。
1999年7月,参照陕劳发[1999]368号文件规定,增加退休金55元。2001年7月,参照陕劳社发[2001]36号文件规定,增加退休金35元。2002年7月,参照陕劳社发[2002]103号文件第7条规定,增加退休金20元。几次调整后的退休金为333元。
经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研究,将孙礼静的工龄从上山下乡之日算起,参照陕劳社发[2002]10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意给孙礼静增加退休金5元,从2002年7月1日开始补发。增加后的退休金为338元。今后国家给退休人员调整退休金,企业对孙礼静参照执行。
3、孙礼静患有青光眼不是因公受伤,不存在享受工伤待遇。关于医药费报销问题,由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按照本厂的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如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由企业按照医保政策标准给予报销。
4、考虑到孙礼静本人多年患病、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由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在2004年10月底前支付。
至此,孙礼静同志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已基本解决。
二、就孙礼静本次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1、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70年代初由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原西安电力整流器厂)投资筹建的家属工厂,解决职工家属和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属集体所有制性质,历届班子成员,包括厂长、支部书记、副厂长、总工等职务,均由主办单位西安电力整流器厂任免,这也符合国务院88号令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该厂本届班子成员也是由主办单位西安电力整流器厂任免的,所以说,孙礼静反映该厂厂长张平安擅自解除了厂里的各级党政工领导的职务和职能管理机构,使企业成为他一人天下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张平安就没有这些权限。
2、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个老企业,单位负担较重,退休职工75人,目前在岗职工22人。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企业竞争力不强,经营困难,使部分人员下岗回家,部分人员自动离厂,这属于厂里的经营问题,不是某个人的问题。
孙礼静反映该厂账务及黄金问题,已由西安市检察院立案调查,最后的结论是“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故认定涉嫌贪污的证据不足”。
3、参加统筹的集体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由西安市养老统筹处计算并统一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存折,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不可能少给谁或克扣谁,这是基本常识。
关于医疗费报销,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个老集体企业,效益不好,未能参加医疗保险统筹,每年企业给职工发放120元药费补贴,孙礼静与厂退休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关于参加医保问题,厂里也在积极联系办理,参加医保对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对企业,都是有利的。根据西安市的医保政策,新参保单位的退休职工人数不能超过在岗职工的30%,超过部分要一次缴清10年的费用,厂里已经到市医保办进行测算,需要38.5万元资金,这笔资金,厂里现在肯定拿不出来,但是医保还要参加,确实是个矛盾,厂里正在考虑借鉴同类企业其他单位的办法,争取早日参加医保,解决好职工医疗和退休人员老有所医问题,未进入医保前厂里还严格执行原来的医疗制度。
4、对企业富余人员,尤其是对长期离岗人员妥善安置,是各级组织的要求,也是对这些人员的负责态度,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按照西电劳总司[2001]15号文件的要求,对这部分人员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属于企业正常工作,怎么能说与这些人解除劳动关系,将人员转移到人才市场,是打击报复?况且,整个西电公司3000多名集体职工中,按照西电劳总司[2001]15号文件的要求,已经依法办理了1200余名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将这些人员转移到人才市场。
三、关于孙礼静组织部分人员的选举问题:
2004年11月23日,由孙礼静组织部分退休人员、多年离岗人员、2名在职人员,共约23人,召开所谓职工大会,选举新的领导班子5人(高爱莲、王超英、刘和平、贾安生、肖志正),并要求上级单位承认,在有关部门否决了他们的做法后,孙礼静又与其他2名退休职工于今年春节前第6次进京上访,回到西安后,又到工会、人民日报社、人大等四处上访。
2005年3月25日,孙礼静又组织部分退休人员、多年离岗人员、1名在职人员,共约10余人,召开所谓职工大会,选举新的领导班子(厂长)1人(高爱莲)。
对他们所谓选举的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可以从附表的人员结构名单中详细了解,3人都是多年离厂的人员,也是本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他们的真正目的可想而知。
需要说明的是,孙礼静他们口口声声讲是按照国务院8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来进行民主选举,这完全是对88号令的简单理解,用来迷惑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88号令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第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同时,88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国务院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办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其厂长(经理)人选可以由主办单位提出,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在厂长(经理)任期内,无法定理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对厂长(经理)予以罢免或调动。”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是70年代初由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原西安电力整流器厂)投资主办的家属工厂,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职工个人并没有投资1分钱,历届班子成员,包括厂长、支部书记、副厂长、总工等职务,均由主办单位西安电力整流器厂任免(聘任),而且,整个电力公司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除了改制企业按企业章程进行民主选举外,其他的企业都是由主办单位聘任。
四、我们的看法及处理意见:
(一)、对孙礼静本人的看法: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不稳定主要从2003年6月开始,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原西安电力整流器厂)因基建中拆除了部分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厂房及门面房,部分多年离岗的人员认为拆除可能有补偿,都想回来分一块,并形成集中态势。由于厂长张平安是全民职工又是大厂聘任的,这些人得不到想象中的利益,加上厂里正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矛盾集中在了厂长身上,引发了阻止拆迁、要求罢免厂长等事件。
孙礼静96年已经退休,大厂2003年拆除门面房后(以后又在其他地方补偿两间),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因经营困难无法正常发放工资,因此拖欠了她的退休金,孙礼静初次开始以停发其退休金问题上访,此事经过西电公司劳动服务总公司与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原西安电力整流器厂)协调后得到解决,由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继续发放,并补发所欠工资。
随着孙礼静上访次数的增多,孙礼静的上访经验和个人要求也在增加,又提出进养老统筹、享受工伤待遇、报销医药费、报销进京上访费用及精神补偿等要求,从劳动局的协调内容看,这些要求都无法满足,对劳动局的协调内容,虽然孙礼静勉强签字认可,但未能满足其要求。个人问题没办法上访了,96年就已经退休的孙礼静又串联组织部分退休职工和多年离岗的人员,由孙礼静主持召开所谓职工大会,选举新的领导班子,并鼓动集资筹款,带领2名退休职工第6次进京上访,要求承认所谓新班子的合法性,未得到支持后,今年3月25日,孙礼静又组织召开所谓职工大会,选举新的领导班子(厂长)。
可以说,孙礼静的个人问题能解决的已基本解决,通过多次的上访,尤其是孙礼静6次进京上访,孙礼静已经成了上访专业户,一些做法也叫人不可理喻。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各级组织本着稳定情绪、化解矛盾的原则,认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孙礼静宣传政策、落实生活费,2004年9月13日还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考虑到孙礼静本人多年患病、生活困难,还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2000元,这些都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希望使其停访、息诉,孙礼静不但体会不到组织上的关怀,反倒得寸进尺动不动就进京上访,最后一次还带两人进京,确实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不稳定的因素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二)、对上访问题的处理意见:
1、关于参加医保问题,要求厂里拿出方案,积极联系办理。
2、对企业富余人员,尤其是对长期离岗人员妥善安置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西电劳总司[2001]15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要求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在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下,拿出改制方案,进行改制。
4、要求西安整流变压器厂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政策给大家解释清楚,职工合理的要求,如办医保等,厂里要讲政策,想办法,积极办。孙礼静多次进京上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行为是错误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有问题,逐级反映,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使其停访、息诉,不能再出现进京上访的事件。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劳动服务总公司(章)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这两份材料使得工人相当气愤,然后我说,我们别闹,闹没用的。他这个材料是往上报的,我们还有一个月时间。我们在这一个月内还可以提出申诉意见,把申诉材料交给西电公司。我们必须写出批驳文章,这样才有力度。于是我们就决定写材料反驳他们。由于我们厂职工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怕写不出有力的文章,有的提出请律师写,但对律师写的材料大家都感到很失望。有个老人说:“我丈夫原来是老师,而且干了很多年领导工作。”我赶紧到她家去写。在她丈夫的帮助下写完,把文章拿回来,大家一看,觉得还是没把我们想说的话说出来,力度还不到位。半个月过去了,我们的心更加急迫。我认为,用一篇文章是不可能写出我们的心声的,决定写三篇文章,从三个方面进行批驳。我立即开始,夜以继日,取大家之长,补己之短,反复修改,终于在6月20日定稿。这三篇文章是:《针对“联系办交办报结单”立案单位意见的批驳》《对<关于孙礼静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中的谬误的批驳》《孙礼静对<关于孙礼静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中的谬误的纠正》。
这三篇文章我们从5月30日开始写,大概用了20天的时间才写完。在这段时间里,工人们一直处于愤怒中,便聚到工厂大院里发泄、大骂等,但又担心会吵到我写作,就跑到院子的边上去骂,去发泄,过了一会又跑到我这儿来问我写作的进度,并给我提供参考建议。大家就是这样,一块思考,一块商量,虽然这三篇文章都是由我执笔的,但内容都是综合了大家的意见得出的。回想起这一段时间,我真的觉得那时候我们相当的团结,一条心做一件事,对比现在的情况,感慨良多。以下就是《针对“联系办交办报结单”立案单位意见的批驳》、《对<关于孙礼静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中的谬误的批驳》、《孙礼静对<关于孙礼静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中的谬误的纠正》等三篇文章,渗透着我厂工人们的集体智慧。
针对“联系办交办报结单”立案单位意见的批驳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民主选出的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当我们认真研读了联系办交办信访案件报结单。对办案负责单位歪曲事实,一味偏袒原厂长张平安的做法深感震惊,因而气愤不已,现借此文将其谬误之处纠正如下,恳请上级领导予以核查。
首先,我们就“联系办报结单”办案责任单位意见中所述不实之处予以纠正(为方便上级核查,纠正顺序与问中一致)
一、“意见”中首先提到整流变压器厂是按西电劳总司[2001]15号文件要求,对部分人员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这里本管委会要说明的是,所有参加职工大会的人员,全部是在册的正式职工(附一览表证明),没有任何人办理接触劳动合同手续,本管委会不理解办案单位为何将其提出并列在第一条,这与本案毫无关联。
二、“意见”中说,原厂长张平安侵吞集体资产问题,已由西安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实际上是莲湖区检察院立案,不知在此处认定是市检,有何用意?)最后的结论是:“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故认定涉嫌贪污的证据不足。”本管委会要提出的是,办案单位为什么不把检察机关确实从张某农村老家中搜出的本属厂里的4080克黄金这一事实说明,还有检察院虽未判定其贪污罪成立,但检察院确将黄金一案交由西整公司纪委,责其继续调查。这说明张平安确有违纪行为,而办案单位也是只字不提,这不免有徇私舞弊、包庇下属之嫌。
三、“意见”中说:孙礼静召集和主持部分退休、离厂、下岗人员进行选举厂领导,未得到主办单位和上级单位同意,也不符合现企业章程,属非正常行为,不能认可。企业按《公司法》改制后,可依法选举。就此条本管委会要做出以下辩白。其一,本次选举绝对征得了主办单位的同意(附函),同时也征求了主管单位的意见(即办案单位)。当时主管单位答复是“管不了”,没权、没责任、没义务(有录音为证),这一点办案单位心知肚明,不知何故,却在这里信口雌黄。其二,本次选举中,与会职工为了确保选举过程合法、程序合理,特请西安市公证处作出公证,而市公证处也在反复核查之后,在3月25日参加并认可了本次选举的有效性,最后开具了公证书(附后)。
这里本管委会要反问办案单位:
1、为什么不在这条中提出公证书一事?
2、如果本次选举不合法、非正常、不能认可,那么公证书合不合法、正不正常、又能不能认可?
3、公证处会为一个不合法、非正常的事件做公证吗?
如上所述,我们不得不对办案单位的公正性感到怀疑,也正因为其文中严重不实,以及重要故意疏漏,我们不能接受此次的处理意见。
致
礼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管理委员会
2005年6月 呈上
对《关于孙礼静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中的谬误的批驳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当我们通读了“关于孙礼静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下称汇材)之后更感气愤,该文为包庇下属,行文处心积虑,其精巧手段,令人咋舌。我们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纠正。
首先,我们且不理会文中真假,就看小标题,其故意包庇之意,可见一斑。众所周知,我们上访问题目标是原厂长张平安,文中却没有任何小标题上有张这个字,更不提张之身世,倒是多次提到上访人孙礼静,且对孙某的身世详加说明,话语中带有斥责之意,我们想问办案单位:这是为何?
更有意思之处在于,在处理意见中,劳司只对孙礼静有看法,如果不失公正的话,劳司对张的看法呢?对这次上访的争议人物不作评述,倒是对上访人孙某斥责有加,目的何在?如果真如文中所述,孙某是无理取闹,那么孙某是不是诬告?文中没有明确表示,更没有说明哪条是对张某的调查,那么,张某是否胜任其职?是否没有问题?如果是,请劳总司给个明确的肯定,这也是对你下属的认可。
其二,我们再看文中所列的调查情况,以及对选举问趣的说明.我们不由得不为其用心之阴、行文之恶叫绝,现将劳总司包庇下属事例,列举如下:
一、有选择的忽略,有目的的编造:
这种方法,贯穿“汇材”全文,只要是对张某不利的地方全忽略掉,没有对张某有利的,就编造谎言。
1、我厂的经营
“汇材”第四页写道:我厂是个老企业,负担重,竞争力不强,还举数字说明退休75人、上班22人(我厂上班现只有9名集体工,2名大厂委派的共计11人,委派的一名张平安、一名周美朝两人都已办退休手续,哪来的22人,为何不列名单?)将张平安在我厂的做法全忽略掉,以竞争力不强为借口,把张因起歹心,撵走全厂90%的职工说是企业正常行为,不是某个人的问题;对我厂的黄金案,这一招用得更绝妙,忽略前面的过程,又忽略后面的结尾;还用上张冠李戴之计,将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作的结论,说成是市检察院,不知是何用意?
我厂真是竞争力不强吗?非也!
我厂一开始面对的就是市场经济,前几任领导都非常重视销售问题,亲自带领销售科职工,全国各地了解行情、了解市场,将我厂销售科的电话号码,遍留全国各地。重视质量、重视技术,经常派职工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张一上任,就靠守电话,按下宁夏大坝146万大产值,青海门源、咸阳、海南岛都是几十万的大订单,还有降压硅堆,稳定的年几十万的收入,厂里还有4080克的黄金,这对于只有近百人的厂,应该是富裕的,怎能说我厂竞争力不强,负担重?怎能说经营困难?在厂效益好的时候不思进取,反撵职工,以种种理由,将职工撵走,不办任何手续,解散厂里各科室(技术科、供销科、检查科、保卫科、库房、门卫),门卫换上张的亲戚和保姆,在效益好的1995年,还克扣退休老人每人每月20元的退休金,这一切不正常的行动,怎能说是企业的正常行为?2004年10月,我们从我厂老客户处了解得知:我厂给他们厂生产的五台变压器是从草滩提的货(当时厂里无一人上班)对方老板说:“你们厂效益不错,在北郊(草滩)又建一个新厂,厂房很大。”
这铁的事实证明,我厂效益是不错的,“汇材”的调查情况,为何不尊重事实?
2、对我厂4080克黄金,厂里是有严格的制度的,自张平安上任后,黄金不知去向,我厂职于第一次举报到区检察院,区院调查时,张平安矢口否认。
职工第二次举报,在证人、证言、确凿无法抵赖,区检察院又从其老家(草滩)搜出黄金,张才供认不讳承认黄金是厂里集体之财务。
虽然区检察院结论是:“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但客观事实确实是千真万确的存在!“汇材”的调查报告对这铁的事实全忽略掉,是何道理?最重要的是:区检察院虽作这样的结论,并未将从张家搜出黄金返给张,而是叫我们的主办上级,西整公司的纪委、党委书记康爱琦将其黄金领回,这表明,虽不够违法,但已违纪。“汇材”对此,为何不作明确的、肯定的答复?
“汇材”对于黄金案的绝妙之处还在于:将黄金与账务混为一谈,区检察院只对黄金作结论,并未查账,没有对账务作任何评论,请立案单位尊重事实。
二、职工大会——更恶的诬蔑与忽略
我厂2005年3月25日的职工大会,依法有理、有据。我们根据国家宪法、工会法、国务院88号令、我厂的主办上级[2004]93号文件,在西安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下召开的职工大会,主持人不是孙某。参加投票的十九名职工,个个身份合法谁也没办过任何手续(有养老统筹处打出的参统在职职工一览表为证)开会那天,我厂全厂工人人人在场,只有张西玲一人表示要投反对票,其余六人弃权,开会时确有退休老人一旁列席,但无一人投票。开会前,我们曾请西安市工会,市工会让我们找西电工会,西电工会又将我们转到西电劳总司,劳总司工会明确表示:他们无权力,并举例说明:我厂的工会会费交到西整公司、西整公司的[2004]93号文件规定:充分尊重我厂职工的民主选举权……不干涉,不参与我厂的人事任免,只要依法选出新的法人,原任命自动解除。
四月七日,我们第一次将公证书及西整厂的文件送递,寄快递给各执能部门,包括立案单位劳总司,五月又递第二次,详知我厂情况的立案单位在汇材中竟然能这样写道:(详见第七页)“……3月25日,孙又串联组织部分退休人员,多年离岗人员,一名在职人员,共约十余人召开所谓的职工大会……”我们对此说法感到愤怒,在此郑重声明,我们不会干违法的事!西安市公证处不会做非法公证!
三、为了抵毁我厂的职工大会,歪曲我厂的建厂历史
“汇材”多次提到:我厂是西整公司投资筹建的,我厂工人个人并未投资一分钱,这是歪曲事实的一派胡言。我厂是我厂职工白手起家,艰苦创业修建的,西整厂根据当时的政策,给我厂极大的帮助和扶持,给我厂委派优秀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才,但没有经济上的投资(附建厂工人的证词)。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中关于工资的论述是:“工人创造的价值有自己的工资和剩余价值两部分。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剥削,在社会主义中国,剩余价值作为公积金留下来,作厂的发展建设所用。”国务院[88]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属本企业劳动群众所共有,我厂始建于六十年代(当时叫家属队)直到八十年代才盖成现在的样子,厂里设备也是逐渐添置,用的就是我们的公共积累,怎能说我们工人没有投资一分钱?这些常识,这些道理,作为党和企业的领导干部怎会不知,对“工人个人没有投资一分钱”这种说法作何解释?
四、张是欺压职工,还是依法解聘?
张某贪婪成性,对职工离厂还不忘再削其一层皮。张曾对职工承诺:将三金交至其签字之日止,(附声明)西电劳总司[2001]15号文件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给一次性赔偿共计3120元,我厂职工是2003年12月办理的第一批,他只将养老金交到2002年8月,将赔偿金发给本人后,不到一星期又要回去,不退回去的不缴并轨金和养老金(见职工证词)医疗金压根不办。这样的做法叫依法吗?对于检举,反映过他的问题的职工来签字,他是挖苦带讽刺,将职工激怒,才是留厂职工与其斗争的原因,在“汇材”第7页却写道,我厂不稳定是职工想回来分一块,请问,就是给赔偿,是给有权的厂长,还是给无权的工人?张违背承诺,不依法行事,剥削欺压职工,事实确凿,立案单位不解决问题,反向职工头上泼污水,加罪名是何道理?
五、“汇材”对老人问题的策略
汇材对老人问题是:一蒙二拖三耍赖。
1、工资(退休金)问题
张克扣老人退休金一是1995年每人每月扣20元,二是少缴并轨金和养老金,使本企业工人退休金底少,三是不平衡(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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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退休时间 |
工龄 |
原工资 |
涨后 |
涨额 |
进入社保 |
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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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芝 |
1996 |
33 |
370.00 |
435.00 |
65.00 |
300.00 |
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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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莉 |
1996 |
28 |
328.00 |
388.00 |
60.00 |
300.00 |
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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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琴 |
1996 |
19 |
300.00 |
370.00 |
70.00 |
319.00 |
379.00 |
“汇材”说工资由养老处统一发放,对表中所现事实作何解释?
2、医保问题:
2002年,我厂职工要求办医保。张对大家说:办医保是好事,对企业、对个人都有好处,为什么不办是医保公司不让办,医保公司嫌咱厂比例颠倒,退休人多上班人少,不准办。工人信以为真,不再要求,2004年,找到文件,了解真相的工人们又去找他,他说“没钱”。工人们找到劳总司,梁培轩经理说:“2002年十五万我劝他给你们办,他说:‘没钱’。如今,涨到四十万了,他咋给你们办吗?”
2002年,十五万就可以办,他编造谎言蒙骗大家对领导说没钱,却将厂里4080克黄金私藏家中,对这一切经历了如指掌的立案单位,在“汇材”的处理意见中只写:“关于医保问题,要求厂里拿出方案,积极联系办理。”既没有具体要求,也没有具体时间,这不是帮着张蒙骗工人是什么?
大量的事实证明,张不适合当厂长.我们罢免这样的厂长有何不对,为什么得不到认可?
主办上级赵华副总经理说:“张已办退休手续。”那为什么张还把持我厂印鉴不交,还对我厂实行停水、断电、停厂部电话等粗暴做法,为何没人管?
我们强烈要求:
一、请求上级领导确实调查我等所述之事实。
二、明确给出对张的意见和处理办法。
三、对我厂民主选出的成员所做决议给以肯定。
孙上访是无奈之举,其反映个人及厂里问题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只要其反映的问题合理合法,任何人都无法阻止。
致
礼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管理委员会呈上
(职工签名略)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孙礼静对《关于孙礼静上访问题汇报材料》中的谬误的纠正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在2005.5.25“联席办交办报结单”上所签意见和报结单办案责任单位意见“牛头不对马嘴”,是因为我眼睛看不见,办案单位的领导对我说:“只准你一个人来,我们才把材料给你,否则,就是你不要。”我是根据他们告诉我的意思签的字。
“报结单”和“汇材”整整十四页上所写事例,都与事实不符。在这里,我只把和我本人有关的事项,申诉如下:
一、门面房、协议和我的关系
门面房位于西整原360楼西北角一楼下,其面积约48平米,是当初西安高压开关厂家委会所办缝纫组1965年12月上交给桃园路公社(现为街道办),当时有19人,并签定协议,协议第三条规定:“缝纫组存在一天,房子借用一天(借用,不收费),厂方不得无故收房。如要改作他用,必须将房子归还厂方。”
1977年,缝纫组扩大招工(部分老人退休),共招5名部队家属和我,不是照顾困难居民,而是需要有懂缝纫技术的缝纫工。1981年,缝纫社领导认为缝纫组收益不高,后用缝纫组的公益金创办桃园电机厂。而不是电机厂成立缝纫社。因前与开关厂协议上的规定,所以将我留在桃园缝纫社。1984年,缝纫组只剩我和姜梅芳两人。整流器厂劳司为安排待业青年与电机厂领导达成协议,电机厂将门面房、缝纫设备、我们两名职工移交给西整劳司,劳司为我俩按正式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协议是与电机厂签的,而不是办事处签的)。
移交后,西整劳司不根据当时的政策为我们办理手续,认为我们没背景(我的丈夫也是个残疾人),心生歹念,只想要房,不想要人,于是百般欺侮、歧视我们,想把我们撵走(见事实及当时领导人的签字)。在长达五年的迫害中,我患上了青光眼(有病历)。至此,他们见撵不走人,才想为我们把手续办了。谁知时机已过,劳动局停办,才签第二份协议(1990年),将我们移交到家属工厂整流变压器厂,一再承诺保证,决不会再出现歧视之事,我们能安度晚年。
1994年,张平安上任,给整流变压器厂敲响了丧钟,我也和其他工人一样,又面临厄运。
首先,取消我所有待遇,从未停止报销的青光眼药费被取消了,造成了我今天的视力残疾。
每每涨工资时,都不想给我涨。我知道了,还得费一番周折,倘若不知道,就不给涨了。
2002年全厂涨工资,又不给我涨。03年2月15日,我从娘家重庆赶回来(姜梅芳给我打的电话),找到张平安。张说:“房子一拆,你们连工资都没了,涨也白涨。”张西玲在一旁说:“你们是临时工,这是劳动局拨下来的款,没你们的份。”加工资,只因为我们是“临时工”所以没有“份”,这成了他们的理由,同时也证明,他们自己也认为我没“退休”,而“汇材”中说是因张平安效益不好,真是说假话!
03年6月17日,张平安把我和姜梅芳叫到厂办公室,说:“你们的房已经拆了,我用不上你的房,就没理由给你们发钱了。”张平安清楚的说:“你们可以和我吵,我可不能和我的领导吵,他们是爷,我得听他们的。他们无偿拆你的房,我就没法给你们发钱,你们要想拿工资,得你们自己去想法要赔偿,把要来的赔偿交给我,我再给你们发工资。”张平安清楚的语言,表明他昭然若揭的狼子野心。
03年停发生活费和1985年停工资剥夺我劳动权的目的一样,只要房子、把人踹出去,他们的险恶目的,我在我的上访材料中已讲得很清楚,我不是只因他们拖欠几个月的工资就五上北京“无理取闹”,而实实在在是依法维权。而西整劳司和张平安,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时候,不把我报上劳动局,两次错失良机,给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从未向我说声“对不起”,一味只说我上访是错误的,所谓向我“宣传政策”,实则是向我炫耀权势、施加压力,恫吓我:“你再上京后果自负!”
“汇材”中多次提到“孙礼静所反映的问题,已基本解决。现整流变压器厂已做到按月足额发放退休金,已做到严格执行协议。现孙礼静已享受到与本单位职工一视同仁的待遇。……随着孙礼静上访次数的增多,孙礼静的上访经验和个人要求也在增加……未能满足要求,个人问题没办法上访了,96年就已经退休的孙礼静又串联组织部分退休职工和多年离岗的人员,由孙礼静主持召开所谓职工大会……还带领2名退休职工第6次进京上访,孙礼静已经成了上访专业户,一些做法也叫人不可理喻。”
从上述一段文字足以证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滥用职权,可以给狼子野心的野兽披上美丽善良的外衣,把无辜的羔羊送上断头台,凌迟处死。
对“汇材”上的文字,我只作以下的申辩,足以证明我的清白。
1、“96年已经退休”,谁为我办的正式退休手续?02年张平安说的话,张西玲、杨春燕说我是临时工是何道理?既然我96年就已退休,02年怎么会成临时工?03年房子被拆以后,为何我的生活无保障?
2、说我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将我第一份要求拿出看看(附后),看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
3、“现整流变压器厂已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孙礼静的退休金”,我的工资卡可以证明:04年全国涨工资,没给我涨,烤火费、药费没发,过年慰问品也没发。05年1月-6月未见一文,不仅不给我,还要向我头上扣屎盆子,先说我在帐号上设密码(有录音),后又说是改帐号。我只想问问掌权的人,我有这些权限吗?
4、“孙礼静组织部分退休人员、多年离岗人员召开职工大会,要罢免张平安的厂长职务”,想我孙礼静,一个连大集体工的身份都没有,近60岁都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且常年受歧视、受迫害的,经常被剥夺公民权的残疾老妇,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能耐,竟然能组织起全厂工人和掌权的厂长作对,原因很简单,厂长张平安有违反政策、欺压职工的霸道行为,而引起职工的公愤。
敬请领导详查整流变压器厂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清白。我上访的原因很简单,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何权大于法?我遵循胡锦涛总书记教导:依法维权,反腐倡廉,错在何处?
上访专业户、不可理喻的人 孙礼静
2005年6月15日
部分附件:
整流变压器厂创始人证明
我们都是整流变压器小工厂创始人,我们的小厂都是我们自己创建的。六十年代中期初建时,先成立家属队,分好几个队。一队在西电整流厂做临时工,我们的工资都很低,每月余下的钱做盖房基金。二队在西电技校内一楼两间房绕线,给大厂加工小变压器。另一队在大厂,元件楼三柚做小元件(整流和可控元件。还给大厂做硅堆。光小元件这几种加工费我们挣十好几万。会计刘玉兰)我们用架子车到处拾砖,再慢慢扩大买设备。八十年代才翻盖成楼,工房。在小工厂创建时大厂给予了支持(给派)技术人员,但绝对没有投资,这是千真万确。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签名(略)、按手印
职工检举揭发证明材料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李小凤,原是整流变压器厂职工,我于1981年母亲退休,接班进厂。先分配到线路板车间上班,来时正逢厂房翻修。在这里,我一干就是二十年,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叫我干啥就干啥。我干过冲剪、垫压。1994年张平安上任之后,95年就开始撵人,我更小心谨慎,仍然逃不过这一劫。97年先叫我回家,后又叫我回厂上班,几个月后,又叫我回家,就再也没回厂上班。2003年我到外地寻工求生。张西玲骗我丈夫签字(在此之前我就怕我丈夫糊涂做事,写了一个委托书,委托我妹妹替我处理厂里事务,我妹妹不签字),说签字就能领钱,然后又对我丈夫说,我有委托书,钱只能让我妹妹领,后叫我妹妹到厂里领钱,不过一星期又叫把钱退回厂。后来才知是辞职,我气愤极了,和丈夫于今年2月离婚。敬请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 李小凤
05.7.15
我叫李明,男,今年34岁,汉族人。1988年,我被招进整流变压器厂当工人。2000年,张平安厂长让上班工人职工每人缴壹千元风险抵押金,我的工资每月只有200元,自己生活都困难,哪去找这1000元,来交给张平安。张说你去问你父母要,要不来就别上班(有杨春燕写的条)。我只好回家,后到处打工,2001年总算调离小工厂。今年才得知,小工厂于02年给全厂工人交并轨金,不给我交,我曾到社保处咨询,回答是,1998年以前工作的单位应该、也必须给足并轨金。我是2001年调走的。张平安违反政策不给我缴,我该怎么办。请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职工 李明
我叫吴素珍,是钟宪强的妻子。2002年张西玲对我说,你快替钟宪强把字签了吧。你家生活困难签了字就可以领到钱了,你如果不签字,你的工资就没保障。我是个残疾人,张平安每月只给我80元,再把这80元一停。我就没法活了,所以我就帮钟宪强签了。签的是我的名字。
吴素珍
05.4.27
这三篇文章写完后,我们便把文章递给西电公司,等待他们的答复。虽然我们也知道不会有答复,但我们得给他们处理问题的时间,这样我们就更有理。不过在门口我们又被门卫拦住,保安说这份文件他将帮我们转达。虽然并不相信他们,但我们也别无他法,只能把材料给他了,让他帮忙转给大公司领导。半个月后,即7月5日,一直没有音信,我们知道这件事又没有希望了。
7月7日,我们不再等待大公司的回复,开始去省信访办。省信访办给我们开了介绍信,让我们去省政府大院找省国资委反映。于是我们又拿着信去省国资委。听完我们的反映后,省国资委提出要去我们厂看看具体情况,但要我们先把材料给国资委、信访局各寄一份,先看看他们的回复再说。两天过后,国资委、信访局都没有给我们回复,我们又去找了省国资委。没想到他们又以天气炎热为由,要把我们的事情再缓一段时间。我当时有些气愤,但没有明显表现出来,只是不高兴的说:“好吧,那就等吧。多少年都等过了,再等几天没有关系。等秋凉以后吧。”可能他们也听出了我话里有刺,便问了我号码,说他们会尽快和我联系的。
19、听证会召开
7月18日,省国资委给我打了电话,说今天要在我们厂开听证会。西电公司的主任,大厂书记兼工会主席康爱琪和劳司的第一把手梁培轩都来了,张平安、张西玲、杨春燕也来了。
不过张平安并不是一个人来的,他还叫来了四个专门听他话的退休职工给他助阵,并让他们多通知一些和张关系好的人。看到这种情况,我想我们正好可以利用这一点。我于是把我们厂的其他退休职工也叫来了,加上参加选举的20多个员工,当时厂里大概有80来人。会场一边大乱,国资委的信访办主任赵庆轩一见人来这么多,眉头紧皱。大厂书记康爱琪把我叫去,严厉的说:“你叫来这么多人,乱哄哄的,这会还开不开?”我说:“退休工人是张平安叫来的,与我们无关。”康爱琪马上去骂张平安,康对张说:“你还嫌不够乱吗?”张一时半会也没搞清楚情况,只能硬着头皮挨骂,并赶紧叫听他使唤的四个老人把退休工人都带走。那四个老人走了,我叫来的谁都没走。
开会前,梁培轩、张平安、张西玲等人一进厂直奔财务室,打开门就要往里进。工人们一直关注着他们的行动,立即过去把门关上不许进。梁培轩为张平安撑腰,不要尊严的和工人对骂。工人们把我叫上去,我不理其他人,只对梁培轩说:“你身为劳司经理,这样做妥当不妥当?我们守护着财务室,是为了查清问题,这对谁都好。你持权包庇张西玲,让她开门进去,破坏了现场,是不是你也有问题在里边,查我们厂的事也会把你查出来?”他气哼哼的走了。工人们赶紧把门重新封好。
由于当时天气确实太热,厂里又断水,我便用我们从家里担来的水烧了一锅水,让职工们帮忙倒水给省国资委和大厂的人喝。可是职工们不同意,说这水是由她们辛辛苦苦从家里挑来的,她们挑来并不容易,不想给他们喝。从这可以看出,当时我们心中有多么不满。
后来由于人确实太多,会场乱极了,听证会几乎没法开下去,老人们见省领导来了,说要向领导反映情况,怎么都不肯回去。后来我出面了,说他们不回去可以,但必须安安静静的待在院子里,不要发出大的声响,我们五个代表会在上面好好的反映情况的。她们也觉得这次听证会机会难得,也怕影响到听证会的进行,就在院子里安安静静的等着听证会进行。
在这次听证会上,我们对所有情况都进行了反映,包括我个人的情况(工资被扣),包括张平安不给我们交养老金、不给我们交医保等。谈到我的情况时,张平安说不是他不给我工资,是我自己不要工资,因为我把密码给改了。我还没有回应他,赵就替我回应了。他说她改密码有什么关系,存钱又不需要密码。张马上改口说,我说错了,我是想说她把账号给改了。于是赵就问我有没有换存折。我向他解释说,我的存折确实是丢过,换存折时银行说工资存折只能由单位办。出纳出来证实了我的话,是她去办的这个存折,也把我的新账号告诉张西玲了。
在听证会上,张说我们公司有在职职工22人。对这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情况,职工们马上反驳。然后张就递给了赵职工名单,职工代表提出要验收。赵便让张把名单念一遍。张平安心虚,不肯念,让张西玲念,张西玲又让我们厂管生产的另一位副厂长杨春燕(职工背地里把张西玲称为“大老婆”,管杨春燕叫“二老婆”)念,杨不接名单,要张平安念。他们仨就这样推来推去的,连张名单都不敢念。后来还是国资委的赵替他们念了。名单上第一个人是张平安,第二个是个姓周的退休工程师,第三个是杨,这三个人都是大厂派来的,不是我们厂职工。于是听到念这三个名字时,我们五位代表都大叫“他不算,他是大厂派来的,不是我们厂的”。念到名单上第四个李**时,我们说没有这个人,念到第六个时,我们说这是张平安保姆,念到第七个时,我们说这是张平安保姆丈夫。总之念一个名字我们就否认一次,当时的场面非常滑稽,张平安他们三人非常不安,我们职工代表却大笑,说“看看,看看,假名单吧”。最后名单念完,把不对的人排除掉后,名单中只剩9个人了,其中一个还是退休的。
听证会后,职工们都相当高兴,觉得反映的事实得到了证实,大家围着工厂院子转了一圈,都围在一起讨论,感觉看到了希望。
20、省国资委大辩论
7月25日,省国资委给我们看了他们报告的初稿,它主要是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写的。工人对初稿还是挺满意的,觉得大部分情况还是符合事实的。不过后来8月20日的终稿却让我们很不满意。在省国资委《关于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情况的调查报告》终稿中,他们在初稿的基础上加入了很多张平安捏造的虚假东西。终稿对我们反映的情况没有侧重,对事实的真假也不作分析。针对这份调查报告,我们又写了《对省国资委调查报告中的几点疑问》。下面就是省国资委调查报告原文,即便加入了许多虚假的东西,这份材料还是承认了我们选举厂长的权力的(划线部分),对我们还是很有用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陕国资字[2005]89号 签发人 邱士杰
……………………………………………………………………
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情况的调查报告
省政府:
2005年6月2日,《人民日报》信息专报向李建国书记和陈德铭省长报送了记者孟西安采写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厂长不交权,主管部门不表态”的专题信息,经李建国书记、陈德铭省长批示,要求“省国资委了解一下情况,责成西电依法行事,维护稳定。”由于省国资委于此前的5月23日按中央联席会议的要求,已将该问题作为信访突出问题立案督办,所以,我们先督促西电公司尽快报送调查处理意见,之后又派出3名同志到该厂召开信访听证会,听取了西电劳动服务公司、西电整流器有限公司(该厂主办单位)、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厂长及职工代表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基本情况
该厂是由60年代西安整流器厂(以下简称“大厂”)开办的家属工厂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据职工代表讲,西电整流器厂家属队,靠办小食堂、缝纫部、在大厂做劳务等积累资金,在大厂提供技术和管理的支持下于1970年成立五七工厂,产品主要是为大厂服务。1981年职工靠捡拾拆迁的废砖盖起了10间平房,后改建为2层小楼(上下约34间)占地不足2亩,1986年该厂转为大集体企业,并在大厂的支持下有了自己的定型产品整流变压器。
全厂现有在册职工42人,其中大厂指派的全民工6人,集体职工36人,另有退休职工75人,(对在册职工42人,上访职工有异议)。
2003年开始出现职工上访,到目前已六上北京。2004年11月23日和2005年3月25日部分职工两次开会罢免厂长并选举管理人员。从4月7日起职工占领了该厂,大厂指派的厂长张平安等人被赶出了厂门,目前,企业停水、停电、停止了业务电话,处于瘫痪状态。
二、职工上访的原因
2002年,西电整流器有限公司(原大厂)盖家属楼,以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占地是他们公司的土地为由,无偿拆除了该厂的8间楼房(上下16间)及残疾人分厂、车库、销售科用房等盖了家属楼,拆除的厂房占约占全厂的40%,自此引发了矛盾,出现职工上访。
据上访职工孙礼静讲,她和另一名职工是1990年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移交缝纫部时交给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依据协议,移交两间门面房(占地属于西电公司)的同时移交两名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厂里一直未将她们转为大集体职工,不能像其他职工一样办理退休、进统筹,只能由厂里发放退休金。2002年,大厂无偿拆除两间门面房,厂里以她们移交的门面房已被拆除为由,停发了她们的工资,她被逼开始上访。
据了解,孙礼静的工资问题在市劳调仲裁的协调下得到解决,但她上访反映的问题逐步升级,并逐渐形成一个上访群体,多次上省上京。反映的问题主要(《人民日报》信息专报所列)有:1。厂长到任后,逼走了两任党支部书记,不通过法定程序就辞退了工会主席;2。厂长以改革为借口,“减员增效”为幌子,欺骗职工下岗,短短几年全厂90%的工人被赶出了厂门,既无下岗费,也无失业费;3。厂长将厂里加工产品余下的黄金碎片4080克私藏家中;4。克扣退休职工的“菜篮子工程”补助,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障、养老统筹等;5。第一次职工大会罢免厂长职务后,厂长限职工2日内办完辞退手续,并将14名除名,他们的最终要求撤换张平安的厂长职务。
三、关于职工大会选举情况
据职工讲,由于他们撤换厂长的要求未得到主办单位及主管上级的认可,便多次到北京有关部门上访。2004年初,国务院信访办了解到该企业为集体企业,建议他们回去后自行选举厂长。这样,部分职工便两次开会,(2004年11月23日和2005年 3月25 日)“罢免厂长”,第二次职工大会还邀请西安市公证处到会进行现场公证。
对于两次职工大会的选举结果,该企业的主办(西电整流器有限公司)和上级单位(西电劳动服务公司)领导讲,他们的态度是明确的,一贯的,表示反对,选举活动也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报送的材料也讲:“未得到主办单位和上级单位的同意,也不符合企业章程,属于非正常行为,不能承认。”
而两位职工代表讲,他们的两次选举活动“绝对征得了主办单位的同意(附函),同时也征得了主管单位的意见”,而市公证处也说在反复核查后,在3月25日参加并认可了本次选举的有效性,最后开具了公证书。
职工代表称主办单位同意的函,是指西电整流器有限公司[2004]93号函,主送机关为西电劳司,抄送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函中“决定”第一条称:“西整公司充分尊重西电劳动服务公司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领导权及职工大会的民主权利,我公司不再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实行干部任免权,不干预也不参加该厂人事任免,只要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依法选举或罢免了西整公司借出人员,原任命自动解除。”可以看出,主办单位对职工选举活动,事前是表过态的,第一次选举结果以主持人身份不对未予承认,后才出现第二次选举。
四、对职工反映的5个主要问题的调查
1. 关于厂长张平安到任后“逼走了两任党支部书记,不通过法定程序就辞退了工会主席”的问题。听证会后,我们见到了两任支部书记,前任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李桂月(集体职工),对大厂免除她的职务并未解释原因是有保留意见的,但离厂休息一段时间后又上班。后任支部书记李铁军(大厂全民工)由于工资水平不到位,发工资不及时(职工讲,未得到本人承认)等原因,离开企业一段时间,现已回厂上班。工会主席李桂月休息期间,企业在岗职工又选举出了新的工会主席,不在岗职工不知情。因此,企业领导班子表面上是健全的,但职工认为不健全,实际上也确实未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2.关于“厂长以改革为借口,“减员增效”为幌子,欺骗职工下岗,短短几年全厂90%的工人被赶出了厂门,既无下岗费,也无失业费”的问题。听证会上厂长介绍情况:全厂在岗职工22人,未在岗20人,而职工代表认为“全厂在岗职工只有13人(集体工9人,全民工4人),未在岗20人,另有36人被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安置),有4名上班人员是张的亲戚或保姆。事实情况是,除职工代表说的13人上班外,两名管理人员及另聘用3名合同工也在上班,加上领生活费的残疾人,内退人员,全厂22人领工资。近几年有36人被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未在岗的20人也签过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因发生争议未办完)。凡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领有失业保险,未办完手续的不在岗职工,既无下岗费也无失业费。因此,在岗人数少,未在岗和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多是厂里的实际状况,“既无下岗费,也无失业费”不确切。
3.关于“厂长将厂里4080克黄金碎片私藏家中”问题。听证会了解情况,厂长张平安确实有将4080克黄金藏于老家的行为,职工举报后,莲湖区检察院调查,张平安先不予承认,后讲考虑财产和人身安全才未告诉其他人。检察院最后的结论是“涉嫌贪污的主观犯意不能充分证实,故认定贪污的证据不足”。
4.关于“克扣退休职工的“菜篮子工程”补助,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障、养老统筹”问题。据了解,按规定每个职工每月40元的“菜篮子工程”补助,厂里只发一半(20元),厂里未参加医保,但参加了“失业保障和养老统筹”。只是对不在岗职工养老统筹、失业保障,按西电劳司的文件只负担到2002年8月。实际做法是:在岗和退休职工每人每月给10 元医疗补助,不在岗职工,厂里不再负担医疗补助、失业保障、养老统筹,也无下岗费。对此,退休职工和不在岗职工确实有较大意见,尤其是医保问题,职工讲,每人10元太少。过去是厂长不愿给办医保,现在是补缴医保费太多(38万元)补不起。但据厂长和主管上级领导讲,医保问题未解决的原因是:过去医保部门对退休职工多、上班职工少的企业不批。2003年有了新政策,退休职工多的企业,补缴一定的费用也可参保。目前,企业正在积极努力解决职工医保问题。
5.关于“第一次职工大会罢免厂长职务后,厂长限职工2日内办完辞退手续,并将14名除名”问题。据听证会调查,2004年12月,该厂给部分职工发通知,限时到厂办理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并于2004年12月23日《在西安日报》刊登通知启事。2005年3月3日又作出决定(西整变厂[2005]301号),对“合同到期人员:4人,私自离厂人员:1人,长期不在岗人员:15人”按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处理。从时间上看,确属部分职工第一次选举之后,厂里才有发通知、登报通知、作处理决定等行为。但根据厂里提供的材料。2002年、2003年厂里与这部分职工两次签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也做过类似的决定,均因职工反悔未能履行。从西电公司上报的材料和听证会了解的情况看,上访反映的问题,不论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应素造成的,所反映主要问题是存在的。
五、问题的核心和几个关键性问题
对职工大会罢免厂长,选举新的领导班子的行为怎么认定,是该上访的核心,认定关键性问题有三个:
1. 投资是否多元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88号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主题多元化的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任免。”该企业投资按照职工说法是劳动积累发展起来的,除厂房因土地关系定为“待界定”产权外,其他设备等已界定为集体产权,那么,职工有权选举厂长。
2. 选举是否合法、有效问题。如果按西安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结果认定,选举是合法的。
3. 该企业与主办单位的关系问题。如果认定该企业是投资单一的集体企业,职工选举活动合法有效的话,该企业与主办单位的关系需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如今后职工的医保、失业保障、养老统筹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是否要依靠主办单位及主管上级的帮助和扶持?该企业能否生存、发展并解决职工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考虑。
六、我们的建议:
西电整流器有限公司(原大厂)于2002年5月20日给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函称:“现西整厂已改为华融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西整主办单位身份已不存在,故西整厂与贵厂无任何管理关系”。占用土地“拆除部分土地上的厂房不予补偿”,“剩余部分土地可继续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办公及生产用地的用途”等,鉴于此,我们建议:
1 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改制,妥善安置职工
2 如果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大部分集体职工同意,该厂可根据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关系政策从大厂分离出去,由职工民主管理,自我发展。但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要求集体企业逐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集体企业的执照已不再年审,即是职工接管后也需要改制;
3 维持现有隶属关系,对现任厂长审计后离任,由主管单位与职工协商选派新的厂长,健全领导班子,在恢复生产经营的同时,为企业改制做准备。
(省国资委印章)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8月12日印
我找赵庆轩理论:“你怎么可以这样写呢?后加的这些怎么弄上去的?”赵说:“我听张平安说的。”“如果是张平安说的,会上为什么他不敢提呢?他说的是假的你也往上写,你是代表党、代表政府的啊。联席办写了这么多虚假的东西,都不敢写成这样,你们却写得更虚假。是不是你们官更大?”赵说:“我又没有下结论,我只是把他的原话写上去。上级来调查的话,我也不替他辩护,他自己说的自己负责。”我:“这样写上去,别人会怎么看待我们职工呢?你们第一篇写得挺公正,现在改来改去,把公正改成不公正了。我们多么希望你能写一份对工人比较公正的材料啊。”因为这次我是带着我们工人一块去的,有人就说是不是他们也给你们吃黑了。这样一说,场面就有些僵硬了。后来我反省了一下,和这些人说话时还是要注意点语气,不然对我们也没有益处。
于是,我就带着职工找他们争论,打了电话给国资委的主任邱世杰。邱世杰叫我去找另一个主任赵积厚,赵让我一个人到他的办公室,却把工人关在门外,跟我说要先解决我的个人问题,跟我套近乎,东拉西扯说什么我是缝纫社的、他也是缝纫社的。我说到工人的问题,他对我说事情要一件一件的解决。我很生气,走过去拉开门,让职工们进来,当着大家的面我说:“我牢记党的教导:先公后私。必须先解决大家的问题,先解决全厂职工的问题,再解决我的问题。”赵积厚就对大家说:“你们听着,她自己说的,你们的问题不解决,她的问题也不让解决。我们想解决她的问题,是她自己不解决,以后不要说我们不想解决她的问题。”
我们在国资委来来回回的敲门,从一楼到五楼敲门找领导,正好碰上了国资委的书记。他最初不承认他是书记,后来他被我们堵住了,没办法就只能和我们面对面说话了。可他一上来就指责我们:“你说你们没有过错?那这协议是谁签的?这是不是你们职工自己签的字?职工签字了就说明她们要辞职,那么她们也就应该在正本上签字。而她们又不在正本上签字,这怎么能说她们没在毁约呢?”
这简直是在玩文字游戏,在欺骗我们。我也不甘示弱,反问他:“那么请问,是先有这份协议呢?还是先有声明呢?张书记,如果是先有协议,那张平安还要矫情的去写什么声明吗?”
“那当然是先有声明的了。”
“没错,张书记,这点你也承认了。那我再请问一下,张平安有没有按照他的声明去做?在声明中张平安是说要帮工人把养老金、医保金和失业金这三金交齐的,是要帮我们办好失业证的。可他始终都没有做到!如果张平安实现了他的声明,那职工早走了,那还会有今天吗?声明在前,协议在后,他自己毁约,没按声明做到,工人怎么去履行协议呢?”
这样一驳,他不吭气了。这时边上的秘书说:“现在的腐败太多了,但这也是没办法的。腐败不是共产党发明的,历朝历代都有,你没有办法制止的。有的时候就需要认了。”我说:“我就不认。”他说:“你能有多大的力量啊?”我说:“我没有多大的力量。腐败是没办法制止,但是我愿尽我微薄的力量,为这社会铲除一点腐败,增加一点公正。我这样错了吗?”
和书记辩完后,所有的干部全都躲我了,一层一层的躲,不见我。那这样,在国资委我就没辙了,于是我就去找省党委。我向省党委声明说:“对国资委的这份文件,我承认它整体上还是对我们有益的,但其中有几个疑问,我想澄清一下。我想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把我们和张平安的说法平行的写上去,而不做任何分析。他们去听听证会了,他们明明知道张平安说的是假话,那他们为什么不在材料中对我们有所侧重?还说什么只对结论负责,不下结论的地方不负责?”
省党委信访办跟我说:“这是你自己不懂。这个就是写调查报告的格式和方法,调查报告就应该是这样写的。要把你的说法写在上面,也要把他的说法写在上面,最后上级来调查的时候,你说的不对你负责任,他说的不对他负责任。如果说报告写的结论部分你们赞同,那这份调查报告就是写的比较好的了。”我说:“我对几点结论还是很认同的。”他说:“那这就行了嘛。张说的内容报告只做记录、没有做结论嘛,也就是说如果今后上边来调查,张拿不出证据来,那他就要负责任。”我一听原来是这么回事啊,赵庆轩写的报告对我们还是很有用处的,就不再纠缠这个问题了。
后来我们又去国资委找赵庆轩,心平气和的跟他讨论这个问题。赵说:“我们已经劝过你们了,已经指了一条明路。缠我们是没有用的,我们只能做到这一步。你们要解决问题有两条路:第一找检察院,找市检或省高检,从贪污入手;第二找西电公司。”因为我们去过几次检察院,知道那里走不通,于是从省国资委退回省政府、省政府又把我们退回到了西电公司。
21、“活捉”张平安
国庆节后,我们又改变斗争方式,开始围攻大公司,把大公司的各个路口都堵住了。回想起围攻的过程,我觉得大公司的保安是非常有同情心的。虽然他们在我们冲击大公司的时候阻截我们,但我感觉他们是在做做样子。因为三个保安竟然没有挡住我一个人,三个彪形大汉挡不住我这么瘦弱的老太太,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后来为了保住大公司,大公司把它下属的两个大厂的书记对调了,把田晓敏调到我们大厂。田晓敏赶到了大公司,我们所有围攻大公司的职工和他在大公司的会议室里开会,田保证要好好处理事情。由于田晓敏平时的声望较好,又在我们面前摆出一幅军人的威严样子,把他换到了我们大厂,我们都感觉又有了希望。
不过虽然对田晓敏抱有很大希望,我们心里还是担心田仍然包庇张平安。因此,11月8号晚上,职工们都一起聚在小厂里商量对策,因为9号田就要来了。对大家来说,9号是一个转折点。大家想象他们会怎么办,然后又想我们自己的对策。
11月9号一大早,我还在睡觉,职工们就已经来敲我的门了。他们还是很担心,觉得昨晚还有些话没说清楚,要今早补充说。9号对于我们确实太重要了,简直比我们的选举重要,不仅因为田晓敏要来,更是因为田晓敏这次要把所有退休工人都叫过来,并要挑拨年轻工人和退休工人的关系。田要把年轻工人和退休工人的问题分开解决,并且要先解决退休工人的问题,要先给退休工人做医保。年轻人少,老人多,年轻人无法跟老人抗衡,所以在这点很担心。年轻工人没来多久,退休工人就来了,要我说服年轻工人同意先解决退休工人的问题。我说,你们放心,昨天年轻人也说了,退休工人的问题肯定是要先解决的。可是我们要小心,不要上当受骗,我们受的骗已经太多了。听我这么一说,退休工人也就放心了,先走了。
9号早上8点多钟,田晓敏带着张平安来到我们厂里,向我们讲话说他将好好配合张平安的工作。田还分头做职工的工作,说只有张平安才有钱帮他们买保险,新选出来的厂的领导班子两手空空是没钱帮他们买保险的。
听他这么一说,工人就炸窝了,质问田:“张平安是不是拿他们家的钱来给我们办保险?如果他不是拿他自己的钱给我们办,那这就是我们小工厂的钱,那就应该是谁当厂长谁使用这笔钱!我们接手后还要查账呢,说不定还不止这点钱!”我也狠狠地说了句话,“田书记,人是要有骨气的”。说着,我把93号文件翻到第3页,让他看。他说:“我不看。”我一字一顿的说:“你不看,我来说。”我先把93号函翻到封面,让大家看,说:“这是班建签发的93号函。班建还是正厂长,还在位呢。”又翻到第3页,说:“这第一条规定:一、西整公司充分尊重西电劳司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领导权以及该厂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权力。我公司不再对西整变压器厂实行干部任免权,不干涉也不参与该厂的人事任免。只要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依法选举或罢免了西整公司的借出人员,原任命自动解除。这白纸黑字写着的,这还有公章。”我又拿出公证书,说:“公证书证明我们的选举依法依理,合乎程序……”还没等我的话说完,田觉得没趣,就往厂外走,张平安跟着。
我怕张平安一走了之,让职工把张平安拦住。职工开始时还有点畏惧,我就一个人走上前去,把大门堵住。张平安使劲掰我的手,我便趁势大叫,让职工们听到。高爱莲听到我叫了,便向职工们说张平安要伤害我。职工们于是一拥而上,把张平安团团围住。张平安只能哀求田,“田书记啊,你看我咋办呢”。看着职工都已经围上来了,我便抽身出来,走到田晓敏的身边,从他的位置看张平安哀求的可怜样子,也看到田晓敏此时为难的表情,就对他说,“田书记,当人的生命遇到危险时,就什么顾虑都不会有了。”后来,我们把张平安从大门推进厂里,拿钥匙锁上。田没办法,只得走了,留下劳司的梁培轩在那敲门、踢门,并威胁我们这是在绑架,是违法的。不过过了一会,他也走了。
我们把张一直关到下午8点。在此期间,张不断的打电话向外求救。工人们则苦口婆心的跟他讲,他不给工人们办医保、养老是不对的,工人们没有为难他,没有一点过激行为。中午吃饭的时候给他买了个咸菜夹馍,工人们也都吃这个,但他不吃;下午的时候又给了他买了个肉夹馍,工人们还是吃馒头咸菜,不知他是饿了,还是因为买的是肉夹馍,这回他吃了。
到晚上时,职工都有点累了。这时候,大厂派人伙同警察一起,从厂房外面把墙挖了个洞,通向我们厂的厕所,又通过厕所把车间门拉坏,张平安便从洞里爬出去,通过厕所逃跑了。我们没有想到张会从后面爬“狗洞”逃走,更没想到大厂会想出这样的方法来救张平安。我们疏忽了。大厂后来还厚颜无耻的说他们这样做是在帮我们,说只要我们把张平安关押了超过8小时,我们就犯罪了,说我们只是一时冲动。
张平安逃走后,工人的希望又一次落空了,工人对田晓敏的希望也破灭了!如果张平安没逃走,我们将一直关他,直至逼他交出权,可现在又啥都没得到。我们又一次失败了。
张平安逃走没几天,在12月3日,大厂派人以张平安的名义来拆我们的配电房。这配电房完全是我们职工一块砖一块砖垒起来的,我们连建筑工人都没请,就由我们职工自己来盖。看到配电房被拆,我们厂房彻底断电,职工们更加绝望了。我的两首诗也是在这个时候编的。
(鼓励职工:)
夜最黑暗时,天就快亮了。
三九严寒最冷时,春天走近了。
酷暑炎炎热难熬,秋风吹来了。
斗争到了最难时,成功就不远了。
(鼓励自己:)
苦中作乐,乐在其中,其乐无穷;
小工厂里,苦度岁月,心也乐融融。
人间百味,俱已尝遍,不愧此生;
花甲之年,参与反贪,无上光荣。
22、主辅分离
于是,我们决定要第二次上北京(我个人已经是第七次上北京),而且这次不是我一个人上,我们厂其他几个职工也陪我一块来到了北京。我们是12月10日到的北京,这次上访的主要内容是依法维护我们的选举,我们不再提养老金和医保的事了,因为我们觉得如果选举得不到维护,我们谈这些都是枉然。
我们找到了国资委,国资委信访办王主任给我们提了建议,让我们回去找大公司,由他们主持办理我们厂和大厂的主辅分离,只要一经过主辅分离,我们就完全独立了。听到这些话,我们都很高兴感觉又有希望了。不过,慎重起见,我想一个人继续留在北京看看情况,让他们几个人先回去。但她们又怕回去受骗,又叫我陪他们一块回去了。这样,我们这次在北京只待了两天就又回到了西安,这次上访是很顺利的一次。
下面就是我拿到的国家关于主辅分离的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国资分配〔20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859号文件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其中国有控股是指国有绝对控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859号文件提出的改制后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指国有法人绝对控股。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应尽量减少控股比重,一般不得超过75%。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符合8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以下简称14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执行。143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
三、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四、关于企业辅业资产的界定范围。企业要按照859号文件要求,以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合理确定企业辅业资产。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业务单位及相应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
五、关于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范围。由于部分中央企业经营业务较宽,主业和辅业的界线不易界定,辅业企业资产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在实施主辅分离时,这部分中央企业辅业改制的范围原则上应确定为辅业中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
六、关于中央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联合批复程序。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分别报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总体方案的批复采取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分别审核、联合批复的形式,由国资委代章出具联合批复意见。
国资委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
二00三年七月四日
我回来后,觉得要做好主辅分离,首先必须把土地问题弄清楚,弄清楚我们的厂房所在地究竟是谁的,谁拥有这块土地的土地证。于是我花钱请了个律师,去土地局查土地证。结果发现土地是属于大公司的。由于大公司在50年代作出规定,谁占有的土地归谁所有,我们厂房所在地就应该是属于我们的,而大厂则既没有占有权,也没有使用权。这样大厂拆我们的厂房和配电房则根本就是违法的。
后来在大公司开会主持主辅分离时,我提出大厂并无土地证,无权拆我们的房。大厂无话可说,只能和我们抵赖。
我说:“你说房子是我们盖的,土地是你们的,那拿来。”
他说:“什么拿来?”
“土地证。”
“我们没有土地证,你们也没有土地证。”
“虽然我们没有土地证,但厂房是我们盖的,配电房是我们盖的,这些是我们使用这块土地的证据。根据这些证据以及大公司‘谁使用谁占有’的规定,那么这块土地就应该是属于我们的。”
“我们两家都没有土地证。”
我质问:“那你没有土地证,你凭什么拆我们的房子?”
“那你说土地证是谁的?”
“不管是谁的,反正不是你们的。”
正在大厂被我说得理屈词穷时,大公司却突然宣布要休会,说大家都已经下班了,没人要再给我们开会。就这样,大公司强制休会了,而休会之后会议就再也没有召开过,主辅分离就这么不了了之了。我们的希望又一次化成了泡影。
历次的经历证明,当官的没词以后,要么关门,说“我们要开会了”,要么出来一两个打圆场的。但即便打圆场的,都不跟我谈,都找其他职工谈,说我无权当职工代表,并且拿文件出来证明我年龄怎么超过了、没进统筹。我听到了就大声告诉他们:“我这么大的年纪还没进养老统筹,只能说明这是你们的悲哀,我还是工厂的主人!我就有权利当职工代表!”当官员跟其他工人说“她没有资格,你们怎么胡选”时,高爱莲回答说:“我们就看上她了。”
五、漫漫上访无归路
23、第八次上北京,清明节烈士碑前祭英烈
八上北京心沉重,哪个掌权为民众?
白衣题字述冤情,谁救民众水火中?
在元旦前就停水断电,到了春节,我在小厂门口贴出对联,上联是“黑暗中 度元旦 天天黑暗”,下联是“盼光明 迎狗年 何时见天”,横批是“反腐求生”。
第八次上北京(第三次职工代表上访),我心情非常沉重,我不明白政府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国法会是空的。2006年3月6日,我在我们厂里整理好东西,正准备走时,大厂来了8个人。他们不知从哪得到了消息,知道了我要上北京,是来阻止我的。他们在厂里坐着,跟我东拉西扯,消磨时间。我看清了他们的目的后,开始发脾气,想让他们赶快离开。当时霍平也在,她和我一块赶他们。我和她走到了大门外,霍平便朝门内说,主人都已经出来了,你们连客人都不是,为什么还要赖在里面。他们看到我们出来,也搬把椅子出来了。看着他们老赖在这里不走,火车发车时间又要到了,我觉得该赶紧想个办法。我往门边上一站,扶着把椅子,和他们大发脾气,大辩论。说到动气时,我把椅子一甩,一个侧身就到门内去了,把门锁上。紧接着提着行李,从屋内翻窗户就走。他们没有想到我这样一个老太太竟然会翻窗户,就疏忽了,等他们反应过来,我已经出厂子好久了。以防万一,我出厂子之后没有坐3路车直接到火车站,而是换了一趟车先到钟楼,再倒车到火车站。到了火车站之后,发现火车检票都快结束了,我差一点就没赶上火车。
我们到北京时正是两会期间,抓上访人特别严。我背着装材料的包去了人民大会堂一趟,就被抓到了天安门分局。第二天就被送到了马家楼——被称为上访集中营的地方。西安市驻京办事处把我接了出来,接访的办事员对我说:“黄金又不是你家的,管它做啥呢?你要这样反映人家,人家不整你整谁啊?现在贪官太多,反贪难啊!”这次他们并没有把我接回西安。其实我们单位的人不到必需的时候都不接我,有机会的时候都会放过我。后来我想想这个人对我说的话,觉得这个人还是挺不错的,至少他知道社会的现状,对我也很同情。
去大会堂,被抓,再去。去了两回觉得没意思,我就开始去大学。我开始和学生接触。我第一个去的大学是昌平的政法大学,我还到人大去,到北大、到清华去。在和政法大学的一位学生的交谈过程中,他告诉我,“阿姨,你的上访过程中所借用的法律手段几乎包括了中国法律所能提供的全部,你的经历只证明了一点,就是中国不是法制社会,而是人治社会。对这点,我们学法律的一点忙也帮不上。”听到这番话,我特别的伤心。
因为这时候也临近清明节了,我又想到了个新的斗争方法,不让我们去人民大会堂,我们可以去烈士纪念碑,在烈士面前痛诉这一切。我把这个想法跟其他上访人说了,他们也很同意。于是,在清明节前几天,我写了几首歌,并自己谱了曲,教其他上访人唱,准备在清明节这一天在烈士纪念碑前祭奠革命英烈。
腐败回头民遭殃
权落腐败手,民众生难求。
百姓倍受腐败苦,向谁诉根由?
国法,政令空中挂,掌权犯罪不追究。
英烈流血除腐恶,谁知腐败又回头!
反腐败求生存
反腐败 求生存 难于登九天
多少年 告无路 谁替民伸冤?!
清明节这一天,我们这些上访人把材料藏好,装成旅游者,乘车到天安门烈士纪念碑。在向纪念碑移动的过程中,我们互相之间以目示意。我到了纪念碑前,找了合适的位置后,立马跪下,磕了三个响头,然后站起来,大声唱我前几天做的歌,其他上访人也跟着我唱起来。警察、警车很快就出动了,向我们开来,群众也很快围了上来,在我们周围围成一圈一圈的。警察好说歹说,把我架上了警车,又带到了天安门分局,把我安排到了救济站。到救济站的第二天,我又去天安门分局了。
24、认识桑文英
就在这次去天安门分局的过程中,我与桑文英认识了。这件事情过程是这样的。桑文英从我们西电公司的另一上访人那知道了我的情况,很想和我认识,便通过这位上访人从我这拿走了我的材料,看完后把材料送回给我,并表示很想认识我,想和我一块行动。就这样,我们俩认识了。当时对桑文英并不很了解,只是觉得多一个人多一份力量。因为当时我们厂职工还比较支持我,所以我并没有把同桑文英的关系看的特别重,但桑文英却很看重同我的关系。在我俩都在西安的时候,她几乎每天都要给我打一个电话,如果我有一天出去办事、没有跟她联系或见面,第二天她肯定要打电话过来,从语气中都能听出她迫切想听到我声音的心情。如果我在北京、她在西安,她就很盼望我回西安;如果她在北京,我在西安,她就会催我赶紧到北京。从这些表现中,可以看出桑文英把我这个朋友看的很重,我也在逐渐的交往过程中把她当做值得信赖的战友。
桑文英是西安市信力石棉总厂摩擦密封制动分厂的职工代表,她们厂是市办大集体企业。我俩有很多共同点,我们都是女工、也都很要强。唯一的不同是她在车间干过,我没有下过车间。生产石棉制品是有毒有害工种,她们厂有一个车间,粉末特别多,需要三个工人一起干。桑文英当时为了照顾孩子,单独承担了这个车间的工作,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为的就是在没活的时候能回家照顾孩子。桑文英干的活多、废品少,经常被评为劳动模范。虽然她技术高,但从不计较钱多钱少,干活任劳任怨。对其他职工,她把她们当成亲姐妹,但对干部她从不奉承,她性子很直,看到干部有哪里不对就吵,所以她就成了第一批下岗的。92年还是全厂的劳模,94年1月就被宣布第一批放假离岗,在我们看来,她们厂领导真的是很不要脸。

刚叫放假离岗时,桑文英觉得很丢人,明明自己很能干,却下岗了,在同事面前都抬不起头。当时单位只给发过两个月离岗工资,以后就以效益不好为由什么都不发了,桑文英家生活很困难,母亲身体也不好,她就去求单位让她回去上班。厂领导说单位在减员增效,没有工作岗位,不能回厂上班,让她体谅领导的难处,尽快转变思想。桑文英没有办法,只能白天看孩子,晚上偷偷摸摸的出来摆地摊养活自己,不敢白天出来摆,而且还要到离厂、离家很远的地方去摆,为的是不让本厂的人看到。摆了一段时间地摊以后,桑文英发现摆地摊比在厂里干收入要高一些,为了多赚点钱,就早点出去多摆一会儿,有一次出去的早了点,还是下午,就被厂里的人看到了。传到厂领导那里,厂领导却让她回去交停薪留职费,理由是放假期间不能有收入,如果有收入必须向厂里交钱,如果不交钱就必须回来上班,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桑文英一听可以上班,马上把手里东西卖完,回到工厂报到,结果领导又不让她上班。她是车间生产骨干,本不愿离开生产岗位,是厂方强行下令让她离开工作岗位又停发工资,她迫于生活困难摆地摊,厂方还强迫她交了8个月的停薪留职费,她不摆摊后又不同意她回厂上班,最后还说她是“因故自动离岗”,厂领导就是这么残忍的对待工人的。
桑文英没有别的办法,只好继续摆地摊。她比较要强,后来发现粉条生意很好做,就在西安市批发点租了一个柜台,开始卖粉条。她四处奔波,联系各个大单位,当年粉条生意净赚18万。这次她学乖了,没跟厂里说,但她家却为这18万闹开了,粉条生意也被迫停业。于是她又去开出租,这时厂里多次让她们交养老金。由于开出租车,很多坐出租车的人都是懂法的,慢慢的桑文英就学会了怎样用法、怎样与人交往。以前回工厂交停薪留职费的时候,她就发现厂领导前脚把工人赶回家,后脚就招了很多临时工,这哪里是减员增效呢?由此开始产生对领导的愤恨。逐渐的桑文英明白了不能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也知道了去哪里问政策,并从社保部门了解到工厂按下岗工人数在市里拿补贴。厂领导一方面把她们赶回家,另一方面还从市里再拿一笔,这怎能让人不愤怒?在2000年回厂交养老金的时候,她就质问厂领导,为什么94年让30个技术骨干放假回家,然后马上就招了20多个新工人?为什么不给所有的下岗工人发生活费?领导不回答,她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要求厂里处理,这样才在2001年给全体下岗职工补办下岗证、发生活费。通过这次维权,桑文英得到经验,只有敢于斗争、懂法有理,才能获得一定的利益。
2004年,冲突再起。厂方又让桑文英去交2600元养老金,桑文英便向他们索要依据、要求他们在白条收费单上列出计算方法,写出明细、加盖公章,在遭到拒绝后发生了争吵。厂方因此没有给她办理缴纳1999-2000年的养老金,给其他职工全部缴纳(收取职工单位办理)。桑文英为此到相关部门了解,发现单位没有缴纳集体与全民的养老保险93-98年并轨费,致使17名工人的退休工资很低,只比低保高4元。这部分并轨费也不多,每人3000元左右。企业如尽早缴纳,退休职工就能尽早受益,每人每月多领好几百元。同时发现厂方以企业困难为名向国家申请申报了44名职工困难补助款,每人2400元已分三次领取;又以企业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金为名向职工每人多收取916元。在她向相关部门缴纳她的1999-2000年养老金时,被告知她个人不能交付,只有单位才能办理。桑知道了这一切,就去找厂方讨说法,要求为全体职工缴纳并轨费、退还职工916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厂方看唬不住她,也不敢再朝她要钱,就给她缴纳了1999-2000年养老金。桑继续为职工讨说法,给职工讨回了多收的916元。桑还强烈要求企业为全体职工缴纳并轨费,摩擦密封制动分厂厂长和信力石棉总厂厂长都不答应。桑文英就动员了分厂大部分工人,去总厂把大门堵了。为了防止总厂保卫威胁分厂职工,在寒冷的冬天里桑文英把两瓶汽油浇在身上,手持打火机,在这样的情形下总厂厂长才答应妥善解决分厂困难职工安置问题,答应把十年以上工龄的工人从集体身份转为全民身份。
但仅过了几天,厂方提出必须有一个前提,职工要向企业缴纳5000元“并轨费”,同时签订一份协议书。按照四年前的并轨费文件(文件中附有收费明细表格),并轨费本来不到3000元,现在不仅被拖欠了四年,造成17名退休职工少领退休金不说,反让职工向他们缴纳5000元,还要职工“自愿”地在他们早准备好的协议书上签字走人,任何职工不得索要协议。本应工厂给工人交的养老金、并轨费,不但不给交,还要借机多要一笔,这就是企业领导偷完工厂、又来榨工人血汗钱的事实和手段!桑文英强烈反对,没有与企业签订这样的协议。在我们厂,由于出纳、库房保管都倒向我们,我们掌握了张平安很多情况,一开始我们厂就举报黄金案;但桑文英她们厂出纳、会计都是一起的,跟厂长很密切,所以她们厂的事情包得很严。在领导让交5000元并轨费的时候,桑文英要求领导出示明细,到底该交多少钱、如何计算的,领导拒绝出示,桑文英就花钱雇了2个人监视出纳和会计,等出纳、会计去社保部门办手续的时候,桑文英马上赶过去,社保部门办手续的那个人也被桑花钱打通关系,这样在她们厂办养老手续的时候,桑文英把工厂缴费的单据复印下来,得到了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发票证据,这样就知道了工厂给每个工人缴并轨费2830元、每人多收2170元。
桑文英是一心为了她们厂工人的。如果桑文英为了自己,在拿到这张发票后,到厂长面前,把这张发票一出示,要多少钱厂长都得看着办。但她没有给厂长,而是马上就给工人看,其中用了多少钱、多收多少钱都给职工们反复说明。她要求厂方把多收的2170元退回来,其实如果厂领导聪明的话,不多收这2170元,不明目张胆,胁迫职工签那种协议的话,也许就不会再有后面桑文英继续追究2830元是否应该由职工自己交的问题,更不会有后面的一系列冲突。但她们厂的领导是非常蛮横不讲理的,当时跟桑文英就吵起来了。桑文英的性格比较豪爽耿直,在她刚上北京上访的时候,因为她做过生意,穿戴都比较好,上访人都把她当成截访的,有人说她是奸细,一激之下她就跑到天安门要跳城楼,结果被拘留。之前她们厂的领导也一直在刺激她,甚至在桑文英身浇汽油、堵总厂厂门时,她们厂领导故意让保安去接近她的地方吸烟。若不是厂方一再激怒她,她也不会反抗得那么猛烈。由于厂长始终不同意给大家退那2170元,桑文英几经波折,终于通过西安市电视台把这件事公布出来,但厂方仍不为所动。最后桑文英到北京上访完全是被厂里的无礼给推上来的。
桑文英从杂志上看到,共产党最大的耻辱是失去民心,国家最大的耻辱是官员腐败,个人最大的耻辱是失去自尊。桑文英是想以个人耻辱换取党和国家的光荣。她在雪地里脱光衣服。当时市政府门前还有四五百其他厂的职工,官员终于忍耐不住,让两个女警过来给桑披上衣服。但这件事也给她的家人心里留下了阴影。
经过桑文英猛烈的斗争和不懈的上访,最终于2005年1月17日厂方同意给每名职工退还2170元,但此时桑文英已经了解到那2830元中有两千多元也不应该由工人来交。退钱时厂里耍了一个花招,要求每名职工必须把5000元的收据退回来,这样以后再要2830就没有证据了。桑文英告诉大家真相,让大家先不要去领,但厂里的工人都觉得太难了,能拿到2170元就知足了,因此争相到厂里去拿收据换钱。
因为为职工反映问题和上访的事情,桑文英的丈夫和女儿对她都很不理解。女儿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跟她说话,她也因为没能为孩子做太多事情而愧疚,觉得孩子高考没考好是自己的责任。有一次我去她家,跟她女儿说她的事情,她女儿说:“我特别不理解我妈,她为她们厂的人做了那么多,但她们厂的人是怎么对待我妈的?她们厂的人那样,我妈凭啥还要给她们去反映?”在厂方让工人交5000元并轨费的时候,要求将以前工厂收养老金的收据交回,并在一份自愿交养老金和并轨费的协议上签字,桑文英为了保留收据证据,拒绝不明不白的交钱,厂方就以停止给其他职工办理养老金手续来要挟,让一些不明白交纳并轨费法律规定的下岗职工到桑文英家吵闹,当时桑文英女儿正是中考的时候,她们厂的工人几天几夜到她们家闹,桑文英女儿几个晚上都睡不好,因此对她们厂的工人很反感。后来是跟桑文英关系好的人替她交了5000元,并签了字,桑知道后马上把钱还给了大家。因为桑文英不签字交钱就到她家去大吵大闹,她们厂工人在这件事上做的真的很过分,这也让桑文英很伤心。
桑文英后面还发现厂领导很多化公为私的行为,也进行了不断的检举、上访,但任何部门都对她的要求置之不理,相反百般刁难、打压。详细的过程见桑文英2007年5月写给胡总书记的一封信(附录一)。
25、联合行动
清明节后,我们被安排在接济站,一天早晚两顿,管吃管住。5月1日过后,我和桑文英有了第一次联合行动。我们和陕西省其他的十几个上访人去了天安门。我们都穿着一身写字的衣服。我上衣前襟是:“宪法规定是羊头,地方政策是狗肉”,后背是“上级派厂长,来把国资抢,工人想维权,难寻共产党”。裤子是“上访条例就是好,被告合法害原告;侵吞黄金不犯法,罢免的厂长权更高。”桑文英上衣前襟是毛主席像,像下写着“大海航行靠舵手”,后背是维权漫画。裤子是“下岗工人多可怜,厂不扶贫反扒皮,你有权胡作非为,我有理进京找党”。其他人衣服上写着自己的冤屈。

我们边走,边放歌颂毛主席的歌。十几个人这样走着,又有录音机的歌声,回头率是百分之百。
在后库,国家信访总局门口对面,我们把材料都摆在地下,引来好多人围看、议论。这时,守门保安过来干涉,我们趁机过去,围在大门口周围,我故意站在有摄像头的地方。
下午,下雨了。我们几乎都没带伞,借躲雨向门口靠近,一直到半夜。第二天继续。信访总局把我们送到马家楼,但不给我们登记,中午也不给我们发馒头,让我们看着别的上访人吃。直到快2点,一个保安才悄悄地把我们放走,并让我们别出声。这样一来,性格急躁的桑文英被激怒了。我们不回南站,也不吃东西,坐车到前门下车。我们俩谁都不说一句话,录音机里仍然放着毛主席的歌,我们手挽着手,经过人民大会堂,向中南海走。
到新华门,警察不让我们再往前走,又把我们送到府右街。在府右街派出所,一直憋着气的桑文英,终于忍不住,嚎啕大哭,摔了录音机和磁带,我劝不住。一会儿警察把我俩分开,把桑文英带进一间房里,把我带进楼上另一间房,里面坐着一位当官模样的警察。
见我进去,那个当官模样的用严厉的口气说:“你犯法了,知道吗?一边站着去!”我毫不示弱,说:“法是什么?什么是法?张平安把我们厂黄金弄回老家,他不犯法,我们反映问题,我们倒犯法了?法是什么?法就是权,权就是法!你有权,你说我犯法我就犯法!岳飞当年以莫须有丧了性命,那就是当时的法。今天权在你手,你说我犯法,我就犯法;你说我不犯法,我就不犯法。”
当官模样的警察严厉的制止我说:“今天是你犯法,我问什么,你答什么。我没问,你啰啰嗦嗦的说那么多干嘛?”我平静的说:“你有权,想问什么就问什么,我有权拒绝回答。”说完这之后,再不说话!僵持半小时以上。他坐不住了,开始发脾气。这时问桑文英的警察上来向他报告情况,见此情景,赶紧给我端个凳子,叫我坐下。我说:“他不让我坐,我不坐。”那个当官模样的警察叫起来:“我什么时候不让你坐了?”我说:“你说的‘一边站着去’,没让我坐下。”他说,“当时没有椅子,你还想坐民警床?”“我没那坏习惯,但我可以席地而坐。”“现在有椅子了,您请坐吧。”“谢谢!”我的态度缓和些了,坐在椅子上。警察说:“真想给你帮忙都没法帮。”
我马上回敬:“我都六十岁了,谁是真心想帮我,我是知道的。”
“莫不成你还要我跪下去求你同意让我来帮你忙吗?”
“如果有人真心要给我帮忙,我感激不尽,但我绝不会跪下去求人给我帮忙。”
警察口气缓和了,说:“我真的想给你帮忙,你能配合我吗?”我爽快的答应:“行,谢谢!”“我问一句,你答一句好吗?”“好。”警察开始作惯例问话。一切完毕,他向我要材料。
我提出要见桑文英,他们把我带下楼。
后来他送我和桑文英出来时(桑文英不承认她穿的是状服,说这是文化衫,那个笔录的警察也是无可奈何),给我们警告处分,说我们“辩论有功”。其实如果不是他轻判了我们,我们俩有可能被判拘留。这件事也充分说明了在和官员接触过程中,一定要摆正心态,不把其当作领导,他只是我们辩论的对象,我们要努力做到气势上不输给他。
第二天我们再去这个地方时,这位副所长就不管我们了,只是把我们直接送到了马家楼。
马家楼每天五点钟放人。我们从这出来后,得坐381路车回南站。可381路车一看到有我们这些上访人在,连站都不进。我气愤极了。开始到马路上去拦车,拦下一辆后,让其他上访人看着,我又去拦另一辆,结果拦下了很多车。于是,司机开始拨打110,乘车的乘客也开始拨打110。警车很快就来了,看到这样的情况,就将两辆381上的乘客并到一辆上,另一辆给我们这些上访人坐。这样的拦车经历我还有过几次。
政法大学教授和学生都告诉我“现在是人治,人治的话你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我们也帮不上忙”,从那时起,我就很生气,也很难过。在5月底到6月6日这段时间呢,我穿着写了字的衣服到处走,前门、天安门、人民大会堂、广安门、安定门、西单、王府井,就到这些地方,来来回回的串。串的时候,警察逮住我了,我就和他们舌辩。舌辩几回以后呢,他们也就不拦我了。看到我在哪,就把车开到我面前,说:“阿姨上车,你要到哪,我开车送你到哪,你别穿着这身衣服在这走。你要穿着这衣服这样走,我们要下岗了。现在领导又不在,你穿这衣服也没有什么意义,还害得我们可能因为工作不力要下岗,你为你们厂下岗工人而斗争,你也不会眼睁睁看着我们因为你的事情而下岗吧。”
一般说到这个份上,我就不和他们争了,也就上车了,告诉他们我要到哪,让他们用车子把我送到哪。6月4号,我去了国资委。国资委在14楼。其实我一进门就已经看到电梯了,但我不愿坐,我就故意去爬楼梯。因为乘电梯一会就上去了,就没有人能看到我的这身衣服了。这时候工作人员立马就把我拦住了,连连问我:“阿姨阿姨,你上几楼?”我回答说14楼,他说:“唉呦,14楼可要把你累死了,来来来,这有电梯,我帮你按,你乘电梯上去吧。”然后又问:“你14楼哪个房间啊?”“我不知道,他们没告诉我哪个房间,我一间一间去敲吧。”他又急了,“我帮你问,我帮你问,你别敲门!”我知道我多敲一间门,就能有多一个人看见我这衣服,他们也知道我这用意,就不让我去问,直接问好了把我送进了房间。
26、从接济站被架回,到达西安避暑山庄
我进了国资委管西电公司的那个房间,开始和他们谈。谈完了他们说:“拜托拜托,你把这身衣服脱下吧。”我说我没带衣服出来,我就穿这身衣服出来的,脱了里面就没有衣服了。他们就说,那好那好,不要脱了,但是你回去以后就不要穿这身衣服了。我说,不行,除非我这问题解决了,问题不解决,这身衣服只能随着我了。我走哪,穿到哪。
4号、5号就有人找我谈话,要我回去,要给我买飞机票,要给我买软卧。我说我不回,问题没解决我决不回去,我到这儿来不是为坐这些东西来的,而是为了解决问题。那段时间,我一直住在接济站。
6号中午,西安市的王勇叫我下楼,和我谈问题。我穿上那身写字衣服就下楼去了。一下楼,在接济站院里停了一辆小轿车,我虽没被架过,但看过上访人被架的情景,心里马上明白我逃不了了。往门口跑,但大门紧闭,已经把我关在里面了。赶紧往墙根跑,一边装着无事似的唱着我的上访歌。车里人见我不上当,分三个方向向我跑来,把我架上车,一直开回西安。
还在车上,我就跟他们辩论,让他们找领导来和我谈话,解决我的问题。他们说,孙师傅,我们这次就是带你回去解决问题的,而且我们不在西安谈,西安不好谈话,我们去避暑山庄好好谈。我说,这样不行,我不是代表我自己的,我们的问题要集体解决,不能是我一个人去解决的,要去我得叫上我们单位几个人一块去。他们也同意了,我能叫几个人就叫几个。于是我叫上了我们单位的另外四个人一块去了。
到避暑山庄之后,他们陪着我们钓鱼啊,唱歌啊,爬山玩啊,还给我们准备了丰盛的饭菜,给我们安排最好最凉快的房间,非常殷勤的招待我们,却闭口不提解决问题的事。还邀请我去唱卡拉OK,我就在那唱我编的上访歌,他们就再也不请我们唱歌了。大厂书记田晓敏6月20日也去了,和我谈话。谈其它事情的时候,我都谈。可田晓敏一谈到要我承认张平安、说我们还得回去跟张平安谈时,我说:“张无任何权力跟我谈,我们绝不承认他,他已经被我们罢免两次了。”看到他们没多大诚意,在这谈不会有什么结果,我提出要求,要立马下山,我不在这陪他们度假。第二天一早,我们就下山了。
到西安之后,和桑文英联系。她虽然五月初就已回来,但她们单位的问题根本没有丝毫进展,相反却在家庭里出现了问题。她女儿06年参加高考,此时正在紧张的复习,桑文英很想好好照顾女儿,可她丈夫却不让她接近女儿,不让她给女儿做饭,不让她陪女儿考试。于是她就每天跟丈夫吵架,这样又更加影响了女儿的学习。在这样的情况下,桑文英非常沮丧。为了女儿着想。桑文英决定要立刻回北京,并让我陪她一块回。由于我是临时被架回西安的,东西都留在了接济站,1270元钱也是随便放在包裹里的,所以我也想尽快回去。这样,回西安没几天,我又和桑文英一块回到了北京。
关于这1270元钱,也有一段来历。在北京的时候,我衣服上的字引起了一位记者的注意,他主动找我了解情况并给我拍了照,并向我了解了我的事。完了呢,他说如果有机会的话他一定要到西安去,要给我们厂拍一拍。桑文英回西安的时候,把他请回去帮忙了,他便顺便到我们厂看了看,告诉我们厂职工我在北京的生活和斗争情况。当我们厂职工了解到我在北京的生活过得很艰辛,每餐只吃馍馍的时候,职工们都很难过,主动三十四十的拿出钱来,要这位记者带来北京给我,并请他转告我要我在北京一定要吃好住好,有我才有她们的希望,我病倒了她们也就没希望了。就这样,我在北京通过只有一面之缘的记者收到了我们厂职工凑出来的1270元钱。我们厂职工手头都不宽裕,可她们却相信一位素不相识的记者的话掏出了钱,我想这虽然有她们对这位记者信任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她们对我的关心。
27、七一去纪念碑,桑文英被抓
这一次回到北京,因“七一”要到了,桑文英说要有个大动作,但我觉得弄“武”不如弄“文”,我们可以为“七一”写献词。咱们不要去乱闯,咱们来个文的,让他们没话讲。于是从六月十几号开始直到二十九号,我们俩都在准备“七一”献词和公开信。6月30号这天,考虑到女儿预产期是七月份,便给女儿打了个电话,让她好好保养身体。那边是女婿接的,告诉我女儿已经生了,生了个女儿。当妈的没能在女儿最需要的时候陪在身边,听这话,我突然感到很心痛。
以下就是我写的七一献词和反映我厂情况的材料。
七一献词
为什么神圣的宪法遭践踏,为什么人民的合法权益没保障?谁是共和国腐败势力的保护伞,为什么地方腐败如此猖狂?
为什么贪赃枉法的官越做越大?为什么国有的、集体的财产被肆意掠抢?为共和国辛勤工作了一生的老人,为什么到了晚年合法权益被抢一光?我们到北京是为了寻求法律的保护,为什么天子脚下反而更受伤?
一切为了稳定,那是狼吃羊的借口。神圣的党纪国法被抛到了看不见的远方。
虽然腐败势力如此猖狂,但我们决不惧怕更不彷徨。天安门的上空,五星红旗仍在迎风飘扬,中南海里,有我们的胡主席党中央,“八荣八耻”吹响了反腐败的号角,上访人就是反腐的勇士,前赴后继向前方,比干挖心忠纣王,屈原报国投楚江,陕西西安两弱女,护卫真理进牢房。
党大,法大,还是西电的官大?
——给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的公开信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
我们是中国西电集团下属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我们愤慨地向中央领导机关控诉中国西电集团和我厂的主办单位——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腐败作风问题。
我厂是六十年代创立的大集体企业,职工(包括下岗退休)一百多人,以女工为主。职工靠捡拾拆迁的废砖头盖起了厂房,在八十年代生产经营还不错,有了相当的积累。1994年,主办机关—西安整流器厂(现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西电集团下属企业,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派张平安任厂长。张平安到厂后,独揽大权,先后逼走两任党支部书记,无故辞退厂工会主席,变卖厂里汽车,将4080克黄金私自转移到他的老家藏匿,撤消生产技术供销科室,委派他的亲戚和亲信人员管理,将一个好端端的工厂搞得发不了工资,又以种种理由辞退90%的工人,不给办理劳动保险等手续。在1994年张平安刚到任时,我厂的产品库存和原材料就有300多万,光95年大的订单就有:宁夏大坝电厂146万,青海门源36万,还有硅堆每年20万的收入。到了2002年,张平安竟然说没钱交职工的社会保险。而张平安至94年上任至今,已在西安购置了两套房产,并翻修了老家的房屋,请了家庭保姆(未当厂长时的张平安因家有病儿,穷困潦倒,还是每年大厂的救济户)。张的一系列倒行逆施引起工人的强烈不满,全厂职工向主管机关——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另派厂长,而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我厂是集体企业,决定不再派遣厂长,决定由我厂民主选举厂长,并下达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西整字[2004]93号函批准我厂民主选举厂长。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我厂于2005年3月25日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集体罢免了原厂长张平安的厂长职务,选举高爱莲为厂长{(2005)西经字第6135号公证书}。但张平安拒不执行厂职工大会的决定,不仅执意把持企业的账目、证照、印鉴,而且强行拆除我厂配电房等设施,造成我厂停电断水,致使我厂新的领导班子无法开展工作,企业生产完全停顿,职工生活陷入困难。我厂职工多次向上级主管机关——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报告,要求其兑现诺言,承认该厂职工大会的民主选举结果和撤消张平安的厂长职务,但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长久以来对我厂职工的合理合法的要求置若罔闻,推诿搪塞,不予履行其法定职责,而且在2005年11月9日由公司田书记亲自带领一干人员到该厂表示公司支持张平安开展工作,逼迫我厂职工服从已经被罢免厂长职务的张平安的领导,遭到我厂职工的严辞拒绝。
2005年6月2日《人民日报》信息专报向陕西省李建国书记和陈德铭省长报送了记者孟西安采写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厂长不交权,主管部门不表态”的专题信息,经李书记和陈省长批示,要求省国资委了解情况,责成西电依法行事、维护稳定。随后,陕西省国资委也承认了我厂民主选举厂长的合法性{陕国资字(2005)89号文}。我厂女工孙礼静(60岁有严重青光眼病为残疾人,因带领工人维权被扣发工资)多次带领职工进京上访,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支持该厂工人的民主选举。但国务院国资委信访办王主任阴一套阳一套,表面支持我厂工人,把工人打发回陕,却又向西电集团公司打电话指责地方的陕西省国资委无权处理部管单位事情,使得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平安置我厂的民主选举于不顾。2006年9月6日,公司保卫处处长带领很多保卫人员(其中包括社会上的保安人员)砸我厂的大门,并扬言要抓厂内职工。2006年9月12日,四辆警车到厂内进行所谓的法制宣传,吓唬工人。我厂职工生活陷入极为困难之中,有两名女工因无钱治病而自杀,有三名职工无钱治病病死在家中,有的家庭离婚破裂。我厂工人已经将工厂大门紧锁,保护工厂,斗志昂扬,已经坚持一年半之久。工人轮流值班看护工厂,高度警惕,以防不测,因为在此之前已经有过恶例。2003年6月27日西安整流器厂无偿拆除我厂近一半厂房、车间和三间门面。职工进行护厂,一名女工被西安整流器厂纠集的拆房人员打伤住院,而身为厂长的张平安不闻不问,连住院押金都不垫付,可见其狠毒心肠。现在他们很可能又要故伎重施,再次强行拆除我厂剩余的厂房,那样我厂就要毁于一旦,工人将无家可归,用艰辛和鲜血争得来的民主选举成果也将付之东流。
胡总书记和党中央在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委领导同志亲自指示西电公司要依法行事、维护稳定,而西电领导人和张平安却反正道而行,逆潮流而上,制造极不和谐的因素。“张平安啊张平安,处处制造不平安。”人们不禁要问,他们到底想干什么?他们哪里来的如此大的胆子??
为此,我们向党中央请求:
一、责成国务院国资委督促中国西电集团和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兑现承诺,尊重我厂职工大会的决定,撤消张平安的厂长职务,批准新厂长上任。
二、指派工作组对张平安进行离任审计,如发现贪污腐败,应严惩不怠。
请求党中央批准我们的请求,西安整流变压器厂100多位无助的职工翘首以待!!!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
孙礼静 高爱莲 吴玉莲 刘和平
2006年7月1日
七月一日这天,我和桑文英去了天安门前英雄纪念碑,准备像清明节一样朗诵诗歌,发表演讲等等。可这次因桑文英的莽撞,事情坏了。桑文英一到纪念碑前,看到警车停在那抓上访人,她就开始大喊大叫,我们立刻被警察盯上。我们这次没带什么材料,就是要来纪念碑朗诵的,来演讲的。我打算重复4月5号我带大家唱上访歌的情景。可这次我们连纪念碑都没接近,就被架上警车,准备的材料也被警察抢走。有一上访人曾经是我救过的,看到我的材料被抢,就扑过来帮我们抢了两份出来,结果也被抓走了,他本来并不打算出动的。
这一次,天安门分局抓了好几百上访人,全在一房间待着。没朗诵成诗歌,我就决定唱革命歌曲,开始轻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一开始哼,其他人也就开始跟着哼了。桑文英见大家都在唱,便开始用手打拍。这一打拍,事情就更加麻烦了。警察说桑文英是在煽动群众闹事,影响公务。以此理由,他们把桑文英拘留了。
警察问这赞词是谁写的。桑文英为我辩护,说是她写的。然后我说,你们看她这样,能写诗吗?你再让她写一首诗,看她能不能写出来。你叫我写,我马上给你写出来。这样一说,那些人也就不说什么了。我之所以要这样把赞词往自己身上揽,是因为赞词里有这样一句话:“一切为了稳定,那是狼吃羊的借口”,这句话对桑文英会很不利的。
28、营救桑文英
第二天,我就到分局去探听桑文英的消息。回来之后又写了一篇文章“桑文英,你在何方”,并到处粘贴,同时各方面打听桑文英的情况。不久我就了解到,桑文英被西安市以非正常上访为名关进了学习班,要她写检查作保证。于是我接着又写出了一篇文章,《谁该为“非正常上访”的公民写检查、作保证》,到北京南站贴,在通向高法的路口、边墙和电线杆里外都贴了,还到马家楼、府右街派出所等我能去的地方到处张贴。
谁该为“非正常上访”的公民写检查、作保证?!
西安市信访局信息:西安市信力石棉总厂摩擦密封制动分厂职工代表桑文英在“北京公安局天安门分局”拘留期满押回西安后,现被关押在“非正常上访”学习班,令其写检查、作保证。而桑文英认为自己已经“依法、文明、有序”地走完信访程序,现被迫采取“非正常上访”是因西安市政府及北京市各有关主管部门不依法按政策解决她的上访诉求所致,因而责任不在她!所以桑拒绝写检查和作出保证。对此,我的看法如下:
国家应对“非正常上访”的成因追根溯源:
1. 访民是依照《宪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2. 公民依法维权有法律依据、有事实根据。而西安市政府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拒不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执法,对访民的合法合理诉求不予解决。
修订后的《信访条例》颁布已有十五个月,地方政府拒绝执行,访民的合理诉求丝毫没有解决,这是谁的过错?!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以西安石棉总厂摩擦分厂和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维权斗争为例,这两厂的职工为了争取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含养老统筹金、失业保障、医疗保险三项费用)从2002年始上访、信访四年无果。
企业官爷利用手中权力公然侵吞集体财产、剥夺职工享受社会保险金的权利!职工在有充分的事实证据、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维权,但是,属地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就是不予解决,无奈之下,职工九次进京上访,向北京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寻求解决,艰难奔波四年毫无结果!
所有进京的上访人,哪个不是合理有据的?!上访伊始,哪个不是“依法、文明、有序”的?!国家制定了法律法规,而国家官员带头破坏;国家执法部门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国家的权力机关反而对依法维权者进行拘留、关押、逼其写检查、作保证!请问,是谁逼迫访民“非正常上访”的?!真正有罪的到底是谁?应该写检查、作保证的是谁?请问,桑文英和无数的冤民应该如何写这样的检查?能做出怎样的保证?
我们上访公民想问一句: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的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为什么访民的合理合法要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信访机构非但不依法帮助访民解决问题,反而逼访民写检查,到底是谁给了信访局这个权力?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代表 孙礼静
2006年7月20日于北京南站
桑文英啊你在哪里?!
桑文英啊你在哪里?你为追求真理,
我们寻遍了北京的大街小巷,刀山敢上,火海敢闯!
得不到你的音讯,你刚烈,你豪爽,
心里好悲伤!你铲除腐败毫不退让!
你困惑,你痛苦,
“七.一”建党八十五周年,为什么依法维权路越走越漫长?!
我们要把心里话对党讲,你千方百计寻找真正的共产党,
带着“公开信”、“七.一”献词,党啊,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
我们一起走向天安门广场。
从那里
我们被带进天安门公安分局,
在分局,我们一起把赞歌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在你的指挥下,歌声很响亮!
桑文英啊你在哪里?
我们寻遍了北京的大街小巷,
得不到你的音讯,心里好悲伤!
桑文英啊,我们的好姐妹,我们的好榜样!
为让厂领导把全厂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交上,
退还敲诈职工的活命钱,
捍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你想方设法找到证据,
拒绝收买,
不怕造谣中伤!
说明:
桑文英今年44岁,是西安市石棉制品总厂磨擦密封制动分厂的工人。她十九岁进厂工作就成了企业的骨干,以后几乎每年都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就在她被腐败的厂领导撵出厂门的前一年,桑文英依然得到两份荣誉证书:(1)1992年“先进生产者”荣誉证书(2)1992年“三等功”荣誉证书!
在艰难的求生中桑文英学法、懂法,用法!对厂长贪得无厌、明目张胆的盘剥、侵权行为极为不满。2004年桑文英找到足够的证据,带领全厂职工为捍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与腐败的厂长进行激烈的抗争,从此走上“上访”不归路!
附录:西安石棉总厂摩擦分厂贪污、侵权的证据
1.法律依据;
2.非法收取职工活命钱的收款收据;
3.社会保险交款证明书;
4.收取职工个人的五千元,记入单位缴费栏,职工个人缴费栏为零;
5.缴费明细表等。
29、结识毛继东
这些事情告一段落之后,觉得应该去看看女儿和刚出生的外孙女,毕竟女儿还在坐月子,不去看女儿觉得过意不去,便从北京去了宁波。在那待了不到半个月,把小妹接过来照顾女儿后,自己又回到了西安,要处理桑文英的事。得知桑被关的具体地点后,我曾经以她姨的名义去看她,但没成功,因为看着她的人都认识我。不过后来过了不久,桑文英也就出来了。这时候,女儿又催我去宁波,催得很紧,我就又去了趟宁波。
在宁波期间我又认识了宁波几位斗争的同志。他们都知道了我在北京斗争的情况,然后又了解到我到了宁波,于是就很想见我。我们就约了时间见面。他们了解了我的情况后,都很同情,并都表示要帮我的忙。这几位同志中的其中一位叫施晓渝,是高干子弟,母亲是重庆市委高级干部,父亲是四川省党校副校长,老革命。施经商,斗争过程中他曾经被关过三次。第一次是在“四五”期间,被关了一个月;第二次是“六四”,被关了一个月;第三次是重庆钢铁大罢工期间,这次被关的时间很长,他父亲用尽了各种手段才把他给救出来。而且他在里面待遇很差,挨打,一顿只给一碗汤和一个杂粮面的馍,饿得简直受不了。他说,回想起这段经历,仍然有点后怕,心有余悸。施晓渝属于左派,原来对毛主席不理解,但经过后来的情况已完全转变,觉得毛主席有些做法是不对的,但他是真正为人民的。
另外一位叫王士吉,自称毛继东,施晓渝说他非常有名,表明他完全拥护毛主席,赞成毛主席的做法。他在93年曾发表过文章《声讨邓小平》,被开除党籍,判三年反革命徒刑。王士吉不懂得如何斗争。当初在宁波时,我要照顾女儿,一时走不开。张平安知道我不在西安,于是向高爱莲她们发起进攻,高爱莲给我打电话,说支撑不住。王士吉就主动提出要替我到西安去我们厂帮忙作组织工作,他说他原来就做过工人,有组织能力,只要他去就会给工人以信心,能将工人都鼓动起来。我当时非常相信他,给他写了委托书,后来我们厂的事情就受到了他的负面影响。
王士吉来我们厂做工作是在我第二次去宁波期间。王士吉到西安后,住在我家里。王士吉在我们厂没有干什么事,他在西安熟人很多,主要和他的朋友接触,我们厂的工人他只接触了4个人。他在我们厂公开活动,说要成立民间监督会、毛泽东思想协会,要声讨邓小平等。工人们不关心成立什么会,王士吉这样一说就让我们单位的人感到很害怕,由此他们也怀疑我是不是参加什么组织了,他们认为这种组织是和政府对抗的,会的规则还有些传销的味道。王士吉给工人出了几个主意,一是让工人上街游行,但工人人少,不可能游行;二是上法院上诉,让工人们去告西电公司和张平安,但法院都不给我们立案,工人去哪里告。他的意见工人们都没有采纳,后来那几个跟他接触过的工人都给我提意见:以后尽量少跟他接触!他们觉得王士吉的思想和行为有点过激,神神道道的,有点像利用我们这群人达到他个人的目的。也有工人觉得他口上说拥护毛泽东,但实际上并不是很拥护,感觉他是个人事业受挫从而对社会产生了不满。工人们还对我说不要参加组织,因为我是他们的职工代表,我说我不会的,我就是我。
恰巧在这时候,一位自称美国之音的记者从美国给大厂、张平安和我们工厂的工人打来电话。大厂呢,就以此事为由说我与美国人勾结,说“孙礼静不是在为大家维权,而是别有用心,她有自己的主义,要颠覆社会,毛继东就是这样的人。”大厂还散布谣言说我卖国。这两件事连在一块发生,我们厂的职工轻信了,认为我可能真是有什么政治目的,就准备向张平安妥协。后来,王士吉其他地方有事,就离开西安了。他一走,我们单位的人就打算向张平安辞职,还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也一块回来辞职。看到情况严峻到这个样子,我在宁波待不下去,给女儿找了个保姆,又一次从宁波回到了西安。
开始时,王士吉想成立民间监督协会,要我加入,介绍说这是群众自发组织,由群众监督掌握公权的官员。其实他一开始说民间监督协会的时候,我倒觉得挺好的,因为我们的社会确实需要监督嘛,觉得这个宗旨还是好的,应该给予人民监督干部的权力。结果后来发到网上,名称不对,变成了“民主监督会”,其中还有一条“会员必须要介绍一个到两个会员进去”(这条一看就会有问题),而且还署有我的名字。我女儿念给我听后,我大发雷霆,跟王士吉说我不赞同这样的做法,搞的像传销,必须改,如果不改就把我的名字划掉。王士吉还说“已经发到网上改不了了”,想这样自作主张替我们签名。后来可能像我这样退出的人太多,这个民监会很快就没有了。
此外,在2007年年初还有一次,王士吉要请毛远新出山,又是搞签名。这次他给我打电话时,我对这样的举动是反对的,严辞拒绝了,他知道我不好对付,才没敢再将我的名字写上去。但这次他把桑文英的名字写上去了,于是网上的呼吁书上就有毛继东、施晓渝、桑文英三人联名(他也未征求施晓渝同意)。桑文英得知这一情况后,不但打电话给毛继东、施晓渝表示反对,强烈斥责毛继东,还托人在网上发出声明,表明自己跟毛继东、施晓渝以及签名没有任何关系。在桑同王的通话中,王士吉不但不表示改过自新,反而追问桑是怎样看到这份呼吁书的签名的(王知道桑不会上网)。可见,王根本没有想让桑文英知道这份呼吁书。
30、公安局来“普法”
2006年9月,第十次上北京,又无功而返。那时听说中央来人到西安了,9月10日,我穿着与桑文英一起做的“文化衫”,上面写着“宪法规定是羊头,地方政策是狗肉”的那件。从桃园路我就穿着这身衣服上车,然后走到省政府,在省政府的摄像头下面唱我自己编的反腐维权歌。职工们也一起去了,我带着大家又唱又跳,都很高兴。
为了把我的“气焰”打下去,公安局12号就到我们厂来了。那天早上七点,我刚从小厂值完班回到家,张平安就给我打电话过来,我说:“你有什么权力给我打电话?”张说:“孙师,甭生气么。额(我)没权给你打电话,但额有权给你发钱哩,你来,你把钱领回去。你要不要吧?你不要,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额肯定是要把钱送来的,你要的话就得来。额今天要把钱如数给你补完,你说额扣了你的工资,这次给你补发工资,给你补完。敢不敢来?”我说:“有啥不敢的,我马上到。”张说:“额就在小工厂等你。”我一听他在小厂,就马上给小厂打电话,值班的工人说张平安去过,张说要给我发钱他们才把我的电话告诉他的。我告诉值班的工人不要让张平安进去,让他们在外面,我马上就过来。我琢磨着,张平安前面被我们关过,一个人应该不敢进工厂,我觉得这次来的人应该比较多,就马上一路打电话,把工人们都叫来,我也往工厂那边赶。到了厂门口,门刚打开,一辆车一下子就从我身边冲了进去,车上下来很多人都进了小厂。我一看就不往里走了,结果上来几个人挡住我,把我往小厂里面拖,这时两个工人冲上来护住我。
来的人就对我说:“我们是来解决问题的,你们想不想解决问题,先跟我们进小厂来谈。我们来了,你却往后缩,这算啥意思。今天我们就是向你来宣传法制的。”小厂的工人不让我上前说,给我搬了把椅子让我坐在旁边,然后他们前后左右把我围住,跟我说这次由他们来跟警察对话。小厂的工人逐渐从四面八方赶过来,大家都来了,然后就跟警察吵来吵去。这时为首的一个公安局的人看这么下去吵不出个名堂来,就向我走来,晃了一下他的证件,我们还没看清就赶紧收了起来,到我面前说:“我们今天来,就是对你宣传法制。”
我跟大家说:“大家都静一静,他们来宣传法制,我们高兴还来不及呢。咱们安安静静的让他们宣传法制。”大家安静下来后,我对那个公安说:“你们宣传法制,我们热烈欢迎。在宣传之前,第一个你能不能给我们讲一下什么叫法。”
没人吭气。我清了一下嗓子,又问一遍:“你们是来宣传法制的,那请你们来给我们讲解一下什么叫法。”
还是没人吭气。我的声音就提高了:“你们不是来宣传法制的吗,什么是法你们都不跟我们讲,怎么给我们宣传法制。看来你们都不知道什么叫法,那我来先给你们上一课吧。我们国家的宪法就是第一大法,宪法中第五条规定,我们是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之上,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准侵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张平安不仅将我们厂的财产挥霍了,还将我厂黄金私藏农村老家。你们可以问问他,他把黄金私藏家中跟我们厂哪个人打过招呼?既然你们来宣传法制,那我问一句,是张平安犯法,还是我们举报人犯法?还有,宪法第十七条规定,我们有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的权利,我们还拿到了大厂的93号文件、国资委对此事的调查报告,这些规定和事实俱在,你们看我们的选举具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代不代表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的行为是否是依法维权?你们是宣传法制的,请你们来给我们讲一讲,究竟是谁在犯法?”
依旧没人吭气。我就指着身边的厂房继续说:“你们再看看我们的工厂,现在成什么样子了。国务院88号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集体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在这个工厂我们是正式职工,我们是工厂的主人,但我们主人却被一个借出人员(指张平安,他是大厂派到我们厂的,身份仍是大厂的)处处欺压,他所做的,依照国家哪一条法?我们依法行事,怎么错了?我现在来问问你们,今天你们是来对我们宣传法制的,还是来炫耀权力的?”
问了三遍,大公司的一个人说:“那你说呢?”
我说:“你们是来炫耀权力的,根本不是宣传法制。”
说了这话以后,他们之间相互看了看,没再说别的,扭头就往外走。
31、申请游行示威
07年元月,我从北京回到西安,我把我们单位的人又团结了一段时间。没有其他路可走,我组织大家到公安局去申请游行示威,又轰轰烈烈的闹了一场。以下就是我们写的游行申请书原文。
游 行 示 威 申 请 书
申请人: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
被申请人: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
参加游行示威人数:20人
申请游行示威代表人:孙礼静 女 60 岁
住址:西安市莲湖西变丰登小区911—3—51号
身份证号码:61010419460321612
联系电话:87773632
游行示威路线:自本厂门口到桃园路—家世界东—经大庆路到莲湖公园—革命公园—返回至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口静坐。
游行口号:
1、强烈要求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兑现诺言承认我厂民主选举的厂长,撤消张平安厂长职务!
2、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张平安贪赃枉法、侵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行径!
3、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维护集体企业民主选举权利、坚决捍卫职工合法权益!
游行示威时间: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每日10时——16时,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游行示威理由:
1、原厂长张平安藐视集体企业民主管理政策,逼走党支书,罢免工会主席,撤销企业必要的管理科室,大搞个人独裁。把一个好端端的集体企业搞成了个人的独裁天下,家族工厂。
2、原厂长张平安歪曲党和国家政策,恶意克扣职工工资和福利补贴,伤害职工利益。并瞒上欺下,勾结有关部门污蔑、压制职工上访,打击报复对其有意见的职工。
3、原厂长张平安隐瞒企业账目、私藏企业财产、擅自与外单位签署企业资产处置协议,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4、我厂职工不堪忍受原厂长张平安的种种违法、违纪行径和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要求主办机关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另派新厂长,而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不再派遣厂长,并以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西整字[2004]93号函批准由我厂民主选举厂长。但当我厂职工在西安市公证处监督下,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集体罢免了原厂长张平安的厂长职务,选举出新厂长后。原厂长张平安却拒不执行厂职工大会的决定,不仅执意把持企业的账目、证照、印鉴,而且强行拆除我厂配电房等设施,造成我厂停电断水,致使我厂新的领导班子无法开展工作,企业生产完全停顿,职工生活陷入困难。我们多次向上级主管机关——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不仅屡遭推诿搪塞,而且出尔反尔,支持、纵恿张平安对抗职工民主意志,胁迫职工服从已经被罢免的张平安的领导。
5、从2002年起我厂职工不断集体上访、请愿,规格由过去找厂长、找公司升级为找局长、找市长,直至找到国务院信访办,但各级主管部门要么置若罔闻、袖手旁观、任事态扩大,要么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扯皮、致使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
为了维护我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我们全厂职工决定申请游行示威,抗议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要求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兑现诺言,迅速下达文件承认我厂民主选举的厂长,撤消张平安厂长职务,并严肃查处张平安贪赃枉法、侵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行径。
申请游行示威时,和公安局也闹了好几次。公安局长老躲着我,不敢见我们。我们第一次去的是市公安局,他们说我们申请书写得不规范。我们就回来改过,第二次去市公安局,他们又说:“你们这游行示威路线选择的不对。”改过之后,第三次去时,他们又改口说要区分局先批准。那好,第四次我们就又去找区分局,区分局也推脱,说我们的路线跨越两区,应直接找市局。
这样,我们第五次又找到了市局,这回他们没法推脱了,说:“是不是你在搧动大家要示威游行?”
我答:“我不是在搧动,而是在组织。我是我厂职工选出来的职工代表,我有这个权力。”
市局领导:“游行示威是不可能批的,但我们可以把这事反映上去,让西电公司来找你们谈。解决你们的问题。”我们表示感谢。
但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我们又到市公安局。我们拿出改写的游行示威申请书,再次阐明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市局领导就把这事推给了治安大队处理,对治安大队队长说:“这回你们不要再推脱了,你们再要推就又把他们推给我了。”
这样,治安大队队长就只能硬着头皮来接待我们了。他很生气也很无奈的对我们说:“你们都来欺负我们这些做小事的,都来欺负我们!上面要欺负,你们也要欺负!”
“你们说他们违法,可是现在谁不违法?我们也知道他们违法,谁不违法?都在违法!但我们也没办法啊。你们不要以为我们有多大的权,我们什么权都没有!”
“你们说宪法第五条,我们说宪法第一条都没有落实。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现在就问你们,那我请问你们感觉你们平等了吗?不平等!他们是连宪法都违背的。一部宪法就足够用了,为什么还要制订那么多的法律规章?就因为宪法落实不了,要遵守宪法他们还能这样天天制定这么一大堆法?这个法那个法,让我们整天背,整天考试,我们天天背这些多如牛毛的法都快背疯了。你当我们日子好过啊?不好过!”
“人家都欺侮我们,你们也来欺侮我们。你们对付不了大个的,就找我们的晦气。你们要游行,你们的理由也很充分,可是我不能批,我若批准了,那我这身警衣该扒了,说不定还要挨枪子,我若不批准,你们肯定也不会放过我,你们要我怎么办?”
转而对年轻人说:“别闹了!劝劝你们,闹不过!你们何必要死守这么个烂厂?还不如自己到外面找个工作,挣点钱。想开点,死守这个厂有啥意思?最后会落到连自己都饿死!和国家权力斗争,你们是斗不过的!”
“这个公证书,在他们(指掌权者)手里,就值钱,就顶用。在你们手里,屁用不顶。不够生气的。回去吧。我们也无法给你们帮忙。别再来了。”
这次游行示威最后还是没申请上,从那以后,我们的工人也彻底垮了,真的是垮了!
32、秦岭山顶大辩论
游行示威没成功,我又和桑文英一块回到了北京。这次回到北京没闹什么大动静,就是到处闯门,想发发传单,让大家知道上访的苦,没有目标。有时候也到各个学校去走走,有学生跟我们说话就把我们的冤屈诉一诉。然后在07年2月8号这天,我又被我们单位的人接回去了。我们这天是在北京南站贴标语,贴着贴着,桑文英就发现她们单位的人了,她拉着我就跑。看着她们单位的人来了,我心想:哎呀,你们单位的人来了,我们单位的人千万不要来啊。正这样想着,我就听到一个声音在叫我,“孙师”,吓得我一哆嗦。回头一看,果然我们单位的人也来了。这样,我们俩单位十个人就把我们两个人围在了中间。我们疯狂的跑,结果却是包围圈越来越小。
这次回西安已经是年关了,过几天就是春节。我一定要贴出春联,我要向其他厂工人表明我们仍然没有倒,还在继续斗争。今年我在门上贴出的春联,上联是“维权上访终不悔”,下联是“反腐倡廉敢当先”,横披是“正定胜邪”。还有一幅贴在门框上,上联“黑暗中,熬过几度,寒冬酷暑”,下联“盼光明,送走鸡狗,又迎猪年”,横披是“反腐求生”。我觉得我将春联贴出来,对其他厂的工人也是一个鼓舞。大厂的职工就私下来找过我,说我们生活没有保障,咱们敌人都是班建,要不你领着我们一起干吧。大厂红火的时候2000多名职工,现在只剩下100多,都是那种最听话、最老实的,无论给发多少钱、给不给奖金,都不敢吭气。班建让他们每个月工作300~310小时,只给发基本工资,还不断的加强劳动强度。所以他们也很希望能有人带着他们一起斗。只不过我不是大厂职工,这样不合适。
这次我本来是准备在西安多待几天,和我们厂职工多相处,多做他们工作的,过了春节再回北京。但是后来桑文英一个电话又使我很快回到了北京。桑文英在电话里说,她决定正月初一去天安门自焚,连汽油都已经准备好了。一刻都没耽误的回到北京后,我赶紧做桑文英工作,告诉她我们不应该莽撞。我们的莽撞并不能表现我们的勇敢而是恰恰表现了我们的无能,他们巴不得我们这样做。
回到北京后,又开始新一轮的上访征程。这次我和桑文英商量好,她暂时不动,我出去活动想办法见到她单位的人,由我来跟她单位的人直接接触,这样防止她被架回去、也避免桑文英同对方直接接触做出什么过激的事情。正月初三时,我一个人去中南海唱歌,被带到了派出所,接着又被西安市驻京办接走,安排进了接济站。在接济站,我告诉了桑文英单位桑文英的情况,包括桑自焚的想法。他们单位吓一跳,问我要桑文英的住址,我没告诉他们,让他们给桑文英电话卡里打些钱,电话联系她。
当时两会临近,我们俩便商量要在两会上弄出点动静,结果还没开始就又一次被抓回了西安。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3月5日这一天,桑文英带我去买了一件大衣和一双皮鞋,帮我打扮打扮,准备装成游客去两会现场。
人大开会的第一天,我们把材料准备好,一大早乘公交到了人民大会堂。下车后,我故意走到了警察面前,洒材料,来来去去的走,想引起他们注意,和他们辩论。奇怪的是,他们却像没发现我们似的。再后来,其中的一个警察说:“还没看够啊,老太太,快走吧。”我问:“你们为啥不抓我呢?”警察说:“你又没犯法,我们为什么要抓你呢?”“我从不做犯法的事”,我严肃的说:“但我洒材料了。”警察告诉我:“洒材料是要被拘留的,我看你像个文化人,不会干这种傻事。”
“可我确实洒了”,我平静地说,“因为我很无奈,我们是依法有理的,却不能落实我们的问题,却没有人为我们主持公道!”警察不让我多说,赶紧把我带进小车,是他们坐的车,里面没坐上访人。
“你材料还有吗?”他们问我。
“有。”我将外衣脱掉,从里边衣服的后背拿出材料交给他们。材料共三份。一份是我的,正面是我们厂四个问题,背面是漫画。另一份是桑文英单位的答复信,第三份是桑文英对答复信的答辩。
警察看了我的材料,让我坐在车子的最后面,他们商量了一会,过来对我说:“你洒的材料,被别的警察捡走了。他们没抓住你,不敢向上报。如果我们今天向上报你洒材料的事,今天上班的二十多人都得下岗。所以你不能说你洒材料了。”我说:“我确实洒了,这是铁的事实啊。”“你不说你洒了,你说你想洒行不?”警察又说:“我们都很同情你,但我们没办法,没法给你帮忙啊!”我答应了,答应在分局我完全按照他们的意思说话。送我来的警察笑了,把我带到他们领导面前,领导说:“她呀,我了解她的情况比我的手指都清楚,不用说了。”
孙礼静上访主要的四个问题
一,我们厂集体资产被厂长化公为私。
我们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原厂址依在,厂设备却被厂长张平安转移出去,在另外一个地方继续办厂。产品、技术、销售市场等一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我们原厂的,但是,我们原厂百分之九十的工人都被辞退。
邓小平同志搞改革开放的初衷是: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然后带领大家共同致富。这下好,我们厂长少数人富了,我们全厂工人都穷了,喝西北风都找不着地儿。这种行为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请有关方面给我们全厂工人一个清楚解释。
二,罪犯为什么能逍遥法外?
厂长张平安把我们厂4085克黄金(价值几十万元)盗窃为己有。我们厂工人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询问张平安时,张拒不交待。直至检察院持“搜查证”在张平安农村老家的老宅里搜出3700克黄金实物,真相才得以大白。
就这么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盗窃贪污犯罪分子,为什么至今逍遥法外?为什么依旧当厂长?谁是张平安的黑后台?黑保护伞?他们为什么死命保护犯罪分子张平安?
三,政令为什么不通?
2005年6月2日,《人民日报》信息专报向陕西省省委书记李建国和省长陈德铭报送了记者孟西安采写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厂长拒不交权,主管部门不表态”的专题信息,经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陈德铭批示后,省国资委当即派三名同志到我厂开了“听证会”(详见陕国资字[2005]8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会后决定“对现任厂长(张平安)审计后离任,并由主管单位与职工协商选派新的厂长”。在《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问题致西电劳动服务总公司的函》(西整字[2004]93号)中,西整公司承认“该厂职工大会的民主权利”,“我公司不再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实行干部任免权,不干涉也不参与该厂的人事任免。”
为什么张平安现在还是厂长?为什么西整公司又出尔反尔,一直拒绝承认我们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来的厂长?难道省委书记和省长的批示还不如放屁?
四,必须搞清楚我们全厂工人的安置方案问题。
我们必须搞清楚一点:关于我们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的安置问题,我们是按正常离退休职工安置?还是按企业破产终止安置?请有关领导给我们一个清楚明确的答复。
以上简单四点,请有关单位给我及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全体职工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我孙礼静从此永远息访罢诉,永不再上访。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代表 孙礼静
2007年1月10日
文章后还附有我们厂工人自己画的漫画:

我还同时印发了桑文英同西安市政府第三次答辩的材料,她写此文后,市政府无人敢接她的答辩材料:
关于《给桑文英的答复信》的答辩
首先,我桑文英衷心的感谢西安市委市政府对我事情的重视和关怀,市领导到我家进行家访,和我一个普通的上访人交谈,商讨如何解决问题。并指令“西安信力石棉制品厂”给了我一个书面答复,我发自内心的说一声:“谢谢了!”
但是,“西安信力石棉制品厂”《给桑文英的答复信》依旧还是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它,故意掩盖事实真相、混淆视听,令人不知其所云。企图逃避罪责。事实上,我桑文英所反映问题归纳起来也只有简简单单的两条:
第一条:自2003年以来,我们劳司(分厂)的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谁?你们拿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让我们全厂职工看看。
根据《给桑文英的答复信》中第二条:“总厂与劳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第五条:“劳司作为管理部门没有法人资格,分厂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历任劳司经理同时兼任分厂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只有一个。”这里讲得很清楚:(1)劳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2)劳司既是分厂、分厂既是劳司,并且“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
《给桑文英的答复信》第一条:“劳司职工虽已全部调入总厂”。说明劳司(分厂)就已经不复存在了。
我们全厂职工是在2004年12月份调入总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6—3)第七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们劳司(分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早在2004年的12月份就应已经吊销、最迟到2005年的6月份就已自动作废!
令人气愤的是,至今还有人打着劳司(分厂)这个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的企业的旗号,巧立名目搜刮我们下岗职工的保命钱!我们被人抢劫了,报案时却说不出谁是主犯(法人代表)?现在,我们就是要知道,自2003年以来谁是我们的法人代表?让他拿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来给我们解释一下:下岗职工是世界上最贫穷的、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这个地球人都知道;你们个个肥头大耳,为什么还要在我们头上刮油?你们的心怎么这么的歹毒?
第二条:关于我们劳司(分厂)资产评估审计及处置的知情权。
《给桑文英的答复信》的第一条说道:“资产处置没有进行,以后处置时向社会公布是必走程序”
我们劳司(分厂)早在2004年就已经不存在了,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劳司(分厂)资产评估、审计以及处置工作,在2004年就应该进行完毕!然而,我们的领导在这里却说:“以后处置时向社会公布是必走程序”;何时是“以后处置时”?是十年,还是一百年?是要让我儿子知道?还是要让我孙子知道?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2004年我们全体职工调入大厂后,至今我们原劳司(分厂)的机器一刻都没有停止运转,我们原劳司(分厂)的产品(密封垫圈)至今畅销,但这一切却与我们无关,我们不再是主人。它们的新主人是谁?
所以,我们要有知情权,我们要知道究竟是谁抢劫并霸占了我们劳司(分厂)的所有,其中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综合以上两点,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出,在《给桑文英的答复信》中第二条“劳司无力承担‘并轨费’是客观存在”之说纯属胡说八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9日国务院第88号令,第十八条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例程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欠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既然劳司在企业终止后没有清算(评估、审计、处置)企业财产,就没有资格说“劳司无力承担‘并轨费’是客观存在”这样的话。
我代表劳司(分厂)全体职工强烈要求:依法对劳司(分厂)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西安市石棉制品厂劳司职工代表 桑文英
2007年1月5日
附:西安市政府《给桑文英的答复信》
文英同志:
现就你上访期间所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你提出劳动服务公司资产处置职工要有知情权。这个意见很对。劳司职工虽已全部调入总厂,但至今劳司及密封垫圈制动摩擦片分厂没有注销,劳司已委托进行了资产评估,资产处置没有进行,以后处置时向社会公布是必走程序。
二、你要求清退劳司职工上缴的93~98年“并轨费”中单位部分。
劳司无力承担“并轨费”是客观存在,如果没有劳司职工调入总厂之事,清退问题也不会发生。总厂与劳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总厂没有责任也没有能力为劳司职工承担调入前的任何费用。况且在2004年12月你调入总厂时已书面承诺自行交清各项社保费用,所以清退一说无从谈起。
三、你要求对两年上访费用给予补助。
上访是个人行为,此类补助要有文件依据,没有依据不便操作。
四、你要求为你小姑子退还统筹费一事。
李梅英同志现已是总厂内退职工,自己有行为能力。如果她什么意见和要求,应由本人来反映。
五、关于你对原劳司和分厂设置,法人代表及工会组织的质疑。
你应该知道,厂劳司下设一个分厂,劳司作为管理部门没有法人资格,分厂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历任劳司经理同时兼任分厂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只有一个。劳司有工会组织,是总厂工会委员会监管的一个分会,分会领导是张莉青。张莉青同志是经过职工推选且能积极反映大家意见的分会主席。
六、对你工作单位名称的说明。
经总厂查询,你原来所在的分厂起初工商注册名称为“西安石棉制品厂制动摩擦片分厂”,93年更名为“西安市石棉制品厂密封垫圈制动摩擦片分厂”。因劳司和分厂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所以,调入总厂前,你既是劳司职工,也是分厂职工,现在的身份是西安信力石棉制品总厂内退职工。
七、你质问今年元月为劳司职工办理医保为什么仍以原分厂名义。
年初办理此项业务时,经联系得知,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以分厂名义办理不仅能简化程序、办事快捷,还能节省一些费用,为的是你们大家能早日拿到使用价值完全一样的医保卡。
八、你反映说:2005年媒体报道后退还了一部分非法收入之事。
此说法与事实不符,起初就明确告诉大家:先预收,市统筹办算帐后多退少补,“多退”与媒体报道没有关系,况且在电视报道前就已经开始退费。
九、你多次提到:同是劳司职工.为什么预交费用不同,有5000元、3000元,甚至有人交了一万多元。这是因为职工工作年限、欠费时间不同而大概测算的结果。除个别几个人预交3000元外,绝大多数都预交了5000元。共收取581000元,实际补交了346831.04元,办调动手续费支出2800元,余款231368.96元已于2005年元月给大家清退,此帐有据可查。至于你说“有的甚至交了一万多元”,没有此事。
十、关于你本人内退时间的确定。
办理内退是特定情况下的企业行为,我厂规定要在一定年龄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同意的程序陆续进行,至今仍有一部分符合条件且有申请的同志还没有办理。因各人的情况不同办理的时间必然有先有后。在这一点还望你以及今年随后办理的几位同志能给予理解!
对以上答复如有不同意见,可来厂沟通交流。
西安信力石棉制品总厂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驻京办工作人员很快就到了,他们看到我很是感叹,说“孙师啊,你这样不想在家里过春节不要紧,可你也害的我们过不了春节呀,你一走我们也得马上就走。你的孩子已经培养出来了,我们还想培养孩子呢。”听他们说这么一番话,感觉他们也不容易。
3月7号,驻京办把我安排到了宾馆,我说我可以坐火车回去,但不坐那个小车,晕车晕得厉害。他们骗我说去买火车票,西电公司则连夜派出小车,两男一女赶过来。第二天我没吃早饭、晚饭,上车一下就开到了太原,就连我上厕所都要看着。在车上,他们说让我必须和张谈,我告诉他们:“张平安是狼,我是羊,狼和羊没有什么好谈的。”他们说:“现在时代不同了,狼和羊也要搞好关系,那不是还有首歌,就叫《狼爱上羊》吗?”我说:“我也知道,我唱给你们听”,接着就唱了:“狼爱上羊啊,狼爱上羊啊,羊爱不爱这个狼,狼爱上羊啊,狼爱上羊啊,狼是为了要吃掉羊”。其实我也不知道有没有这首歌,自己现编的歌词。他们听了以后说原来歌词是这样的啊,然后就不再说话了。晚上开始走盘山路,这次他们并没有把我带回西安,而是带到了秦岭山顶,一个农家的山庄。两男中有一个叫安庆文的保安,他说这样让我插翅难逃。到了目的地以后,他们跟我说,这次是给我办学习班,对于我的要求,一个带字的东西都不会给。
这次限制了我十多天自由,等两会结束就把我放了。在秦岭山顶,我和他们展开了一次大辩论,这是我脾气最大的一次。
那一天,来了七八个人,桌子边坐了一排,让我一个人坐在他们对面,身后站着俩个穿警服的人,门口有几个人。
坐正中的先发话:“我是桃园路派出所的……”
我不等他把话说完,站起来说:“你是桃源路派出所的,要和我说话只能具备一点:出示判决书;带上手铐把我拷上,这样,你说啥我听啥,洗耳恭听。否则你没资格说,我也没兴趣听。”
“你又没犯法,我凭什么拷你?”
“我既没犯法,你来干什么?”我毫不客气的回敬一句。
“你在北京闹事,防碍了北京的治安”
“你这话说的真奇怪,我在北京闹事要让你来管?我在北京犯事自有北京的警察来管。你以为北京的警察是吃白饭的?都没有你厉害?”
“你的户口在我辖区”,他强词夺理。
“我的户口在你辖区,我可在你辖区犯什么事了?”我寸步不让。
“你工作的单位也在我辖区。”他理亏词穷,声音越来越小。
“我依照宪法,维护企业利益,依法维护全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我这是企业行为,也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与你何干?”我义正严词,派出所的人(后来知道是所长)一声不吭,我停了停,见他不说话,接着说:“奉劝你一句,别把手伸得太长,别把手伸到管辖权利之外的地方去。”
身后的安庆文见此情景,一边使劲把我往椅子上按,一边恶狠狠地说:“看把你×的,今天谁说话你都得乖乖的听,还由了你了。”
我拼命挣扎,他们把我的腿往椅子上按,我动不了。转眼看见桌子没人扶,抽出一只手,把桌子掀翻,桌上茶壶、茶杯以及杯子里的水全撒在对面几个人身上,他们赶紧伸出手来扶桌子。其中一人赶紧说:“孙师,孙师,我代表政府,我是搞信访的,我能和你说几句话吗?”我停止挣扎说,“那你直接告诉我,我们厂的问题如何解决?”
“我到现在还只听了他们的一面之词,你能用最简短的语言把你们的情况向我介绍一下吗?”
“好的,可以的。”我就简单得把我们的情况向他作了个介绍,补充道,“我们只要养老保险,要医疗保险,这些都是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我们的要求不过分。这几年来,我们的职工中已经有10人因这事去世了,2个自杀的,8个病死的。张平安被我们罢免了两次,我们都是有凭有据的,为什么总得不到承认?听完我这些话后,你们要还有点良心,有点恻隐之心,就同情同情我们;要是你们良心都已经黑的透透的了,那就当我什么都没说”
“你们的情况到现在我已经清楚了,你们的问题是需要解决。不过你应该知道,要解决你们问题是需要钱的,得要国家拨款。”
听到这话,我又怒了。“你们还说你们代表政府,我看你们根本不知如何代表政府,那就让我来给你上一课:我们是国家的公民,是工厂的主人。我们应该用我们的智慧,用我们的双手为国家创造财富,怎能拨国家的皮?你们如果解决不了我们的问题,就把权利交给我们,我们已经选举成功了,让我们自己养活自己,解决自己的生存难题,我们还能为国家创造财富。”接着,我又一字一顿的说:“你们就是这样,吸干我们的血,抽完我们的筋,扒完我们的皮,还嫌我们的头不平!”
这一番话下来,他们再也坐不住了,一行人开着车子就下山了。他们来得时候是打算吃完饭走的,让房东把饭都准备好了,这回一走,房东急了,对我说“他们怎么就走了呢?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啊?我这么多饭菜怎么办呢?”“这容易,把这些菜送亲戚吃吧,反正是他们给付钱的”,我答道。
看到和我谈不会有什么结果,加上两会也已经结束,19号他们本来就打算让我下山的。凑巧18号晚上下了一场大雪,把下山的路给堵了,山下的车不能上来接我,就推迟到了20号下山。这一推把我老头和我们厂职工急坏了。我老头找他们理论去“你们说19号放人的,怎么还不放?”听对方回答说封山了,焦急变成了愤怒:“什么?你们这么厉害?把我老婆抓去关了起来,还把山都给封了?”他错解成是他们为了防范我才封的山。
高爱莲她们也很着急,商量着:“说19号放人,怎么还不放呢?不会出什么事情了吧?”她们就给张平安打电话:“我们对付别人没有办法,但我们对付你有办法。要是你敢动孙师一根毫毛,我们决不放过你,20多个人劈了你也是没问题的。”张平安说:“我哪敢动她啊,她好好的呢。”
20号一早,雪化了些,路通了,他们就开车上山来接我回去。路上,安庆文开始抽烟。
“烟灭了”,我说。
“什么?你还管的了我啊?”
“烟灭了。”
“抽烟是我的自由,我就不灭!”
我下山时捡了块石头放口袋里,这时派上用场了。我拿出来,使劲敲玻璃窗。
司机说:“孙师,你不能搞破坏啊。”我说:“你们还知道破坏两字,人心都被你们破坏完了。这小小的车里,坐这么多人空气本来就不好,他还要抽烟!他有抽烟的自由,我有反吸毒的权利!”
这时另外一个人说道,“你就别惹她了。”安庆文只好无奈得把烟给灭了,不过这时候玻璃窗也已经被我敲坏了。
这时候是三月,风很冷,车窗坏了,车里温度马上下降,我开始唱歌,头向窗外,行人不住的往车里看,司机速度加快了,很快就到家了。
这次被关出来,我们厂的职工又团结了些,觉得我被放了有他们的功劳,都很兴奋。
33、利用儿子威逼我
在家没待几天,在桑文英电话的催促下,我又回到了北京,这时候已经快到四月底了。因临近五一,对上访人的管理又严格起来。我在马家楼的一夜之间发现竟然开来了四辆大车,车上装的全是上访人,全送马家楼来了。我问其中一位警察,他们从哪抓的这些人。他们说都是从小旅馆一间一间搜出来的,他们在小旅馆一间一间的敲门检查身份证,查记录,只要曾经闯过门的人都抓。在我打算回西安的时候。西安也正派人来接我回去,这次他们还试图去动员我儿子。结果出现了这么有趣的情况:我坐在回西安的火车上,而从西安开出的车也正好在路上。劳动节回到西安,我这一出现,他们把眼睛都瞪大了。
5月7日,我和桑文英又一次从西安返回北京。后来回去参加儿子毕业答辩时,儿子很气愤的跟我说:“他们太过分了!”原来,就在我儿子写硕士论文最紧张的时候,西安市公安局通过校警找到我儿子,跟我儿子谈话,那次我儿子还比较配合,他们说啥我儿子都“是是是”,一点都不跟他们顶撞。后来他们跟我儿子说:“从现在开始,你的电话包括你的手机就在我们的监听之中,我们会随时收听你和你母亲的谈话。你必须劝你母亲从北京回来。”(我没有手机,我儿子不能主动跟我通话,他们也知道这一点)之后我儿子很谨慎,跟谁打电话都小心翼翼。在我打过去时,他一听是我,马上说:“你回来吧,我的电话被监听了,他们让我劝你回来。”“他们去怎么找你的?”我儿子就在电话里劝我:“反正也是为你好嘛,实在不行你就回来吧,回来跟他们好好谈一谈。”那段时间老伴也埋怨我,说连累他也就算了,还要把儿子也搭上。我也曾担心过,但仔细想一想,我儿子为人好、成绩优秀,也很配合他们来劝我,该做的都做了,凭什么会让他不毕业?而如果我真的回去,那就是顺了他们的意,他们会以为儿子就是我的弱点,一辈子缠着他,那才是真的连累了孩子。所以我没有回去。后来有一次大厂保卫科支部书记李富林暗示我:“你儿子马上就要毕业了,这一段你就不要去北京了。”我毫不客气的回应他:“我儿子都要毕业了,你们还要去找我儿子,你们咋不当着我的面把我儿子给杀了,那样多解气。”李富林说:“我们怎么能把他杀了,那不是犯法了吗?”我说:“真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原来书记也知道‘犯法’二字”,我伸出手,说:“拿来。”他问:“拿什么?”我说:“你既然知道那样犯法,说明你们很懂法,那么请你们把去找我儿子的法律依据拿出来,你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他就不吭声了。
在我儿子写硕士论文的时候,他们还是不断的打电话。有一次我儿子也火了,在电话里骂他们骂了一个小时。于是有一天,公安局突然来了很多人到西安交大,穿着警服很威武的样子,直接找我儿子的院长,说:“找你们院的李××。”也不告诉院长为啥事。院长很吃惊的说:“李××才评上优秀研究生,就又给惹事了?”马上去叫我儿子。我儿子颠颠的跑过去,推开院长的门进去一看,就明白了,也没理那些警察,径直到院长面前,问:“院长您找我有事?”
院长一看那些警察,说:“人我叫来了,你们说说吧,他犯了啥事。”
为首的一个警察说:“也没犯什么事,不是李××的事情,是他母亲。”
院长恍然大悟:“他母亲犯事去找他母亲,不用找我们学生。我们这只管学生,不管家属。”
警察说:“也不是他母亲犯的事,他母亲到北京告状去了。”
我儿子就说:“你们找我爸么,我爸和我妈是平辈的,找我,我毕竟是晚辈,我能说什么。”
警察说:“唉,你们家的事咱们心知肚明。在你们家你妈说话你爸句句听,你爸说话你妈可是一句都不听,你爸一点办法都没有。”
我儿子:“我爸都没办法,我能有啥办法啊。”
院长插话说:“哎哟,看来这个人挺厉害的啊,政府把她没办法,你爸把她也没办法。看来,李××你也是没办法的了。”
警察:“你亲自去北京找你妈,跟你妈说要是她不回来学校就不让你毕业。”
院长赶紧说:“我们可没这么说。”
“只是这样说一下”,警察赶紧圆场:“把你妈劝回来就好。”
我儿子:“我这样去北京劝我妈,如果我妈回来了,这辈子我就欠我妈的情;如果我妈不回来,我妈会欠我一个人情。那你们呢?你们躲在一边啥损失都没有,有损失的就是我跟我妈。本来我妈就是受害的,还要继续受害,还要牵连到我。你们是迫害人的,结果却让我们受迫害的人彼此怨恨。你们咋这样做事呢?再说了,馍大不过蒸笼,再怎么说我也是我妈的儿子,我是没办法的。”
警察说:“不是这样的,你妈油盐不进,我们已经闹僵了,和你妈没办法沟通。我们让你去,就是想让你在中间搭个桥。你妈有什么要求,可以通过你来说说,这样问题就解决了,你妈就别再到北京去了。你妈在北京可受罪了,瘦的不像样子,吃饭就是啃干馍,我们看着都受不了,不忍心她遭罪。你妈把你养大也不容易,你不能看她在那受罪吧。你就去一趟,把她接回来。”
院长:“要不这样,我看李××你就去一趟,反正政府和你爸都没办法,这大家都知道了。你去就尽你最大的努力,能不能解决都没关系,就当玩一趟。”转过头对警察说:“我得跟你们说清楚,这个学生的家庭是非常困难的,他去北京的花费怎么办?”
警察马上说:“我们全包。只要他跟我们去一趟就行,所有的花费都是我们拿。”
既然院长这样说了,我儿子也就答应去。
警察说:“车就在楼下,你妈就在马家楼呢。你坐我们的车,我们马上赶到马家楼去。”
我儿子:“我不坐你们的车。坐那个车一来我吐的厉害,二来好像一大帮警察押着我,别人看见以为我做了什么坏事。这么走我不去,除非你们把钱给我,我自己买票去北京。”
后来警察们一看这样就没办法了,我儿子也没来北京。
34、桑文英被捕
2007年5、6月份之间,我们俩在北京并没有什么大动作,周末去去乌有之乡或各个学校,平时写写东西。在这期间,我和桑文英都先后回过一次西安,桑文英是回去准备东西的,包括党旗、录音机等,我在5月23日左右儿子论文答辩时又回了一趟西安。
6月,我和桑文英先后又到达北京后,我们决定要继续行动了。从5月27日起,我们开始准备衣服。我们两分别买了一套白衣服,但在衣服上用红笔写了字。衣服正面写的是“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背面写着“最讲认真的党啊,你在哪里”。裤子上写的是毛主席的四句话:“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衣服准备好后,我们开始四处行动了。
27号去的是天安门,在分局待了一下午。分局的警察说:“这么长时间不见你们了,原来是准备这些衣服去了啊。”
28号去的是中南海,中南海的警察看到我们也是差不多的一句话:“原来是你们两个活宝啊。一段时间不见,你们俩都穿上一样的衣服了”。
穿着这样的衣服,我们一下车就会被盯上,接着被抓,起不到什么效果。我决定要换一种方法。于是,29号这天,我们换了乘车路线,从人不多的崇文门走,在南站就把东西准备好,把衣服也穿上。
在崇文门下车后,我们就把党旗打开,录音机打开,高声循环播放着国际歌、国歌、我爱北京天安门等歌曲。我们沿着马路缓慢的走着,前面的人停下来看我们,后面的人围上来看我们,连司机都会停下车来张望一下。到了东交民巷路口时,我们不再沿着马路走,拐了进去。
到了总理家门口,保安拦住了我们,说总理不在家,并给派出所打了电话,派出所便派车来把我们接走了。
从派出所出来,我们又返回到东交民巷。一路上,还是扛着党旗,高声放着歌曲,并且我们还不走人行道,专走汽车道,长长的车队跟在我们后面,连喇叭都不按,只是跟着。总理家门口的保安看到我们又回来了,只能无奈的央求我们走,说我们再不走他们的工作就要丢了,让我们走出天安门分局的地界,这样就和他们无关了。
于是,我们开始向中南海走去,还没到中南海,又被警察拦住了。我问他们是哪个派出所的,他们回答是天安门分局的,于是我把刚刚发生的事告诉了他们。警察于是说前面不远就出天安门分局地界了,我送你们过去吧,不过这一路上你们别闹事,把旗收好,把录音机也关了。我们答应了,于是,警车跟在我们后面,把我们送到了中南海。
在中南海门口,警车已经在那等我们了,我们被带到了府右街,然后又被带回了上访村。
到上访村后,警察让我下车,却不让桑文英下车,说要带她回派出所有事。我马上就知道桑文英又要被拘留了,于是死活不一个人下车。警察便威胁我说,你再不下来,我们要来架你下来了。我说,你把我架下去我就躺到你车底下,让你把我轧死。就算你不把我轧死,我也会被别人的车轧死,因为我眼睛看不见。警察在请示上级后,把我们俩都带回了派出所。
到了府右街派出所,桑文英被带了进去,把我留在了外面。后来又拉去西长安街派出所,一段时间后,桑文英出来了,警察让她出来做我的工作,让我同意只让桑一人留下。我说什么也不同意,和桑文英一块走到了里面。后来又到了西长安街派出所,警察让桑文英赶紧做我的工作,说“再不做工作,我们就要对老太太下手了”。为了我着想,怕那些人真对我下手,桑文英也劝我一个人先回去。我说要走就要和她一块走,她和我的事情是一样的,要拘留她就要把我一块拘留。就这样我们僵持了好久,在这期间,我先是紧握着桑文英的手,后来整个人几乎都压到了她身上,就是不让她与我分开。但是,后来几个人同时下手,硬是强行把我们分开了,然后把桑文英用警车带去了另一个地方。
就这样我一个人待在派出所待到凌晨三点左右,直到桑文英给我打来了个电话。她告诉我,把她接走是西安市政府的意思,而且她们单位已经派人来接她回西安了,车第二天上午就到了,叮嘱我要小心,最近别再有什么过激的行动了,因为我们单位的人也已经出动了。在电话的最后,她补充道:“你放心,孙师,我们一定会成功的。”事实上,这次从前到后,桑文英都没有任何言行,我跟她事先都说好了,她就跟我走,话都由我来说,事情都由我来做,没想到最后还是抓她。我一向做事谨慎,但那天在派出所我拼命吵、拼命闹,结果还是抓了桑文英。
桑文英一出这事,我就把我们厂的事先放开了,一门心思花在了她身上。我先把桑文英的资料整理了一份,挂在了乌有之乡的网上,然后把桑文英的东西整理了带回西安给她弟,并想在西安为桑文英做些什么,至少把她现在的状况弄清楚。
下面是我为桑文英写的诗,也在网上发表了。
现实中国的缩影
孙礼静
桑文英,桑文英,
我的好姐妹呀,我的魂;
我们从不相识走到一起,
因为我们有同样的追求而成了无悔的知音。
为了争取我们工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腐败抗争!
狂风中我们并肩战斗
暴雨中我们携手同行。
绑架、关押、拘留,打击迫害
多少次在淫威下我们失去了自由的人身
但我们无怨无悔
我们坚信共产党与人民永远是鱼水不分
07年5月28日我们在北京寻找党
西长安街派出所警察又把你抓擒
他们说是配合西安市公安局的行动
理由却又是莫明其妙的“充分”
失去了文英我孤枕难眠
维权的道路为什么如此的艰辛?
当初桑文英成为职工代表
贪官们就找上她把话说清:
“桑文英、工人都是他妈的猪
你犯不着为他们操心
只要你不多管闲事
我们就会分给你一杯丰盛的羹!!!”
你却义正辞严的反问:
“工人们都是我们的父母,我们的兄弟姐妹
他们为共和国奉献了一生,勤勤恳恳
到头来却落得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你们当官的怎么这般狼心狗肺的绝情???”
贪官恼羞成怒、冷笑着嘲骂你:
“给脸不要脸的东西,你以为你是谁?
老子说话就是法律,因为老子就是法人!
你说老子是贪官?告去吧!
去联合国,去北京城
贪官不是老子一个
现在是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
嘿嘿嘿嘿,一告就是一大群
中国现在就是这个样子
你桑文英一人也扭转不了这个乾坤。”
你不信邪,就来到了北京城
厄运从此就降临到你的家庭。
关押、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成了家常便饭
半夜里你常常被电话铃声惊醒:
“桑文英,你他妈的多管闲事
小心你全家人的小狗命。”
你打了110,你报了警
但却没有人查、没有人管,也没有人过问。
也许警察早已知道打恐吓电话的是什么人
令你困惑不解的是
贪官竟然带着人到了你爱人的单位,威胁你的爱人
他们还威逼你的爱人
要把你患有精神病、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
你怒问苍天:“我桑文英一人做事一人承担
‘诛连九族’何时成了共和国的法令?”
你发誓要为工友们讨回公道
但你更爱你的家、你的爱人
忠孝不能两全呀
你毅然签字和你最爱的爱人离了婚
那一夜我们相拥而哭、哭碎了心
破碎的心重新凝聚,比钢铁还硬!!!
我们手挽手又一次来到了北京。
然而,5月29日你又被带上了警车
警笛声中,你从我的眼中失去了身影
这一次是拘留???还是判刑???
党啊母亲您可听见???您可知情???
我们的呼声、我们的呐喊在中南海上空飘荡
胡主席挥动您的巨手吧
中国大地将不会有腐败、只有和谐光明!
在朱律师和其他人的帮助下,我了解到桑文英被判劳教一年三个月,并拿到了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桑文英被写得非常不堪,被描述成了一个完全是无理取闹的上访人。这对桑文英是非常不公平的。这时候,朱律师主动提出要帮忙,我便让他帮桑文英写一份判决书的驳斥书。
这时候在西安还留传这样一种说法,说两次我和桑文英在一起都只抓她不抓我,是我背叛了桑文英,我是叛徒。后来,桑文英听到后,说:“我甚至可以怀疑我自己,但我都不会怀疑孙师,我绝对信任孙不会出卖我的。”这些话是律师后来转告我的。
35、张平安抢回工厂
2007年8月23日,张平安带着几位退休工人进入了我们工厂,又把厂子占了回去。后来我去问我们厂的职工,在张平安占厂的时候是谁给开的门、为什么这么做。我没有责怪他们,而是去找了他们谈,他们说他们是叛徒没有脸见我,我说:“没有关系,你们也是因为对这个社会失望了,才会这样做的。”之后他们给我讲了事情的经过。他们说他们太自私了,就是因为太想要医保了,所以才给张平安开的门。
尽管张平安占了厂,但这能说是我们失败、他成功了吗?在原来参加选举的20个下岗工人中,18个人已经在失业证上签字,现在还剩下2个没签字的下岗职工,工厂还有5个在职的,其中1个支持张平安(张西玲)、1个保持中立,其余的3个都参加选举、反对张平安,支持我们和反对我们的比例为5:1,我们的罢免依然有效。
张平安占厂之后,几个月以来也没有给老人办医保。我07年11月回西安之后,去申请低保和廉租房。下面就是我的低保申请报告。
低保申请报告
申请人:孙礼静,女,生于1946年3月21日,汉族,高中
身份证号:610104×××××××××××
低视力,二级残疾。因单位领导原因,工作三十年,现无分文退休金。
家庭成员:丈夫李宝文,男,1947年11月5日生,高中。因患小儿麻痹三级肢残,每月工资350元。身份证号610104×××××××××××
家庭住址:西安市莲湖区沣惠中坊911楼三门51号
申请理由分述如下。
一、家庭困难的原因
我是一个自尊、自信都很强的人,轻易不叫苦。造成我家庭困难的原因有两点:1、1984年的工作调动;2、我们夫妻俩都是残疾人。
先说第一点。1984年西电公司西整厂西整劳司为安排待业青年、解决工作场地,和我原单位桃园电机厂达成协议,将我工作的桃园缝纫社连同房(使用面积48平米)、缝纫设备和二名工人一起移交给西整劳司。西整劳司负责为我们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西整劳司等门面房到手以后,却以我们原单位是小集体、小集体不能转大集体为由,要把我们退回(街道办事处)电机厂。办事处说:“退人可以,但必须是财产房子一起退,光退人不行。”(2003年我第一次到北京上访,说起此事,国家劳动部的领导说:“桃园街道办事处的同志做的很好,说得也对。责任全在西电公司,找西电公司的上级去,这事是他们造成的,他们当时只须办个补救措施就都解决了。应该由他们负责。”)
而西整劳司不肯退房,又不肯安排我们的工作。为争取劳动的权利,我忍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迫害与屈辱,1988年终因极度悲愤患上了青光眼(俗称气蒙眼),造成我的视力残疾。
2003年,西整厂倚仗权势,无偿无理拆了随我们同来的门面房。我所在的整流变压器厂现任厂长张平安趁机停发我的生活费。该张说:“我扣你的钱,是为了你有理由去告状,去要赔偿。你把赔偿要来交给我,我就给你发钱。你要不来赔偿,我就没办法给你发钱了。”(注:张平安所说,叫我去要的“赔偿”,是指大厂拆房的赔偿金。)
我的困难是我不勤劳、是我懒惰吗?非也。
八十年代,在大厂劳司人事干部朱光孝的歧视下,规定其他职工早8:30上班,我6:30就得准时到,从未给我算过加班,更别说别人有奖金、有福利,我所有的一切都被剥夺光。
我的困难是我没有能力、是我愚蠢吗?更不是。
1987年中秋,采购员进的月饼,长霉变质,是我去退货挽回损失。
1988年中秋已过20多天,库房还有几十盒月饼积压卖不出去,又是我千方百计原价全卖完,得到的仍是惩罚,使我患上青光眼,终身受害(朱光孝从大厂劳司人事调到商店当经理)。
1989年西整劳司技校商店因没办证照被罚,又是我挺身而出,将责任独自承担,以我个人名义写了检查将税务局5000元罚款降至200元……
我认为,国家设立低保,是对丧失生存能力的公民的关爱。而我有工作、有能力,所以按理说我不能申请低保。但由于企业领导的问题,致使我长期领不到工资,而我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却无人解决。因此,应当给我办理低保。
在80年代,虽然西整劳司的效益非常好,有月奖、季奖、半年奖、年终奖,有许许多多的福利,我却什么也没有,连工资都难保。丈夫李宝文当时在朝阳风机厂上班,由于效益不好,经常拖欠工资,经常是我们夫妻俩一连几个月都没有分文收入。儿女正读小学,我就是靠着一双明亮的眼睛、一双勤劳的手把儿女养育成人,并含辛茹苦供他们进入重点高校,并最终取得学士、硕士学位。
我们家生活的艰难程度,全小区有目共睹。
第二点,我们夫妻都是残疾人。我们俩都是集体工,都没有分房权,现住的是公公的房,一个走廊,住三家共用一个厕所。我们生活十分节省,从未向左邻右舍借过分文,也从不惹事。我们本本分分,虽然工作都三十年以上,却没有自己的住房,盼望政府帮我们圆这个梦,让我们在有限的晚年,能有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遮风避雨的家。
申请人:孙礼静
2007年12月1日
我去大厂让他们给我开没有工资的证明,大厂保卫科支部书记李富林不敢开这个证明。他把张平安叫了过来,说要给我补发工资,我根本不承认张平安是厂长,说凭什么你们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你们凭什么扣我的工资?他们说只要我不管其他工人,就马上给我发工资。我说:“我是职工选出来的职工代表,我就要管。剩下几个没给交养老金的工人必须依法安排,而且我是职工代表,解决他们问题的时候我必须到场。”李富林说:“给你办这个证明是不可能的,如果你答应我们的条件,签字一次性解决,甭吃低保。”最后也没有给我开证明。后来我出来时,张平安也紧跟出来,装可怜跟我说:“孙师,我求你了。我知道你很善良,你看杨春燕可怜得很,都过了好几年了,还退不了休。你就答应李书记吧。”杨春燕52岁了,张西玲也过退休年龄了,张平安59岁,也快到退休年龄了。因为我们一直坚持斗争,他们几个都被困在小工厂,大工厂也不给他们办养老,什么时候我们平息下来了,大工厂才给他们办。我说:“好啊,那你尽快给办啊,给大家都一起办,还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办全部社保。为啥你知道给杨春燕办养老,怎么不想着给我们大伙办呢?”张平安说:“国家太大了,我们就按西电公司的政策办。”我说:“我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必须维护国法。”
那天我对李富林说起老人们没有医保很可怜了,他们也怕我再联合老人把房子夺过去,因为我始终坚持说我们的选举还是有效的。回西安后,我本来打算带领大家第二次占领工厂,结果风声走漏了出去,让张平安他们有了警觉。为了不让我联合到老工人,他们也开始着手解决老工人的医保问题。张平安让老人在12月15日之前,每人交4780多元,就给大家办医保。因此,虽然这次占领工厂的计划没有付诸行动,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计划和以前的占厂行动,张平安是不会提出给老人们办医保的,所以我们的行动在经济和维权的层面上来说,是有作用的。
张平安他们下一步的工作应该会是去解决目前还在职的几位工人的问题,最后孤立我。结果很可能是最后大家基本的问题都解决了,而我的问题则得不到落实,应该和桑的情况差不多。下面一步,他们看似要解决收尾的问题。所以他们会加快解决剩下5个人的问题,之后就应该没有人支持我。就和桑一样,大家解决了,而职工代表牺牲了。两种结局,一种是给职工代表解决问题,另一种是给大部分职工解决问题。等到大家都解决之后,我上不上访就无所谓了,其实现在我上访的目的也和最开始不一样,因为我已经明白上访不可能解决问题。
现在我把做桑文英的事情为主,我们厂的事放到了第二位。我把桑的东西都搬了回去,把她剩下的钱给了她弟弟。在请律师的事情上,她的弟弟有些迟疑,我先是垫上500,后他弟弟给了我500,我也给了朱律师,说这不是短时间的事情,后面应该还有很多的事情得让朱律师去做。11月16号桑文英开庭,我也准备找几个人一块去参加桑的审判,我让朱去做桑工厂那边工人的工作,最后去了好几个,有个工人还找了个记者过去。一开始法庭说公开审理,可以有30个人旁听,后来看我们去的人多,就没有公开审理,封闭审理,只让进了两个,桑的弟弟和工厂的一个人,我是证人,只让我上庭说完证词就出来,连证人都不能旁听。与此同时,我让几个人把这些事上网,让朱律师写了代理词。此外,朱律师还告诉我,通过这段时间的调查,他发现桑文英她们厂的腐败行为不亚于西电,只在其上、不在其下,只不过桑文英不知道。在法庭上,朱律师准备的很充分,法庭答辩也逐条驳斥了他们对桑文英的诬蔑,对方没有一条理由占理,直到下午2点多才休庭,最后还是维持原判(详见朱律师写的代理词和莲湖区法院的判决书,附录二)。这是行政诉讼,他们不可能改判政府输的。
36、申请演讲
跟桑文英分开以后,我去过天安门、中南海,也仍旧无法解决问题,渐渐的,我对去这些地方也失去了兴趣。去这些地方没有用,去信访口更没有用,我在思考究竟怎样才能打破僵局。最后我想到了去申请演讲,反正也不允许我上街去游行,那我申请演讲总可以吧?如果我能在这里打开缺口,那也算为与我同样的人找到一条出路。于是我开始写演讲申请书,主要内容就是现在反贪是依靠上层的,我们厂的事实证明反贪光走这条路是没有太大作用的,现在必须发动全国人民共同反贪。我在结尾用八年抗日的例子,共产党发动全国人民一致抗日取得胜利,所以发动全国人民就一定能取得反腐倡廉的更大胜利。
2007年9月25日,第一次到北京市公安局递交演讲申请书。他们肯定不批嘛,不过也把他们弄得很紧张。把我的身份证要走,并做了笔录,给我念了一遍,让我签字。这是一个领导模样的警察走下来,说:“车子已经准备好了,上车吧。”“你们要送我到哪去啊?”“去马家楼,送你去见领导。”我说:“马家楼我可不去,我去了几百次了,根本见不到领导。”那个警察说:“那我们给你找领导来见你吧。”我还是不同意,僵持着,最后也拗不过他们,被拉上了车。那个警察继续问我们厂的事情,我把大致过程跟他讲了,并且问他:“我们有理有据,拿到了西安市的公证书,得到了省国资委的认可,但你们的领导却不为我们做主。如果帮不了也就算了,直接说就行了嘛,可你们的领导句句都是假话,让自己的威信扫地啊,讲真话又有什么呢?”他不回答,问我:“你们单位的人没来接你吗?”我说:“接过啊,接了几次之后就再也不管了。”他继续问了一些情况,然后对我说:“你的事情难办啊,你要是能见到胡主席、温总理,肯定能解决问题,但你见不到,也不可能让你见到。连我们都见不着,你更不可能见着。”
然后把我送到了马家楼,冻了整整一个晚上。夜里我发现很多上访人都被拉进来,那一夜就有4、5车,第二天好多人都被地方截访的接走了。因为西电公司是中央直属,省市上来的人没有接我。从马家楼出来以后,我马上去退房,我原来是住在一间地下室的,之前已经有人把我的住处透漏出去了。后来别人告诉我,我刚搬走,我们单位的人就到地下室找我了。
实在没有办法,就去大学。国庆节期间,我做了一个要饭牌,去北航要饭。
下面就是我做的要饭牌。

在一个自行车很多的地方,我坐在小椅子上,手里拿着要饭牌,几份文件摆在地上,唱着“反腐败求生存”等上访歌。很多人都围过来看,问我情况,我就把我们厂的事情大致讲了一下,有一个学生问我:“阿姨,你的牌子上写着让我们‘献出爱心’,您告诉我应该怎么支持您啊?”问了几遍,我都说不出口“要饭”二字,就对他说:“你能给我留下电话号码吗?我要是有什么事情就打电话找你帮忙。”他很爽快的留了电话,不过我也一直没有打他的电话,我觉得太唐突。后来又来了几拨人,保安不断的过来催促让我走,说不能在这里搞宣传,我就解释,说我是要饭的,不是搞宣传的。后来也不再坚持,就离开了学校。
国庆节后,十七大就要开始了,在各处看到像上访人的就抓,这样的情况下我就暂时没有出去。在十七大开始的第二天,我去看信访口的情况。到国务院信访窗口,填了一张表,很快窗口的人就递了一张条子,跟我说你上楼去谈吧。我一听挺高兴,信访窗口在一楼,往常只有重要的信访案件才会转到二楼,上楼就意味着可以见到领导了。我上了楼,却听到一片哭喊声,一个门打开了,一个女的把着门要往出走,喊着“让我走”,里面却有几只手伸出来,揪着她又把她拉了进去。然后另一个门又打开了,一个小伙子冲出来,喊着:“我不跟你们回去,头回跟你们回去你们就拘留我!”后面又有五六个人冲出来,把他往里面拉。我赶紧走上去问他:“他们为啥要拘留你?”小伙子说:“因为我上访了!”我很愤怒的说:“什么?因为上访就把你拘留了?”这时旁边的人对我说:“跟你没关系,别管闲事!”然后把那个小伙子又拉回了那道门。见了这样的情形,我的心里咯噔一下子,截访的人竟然都跑到这里来了!以往截访的人连一楼的信访大厅都不能进,更别提二楼了,现在他们竟然都到了这里,这说明了什么?!
这时403号门开了,这个屋是管中央直属企业的,里面有人问:“谁是西电公司的孙礼静?”我说:“我是。”走进去,屋里有一个工作人员和一个保安,那个工作人员对我说:“待会中央领导要找你谈话,你别走啊。”然后他就急匆匆的出去了。待了几分钟,我决定一定要设法走出去,就向门口走,那个保安对我说:“你不能走。”我说:“我不走。你不知道,我都快憋死了,我得上趟厕所。”保安也没有其他话,只好说:“厕所在楼下。今天是中央领导来接见你,你可不能走啊。”“今天好不容易要见到中央领导了,我哪会走呢。”就这样,保安让我出了门,下楼以后,我尽量绕开二楼房间的视线,贴着墙边向大门口走去。大门口的保安见到我,问道:“你怎么一个人下来了?”我尽量平静的说:“我一个人上去,一个人下来,有什么不对吗?”他愣了一下,说:“对、对。”出了门我加快了脚步,但还不敢跑,怕后面的人来追我,那种感觉就像自己是竞走运动员一样。到了路边,正好来了一辆公交车,我也没看清哪辆车,不管三七二十一,上了再说。等公交车开动了,我长舒一口气,心说总算跑出来了。那天上楼的人当中,只有我一个人跑出来了。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目前的情况,10月27日我又一次去国务院信访窗口,这次是下午4点去的,我想这个时候截访的人应该都已经回去了,而信访局又没有下班。去了以后填表递上去,窗口的人说:“你明天上午8点再来吧。”已经明摆着让我来自投罗网了。这样,我就不再去信访口了。
10月28日,我第二次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反腐演讲。11月8日,第三次去。头次说我时间不好,要开十七大,所以不能批。第二次十七大已经开过了,又说我地点选的不对,天安门是敏感地区,不能去那里演讲,于是第三次我就把地点改成了二环以内任何地点。第三次跟治安总队交涉,我跟接待我的警察说:“地点我已经改过了,只要二环以内,任何小角落都可以,哪怕是旮旯胡同都行,你们来指定。”那个警察说:“你别费劲了,我们不可能批的。”“为什么啊,是我内容写的不好吗?”“内容挺好的。”“是我语言不恰当吗?”“语言也挺恰当的。”“那为什么不批呢?”“反正我们就是不可能批的,要不我们还是送你去马家楼见领导吧。”我赶紧说:“我可不去那个地方了,上次去马家楼我受冻一夜,什么领导都没见着。”警察也很无奈,最后说:“这样吧,你也别申请了,我们打电话把国资委和你们单位的领导约到这里来谈,看怎么解决你的问题。下周二你过来吧。”
下面就是我的讲演申请书和讲演辞。
讲演申请书
申请人:孙礼静 女 61岁
住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路西变家属小区
讲演地点:北京市二环以内,服从政府安排(随便政府安排)
申请人人数:壹人
时间:2007年11月6日 ——11月16日 每日上午10时—12时
题目:反腐倡廉需要政府支持 更需要全国人民参与
申请讲演理由:
1.以我厂职工维权经历为例向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民阐述反腐倡廉需要政府支持及更需要全国人民参与的必要性。
2.帮助党中央和国务院分忧解难,彻底打击、铲除腐败贪污行为。
3.促进社会科学发展,达到长治久安与和谐。
要求:1.演讲第一天向听众发放五十份演讲词和我所作反腐歌词,以后每次发三十份
2.配备一个扩音器
附:讲演稿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申请人:孙礼静
2007年11月8日
讲 演 辞
尊敬的公民们、同胞们:
胡主席经常教导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胡主席在十七大中反复强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凡是有爱国心的中国公民现在最焦虑的问题是什么?——就是屡禁不止的腐败问题。贪污腐败分子一茬接一茬“前捕后继”,已经到了“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的令人发指的程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说明只靠党和政府的“官反腐”是很有局限性的。必须充分发动全国人民积极参加反腐斗争,形成党、政府、人民三位一体的立体反腐战线,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腐败。在这条反腐战线中,我们上访群众是一支最坚决支持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社会力量。上访问题本来就是各地贪污腐败分子制造出来的,又由于地方上的机关不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不依法解决访民的问题,逼使群众不得不到北京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问题。而地方机关却阻挠、堵截、压制、打击、迫害上访群众,甚至罗列种种莫须有罪名逮捕、送精神病院、劳教、判刑,更甚至逼死人命。腐败分子的阴谋就是想截断群众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问题的渠道,割断党中央和国务院与人民的联系纽带。因此必须上下结合,打破腐败分子的阴谋。我们上访群众是完全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决策的,我们上访不仅仅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更是为了给党和国家分忧解难,促进社会科学发展,我们完全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是能够充分理解我们的爱国之心的。
现在,我就来讲一讲我厂职工依法维权的实例吧。
我是中国西安西电集团下属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今年已经62岁了。由于带领职工们向地方检察院举报厂长张平安侵吞集体财产,将我厂4080克黄金私藏农村老家等等违法犯罪事实而受到打击报复、停发工资、停发一切福利待遇,至今已经三年多了。
我们厂是六十年代靠职工们白手起家,逐步发展起来的大集体企业。七十年代,靠自己动手盖起厂房。八十年代,已有相当的积累。到1994年12月主办上级指派张平安到我厂担任厂长时,当时库存的产品、半产品、原材料价值已近三百万左右不算黄金。95年订下的大订单有宁夏大坝电厂146万,青海门源36万。硅堆年近二十万的稳定收入。
张平安一到厂不是想着怎样扩大生产、为国创收、为职工谋利,而是把正生产用的货车以最底价卖给他的亲戚,又动用我厂公款买了小轿车供他自己用。逼走两任党书记、工会主席,撤消生产技术科、供销科、库存保管员。用各种理由撵走厂90%以上的职工。连保卫科和门卫都换上他的亲戚和保姆。张在我厂任厂长期间,购置两套房产、翻修农村房屋、请了家庭保姆。在当厂长之前张平安因女儿有病是大厂有名的特困救济户。
由于张平安倒行逆施,小工厂日渐衰败。不光拖欠工资,连社会保险也不办,对于职工们的正当请求置之不理,逼得职工们只得去找大厂(主办上级)请大厂另派厂长。大厂让我们自己另选厂长,给职工们一个[2004]93号文件,文件中第一条规定:只要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依法选举或罢免了西整公司的借出人员,原任命自动解除。
我厂职工两次罢免了该张的厂长职务。第二次请西安市公证处作现场公证(附 西证经字[2005]6135号公证书)。该张依然拒不交权。2005年6月2日,人民日报向省委书记省长报送我厂信息。省国资委是奉省委书记、省长批示到我厂召开现场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我们揭露厂长,反映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证实。省国资委写的情况调查报告说我厂职工有选举厂长的权力(见陕国资[2005]89号)。
然而被罢免的厂长权更高。
2005年11月9日,大厂田书记带领一干人员到我厂,逼迫我厂职工要服从该张领导,公开说上级还是支持张平安的,被我厂职工严词拒绝。
12月3日,该张在大厂指使下拆掉我厂工人自己盖的配电房,使我厂停水断电。
06年元月,我带领职工到北京国务院,国资委王主任当面支持我们,背后却给西电公司打电话说:省国资委无权管理部属企业的事。这使我厂职工维权更加艰难。
2006年9月6日,大厂保卫处的处长带领许多保安人员公然砸我厂大门,扬言要抓捕值班职工,被不屈的职工顶回去。
2006年9月12日,西安市公安局出动几辆警车到我厂以宣传法制为名、炫耀权力、吓唬我厂职工,又一次被我厂职工依法击退。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强权的挫折,职工们对党对政府失去信心,在大厂的威逼下,终于“低头”辞职离厂。
剩下的职工依然保持坚信党中央。
职工们的要求是很低的,就是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就是争取生的权利。
07年8月23日,张平安在4个退休老人的陪同下撬开我厂厂门铁锁,又进小工厂。张平安被我厂职工两次职工大会罢免了厂长职务,又不是我厂职工,有什么权力凭什么资格再进我厂?
对此,我们认识到官官相护,已经“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之时。靠“官反贪”是不可能的。
八年抗日战争,是共产党发动全国人民一致抗日取得的胜利。所以我们坚信,只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发动全国人民一致反贪除恶。一定能取得反腐倡廉的更大胜利,让腐败贪官无处躲藏。
演讲人:孙礼静 2007年11月8日
后来由于桑文英开庭的时间定在了11月16日,我怕11月13号来了以后就被控制走不了,最后也没有去,我11月12日就坐车回西安去了。其实他们能否协调得了我心知肚明,这样的场面我经历无数次了。
在第三次去递交演讲申请时,一个公安对我说:“你怎么这么执着啊,咋跟法论功似的呢。”我说:“法论功啥时候跟执着划等号了,我是有信仰的,我信奉江姐和赵一曼,请问江姐和赵一曼是不是在练法论功?”他转过头去说:“江姐和赵一曼要是活到现在,气也气死了。”
37、尾声
08年春节回去,了解了一下张平安给老人办医保的进展。这次多半又是一次骗局。张平安收了4780元,用重庆话讲就是“死去吧你”,我觉得他收老人们钱的时候就是这么想的。收钱之后,张平安只给老人发了一个住院用的蓝本,这个蓝本如果自己去交钱,180元就可以办下来。
春节过后,我初八就坐车赶到北京。每次我到首都第一件事就是奔天安门拜毛主席,这次也不例外。到了广场上,就被警察拦下来了,问我做什么的、来干什么,我说我是上访的,到这来看毛主席。他们说这没有毛主席,我问:“你们把毛主席的像给摘下来了?”他们说:“毛主席的像就在天安门城楼上呢。”“那你咋说这没有毛主席呢?”他们讲不过我,就派了两个警察当“保镖”,送我到天安门城楼前。到金水桥,那两个警察就跟我说:“看到没有?看到毛主席的像就回去吧。”我说:“我是青光眼,往前走才能看得见。”走到毛主席的像前,我就跪下去给主席拜年,大声说:“毛主席我给您拜年了。您在的时候工农地位有多高,贪官们不敢贪……”没等我说完,警察就强行把我带走了。后来警察指责我“影响首都形象”,我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毛主席是我们的大救星,我给他拜年有什么错?”
初九去国务院信访办,他们还是一如既往的推诿,让我去国务院国资委信访办。我说:“你们和国资委信访办就好比医院这个科和那个科,你们推来推去就是不好见院长。”接待的人说:“你还想见总理?”“我知道我见不到总理啊,所以国家才设了你们这个机构,让你们行使权力。你们要是能履行职责的话,我也不会想去见总理了。”于是他们让我去楼上接谈,听我说完情况后,告诉我说等60天后给答复。我说:“按照信访条例规定,60天必须结案,如果案情实在复杂,难于60天结案,顶多拖到90天。我2006年就已经来过这里了,到现在为止24个月了。你们这样拖下去是违反信访条例的。”他们不说话了。
后记
(一)斗争的收获
现在小厂又被张平安占去了,但我们并没有失败。
首先,经过斗争,启发了大家的觉悟、敢于斗争。参与了斗争的人都觉得很值,斗争过程中大家能出多大力就出多大力,最起码从这点来说我们的职工做得很好。大家都觉得这厂是我们建的,靠老太太们一块砖、一把泥建成起来的,张平安凭什么来糟蹋。他不给大家办事,那我们就要罢免他。陈美英参加进来时就是因为实在看不下去他们坑工人,她后来回忆说:“当时我也不想这么多了。厂变这样了,我也不想干了,还干得成吗这个厂?我们厂以前一百多人,到最后剩了十来个人,我们自己本单位也就这么几个人,都是他们大厂派来的,他们派来4、5个人,我们自己厂上班的才6、7个,干着也没有意思,光干活一月才3、4百,所以就干着没有劲,自己也不想干了。”“派来的厂长来一个贪一个。当时目的就是罢免厂长,把厂子重新弄起来。因为这厂是集体的厂,我们以前效益挺好的,就想把厂整回来以后,自己再选个当厂长。真想自己把厂里搞起来。”
有一次在北京和几个人(有其他地方的职工代表,也有学者)讨论工人的问题,听克拉玛依买断工人肖益姗说,她们那就要垮了,缺乏外界力量支持,希望大家都来支持她。我听了以后觉得这是不可能的。巩献田比较隐讳、比较客观地说了一些话。我理解,现在是拿着党旗寻找党,当前的形势恐怕指望不上哪个人上来,然后解决大家的问题。还是要靠工人自己的力量,工人全站起来了,局势很快就会扭转。我觉得巩老师说的很对。
其次,经过这个斗争,我们依法两次选举,取得省上市上的各种文件,从法律上,我们已经赢了。我们要求也不高,就是和国家的标准符合。像我们就是要两金,张平安不是说做不到,他就是不想给办,老说厂里没钱。我们就问他为什么没钱?厂里一年接多少合同?他说不上来。因为张平安他们越界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文件他们不知道,他们没东西拿,所以我们到哪里都是有理的,到哪都理直气壮。高爱莲就觉得这属于国家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比如不交养老保险的问题,如果国家监管力度大的话,根本不会发生张平安这样的事情。
再次,部分经济斗争取得了胜利。年轻的工人基本上达到了他们的目的了,18个人已经办理了养老,虽然有6个人交了4000块,但是比02年没参与斗争的要好得多,02年走的那批大约40人左右,只领了半年的一百多块钱生活费,而这18个人现在领每月四百多块钱的生活费,领了两年。02年那批养老金只交到02年8月,这18个人现在交到06年12月。从这方面说,他们基本解决了养老问题。
07年6月,张平安对参加斗争的年轻工人说:“只要你们给我交4000元钱,我就给你们办养老,如果你们不交,等到后面就要交6000元才给办”。第一批有6个人办完以后离开了厂,其他人比较坚决,仍在坚持斗争,张平安就又对剩下的人说:“看见没,他们交了4000元,你们现在办养老只需交2000元就行了。”工人们生活都很困难,便宜2000块是个大数目,于是又有14个人想去办,还剩下两个人坚决不找张平安。张平安就跟那14个人说:“还剩下两个人不想办,你们去劝劝他们。如果你们能劝动那两个人一起办,那你们每个人只需交1000元就行了。”剩下的两个人还是表示坚持斗到底,张平安、张西玲于是通过高爱莲(高爱莲也是那14个人中的一个,跟其他好几个工人都快到退休年龄了,生活又很贫困,不能怪她们不团结)一起去找这两个人,张平安几次三番地找他们,表示只要他们愿意辞职,一分钱都不叫他们交,他们还能领上两年生活费,而且还答应把养老金交到07年6月——是不是这两个人又胜了一步?这已经是斗争成果了。
如果没有斗争,境遇真的很惨,大厂的职工就没有敢挺身而出进行斗争的,他们很早就改制了。2007年12月,因为新劳动法的原因,大厂的职工被迫辞职,再次重新签了新合同,改制之后到2007年年底之前的工龄就没有了。
斗争过程中,在依法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不能向腐败厂长妥协,否则会给工人们带来更大的损失和打击。仍以我厂退休老工人办医保为例,我一直强烈的建议老人不要给张平安交钱,权夺过来自己办,依照国家法律,退休工人办理参保资格不需要自己交钱,由单位交这笔钱。张平安说他可以给大家办医保,但必须把孙礼静赶出厂才能给办。老人们生活都很艰难,到2007年8月的时候,他们觉得我的力量太小、和政府斗不过,就妥协了,四个老人帮助张平安撬门迎他进厂。张平安进厂以后,就不再提医保的事情,这些老人非常气愤,每天到张平安家里吵闹,但也无济于事。我2007年10月底从北京被接回西安,见到张平安后对他说:“你答应给老人办医保,为啥不办呢?你办点实事也就拉到了嘛,我们也就不追究了。”后来老人再次团结起来,我同他们一起商量,计划再次占厂。这让张平安感到害怕。于是,张平安提出要给办医保,但必须大家给他交钱,还许诺说:“这次我要办的妥妥当当的,你们交够十年,用到生命中止。以后看病住院再不用交钱了。”让老人自己交钱办医保,这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而且我们已经罢免了厂长,张平安也没有权力让工人交钱。我听说后,赶紧劝工人不要交钱,小心里面有阴谋。但老人们觉得张平安会发善心,好不容易说给办了,这次不能听我的了,看一次病要几万块钱呢。于是,按照张平安的要求每人交了4700元参保费(前面交的人都是交4780元,后来我编了一首歌《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维权歌》到处贴,专门揭发“死去吧你”——4780的陕西话——的阴谋诡计和险恶用心。张平安就不敢再收4780元这个数了,后面大多数人都交4700元)。让他们想不到的是里面果然有阴谋。一共有82名退休工人,其中8人未交够钱,交2000~4000元不等,最后医保卡、医保本都被张平安扣下;其余74人都交够了4700元,而最后拿到的医保本上没有钱,医保卡上只存有2007年12月一个月的31块钱,照样不能看病。这使本来贫困的老人生活更加雪上加霜。上了一回当,现在老人都警觉了,还在反复找张平安,不要他办了,让他退钱。老人们能不能办成医保现在还不知道,我们不继续斗他就不可能给办。
(二)职工代表的作用和要求
(1)促成大团结
早先老人和年轻人是分化的。02年年轻人听说要拆厂房了,张平安不给他们交并轨金,于是年轻人就要住进工厂,张就安排老人把厂门口堵住。从那时候年轻人和老人就发生冲突,年轻人就讨厌老人,老人也反对年轻人。其实支持张的老人并不多,但是年轻人却因为这件事认为老人都糊涂、不知好坏。再加上厂里老人特别多,要办医保啥的,年轻人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就要多交钱,所以年轻人认为老人确实是他们的负担。而老人则认为年轻人自己离开厂不上班,还要张平安给交社保,认为张凭什么要给年轻人交钱,如果不交年轻人的话,可能老人的医保钱就解决了。这就是张平安挑拨的,张平安对老人说解决年轻人的问题就不解决老人的问题。所以老人和年轻人有一阵子甚至是水火不相容。
我参加进来把他们团结在一起时,我对年轻人说,光凭你们几个年轻人是镇不住的、没有力量的,正因为老人多,把他们团结起来才能显示大家的力量。后来在开会的时候,年轻人就做出一些大方的举动,比如守厂的时候,大家都不能回家,年轻人就出去买吃的,年轻人自己吃馍和咸菜,给老人买包子。这都是大家的钱、都不容易,大家都深受感动。
那时我比较有钱。因为04年10月拿个落入陷阱的签字,他们最后给了我2千元。其实在我签字最初,他们还不想给我钱的,但是听说我把工人都组织起来了,他们就要送钱来。这时我就把年轻人叫来,让他们当着大家的面给我钱。我把这些钱都用作大家的福利,那时候我真觉得我自己是个富翁了。
第一次带大家到北京上访的时候,我本来不想让大家凑钱的。但是大家说凑钱是大家的责任,所以我也就不坚持了。他们也知道我把这2千块钱都用在大家的事情上了。他们没有来问我要账目看过,但是我有给他们公布过,账目我都及时整理好放在家里,他们能来看。我每次开会时都给大家讲起资金的使用,老人给的钱确实少,他们也觉得自己给的钱远远不够,因为花销很大,每次我一提账目,他们就说你别说了别说了、是不是又要我们再凑点钱?刚开个头就被打断了。他们说:“我们知道自己凑的钱太少了,要不我们大家再凑一点?”我说我不是这个意思,他们说:“这才多少钱,我们都看得到”。有一次在公安局,有人问高爱莲:“听说你们凑钱给孙礼静?现在还剩下多少?”高爱莲说:“我们凑的钱哪够啊,我们只凑了一点点。孙师花的都是自己的钱。”
在大家没有团结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个人的问题,后来发现大家分开解决不了问题,才逐渐团结到一起的。这一点几个职工代表都有同感。高爱莲就说:“大家团结在一起还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好多人都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因为凭他们个人的实力和厂里去争取是争取不到的,所以大家只有绑到一块儿,有了力量以后才能把自己的利益争取得更大。”霍萍说过开始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坚持到最后了,和前面感觉有点不一样了,是为了那口气,看我这么辛苦,还是要支持我。到后来目的是双重的,一方面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另一方面看到我付出了这么多,还是要支持我。
尽管很困难,但工人们集资时都很少退缩。02年时候老人的退休金才200多元一个月,到03年才三百十几元,既便到07年涨了几次工资后,大多数退休工人的退休金也才400、500元,很少有超过600元的。但他们自己已经很满足了,觉得比原来高了很多。年轻人一分钱都没有,他们主要靠在外面打工。但是这些工人,他们离开了自己的工种,到社会上很难做,在厂里他们一半是三级技术工,但是到社会上用不着了。残疾人不上班,四十多岁了,都应该办内退了,300多块应该给,结果才给80多的生活费。待业后出去打工的工人,各人的工资都不一样,有的三四百,也有五六百,极个别的也有一千多,大多数是六七百,刚开始干活的都是五百以下。工人们有的当推销员、有的卖报纸、有的开小店、有的当出纳;现在厂里留下的一个人在给别人当出纳,一个月600块钱。一个06年离开的工人,张平安把养老金交到06年年底,07年开始就自己交了,光养老金一部分07年就要3040块钱,养老金每年按平均工资一定比例递增地交,08年就得3500了。养老金基础中个人上调了2%,原来单位负担12%、个人负担6%,现在全部个人负担,总共20%,等于无形中个人又增加负担了。此外,工人中还有因生活贫穷离婚的,要自己带一个孩子的。工人们都很困难,从老到小,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过得去的。
在职工代表齐心、斗争能看到希望的时候,工人们就都很有信心。反之我们受到打击、职工代表也都退出的时候,很多人就没信心了。所以对工人而言,谈不上因为交不起钱而不参加,只是有人觉得再斗争都没有用所以不参加。我们厂的工人原本很心齐,觉得这个厂是我们集体所有的,不是说他私人的,张平安是大厂派来的,不属于我们厂,我们把他罢免了以后,自己可以把厂里干起来。但是最后发现大厂、大公司都非常支持这个厂长,因为是他们的人嘛,闹得没有结果,心都凉了,一看社会就这样子,不管去哪里,省政府、省国资委、工会、妇联,都只是同情我们。省长都批复了,拖到现在还没解决,下岗工人一看,国家社会都这样子了,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所以就走了。甚至还有劝我说你苦都苦到头了,再弄没有用的。职工最多的是担心张的打击报复,万一扳不倒怎么办。和我一起上北京的两个人,张平安都不给他们发钱,后来一定要他们在张平安面前说“孙礼静最坏了”,这样才给发钱。
如果职工们不团结,坚持斗争的职工是很容易灰心的。当初我们把陈美英动员出来,就是为了罢免张平安。后来目的也达到了,一些职工养老金也补上了一部分,再后来很多人就先后走了。看到这种情况,陈美英就觉得心里挺难受的,她觉得“你们(指走的人)目的达到了,就把我们几个人撇开走了,要不是你们当时说罢免张平安,我也不会站出来”。这种情况恐怕也和大气候有关系,我们最大的敌人是我们自己,不是张平安,因为我们群体自身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中间离开的工人回忆起关张平安的事,他说的挺有意思的:“心里想想那些经历都挺惊心动魄的。当时几个人把张平安拉到厂里锁起来那次,当时没想把他关到厂里去的,大家都有事,把他关起来谁看他啊。当时情绪很激动。所以斗争还是一无所有的情况下能豁出去,大家还是因为有自己的事情干、有口饭吃,都不想彻底的革命吧。”“为了自己的权利呀,不斗争就没养老保险了。按理说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应该的事情,但是好多人都不想冲锋陷阵,说老实话,对钱啊、出力啊干啥的,其实大家都一样的,我那时候经济也很紧张,我都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因为有孙师给我们做榜样,可以说孙师是我们这最困难的。事情走到这一步,我觉得很遗憾,大家没有一起走到最后,从内心上说还是比较内疚的。”张平安也看到了这一点,他总想收买我和其他职工代表,对我们说“饭是一口一口吃的”,这是胡说呢!如果先把个人的问题解决了,肯定都把大家扔到一边了,这是肯定的。张平安还利用工人内部的矛盾,多次瓦解我们的斗争。像以前挑拨老人和年轻人关系,就是这样。08年年初又是利用退休工人内部的矛盾,医保的钱本来就不应该让退休工人交,退休工人朝他要医保,这回他认了几个干妈,认厂里的退休工人叫她们“干娘”,叫她们带头交4780,跟她们说:“快都交吧,好容易盼到这一天了,要办医保了。”和他干娘相好的几个人也都交了,结果大家我看你交了也都交了。大家愿意认,为啥愿意认?老人有可多都是七八十岁的人了,身体不好,急着要住医院,进医院一次性至少先得交五千,而交了这4780给张平安,如果办成了医保,花一万元只要出3千,这样划算。一般老年人现在住院都贵得很。张平安就是这样一次次的拉拢挑拨,先让工人内部不团结,然后就什么事情都被他牵着鼻子走了。
(2)对职工代表的要求
职工代表不能有私心,否则容易跟当权者妥协,给职工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职工代表要比较能冲锋陷阵、能为大家办事,职工代表选出来以后要付出时间、精力、金钱,要为大家多出力。高爱莲和我们几个代表都比较有公心,都是站在大家的利益上考虑问题的。大家心里也都知道,如果高爱莲我们几个有私心,是可以解决我们自身的问题的,因为我们是领头人,厂里可以给我们开出很优惠的条件。我们厂职工都觉得我牺牲最大,也都很支持我。高爱莲就说过:“如果没有孙师带我们来争取的话,我们可能连现在这步都没有,可能把我们扔到那不管了。反正我们前期没有参与这事情的时候,年轻人那时候比现在人多,三、四十个,加上退休工人要几十上百了,现在人太少了,力量太单薄了。前期我们争取了个统筹。我们现在取得的这些,离不开孙师的艰辛努力,能把大家凝聚在一起。虽然不满意啦,但是还是挺感激孙师的。”“我们也就希望孙师能解决好呗,不能自己没解决好就希望别人也不解决。我们希望孙师这几个职工(指坚持斗争到最后的几个职工)能比我们原来解决得更好。”
我在北京上访时遇到了铜川煤矿的职工代表,他们后来就妥协了,当地给职工代表都安排的很好,达到了他们的个人要求,但下面的工人没有拿到任何好处。还有桑文英的工厂,中间和桑文英一起出头的几个职工,给了1、2万就妥协了,而一开口提出给桑文英8万她都没有答应,说要解决就一起解决,后面大家多多少少都拿到了一些好处,要不是桑文英坚持到底,她们厂的职工根本拿不到这些利益,但她们拿到好处就把桑甩在了一边。
职工代表做工作时需要耐心细致。西微(西安西电微电机厂,西电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是国企大厂)就是一个不太成功的例子。前一段西微的工厂被卖掉了,领导说根据国家精神和某某规定,可以卖厂。职工说不许卖厂。领导说:你们说不许卖,拿出法律依据来。结果职工们都不知道什么法律不许卖,职工代表也没认真准备,就没话说了。如果事先不掌握厂长腐败的证据和改制的相关规定,保卫工厂是很困难的。我跟西微的工人说:“他拿他的文件,你们也拿出你们的依据来啊。再不叫厂长出示文件也可以啊。”西微工人说:“我们怎么能让他们出示文件呢?他们那些文件对我们都不利。我们只能说我们自己的文件,但现在好像又没有向着我们工人的文件。”我跟他们说:“没有向着我们工人的文件,就找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要求捍卫国有资产,任何法律、文件不能与宪法冲突。宪法规定很多地方还是向着工人的,它至少要装点门面的。还可以找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职工有劳动的权利,工人又没有犯什么错就不能不让上班,他们搞买断就是剥夺我们的劳动权利,不能让他们把几百人都买断。就根据宪法、劳动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的他们拿出的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违背。”
虽然是大厂,他们开始维权并没我们准备的好,他们就觉得他们有理,他们就开始维权,我们在行动之前还找出相关法律、文件,大家在一起研究。没准备好的时候,西微已经卖厂,工人得知买方还没有接收后就占厂了,然后打嘴仗打不赢,老是工人被说败了。西微工人还是想保住自己的厂,继续在里面上班,但实际上厂长都已经把厂卖掉了。他们的养老金一直给交到现在,一直交着,改制后每个工人1万元的买断费,在我们看来这已经要念佛了,因为我们集体小厂养老金不给交、也拿不到买断费。但他们仍然不愿意离开工厂,他们工作了这么多年才给1万块,1万块钱光交养老只能交三、四年,很快就会花光,如果有孩子念书就更不够用,所以他们不愿意。而且他们年龄也都很大,在社会上很难找到工作,因此他们提出:第一,不愿意离开厂,想在厂里继续上班;第二,如果让我们离开,必须把养老金交到退休。
职工代表还要多做工人的工作。有的访民在上访过程中,随着不断遭受挫折,越来越觉得受委屈。这跟我们不一样,我始终跟大家一块走,我们做事都是有准备的,找法律依法维权时都跟大家一起商量。我们厂的工人也很注意保护我,始终说你是我们选出来的,有什么事大家共同承担。
我始终都比较注意这个问题,可能跟我平时做事谨慎有关,桑文英就不太注意。用截访的人的话说,我是正儿八经的职工代表,桑文英不是。桑文英认为她能代表大家的意愿,她就是职工代表了。其实这还不够,我们厂职工让我做代表的时候,我说:“要让我给大家说话,你们必须得把我选出来,我有了这个身份,我才能代表大家说话。如果你们不选我的话,我就没有权利代表大家说话。”结果职工们拥进厂里,就召开职工大会。当着张平安的面,年轻职工提名,第一个就选我;老人提名,第一个也是选我。当然我们要开这个会,事先是有准备的,而张平安是不知道的。就是这样把我选出来的,也有选举投票、按手印的文件为证。大家都觉得是自己选举出来的,出了事要一起维护。桑那边就不太一样,桑文英就没做这个工作,没有经过选举、也没有开会,缺了这道手续,一遇到事情,桑的同事都说我们没有选她,都往后退,只有她一个人顶着,其他人能退就退。很多工人代表都不注意这个问题,我问过很多上访的工人代表,都没有这一道手续。我认为还是要经过选举或开会这个程序的,经过这个手续,大家会觉得我们摁了手印的,我们也都是有责任的;没有这个手续,大家会觉得我也没选你,我没叫你那么做,有事正好往后躲,就不认为有这个义务。
还有,职工代表尽可能的不要去伤害别人。由于我是从普通职工过来的,我原来也不愿意出头、有事能躲就躲,所以我当上职工代表以后,就比较体谅那些遇事往后缩、或者容易向张平安妥协的工人,从不说他们的坏话,尤其不能伤害他们的自尊,因为他们确实是有难处才那样做的。有些职工代表认为自己是大家选出来的或大家承认的,自己都给大家做了那么多事情,说说大家也没什么,就很不注意这个问题。很多职工代表都是直脾气,想啥随口就说,特别是桑文英,她是个马大哈,从不想自己说了的话会产生什么后果。由于桑文英得不到职工们太多支持,就认为职工们太麻木,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时当着工人的面也说出这么伤害职工的话,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相互之间的隔阂。其实桑文英误打误撞,是给她们厂的职工争到了很多利益的,比我们厂强,她们厂里最后把办养老多收的每人2170块都退回来了,而且摩擦密封制动分厂的职工都是按照信力石棉总厂全民职工的身份退休的,她们厂的职工打心里都很感谢她,过年时职工们都买东西到她家去。只不过她们厂职工不敢当着厂领导的面支持她,都是背着厂里去的;这一点跟我们厂不一样,我们厂的职工感谢我的时候,从来都当着张平安他们的面。
(三)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
(1)对毛主席的看法
工人们都很怀念毛主席时代。我们厂一个62年出生的工人就跟我说过:“在毛主席时代我们是无忧无虑的,住房、养老、孩子教育都有人管,钱多钱少无所谓,日子都过得去。现在钱再多心里还是不踏实,生个病‘咵’一下就全完了。毛主席在的时候对老百姓真好,是对穷人好、对广大的人民好,自从邓小平一上台之后是对有钱的人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少数人先好,好多人都吃不上喝不上,你说她不去偷鸡摸狗、不去造反他干啥去?贫富差距越小社会越好、越稳定。这不是说我们有理论啥的,这是我们的社会经历、我们的体验。现在社会凶案比以前多多了,不是有钱没钱的问题,过去提倡为公奉献,现在提倡为私利,是社会制度变了。毛和邓的人生观不同,邓追求享乐,从而制定政策和对老百姓态度就不同。毛主席是讲正人君子、正义而得,邓的猫论,我当时就觉得不对,损人利己。”“我对文革的记忆是街道贴大字报,群众运动很多,群众自发组织的文艺活动,一到晚上大家集中到居住的空场地,居委会一些文艺骨干自己组织唱啊跳啊,能者多劳,谁有擅长就出节目,我觉得挺有意思的。现在可能是经济发展太快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少了、人情味淡了。文革是为了革人的劣根性,是为了提升人的思想境界,不是提倡低俗。而其中有人利用搞破坏。现在投机倒把。”
如果不是邓这样上台,不是这样弄,我们大家对毛主席的热爱不会这么深沉。就因为邓,特别是这些贪官污吏,这样迫害老百姓,才把老百姓的眼睛擦亮了。当初把邓留下来,可能毛主席也有这样的预感,可能就是留着来擦亮大家的眼睛的吧,不然为啥要留下他呀,留下这么个祸害?!
其实再早,大家对于共产党(是对党整体),对毛主席、对其他一些领导可以说都是一样的热爱,没有分彼此。因为这样两个时代前后一对比,大家就对毛主席把领导的工作抓得那么紧——整风、反右还有阶级斗争等等——有了一些认识,那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过上安稳的日子。其实在毛泽东时代,毛泽东给我们很多很多的权利,比如开职工大会,每个月都要开两次,规定厂方必须要开,可是在开那些会议的那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那是我们的权利。每次开会,我们都躲在一个角落里,甚至很多工人觉得那是耽误了自己的工时(那时工作是算工时的),开个会耗了工时,钱拿少了——都不认为那是给自己的权利,都不愿意参加职工大会,都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不召开大会反到觉得还轻松了。现在想开大会开不了,才知道,这原是毛主席保护我们的一个措施。如果当初意识到职工大会就是保护我们自己,那么每次大会我们都会非常注意,而且一到该开会的时候他们不开,我们就主动要求开会,那么他就不会那么干了。他把第一批工人叫走的时候,第一批工人不愿意走,剩下不走的人还给他帮忙,——为啥要叫他们走?共同来维护权利,这样前面要走的人也就不会走,后面的也就得到保护。前面的走了,——反正是叫人家走,我躲远一点;那我被弄走了是不是他也不说话?那我们俩都走了,再叫你走的时候谁来给你帮忙?就没有了。
实际上很多权利都是这样自己放弃了的。当把权利放完了,没有权了,这就轮到把自己放到案板上面随便人家怎样宰割了。这个时候再回过头去,才能知道,开职工大会是对我们最大的保护,对工人来说,这是一个权利。原来每回发选票,给了不给无所谓,我们都不问,有没有选票不问,到后来想了,开始选举了我们咋没有选票呢?那人家早就不给你了。可是在第一次有选票的时候不给我,大家一起去质问为什么不给,那么他一定要给,——他也不敢不给。自己把权利放弃了,毛主席也走了,所以后来我编了一首歌《呕心沥血护工农》,就是想到这些。到现在,等到这一切都过去了以后,这才想到那是保护自己的啊。所以才是痛定思痛,我那个越思越想越心痛就是这样。
呕心沥血护工农
——纪念毛主席逝世31周年
(以《北方吹来十月的风》曲调唱以下歌词)
人民怀念毛泽东,
越思越想越心痛。
主席一心为人民,
呕心沥血护工农。
为防再受二茬罪,
阶级斗争不放松。
那如果没有邓这样让我们吃了二茬苦呢?如果没有这上访路上的艰难,我想我不会这样去总结它的。我也不会想到我们的权利究竟是怎么样丢掉的。要是早知道职工大会就是我们的权利,个个都把它看得比生命还重!那肯定每个月都要来参加职工大会,开除一个工人都得要数个一二三,那财务账你就得给我公布,每个月都得要公布一次财务账本,他还敢不敢再贪污?
其实对毛主席的看法还有一点。我就觉得,他给工人农民最多的就是想办法让你自己珍惜自己的权利,但他也不是硬逼着你去,——你自己不去注意,当吃苦头的时候,就知道了。很多时候,只有吃了苦头,吃了黄莲,才知道蜂蜜是甜的,如果不是吃了黄莲,光吃蜂蜜还觉得这味道怎么这么难吃,是不?
(2)从不问政治到关心政治
关于思想转变过程,最开始的时候,我因为自己还能拿着工资,什么也不管。但是这就要从我的家庭渊源开始说。因为我的父亲在解放前三几年抗战的时候,我大伯到延安去,我父亲在平凉是一个盐务局的一个科长。我大伯就把我父亲的职务报告给当地的地下党。地下党需要在平凉开展工作,就利用我父亲的地位,派了一些地下党,在我父亲家里住下,我父亲掩护过这些人。这其中有一个叫邢子义(音)的人,但是他这个名字是只在平凉使用的,他出了平凉就不叫这个名字了,但是我父亲并不知道。我父亲帮助过哪些人,在解放后调查时都被找到了,就是这个人找不到。可是当时“三反五反”,就说我父亲把这个人害死了,说怪不得我父亲能在国民党的盐务局工作。国民党当时的盐务局可是比现在的税务局还吃香的,我父亲在这么好的地方又没有什么后台,凭着自己的实力能当科长吗?所以他们认为我父亲能当科长正是因为踩着共产党的肩膀上去了。直到58年才找到了邢子义、为我父亲平反去掉了“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当时我父亲是很感激的。但是59年“反右”的时候,我父亲说话又高了一些,就被戴了“右派”的帽子,后来在文革时又判了“现行”。我到西安来和一个残疾人结婚,就是因为我父亲被判了“现行”,我一心要逃离那个地方。所以我对政治、对别的事情一概不管,只要与我个人没有关系,我多一句话不讲、多一件事不做,但该我做的事情我都做好;当初我在单位里,为啥张平安敢欺负我,就是因为我不多言多语、不和任何人口角、也不多事也不多管。我是这么个人,别人只要不欺负我就可以。
所以02年工人们最开始找我时,我就不管,我认为与我无关。因为那时候我自己工资拿得好好的,我没有理由呀。但是到了03年4月张平安停我的工资之后,我就有理由了,我想把我的工资捞到就行了,但多余的事我不管。到现在,政府也给我设圈套的时候,我发现我这条路走不通,我就带着全厂的工人起来了。
我爸是历届的运动分子,在反右的时候他被打成右倾的机会主义者,在三反五反的时候是历史反革命,在文革中又被判了“现行”。认真说起来,在解放以后,我家没有安静过。正因为我们家老处在这样的动荡中,所以我对政治从来不感兴趣,甚至可以说是敌对的。以前上学的时候,不管学什么科目,数理化也好,语文也好,我都可以得满分,但对政治我只要求60分。考政治的时候,我作完一题算一题,只要我觉得够60分了,我就到此为止了,多一题也不答。有时候,我会估计高了,那样我就会不及格,就得50多分,或者是40多分。在我小的时候,我从来就没想过我会卷到政治斗争里面来。其实就是在我没告状之前,我也没想过我会和政治挂钩。“89动乱”的时候,我连上街去看都不去。很多人来劝我去,说“我们遭到贪官的侵害,我们应该关心这样的事情。”我说,我不管,政治与我无关。因我的影响,我的两个孩子都是不关心政治的,政治成绩也不好。不过,现在我明白了,政治并不是与我们个人无关的。政治不是你想管就管、想不管就不管的,政治是躲不掉的。
我没有参加过文革运动。我是69年下乡的,下乡期间我还曾经救过一个被批干部。那时候我听到了知青们商量着要批斗安置办公室的人,我就去给他报信了。后来他在挨批之前及时逃跑了,躲过了一劫。我之所以会去报信是因为我父亲刚被判了现行,我对这些被判现行的人都很同情。我一听他们要被批斗就立马想到我父亲被批斗的情况。而由于我在知青们中间一直是一声不响、与世无争的,大家不管商量什么事情从来不背着我,也根本不会想到我会偷偷地去送信。所以我就既能够及时跑去报信,还能在报完信后不会被发现。总而言之,那时候我对文革是不感兴趣的,我觉得全国被弄得乱糟糟的。
不过,现在回过去看文革,我觉得虽然文革也有些不足,但却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处在当时毛主席的位置来看。那个时候毛主席通过对当权派的充分认识已经清楚地感觉到邓他们一掌权,百姓就要吃二茬罪。所以毛主席才决定要发动文革来教育群众,让群众能够自己保护自己。而当时他又感觉到自己年龄大了,如果再不发动文革的话,他也就没机会了,形势迫切的很。所以文革就是在这样一种很必需的环境下发动的。毛主席在那时就已经预感到现在了。
对于文革的失败,我觉得原因可能在两方面。一是在力量对比上。当时毛主席发动文革的时候,邓和刘手下的人要多一些,毛主席的力量不够。支持毛主席的人要少一些,而支持邓和刘的人也就故意要搞混水。把一些比较优秀的人故意打成右派反革命,故意让你受些挫折,然后这些人就会恨毛主席,把脏水都泼到毛主席身上,让毛主席来承担这些罪责。二是人民当时对文化大革命的认识不足。没有经过现在这么一场遭遇,谁也不会想到什么叫吃二茬罪,谁也不会想到今天的这一片苦痛。大家也就没有真正正确地去对待文革,以致造成了文化大革命没有取得一定的效果。
总的来讲呢,我觉得当时的文化大革命是很必要的,虽然是失败了,但人民在这场运动中受到了很大的教育。
(3)工人阶级可以成为领导阶级
06年4月,在乌有之乡听了杨帆一次讲课。他说:毛时代毛主席说工人当家作主,事实上那个时代也不能说工人是当家作主的。只不过是好像做了回主,能提个意见,实际那能算做什么主。工人也不过就是干活,那时工资给的还很低。所以工人就别做梦了,不管什么朝代什么时候,工人就是工人,他们只能想着通过什么途径增加自己的工资、改善自己的待遇,那就是最高的了。要想着当家作主人那是做梦,是办不到的。不管什么朝代,当家作主的无外乎两类人,一类是政治精英、一类是文化精英,政治精英就是掌握公权的人,文化精英就是在文化领域学了高深知识的人,统治社会就是这两部分精英。
当时我听了非常不高兴,没听完就走了。心想,既然是你们精英的社会,那就去当你们的精英吧。如果没有工人农民的话,你们精英能住房吗?你们去哪里吃饭?需要我们的时候就像炮灰一样让我们走在前面,不需要时涨点工资、改善改善生活就行了,什么话么。毕竟我们还要在这里生活,现在掌权的政治精英把我们欺负成这样,如果我们不起来斗争的话我们也难过,受苦的还是我们啊。
我当时还带去我们厂的一个工人,还有其他几个工人,他们听了以后也都很不高兴,怪我说:“你整天就听这样的课啊,这样的课有啥听头,还不如我们去闯门呢。”“人家要掌权的是精英,跟我们有啥关系。”以后只要是杨帆讲课我都不去听,甚至好长一段时间都不愿意到乌有之乡去了。
事实上毛主席是给了我们领导权力的。第一,毛主席给我们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四大的权利;第二,给我们职工大会最高的权力,毛泽东时代厂里经常开会,如果我们珍惜自己的权利,开会时就可以维护我们的权利;第三,那时规定厂方不得开除工人,只要工人没有犯错误,厂方想开除工人是不可能的,哪像现在厂长说开除谁就开除谁。这些都是我们的权利,是我们自己不争气才失去的。那时工人是有很大权力的,现在才是真正的没有权利。如果我们非常认真、很珍惜这些权利,在毛主席刚去世的时候,他们不开会我们就要求开会,一直这样养成习惯,任何事情必须得到大家同意才能做、大家不同意厂长就不能做,财务账目就必须给我们公开、不公开就不行,如果那个时候我们紧抓毛主席给我们的这些权利时刻不放松,我们的情况不至于像今天这样。
05年我们选举成功时,没人想要离开工厂。大家都想着,怎么扩建厂房、怎么搞生产,想着财务公开制度,进材料、出产品都要严格填写账目,不能再让别人把它装在兜里。有了这么好的地方,可以养活我们,哪怕我们只是把自己的养老金交上也是好的嘛。只不过后来这条路走不通,大家才出去自己赚钱的。当选举成功时,张平安要给工人发钱,说:“我给你们办养老,办到现在,一直办到年底也行,你们就别闹了,签字走人吧。”还说只要签了协议就把3120元再发给工人,甚至每人给四、五千块都行。那时没人愿意走,没一个人去签字,因为可以当主人;到后来不但不给钱,反而要工人交钱才给办养老,也有人走了,那实实在在是灰心了。可以当主人的时候,大家是愿意当主人的。那时大家经常提醒高爱莲:“你去跟张平安说的时候,一定要说‘我们大家’啊,你不要觉得一个人代表不了大家,是我们把你选出来的,我们大家共同做主。”
(4)集体企业的两大共性问题
桑文英也是集体职工,实际上我与桑两个工厂的遭遇太相似了。在接触桑之前,我就觉得张平安是最毒的,我们厂的工人是最委屈的。后来跟桑接触后、跟其他上访人接触后,才知道我们厂的情况很普遍。以下是我和桑合写的材料,其中指明了集体企业中的两大共性问题:一是集体厂长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化公为私;二是不给交养老金、并轨费。
××领导:您好!
我们作为厂办集体职工,和您们谈一下厂办集体职工的遭遇。因为退休工资问题,越来越多的职工走上上访之路,问题究竟出现在什么地方,我们想向您们反映一下其中的内幕。
一、厂方不给职工交纳养老金、并轨费,致使退休职工少领或领不上退休工资
在上访过程中,在信访部门遇到很多因退休工资问题而上访的群众,他们的问题大多和我们一样,问题出现在,集体与全民93~98年并轨政策没有得到落实。企业没有按时缴纳并轨费,而导致退休后,许多工作了几十年的老职工领不到应得数额的退休工资,只领到象征的234元退休工资,比230元的低保金仅高出4元。这公平吗?合理吗?合法吗?
如果企业能按时缴纳并轨费,退休职工每月可领500多元的工资。就是因为企业不负责任,造成退休职工每月损失260多元,一年就损失3100多元。职工大都是50岁退休(女职工45岁),如果能活到80岁,损失就是30年,总计9.4万元。近10万元呀,这对一个为党、为国家、为人民辛苦工作了几十年的老人来说,是个多么重要的数字,它决定着老人们晚年的生存和生活。
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应该依法给每个职工一次性缴纳不足3000元的并轨费。3000元和10万元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我们相信领导在心里会算得清楚。将心比心,我们退休职工能不上访吗?
二、集体厂长一手遮天,打压职工,工人无任何监督权力
国家有政策,企业不执行,严重损害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致使大量退休职工上访,不但增加了退休职工的经济负担,更严重的是,给退休职工心灵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首都北京增加了不安定,也给我们西安市脸上抹黑。这一切全是厂方领导一手造成的,这也是集体企业厂长的罪过。
××领导,您们工作忙,没时间。对于基层企业那些领导干部的嘴脸,您们不一定很熟悉吧?他们就像一群大耗子,只知道往自己腰包里捞钱,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厂办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全是上级企业指派,行政大权、财政大权全被厂长、经理掌控。事实上,这些上级指派的厂长、经理都是以“承包商”、“抢劫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需看上级脸色行事,再就是“算计”着如何多挣“承包金”。如果分给工人的利益多了,他们相对得到的“承包金”就少了。因此,他们不给我们交“并轨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工人没有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企业领导肆意侵吞、挥霍集体财产。
一旦惹出事来,他们反而贼喊捉贼,整一些假材料、假报告,上报给您们,把依法维权的上访群众说成是无理取闹的“刁民”,进行打压,打着一切为了所谓的“稳定”的幌子,其目的就是极力掩盖他们的罪行。
此致
敬礼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代表:孙礼静
西安市信力石棉总厂摩擦密封制动分厂职工代表:桑文英
2006年5月16日
集体企业的这些问题,大量小企业中都存在,是共性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国资委及下属单位,不好好解决,谁来闹事给谁解决,而且是只给来反映问题的职工代表解决。如果我要求解决我们厂的问题,他们就会说:“凭啥让你给她们要?她们自己不能来吗?”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不是鼓励大家都来北京上访吗?
(5)上访人的境遇
以我自己为例。从一开始,我们一直都是有理有据的。职工们去检举厂长贪污行为,心情都是很乐观的,觉得自己是功臣,做了有益于国家的事。结果检察院处处袒护张平安,反而吓唬工人“举报查无实据”、“你们要受诬告责任的,要反坐”。后来省国资委来我厂召开现场听证会(2005年7月18日),我们得到如下信息:第一,我厂到检察院举报张平安后,区检察院在张平安处报销一万元汽油票。2006年元月,区检察院高局长约我厂职工面谈时说报销汽油票交给大厂纪委。第二,会计张西玲对我厂职工说“检察院黑得很,‘一条龙’服务还不行,还得给红包,第一次还嫌少,又给第二次。” 第三,会计张西玲说:“检察院反贪二科科长李卫民到我厂搜查时顺手拿走一个六万元存折(以张西玲的名义存的我厂现金)。”后来大厂康书记问:“他们还了没有?”问了两次。张西玲说:“还了。”康书记说:“还了就算了,不要再提了。”由这三点信息可以知道,我们能指望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什么问题吗?
到其他部门反映问题,结果国家机关之间相互推诿。第一次跟职工们一起上北京(我第六次上北京),在信访办了解到可以通过公证处。哦,那是我们没做到,马上回去,结果选举了新厂长却没人承认,再拿公证书去国务院信访办,那人说你们去国资委吧,你们主管上级是国资委,你们早就应该去找领导的,赶紧找去吧。到国资委,又知道了主辅分离,国资委的王主任说简单的很,你们回去吧,两家一分,各办自己的事。我们问具体该怎么办,国资委的王主任说西电公司知道怎么办,让西电公司主持,两家一分就完了。于是又充满希望,只住一夜马上跑回去。
转回头到西电公司,跟那里的罗主任说了国务院国资委给我们提的建议。罗主任直白的说:“你以为国资委会支持你们?做梦吧。昨天我们接到国务院国资委王主任的电话,王主任说了,‘省国资委管得了你们吗?管不了你们,省国资委凭什么到你们那开听证会。他们也没有权力写调查报告。’我说:‘是啊,我们也说省国资委没有权力,但他们已经写了,你说咋办?’王主任说:‘她们两个人跑到我这来了,我能怎么办?还是给你退回来吧。’我说:‘好吧,让他们回来吧。’就把你们退回来了。国务院国资委不会支持你们的,你们也不可能得到什么支持的,还在这谈主辅分离。”听了之后真如冷水浇头。我们当时气坏了,跟罗说我们要去问王主任,罗说:“爱问就问,你们问谁都行。王主任就是这么说的。”于是我马上给国资委王主任打电话,王说:“什么?他怎么能这么说呢?我马上给他打电话。”我还以为王会批评罗,再以后我给国务院国资委王主任打电话就打不通了。罗第二个月就被撤职了,此后我们去西电公司也不让上楼了,我们的问题更难解决了。当时我们好几个工人一起去的,高高兴兴的去办主辅分离,我回来第一件事情就是花100多块办了土地所有权的证明(发现土地不是大厂的,我们心花怒放,不但不需要给大厂交钱租地,大厂还要赔偿我们拆厂房的钱),为主辅分离做准备。但遇到这样的事,才明白了啥叫“踢皮球”。好一阵子我都有些心灰意冷。
于是2006年3月6日八上北京,是咬着牙来北京,坚决不要大家一起来,我一个人来,是准备来拼命的。心里想不通,你们中央领导,咋能这样做事?到北京第一件事就是去国务院信访局告国资委信访办王主任,接待员本想把我往国资委转,发现我告的是国资委信访办,也不把我往那转了——他就不理睬我了,说:“你到省上去吧”。我说:“国务院国资委都说省上不管,我到省上你说咋弄?”然后他就再也不跟我说话了。
没有其他路可走,06年3月9日去闯会场,结果被拉到马家楼。他们告诉我说,马家楼是国家办的一个平台,让上访人与领导有交谈和互相交流的地方,如果信访人不同意,地方截访的不能在那里动手,问题不解决信访人可以在那里不回去。那时信访的人在马家楼确实还受到一些保护,地方截访的不敢随便动手,如果动手,马家楼的人会制止。我开始觉得这个地方挺好,结果后来看到马家楼也不起作用,地方在那里该怎么抓还怎么抓,最后对那里也绝望了。
别的地方都无希望,就去政法大学,想着这是国家研究法律的大学,在那里应该能找到解决办法。到政法大学的法律援助中心问一个教授,我们处处都有理,为啥得不到支持?结果他听了我的诉说后,告诉我说我们的经历证明了中国不是法制社会。他说:“你们走完了法律的全过程,对于一个不是法制的国家,我们也无能为力。以后你不要来了。”听后心中感到无比悲愤,难道国家把法律印下来,放在那里骗人?绝望之后,才买了件白衣服,把“宪法规定是羊头,地方政策是狗肉”写在上面,和桑文英到处去闯。
以下是多次上北京找不到出路后,我写的维权歌,真实的记录了我们的心情。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维权歌
——谱自《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
眼望满天星,心里盼光明,只因无权受官欺,无人把理评。
赴京去告状,处处当球踢,上访难哪难上访,受辱又受气。
抬头我们问苍天,国法在哪里?
1984年,大厂(西安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设毒计,
只想要房签协议,骗我到这里;说为我办手续,其实是大骗局。
骗我跳进,骗我跳进,苦海火坑里,害我一个健康人,患病成残疾。
1994年,鬼到整流变,西整厂指派张平安,独掌厂大权。
来了就卖车(两辆都卖掉),接着把职工撵;
不缴养老,不办医保,强夺职工生存权;
厂里财产都拉走,藏在他的老家里边。
2003年,故伎又重演。
大厂拆我厂门面房,该张趁机把我撵,
说用不上我门面房,停发我的活命钱。
可怜我呀,瞎眼老太丧失生存权,逼我十上北京去,恳请党来把理辩。
伤心事难忘,苦雨凄风狂。
大厂派来几百人,强拆我工厂;
工人护厂被打伤,反赖工人把“蛋糕”想。
克扣工资、不报药费,职工死活不商量。
全厂工人齐怒吼,罢免坏厂长。
2004年,齐找检察院,联名举报张平安,只盼秉公断。
谁知希望又落空,官官相护告官难,
搜出黄金不算贪污,要不到书面结案。
人民检察院不为民,党纪国法抛一边。
西整(主办上级)给文件,我厂有权民主选,
两次罢免张平安,省、市文件全。
谁知西整把脸变,暗示该张胆包天,
开除职工、拆配电房、停水又断电。
国法的尊严在哪里,工人向谁诉冤屈?
2006年,困境没改变,工人仍在黑暗中,职工水火煎,
依法治国宪法定,十上北京难违权。
警车护驾、官员开道,该张威风无限,
守法公民法不护,犯罪官员法不管。
2007年,斗争更艰难,
上级支持张平安,合力对付俺。
先逼青工辞职走,没有赔偿反交钱。
再逼老人,撬锁开门,张平安如还乡团。
想办医保先交钱,死去吧您(4780,老人缴纳的4780元“医保费”)到明年。
这两年多以来我所见的桩桩件件,自己觉得解决我们的问题没有路,我所接触到的上访村的人也都认为没有路。一个陕西的访民,他从新疆搬回来,从一个房东手里以很贵的价格买了房子,但房东的哥哥事后不同意,把水给停了,还砸坏了他的下水道。他找房东的哥哥理论,房东的哥哥抡起一把很锋利的铁锨就打,他就赶紧躲,结果打人者误撞到墙的棱角上,死了。这下房东一家都不干了,把他3个儿子全部关进监狱,老大当时就打残了判了33年、老二在公安局工作还给判了20年、老三判了15年。他于是到北京来上访,老泪纵横的说,“要是当时我不躲就好了,我死了我的三个儿子就进不去了。”他上访好多年了,还是希望十七大能起点作用。
还有辽宁的马静,她儿子到长春打工,给一家瓷器店的老板当保安,店里一共有3个保安。结果有一次她儿子和另外两个保安把小偷抓住了,老板就把小偷给打死了,连她儿子的判决书上都写着是老板打死人的,却判了她儿子14年(另一个保安15年,还有一个保安是孤儿判了无期),老板没有事,关了几个月就出来了。法院说虽然是老板打死人的,但人是他们抓住的,他们不抓住小偷老板就打不死小偷了。她也到北京上访好几年了,什么办法都想过了,都没有用。我跟她说平反不太可能了,你去贿赂警察和法官,可以走减刑的路。她还是希望十七大能起点作用,哪怕不做工人代表、不维权都行,把她儿子放出来也好。
现在形势对于上访人越来越不利,形势越来越严峻。他们遇到对付不了的就诬陷上访人是精神病,然后关、打,等到上访人真的被弄成了精神病,他们就不管了。上访人遭打压的、送精神病院得越来越多了。陕西现在能闹腾的全被判刑了,有一个封西霞,判了一年半。她是代表自己被关进去的。桑文英误打误撞还弄到一些东西,这个人什么也没弄到。
现在有人希望通过十七大能够解决上访问题,我觉得希望简直是渺茫。现在各地都已加大对上访人的抓、押、判。十七大以前,在南站清洗上访人也已有过好几回了,到处都是截访的,警察、保安都很凶。警察动不动就把上访人抓过去,整间的关在马家楼或其他地方或送回去。被抓过去的上访人有些只穿着短袖,但他们往往被关在冰冷的房间里整整一夜,人都被往死里冻。那些警察自己冷了就可以穿棉袄,却根本不管上访人的死活。上访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老太太啊,还有很多残疾人,这些人身体都不好,那能经得起这样的折腾!而且,被关的时候,即使是在很冷的天,也别想吃热乎的东西,就是两个馒头,一包榨菜。另外还有一个情况,现在很多被接访的人都不知道被接访到哪去了。说是被接回家里去了,但家里人根本无法联系上他们,所以也就无法证实它们是否真的被接回去了。有些人怀疑,这些人根本没被接回,仍留在了北京,但被关在了秘密监狱。虽然这个情况目前还没有得到证实,但有些事实却表明这个情况是有很大可能性的。例如和我一块的有个叫季明霞的,她被拉走了,但被关在什么地方连儿女都不知道。儿女要求和妈妈通话,听听妈妈的声音都做不到。关了两个月后仍然下落不明,儿女被告知她们母亲还好好的活着。儿女在不断寻找当然能保证母亲仍活着,但要是没人寻找呢?那还能保证季明霞仍活着吗?本来上访人受迫害就是最多的,现在上访了还要继续受迫害,还要受二茬罪,三茬罪!上访人这样越来越被恶狠狠的对待,能指望十七大解决上访问题吗?
很多上访人还寄希望专家学者能给他们帮忙,反映他们的问题,但专家学者也帮不了什么忙。于建嵘写了一篇文章,《上访与宪政建设》,上访人都很不赞同,不仅是不赞成,而且很反感。高法和信访办离得很近,上访人容易在这两个地方集中,于建嵘提建议说不应该让上访的人集中,对宪政不好,应该分散,于是高法的大门改了方向,现在又经常清理,不容易集中,对于上访人之间相互交流也很不利。高法很可能会转移办公地点。清洗北京南站也是他提出来的,目前北京南站上访人居住的地方都拆得差不多了,很多上访人都找不到地方,甚至地下室也不让上访人住,只有打工的才可以。以前我住的那个地下室,北京市的警察去过了好几次,而且给老板说一旦看到我就给他们汇报,虽然老板没有通知派出所,但是这个地方我肯定是住不了了,其他地方也是一样的。上访人的力量就这样被分散了。
上访人的境遇也同自身情况关系很大。现在上访人很混乱,群体也非常复杂,有真正来上访的,也有假的、伪装上访的,有些上访人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同时,上访人的整体素质比较差。这些贪官欺负的都是没有文化知识的、粗野的、比较笨的人。原来文化素养比较高的人很少,不过这两年比较多了。足见现在贪官是见钱就贪了,也不管被欺负的人什么文化不文化、素质不素质了。也就是说以前是以欺负受气后光会哭、光会闹说不出来的那些人为主,现在大城市的也开始欺负了,国营的也开始了。这倒不是说现在的人觉悟一定有很大提高,而是说明现在贪官已经不择手段了。以前还会先试试水的深浅,不行就回头,现在是“饥不择食”,踩着谁就是谁了。那些素质高的人也一定是实实在在没有办法了才会上访的。很多上访是以失败告终,他们都是尝尽艰苦的。
(四)策略
(1)熟练使用法律,掌握主动权
工人们的问题,各级部门都不支持,想掌握主动,必须在道理上压倒对方,需要将一些法律条文背熟。以我们厂为例,因为是集体企业、又搞了民主选举,所以必须熟练掌握宪法、工会法、国务院88号令、刑法、劳动法相关条文。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宪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工会法》可以用的内容可多了,当时斗的厉害的时候,背下来很多,现在都忘掉了,只是经常用这个三十六条,一直记住了。国务院88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9日国务院令第88号颁布)第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上这些条款就说明了,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我们有权选举自己的厂长,有权决定罢免贪污腐败的张平安。
还有《刑法》第十三条,“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窃取国有财产的叫贪污,窃取集体财产的不叫贪污,而应叫侵吞,侵吞集体资产的按贪污罪论。我后来把所有材料都改成了“侵吞”,检察院的人看了,说:“你们现在的写法已经变了,看来你们是比较懂法的。”《劳动法》有好多,包括我们有退休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有参加劳动的权利。《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七十三条规定,退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我的眼睛不好,所有这些法律条文都是高爱莲一条一条念给我听、然后我再背下来的。其中用的最多的还是《宪法》。
在上访过程中,还需要背《信访条例》。我前后抄了好几遍,背了下来,以保护自己、应对某些人的推诿。《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抓我的人经常给我讲《社会治安法》(即2006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说我是“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犯法了。那次桑文英拘留,说她扰乱社会治安,我就说:“桑文英是谁逼的?官员们不依法办事,才逼得我们来上访。正常上访又没人给我们解决问题,你说我们应该怎么办?水有源、树有根,要是桑文英单位解决了桑文英的问题,她会来北京上访吗,她又怎能扰乱社会治安?”其实我在《谁该为“非正常上访”的公民写检查、作保证》一文中已经写清楚了,企业官爷利用手中权力公然侵吞集体财产、剥夺职工社会保险金享受的权利,职工在有充分的事实证据、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维权,但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就是不予解决,无奈之下,职工才会进京上访,向北京的“青天老爷们”寻求解决之道,但艰难奔波依然毫无结果。所有进京的上访人,开始都是“依法、文明、有序”的,国家制定了法律法规,而官员带头率先破坏,执法部门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警察反而动不动就对依法维权者进行拘留、关押。所以我经常反问他们,是谁逼迫访民“非正常上访”的?真正有罪的到底是谁?应该写检查、作保证的是谁?
权力机关还经常片面引用《信访条例》。如第二十条规定:访民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经常有人给我们宣讲这一条,说我们上访就是扰乱社会治安行为。他们把《信访条例》掐头去尾,前后都扔了,就说对他们有利的。有很多次,在中南海、天安门、马家楼等地,说我非正常上访,让我学习《信访条例》,就对我宣讲第二十条,我就对他说:“《信访条例》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你们保护我们没有?《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依法合理的信访要求应当受理,并在收到信访材料15日内做出答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请问,以上诸条款哪条你们做到了?”他一看我都明白,就说:“你都会背了啊,那咱们不学了。”几乎每次都这样,先拿法律吓唬人,看你懂法、说不赢了,就再不提《信访条例》了。
(2)和领导辩论的策略
从态度上,无论对方说什么样的话,自己都不要被激怒,始终用平和的语气讲。有一次在警车上,一个北京的警察跟我说:“你的问题确实没人能解决了,省长和省委书记批示都解决不了。你写的这些东西再会挑刺的人都挑不出来,没办法了,再会挑刺的人都解决不了。”这话我怎么听怎么别扭,但我还是平静的跟他说:“没办法挑刺就解决不了,那就是说会挑刺就能解决了,挑到刺你们就可以关我了吧?”他赶紧说:“我们不会关你的。”
总之,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心态要放正,就是要在心里觉得他是人,我们也是人。在和他辩论的时候,我不把他当领导看,而你把他当作和我一样的人。这样,在气势上,我就不会被他压下去。当他对我说话不恭敬的时候,我也用不恭敬的态度还击他。我要逼得他尊重我,让他明白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就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在和领导辩论的时候,如果没有这个心态就很难取胜。
第二,和他们说话的时候,一定不要带脏字眼。上访的人中百分之九十的人都爱讲粗话,都爱用脏字眼。如果我们用粗话和领导谈话,他们马上就会起反感,而且我们用粗话谈话会正好给领导以打压我们的理由。
第三,和他们说话的时候,必须要找准理由;当找准理由的时候如果他们要躲着你,你就要紧追不放。只有这样你才能一步一步把他们逼紧。
以下就是我跟领导辩论的几次典型对话过程。
与当权者的一些对话镜头
1.2003年11月,陕西省人大给我开了介绍信,叫我找西电公司负责人,由此我见到刘正学副总经理。刘总说:“每次事件过去,都要有人作牺牲。你能在那么困难的情况下,把一双儿女都培养上了重点大学,我们都非常佩服你。将来你的孩子们会养你的老的。这点钱,你就别争了,作个牺牲吧!”
我答:“我答应你。我作这个牺牲。但我要先问一个问题。”
刘总说:“你问、你问。”
我说:“我不知道我所作的这个牺牲能不能与江姐划等号。是否也是为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的利益。如果是,我也能象江姐那样,也能做到脸不变色心不跳,不皱眉头带微笑。但是,如果我所做的牺牲,只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贪婪,助长他们的腐败,请问刘总:这样的牺牲,我是当作还是不当作?”刘总不答。
2.自从我当选为我厂职工代表后,领导们多次表示,我的问题好解决,关于我个人的问题,有什么要求尽管提:“人家为什么要选你当代表?就是把你当枪使。别犯傻了,赶紧把自己的问题解决了就行了!”
我说:“胡主席教导我们:‘见利忘义可耻’。我怎能做胡主席说的可耻之人呢?”
3.领导们说,双方都得退一步,问题就好解决了。你们不能提啥就得解决啥。问题就不好解决。”
我表示:“行。我们退一步。你们实在不愿承认我们的选举,那就解决我们全厂职工的社会保险,也就是按国家政策,解决我厂职工的生存问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领导说:“路要一步步地走,问题得一个一个的解决。”(他的意图是先解决我个人的问题,要我不要管其他工人的事情)
我答:“行。先解决社会保险。我听党的话,先公后私。我的问题最后解决。我可以牺牲我个人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我寸步不让。”
4.领导多次对我说:“你再这样闹下去,后果自负。”我说:“我已经准备好了五种后果,1、凌迟处死,2、刀劈斧砍,3、乱棍打死,4、绞刑,5、枪毙。请问领导,你们给我准备的是哪一种后果?”
5.2006年9月12日,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区分局、桃园路派出所、西电公司、西电劳司(名存实亡)、大厂开来四辆警车,护着张平安来到我厂,并以给我发钱为由,骗我到厂后,要把我拉到厂里去。工人立刻把我护住,市公安局的领导走到我面前说:“今天来,是向你宣传法制!”
我说:“既然是宣传法制,请问:什么是法?”
来人面面相觑,沉默。
我说:“我认为,宪法是我国第一大法。执行宪法,才能遵守法律。宪法第五条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第十二条规定:国有的集体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张平安依仗是大厂指派,把我厂财产拉走,把我厂黄金私藏农村老家家中,他不犯法,我们举报人犯法,是不是?
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如今,我厂职工根据大厂的文件,根据宪法、工会法、国务院88号令的有关规定,两次集体罢免了张平安的厂长职务,选举出了新的法人代表,请看三份证件,上面都有公章。这些文件具不具备法律效力?请再看我们的厂房,因大厂把我们的厂房拆掉16间,现在房顶漏雨,机器都锈完了。这是谁合法,谁不合法?”
依旧沉默,无人回答。
我又问:“你们今天来,是宣传法制,还是炫耀你们的权力?”
连问两遍。大公司的人反问:“你说呢?”
我立即回答:“是炫耀权力,不是宣传法制!”他们一言不发,转身离厂。
6.2007年3月10日,西整公司派车把我从北京押回,关在秦岭山顶农家,大约13日,说有大领导来解决我厂问题,中午约12点左右,车到,开来两辆车。
领导们坐一排,令我坐对面。
中间一人说:“我是桃园路派出所的……”
我不等他把话说完说:“你代表桃园路派出所,就应该把脚镣手烤拿出来,给我带上,把判决书交给我,你说什么,我听什么。”对方说:“你又没犯法,我凭什么铐你?”
“我即没犯法,你来干什么?”对方说:“你到北京去……”我说:“我到北京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告企业领导贪污腐败、欺压职工、属企业行为。是宪法赋于我们的权力。与你派出所无关。奉劝你一句;别把手伸得太长,不要超越你的权力范围之外。”旁边保安恶狠狠的把我压到椅子上,凶恶地说:“把你耍个大,还由了你选择了,告诉你,今天谁说话你都得乖乖的听!”一阵拼命的搏斗。旁边的一人说:“我代表国家、代表政府、我是搞信访的,我能不能好好的和你说几句?”
我平静的答道:“那你简单的告诉我,我们的问题怎么解决?”干部说:“你先简单的说一说你厂的情况。”我简单的叙述完以后说:“你们听了我的叙述,如果你们的良心没有泯灭,当时我厂职工的悲惨遭遇深表同情,产生恻隐之心。如果你们的心都黑透了,只当我白费口舌。”干部说:“听了你们叙述,我们非常同情你厂职工的遭遇,但要解决你厂的问题,需得等国家拨款……”我打断他的话,气愤的说:“你这是什么话:你还代表国家、代表政府呢!看来你还没学好,让我先给你上一课!我们是共和国的公民,是工厂的工人。我们应当用我们的双手,用我们的智慧,为国家创造财富!怎么反过来要国家给我们拨款?去扒国家的皮?你们解决不了,就承认我们的选举,把权交给我们,让我们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你们又不肯!直到吸干我们的血,抽完我们的筋,扒光我们的皮,还要嫌我们头不平。”干部说:“言重了言重了”。我重复一遍说:“一点不过份。”
(3)对基层干警的态度
在斗争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不要攻击到基层干部、工作人员的人身,不管他们怎样侮辱到你的人格,你都必须尊重他的人格去说话,那样你就会取得胜利。
如果他侮辱你的人格,你也反击侮辱他,再来对付他的话,那肯定失败。那些干警、身边的普通人对我们上访人是很瞧不起的,但是真正了解到后,还是会起同情心的。上访的人越来越多,是对北京人的一个很大触动。我坐车坚决不买票,也是想扩大宣传影响。而且我想我应该以一个素质比较高的上访人的姿态出现,我也是这样做的。
我上访五年多了。五年前,上访人受到很多气。不光是售票员对我们很不恭敬,说话粗野得很,就连乘客也是给乘务员帮忙。而现在都不说话了。现在乘务员要是说啥就没有人帮腔了。北京群众看多了,对我们已经认可了。
警察比保安的素质要高一点。保安是最没有文化素养的一批,可以说是政府雇来的打手。但是我们都是一样恭敬地对待,以这种态度慢慢唤起他们对我们的尊重。
(4)斗争策略:坐车不给钱
我坐公交不给钱。以前仅坐4字头以下的车,现在什么车都坐,只要是公交车就不给钱。如果售票员向我要钱,我就马上宣传说:我为什么要到北京来?国家信访怎么规定的?只要对贪官,法律规定的都不执行,这叫法吗?现在我们受害者在受伤害,你们在边上看笑话。难道你们就这么自信,贪官的魔爪不会伸向你们吗?然后我把我们厂的和我所知道的上访人的事情也说给他们听。国家造成的,那就应该由国家承担。
对于上访不买票,并不是我们的原意,而是我们心不平,要让大家都只道我们上访人的苦和难。
不仅公交车,我还有几次坐火车不买票。桑文英有一点,她要回西安了,她就要先给驻京办打招呼,让人家帮她买好票。可是我呢,这点我不喜欢,除非是你把我架了,非逼着我回去,我才跟你走,这样我就掌握了主动。这是我和桑文英的区别。其实她打招呼那她就不用买票,我不打招呼,你不给我买票,我自己也不怎么买票。这要看具体情况。
来的时候买不买火车票要看形势,如果形势不紧张那么我就只买一站票,使我能够上火车,如果形势紧张呢我就会买全程的。但回去的火车票我绝对只会买一站的票。而且我不会买慢车的票。也就是说,我用42块钱买特快回西安。
07年五一节我回西安的时候,就只买了去石家庄的票,结果这次这种做法被列车员发现了。他过了石家庄就让我补票。开始的时候,面对他我心里还有点扑通,不过我表面上还是装着一幅无所谓的样子,很自然的回答他提的问题。他问完后,我便开始告诉他我和我们厂的情况。和他说话我还是用非常客气非常和蔼的语气的,而且我只说明情况而不与他进行辩论。我告诉他我们厂的情况、我的情况,讲述我的不容易、我们厂工人的不容易以及我们的合情合理合法。然而,他听完了却说我们厂的事情他不关心,他只关心我,只关心我的票。在我说明我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我们职工大家之后,他又辩驳道:“你是一个人上访,你是一个人坐这辆车。你们单位的人没有都来,在我这的你就只是你自己。如果你们单位的人都来了,那么我才相信你们是集体上访。”看到他这么强词夺理,我只能多告诉他一些情况。我告诉他,我住的是地下室,那地方便宜,只需2.5到3块钱一晚上。一般的双人床我们睡四个人,翻都翻不过来,只能侧着身。睡在床上的比较贵,需要5块,我就钻到床底下去睡,只需2.5元。我吃的啊,就是馍馍。一块钱的馍馍,有时候就能吃一天了。有时候我们到某个地方去来不及吃早饭,晚上回来的时候又太晚了,卖馍的都已经关门了,那么我们就会一天一顿东西都吃不着。我在北京就过的这样的生活,你说我能让我们职工来吗?他们受不了这苦,而且还要增大开销。你现在却要我们集体来上访,你说这可能吗?
听了这话之后,他颇同情地说:“多苦的老太太,那为什么还要和他们斗啊?”我义正严辞的回答:“和贪官斗哪能不受罪啊?但能因为受罪就不和贪官斗了吗?江姐在监狱的时候天天守拷打受折磨,她都要坚持斗下去。所以我也要向江姐一样,我也要坚持斗下去。虽然我几乎连大领导的面都不能见上,但即使这样,我也不能放弃。我若放弃了,那贪官是不是越来越猖狂了吗?我不停的和他闹,至少他的野心他的贪婪还要收敛一点,那样就会少一些人受害。我尽我最微薄的力量和他们斗,至少还能让他们收敛一点。”
这段对话完了之后,不知是什么原因,是同情我们了?是觉得拿我没办法?我都不清楚,不过结果是,他不再说票钱,到西安后还把我送出站了。
附录
(一)桑文英给胡总书记的一封信
面对公民权被粗暴践踏,我控诉!
——致胡主席、总书记
题 记
我只有一个目的:以人类的名义让阳光普照在饱受折磨的人身上,人们有权享有幸福。我的控诉只是从我灵魂中发出的呐喊……
——引自左拉《我控诉》
序 言
面对最基本
和最神圣的公民权
被粗暴践踏
面对无耻的打击
面对邪恶的迫害
面对惨重的牺牲
一个普通的女工
一个娇弱的女子
我没有跪下
而是选择了
控诉和抗争
我控诉,劳动权被强行剥夺
我控诉,知情权被粗暴剥夺
我控诉,监督权被廉价剥夺
我控诉,上访权被残酷剥夺
我控诉,主人权被肆意剥夺
尊敬的胡主席、总书记:
您好!
我怀着万分的痛苦和愤慨的心情向您控诉西安市信力石棉总厂和劳动服务公司(分厂)负责人粗暴践踏职工公民权的恶劣行经,请求您在百忙之中关怀我们,责令有关部门依法迅速处理我反映的西安市信力石棉总厂和分厂负责人侵犯职工权益的渎职行为。
一 我控诉,劳动权被强行剥夺
我叫桑文英。1962年生,1981年参加工作,被分配到西安市石棉制品总厂劳动服务公司,一直工作在石棉总厂密封垫圈车间。劳动服务公司是八十年代初总厂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安排知青,密封垫圈车间划为总厂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又称为分厂,分厂职工与总厂的全民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劳司和分厂的干部由总厂任命。
1993年,我被评为92年度先进工作者,同年在向十四大献礼活动中,我荣立三等功(证据一)。但就在94年初的车间总结会议上,领导说因工作需要职工轮流放假离岗,我就成为第一批放假离岗人员之一,但领了两个月的工资(正常工资的80%)后就以效益不好为理由停发工资。我找到领导要求回厂上班,被告知“没有工作岗位,不能回厂上班”。胡主席、总书记,您在基层工作过,一定能体会和理解以为国家工作为本职和生活来源的普通职工丢失工作岗位丧失劳动权的心情是多么伤心和痛苦。当时,我的父亲有病,我母亲有职业病(石棉矽肺病),孩子幼小,家庭生活陷入困难。为了生活,94年5月,我迫不得已在昏暗的路灯下摆地摊卖起小“杂货”,收入不多,勉强维持生活。94年10月,车间(分厂)主任通知我到劳司缴纳停薪留职费。我找到劳司领导询问,劳司领导说:“你经商做生意,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向公司缴纳停薪留职费(每月60—120元),否则后果自负。”迫于无奈,我只好缴纳了480元(6个月)(证据二)。我是车间生产骨干,不愿离开生产岗位,是厂方强行下令让我离开工作岗位又停发工资,根本不是停薪留职,厂方没有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我迫于生活困难摆地摊,怎么能按停薪留职对待呢?
在缴纳这480元过程中,我发现厂里招收了大批青年新工人(证据三)。既然招收新工人,为什么却让我们这些三十初头有技术经验的工人放假离岗?我强烈要求回厂上班,领导不答应我回厂上班,但答应不再收取我的停薪留职费。他们想收就收,想不收就不收,这么随便,到底有没有法律可依呢?不久,原来的工人大部分放假回家,占原职工的80—90%。老工人放假后人员减少,任务加大,技术力量薄弱,机器不能按时维修,在不到百人的车间,十多名工人手指被冲压机冲伤冲掉。过去几年都很少出事故,现在一年中出几次事故,这里的原因不是很明显吗?
1998年10月,我接到通知,说要给我提升三级工资,要我到劳司办理手续。我高兴的到劳司,领导给了我一份协议书,要求我赶紧签名。拿过协议书一看,吓了一大跳。天啊!这哪里是给提工资,升工资是假,剥夺劳动权是真。协议书第一条将我们放假回家写成“因故自动离岗”(证据四),明明是厂方强令我们放假回家,怎么却成了我们“因故自动离岗”呢?领导这种做法是想将离岗的责任推到职工的身上。此外还要我们再交纳216元,(企业和个人应交的养老金通通由下岗职工交纳)我气愤地离开劳司,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来,签字与没有签字的都长了三级档案工资。
二 我控诉,知情权被粗暴剥夺
2000年,分厂领导又通知我交养老保险金。由于以前的教训使我认识到,必须做一个明白人,要做自己的权益的真正主人,不能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胡哩吧嘟就签字,就是说必须认真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要问几个“为什么”。于是我对分厂领导人提出:“交钱可以,但要回答我几个问题。为什么在93年厂里以效益不好为理由将30多个技术骨干放假回家,却又招收20多名新工人?为什么放假回家的工人工资不一样?为什么93年的新工人放假回家有生活费,而有的老职工却没有?(有的每月50元,80元……150元,最高230元,有的还没有。)”他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到市劳动局反映,劳动局给我开了群众信访处理单,(证据)要求厂里处理。厂领导说,不再要我交钱,生活费等研究后再通知我。到2001年6月,电话通知说,给全体下岗职工(放假人员)办理下岗证,发放生活费。我从这次维权活动中得到经验,只要懂法,依法维权,就能维护一定的利益。但是没过几天,就又听说90 多个下岗职工只给44个人办了下岗证,其余的不给办了。我一共领了两年下岗生活费。
2003年,我又接到通知要我交纳2600元养老金。我对厂领导说:“交钱可以,但必须给我出具明细算法和依据。”领导却说:“你爱交不交,你不交我还省得为你跑腿呢。”我气愤地和领导争辩,我说:“你不想跑腿你就回家,回你的大厂(总厂)去,别白拿大家的血汗钱。我不要工资,我义务工作为大家跑腿。”可是奇怪的很,我这一吵,厂里给全厂职工都交了养老金,独独不给我交。眼看工作几十年就要到退休年龄了,却拿不到退休后老了的保命钱,我找到分厂(劳司)领导人杜银焕,他说他已经调回总厂,不再管分厂的事情,要我找赵西安。可是赵西安又说他也管不了。(他不是法定代表人)我又找到总厂,总厂领导人说,你们是集体企业,不归总厂管。我质问他们:“你总厂不管我们分厂,为什么调走杜银焕,又委派赵西安当经理和分厂厂长,他又管不了事,(没有法人执照)那么分长到底属于谁?”
我想,总要有人出头为群众说话,于是我开始踏上领头维权之路。我当时想得很简单,这么大的中国总有讲理的地方。但是谁能料想,我从此踏上的是一条充满艰辛、侮辱、毁谤、污浊、邪恶、难觅正义和良知的道路。
我首先到市劳动局要求个人交纳养老金,劳动局人员说只能以单位名义缴纳。这时我在社保部门发现,我们单位没有缴纳集体工与全民工养老保险的并轨费,致使我厂退休的17名工人的退休工资很低,只比低保金高4元钱。如果缴纳了并轨费,退休金要高许多。我还发现,国家财政部门为我厂44名职工每人拨付了2400元的困难补助款用于解决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单位没有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职工的缴纳养老保险金,反而向职工收缴916元养老金。在我的质问检举下,厂方答应退回已收的15名职工的916元,同时答应不收我的2600元,答应三日内为我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并答应让我看正式发票。我发现发票上是2030元,我要求他们给我发票的复印件,他们不给。我说自己交钱然后要发票,他们仍不同意给发票。
这时我要求厂方给工人缴纳并轨费,但赵西安和总厂厂长都说“不成”。我就在劳司的办公楼上和赵西安争论,我说:“你作为我们一百多职工的厂长经理不能为大家办事就滚蛋,我来管,我来替职工交,哪怕倾家荡产,也要想办法为工人缴纳并轨费。”我将赵西安和我反锁在办公室里,逼他在我写的通知书上加盖公章(证据五)。我动员工人们到总厂与领导交涉,但有的职工干个体不愿到厂,我就用自己当出租司机挣的钱给他们赔偿损失。我动员了全厂90%左右职工把公司和总厂的大门封锁,这时我做好坐牢、去死的准备,我带了两瓶汽油,防备总厂保卫科威胁职工,如果保安人员威胁殴打我和职工,我就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点火自焚,抗议他们,同时保护工人。晚上九点多钟,总厂厂长来到厂里和工人们达成协议,答应将我们这部分特殊困难职工妥善安置,职工们高兴地离开厂子。
但是,厂方自食其言,两天后事情就发生了变故。厂里贴出通知,要我们劳司(分厂)的全体工人到总厂签定协议,每人交纳五千元并轨费,然后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总厂改为全民工身份。我到总厂看到已经印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规定:“乙方(分厂职工)在调入甲方(总厂)之前,个人必须洁清99年以前集体与全民工劳动保险差额部分,并在原单位洁清调入前的养老及失业保险金。”这分明是一份霸王协议书(证据六),是一份不合法的协议书。
1. 2004年11月《厂劳动服务公司大集体职工劳动关系转入总厂协议书》中甲方是西安市信力石棉总厂,乙方是密封垫圈制动摩擦片分厂。分厂是独立法人,与分厂职工有劳动关系,而西安市信力石棉总厂是分厂的主管上级,与分厂职工并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解决并轨费的缴纳协议书应该是由分厂与总厂先签订,然后再有分厂与分厂职工签订,而不应有总厂与分厂职工直接签订,因此这个协议书是不符合法律实体资格的违法的无效协议书。
2. 根据法律规定,集体企业是人资合一,不能分离的。那么总厂如果要吸收分厂职工,就应该将人资同时接收,即应该将分厂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并轨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等等一起接收,而不应该将人员、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接收却将并轨补缴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3.职工只应负担并轨费中的个人部分,而不应承担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而协议书规定,仍然在岗人员的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而下岗人员却要替单位缴纳单位应该缴纳的93年—98年的差额部分。
4.协议书还规定,并入总厂后,下岗人员仍然要承担应该由单位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而且要提前半年缴纳。还硬性规定,下岗人员“如未能按时缴纳,甲方有权停止办理缴费手续,若一年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其后果自负。”这是完全不讲道理的霸道协议,我们下岗是单位硬性规定放假回家,并不是职工自愿的,责任在单位,为什么要我们下岗人员承担直到退休前的三金费呢?我们下岗人员的生活已经很困难,那里还有能力承担应该由单位承担的那一部分呢?
所以,这份协议书是显失公平的不合法的,我对这个协议书很有意见。
我当时对领导说,已经退休的职工不用调动,再有他们退休金很少,生活很苦,厂里就替他们交了并轨金吧。但领导说“不成”,还说我多管闲事。我又指出,他们收的五千元并轨费比我了解的政策规定要多许多。同时,不符合协议书的规定,协议书应该一式两份,厂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厂方和职工各执一份,而现在不给职工协议书,不符合协议书的规定。我还要求厂方出具收缴并轨费的明细计算标准,凭什么规定要我们交纳五千元?(职工至今没有一人得到一份完整的协议书)
但厂方说,必须先到总厂财务科交纳款,拿着交款收据才能来签定协议书,否则不允许签订。我指出这个协议书是不合法的,拒绝缴费和签字。在厂方压力下大部分下岗职工交纳了五千元并轨费。当时总厂正在协商由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石棉总厂。由于我拒绝交纳并轨费,使兼并安置职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分厂就停止给其他职工办理调动手续来要挟我。这时一些不明白交纳并轨费法律规定的下岗职工到我家吵闹,还有一些职工说我不缴纳是想要大家替我缴纳五千元。对这种压力我并不怕,几名职工为我垫付了五千元,但我仍然不去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来不知是谁在协议书上写上了我的名字(并没有我的委托),而且不知是谁为我办理了调动手续。我把五千元还给替我缴纳的工人,拿到那五千元的收据。
根据西安市劳动局的市劳发[2000]154号文件——关于并轨费支付标准,我们职工就是替单位交纳并轨费也只有2830元,而总厂却收了我们五千元,这2830元中本来就有两千多元是职工替单位缴纳的,在职工已经替单位交纳了这部分后,还另外多收职工2170元,这对于下岗职工简直是一种强行勒索之外又加上抢劫!我决定揭露这种违法的行为。我拿着五千元的收据和市劳发[2000]154号文件,找到媒体单位进行与论监督。在舆论的压力下,厂方在2005年1月18日贴出清退多收的并轨费(证据七),退回多收的2170元,这应该说是我维权的又一次重大胜利。但在这些斗争中,为对抗和揭露政府部门冷漠的无耻行为,我付出了女性人体尊严的惨痛牺牲。为此,我遭到家人、亲戚、朋友和同事门的误解、指责以及政府部门的诽谤污蔑。我们群众的每一次维权都是要付出各式各样的代价和牺牲的。
但是职工交纳的2830元不给收据,这样职工就没有自己交纳2830元的证据了。我还查到职工交纳的这2830元计在单位的名下,没有写明是职工个人交纳的,我认为这里面存在“猫腻”。为此我拒绝领取退回的2170元,不交回那五千元的收据。我强烈要求如果我接受退回的2170元必须给我出具收据,并说明为什么开始时要职工缴纳五千元?厂放说这是预缴纳,以后多退少补,其实早在2000年西安市的154号文件同时就下发了并轨费的明细计算标准 ,他们以为我们不懂就想糊弄我。我理直气壮地说:我有知情权,我要捍卫我的公民的知情权!厂方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决定要对职工为什么替单位缴纳并轨费讨要说法,但在西安市看来是不会得到公正答复了,于是决定进京上访。
三 我控诉,监督权被廉价剥夺
总厂为什么在2004年底急着要把我们分厂并入总厂呢?原来是早在1993年招收新工人时,就已经变更了我们分厂的厂名和法人执照,现在把我们这些原来的职工转移到总厂,我们原来分厂的资产就消失了。根本没有按照国家全民企业办劳动服务公司要做主辅分离资产清理。(国务院181号文件做产权界定)
我又发现, 总厂早在2003年6月就与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成立了西安信力摩擦材料公司,(我们的法定代表人杜银唤已成为这里的负责人)使用了属于我们分厂的无形技术资产。总厂在回答我的意见书中多次说“因为分厂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故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并轨费”,这完全是不真实的。既然效益不好,为什么在93年招收大批新工人?兼并方在2004年12月的的《职工安置方案》中写到:“产品延续 对本行业110个企业2003年生产统计资料汇总,情况表明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在2003年继续高速增长,2003年比2002年增长32.6%。”“鉴于良好的发展前景西安信力石棉总厂经过西建材总公司批准,于2003年6月与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成立信力摩擦材料公司。目前,信力摩擦材料公司……生产情况良好。2004年累计实现收入369.14万元,实现利润29.1万元,比上年增长35%。”“此后,石棉总厂又自己组建了两个新企业——密封材料股份公司和石棉水泥制品股份公司。”(证据九)全国110个企业的效益都很好,而且又与兼并方建新厂效益也很好,总厂自己又组建两个新厂,都使用我们分厂的技术、供销渠道和一部分人员,可是为什么我们掌握原技术的分厂却是效益不好呢?奇怪的是在兼并前的审计时我们分厂却是亏损180多万元,我们分厂的资产哪里去了?
另外兼并方还给石棉总厂的工人(包括我们分厂工人)提供了安置费,那么为什么不能用这些安置费为下岗工人交纳并轨费,却一定要下岗工人自己承担单位的那一部分呢?
在这种情况下,出来一个不怕死的女工到处反映和上访,要行使对企业的监督权,怎么不令他们恨之入骨呢?
四 我控诉,上访权被残酷剥夺
2005年2月,我第一次进京上访,厂方派人到北京接访,西安市驻京劝访小组给写了“人安全回,事彻底办”批示,我被厂方接回,但回西安后问题就被拖下来,依旧没有解决。厂方的态度反而更加恶劣,我被告知:“必须交纳2005前半年的1221元的养老保险费,否则后果自负。交钱要明细,没有的。”领导甚至威胁说:“你有本事去上访吧,看我怎么收拾你!”我愤怒至极,再次进京上访,又一次被厂方接回,但回来后又是不解决问题,反而对我进行惩罚性打击,全厂职工都发了内退住房登记表,惟独不发给我,并要我向厂方交纳2005年全年的养老保险金2442元才给我表,并再次恶语相加:“要明细、依据,没有。不交钱别想办内退,有本事继续告,去找总理主席领钱去!”我气愤地又来到北京,在北京南站的上访村我不知伤心地度过过多少日夜。2005年11月3日,我给总厂吴厂长打电话,他在电话中态度依旧极为恶劣。所以我在2005年11月4日采取了激烈的行动,我带着上访材料和国旗,在白布上写了“冤”字,藏在身上,登上天安门城楼,打算从城楼上毛主席检阅的地方跳下城楼,以死对腐败进行抗议,被警察制止。为此,我又付出重大代价,被北京公安机关拘留七天,而厂长却幸灾乐祸地说:“不用我们动手,北京警察自会收拾你。”
打击和迫害并不能吓住我,我认为向中央反映地方腐败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是我的权利、权力、责任和义务。我就不信在中国这快土地上没有能伸张正义和真理的地方!2006年春节期间,人们都在自己家中与家人团圆的时候,我只身来到北京想利用春节给中央领导人拜年的机会,能让主席、总理了解我们上访人的遭遇和痛苦。两会期间,为能向大会代表递送材料,我买了一辆自行车,骑到大会堂的北门闯大会堂,被警察拦截,终于递交了材料。我又被接回西安市,在市长陈宝根的关怀下,责令总厂必须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三项事情……厂方才被迫在5月30日为我办了内退手续,但一直没有给我,直到6月20日才通知我,21日我才领到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办理的内退工资卡(证据八)。他们领导的就是这样整治敢于反映问题的“出头鸟”。
厂里只发给我内退工资银行卡,不发存折本,这样我就不知道工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工资与安置时间不同,发放数额不对,询问厂领导,他们说“不知道”。我只好自己在银行办理了内退工资本,而我只领了6个月,就被停发至今。因为我继续追问他们在2005年已被新兴公司兼并,为什么还强行要下岗职工替单位交纳本应该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为什么在此之外还多收了一部分(每人近千元)?至今不退。因此,我又被领导警告说,如果再多管闲事,再继续上访,到今年9月份我正式退休时不给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我想请教有什么法律规定因为我上访敢于为职工维权、敢于为职工说话,就不给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吗?如果他们真的敢于这样做,我又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五 我控诉,主人权被肆意剥夺
我们上访人员不怕损失自己个人的利益,不怕打击报复,自觉地肩负着为捍卫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捍卫公民主人权的责任,没有人强迫我们,我们认为这是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神圣使命,我们要争取的仅仅是作为国家主人的尊严。
胡主席深情地说过:“每个上访人员都有一段辛酸的故事,或是为自己,或是为家人,或是为社会。”您这些话真是温暖了我们上访人的心啊!胡主席、温总理,我多么想能真的见到你们,向你们倾诉我们下岗职工的艰难和上访人员的苦难,反映下面地方的腐败情况。中国的老百姓是最通情达理的,我们绝不是什么“刁民”,每个上访人都是被逼无奈才进京告“御状”的,正是我们不怕艰难和牺牲勇敢地揭露腐败问题,才为国家严厉打击腐败提供了真实的证据,我们是有功于国家的。其实许多上访问题在当地只要官员门稍微通情达理,那怕有一句体谅的话,群众就不会千里迢迢浪费精力财力到北京上访。我们进京上访反映问题是对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信任,是自我救助的最后一个希望,因为党和政府是人民的呀!可是,进京上访比登天还难,据说能通过进京上访解决问题的只有万分之一。上访——骗回(或压制)——搪塞——再上访——再骗回(或压制)——再搪塞——再上访——再骗回(或压制)——,就这样无限恶性循环,而在每一次恶性循环中都是矛盾激化一步,社会的不安定就恶化一步。几年中我进京上访十多次,至今没有解决问题。上访诉诸的问题本身是地方官僚腐败造成的,上访矛盾的激化也是地方官僚腐败造成的。我们之所以采取一些激烈的做法就是想用这种对自己本身有危害的做法使中央领导人得以了解下面严重腐败的实情,加大处罚腐败的力度,维护国家的安定。而地方官员和北京的一些接访人员却将我们上访说成是“闹访”,说我们是“刁民”,“上访专业户”,“破坏首都形象”等等,成了邪恶之人。西安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给市政府的《关于桑文英上访问题进展情况的报告》中就写到:“我公司认为桑文英的上访表现看来,其性质已不同于一般的群众上访,而是将上访当作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我们建议,为了消除社会隐患,维护西安市和北京的形象,恳请政府按照3月1日实施的《社会治安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置,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请看,他们对我们上访人员是多么严酷!他们对我们工人阶级为什么这样没有一点同情心呢?毛主席说过:“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对立的阶级。这些人已经变成或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他们怎么会认识足呢?”对于上访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不从这样的视角认识就不能看透问题。
胡主席、总书记,我在受迫害中想到法国为底层人民写作的作家——左拉,他不怕判刑坐牢和社会恶劣势力的污蔑迫害,为蒙冤的犹太人军官德雷福斯辩护伸张正义。
他在著名的给总统的《我控诉!》中说道:“正义之外没有平静,真理之外没有安息。”以史为鉴,我国当前的上访问题的严重性就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严重失去正义和公平造成的。要消除大量的上访事件,最根本的措施是消除腐败,恢复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尊敬的胡主席、总书记,但愿您能听到我一个娇弱的女工的呼声,但愿我的呼声能为治理腐败,维护国家的安定作出一点点贡献。
祝您身体健康!
附:有关证据(略)
西 安 市 女 工 桑 文 英
2007年5月20日
(二)朱律师为桑文英写的一审代理词和法院的判决书
1、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西劳教乙[2007]392号
桑文英,女,l962年9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西安市人,住本市新城区长缨东路150号院8栋2门119号,系西安市信力石棉制品总厂内退工人。
该桑2005年11月4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05年12月31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06年7月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07年6月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
现查明:自2005年1月份以来,桑文英以(一)原工作单位西安信力石棉总厂下属劳动服务公司改制并入总厂,职工个人不应承担应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养老保险金(即“并轨费”);(二)“我们职工就是给单位交纳并轨费也只有2830元,而总厂却收了我们五千元。这2830元中本来就有两千多元是职工替单位交纳的,在职工已经替单位交纳了这部分后,还另外多收职工2170元,”这是“强制勒索”,是“抢劫”,是“违法行为”;(三)2003年10月底,市财政部门为我单位44名职工每人拨了2400元生活困难补助款,共计105600元,用于解决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单位并未将该款用于解决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反而隐瞒截用了;(四)单位借缴纳养老保险金为名,“向职工收缴9l6元养老金”;(五)石棉总厂一直声称“生产情况良好”,“效益都很好”,但“奇怪的是兼并前的审计时我们分厂却是亏损190多万元,我们分厂的资产哪里去了”?要行使对企业的监督权;(六)厂领导对自己不公,“全厂内退工人已经领取了一年多的工资,而我只发了6个月,就被停发至今;(七)我与厂领导吵架后,“厂里给全厂职工都交了养老金,独独不给我交,”“就要到退休年龄了,却拿不到退休后的保命钱”;(八)要求补助上访两年的费用;(九)要求单位将收其小姑子李梅英2003年社会统筹款2600元、2005年社会统筹款2442元退还本人;(十)为了上述理由,我找厂方行使知情权,但厂方领导相互推诿,不答应我的要求。我要替职工讨说法,但在西安看来不会得到公正答复了等理由,长期进京在天安门、东交民巷、中南海、新德大街等非上访地区缠访、闹访;在西安市人民政府门前当众脱光衣服闹访,多次被公安机关扣留,甚至行政拘留。
该桑非正常上访行为,引起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西安信力石棉总厂及其上属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高度重视,先后对桑做了大量的接访工作,对其所有的上访理由给予了认真的调查处理,对其无正当理由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了有根有据的答复:
(一)关于单位职工承担了应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养老保险金(即“并轨费”)的问题。2004年10月,西安信力石棉总厂改制时,其下属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生产经营已陷入困境,长期以来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统筹,绝大部分职工下岗,生活非常困难。考虑到劳司职工大部分为总厂职工家属,在劳司既无资产,又有负债,职工生计无着落,且全体职工强烈要求参加总厂改制的情况下,总厂经协商劳动部门同意、决定劳司全体职工(包括桑文英)调入总广,参与国企改制、与国企职工同样安置,使其职工福利待遇得到充分提高和保障。按照社保部门有关政策,劳司职工办理调动手续前,必须补缴1993年至1998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但是,劳司对此无能为力。总厂与劳司职工充分进行了协商。通过算账比较的方法,劳司职工认识到参加改制、调入总厂成为国企职工是一件好事,最终,劳司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总厂达成协议,愿意全额结清包括应由企业缴纳的1993年至1998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在劳司职工(包括桑文英)顺利调入总厂后,总厂上司西安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郑重承诺:“对于并轨费中单位应承担部分,鉴于劳司负资产的现状,我公司责成石棉总厂劳司对此费用做挂账处理。在该机构关闭清算时按国家有关劳服企业政策一并处置和清偿。”
(二)关于单位收取了职工5000元养老保险金的问题。总厂与劳司职工达成协议后,由于对社保部门养老保险金补缴具体标准尚不了解,于是根据每位职工工作年限、欠费时间等具体情况,采取了先预收、办理完毕后多退少补的办法,除少数人分别预交了2000元、3000元、4000元以外,绝大多数职工部预交了5000元,共收取了58100元,实际依照标准补缴346831.04元,办理调动手续费支出2800元,余款231368.96元,已于2005年1月给职工清退了。桑文英拒绝领取退款,纯粹系个人行为,与厂方无关。此账有据可查。
(三)关于单位是否“隐瞒截留”了市财政部门给单位职工拨付的生活困难补助款问题。2003年8月20日,劳动服务公司有下岗职工出中心人员44人(包括桑文英)。由于单位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失业金,造成这些人员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根据市劳发[2003]224号《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劳司特向市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申请生活补助款l05600元,专项用于44名职工缴纳养老金、失业金,绝不挪作它用。2003年10月30日,第一批拨款到位后,同年11月4日,劳司专门作出《关于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借款使用规定》,再次承诺该款只用于44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不得挪作它用。2004年1月7日,第二批拨款到位;同年5月13日第三批拨款到位,共计105600元。劳动服务公司已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逐月将该款缴至西安市新城区地方税务局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内,共计缴纳了106232.72元。此账有据可查,不存在“隐瞒截用”问题。
(四)关于单位借缴纳养老保险金为名,向职工收缴916元养老金的问题。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劳动服务公司职工的养老企、失业金均由市再就业中心直接支付,但是,至2003年6月,再就业中心停止拨付该单位职工养老金和失业金。劳司无奈,遂给职工下发通知,说明单位经济困难的理由,无能力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金,只能让下岗职个人缴纳2003年6月至12月的养老金,失业金由单位缴纳。通知贴出后,仅有职工樊某某等七人各缴了915元。此事拖延至同年11月,劳司为44名下岗职工申请的生活补助款到位后,单位即于同年17日将七人缴纳的养老金如数退还给本人了,不存在多收职工养老金的问题。
(五)关于西安石棉总厂下属分厂资产问题和桑文英要对企业行使监督权的问题。西安信力石棉厂劳动服务公司(即分厂)截止2006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是,虽然劳司职工已全部调入总厂,但劳司机构仍在,其实体即桑文英上访信中所称的密封垫圈制动摩擦片分厂的法人地位和工商执照仍然存在,只是石棉总厂正在进行改制,尚未涉及该企业关闭和资产处置事宜。按照国家集休企业管理条例,该劳司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依法关闭和资产处置等事宜。届时,西安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责成原建材工业总公司劳司(即原建材系统劳服企业管理结构,现仍履行此职能)和西安信力石棉总厂的兼并方督导该劳司按照集体企业关闭的相关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至于该桑自称是“劳司职工代表”,要行使“监督权”的问题,经查,该劳司并未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其为职工代表,也未见到职工委托其行使代理权,因此,桑文英的“劳司职工代表”身份不合法。桑文英只能代表自己。该桑做为单位职工欲行使监督权时,也必须通过企业法定的渠道来行使监督权。企业的账目、文件等并非任何一个人想查就可以随便查看的,企业的活动并不能受控于一个职工的个人意愿和行为。
(六)关于桑文英被单位停发工资的问题。实际情况是,桑文英自2006年4月开始享受内退工资,当时领取了内退工资银行卡。该桑每月内退工资应发546.40元,扣除“三金”后实发464.50元。总厂自同年4月至10月应发该桑内退工资3824.80元,实发3251.50元,全部打到该桑银行卡上。2006年12月7日,桑文英私自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将原卡号为9400592910108944的工资卡注销,更换了新的工资卡、却又不将新的卡号告知单位,故而造成单位无法按时给其卡上注入工资。错不在单位。尽管如此,单位仍然表示:如该桑愿意提供告知卡号,以前月份的工资可以追索补发。
(七)关于单位唯独不给桑文英缴纳养老金的问题。为此,石棉总厂出具了《劳司补缴93-98年集体与全民养老金差额明细表》,其中就有桑文英的名字,因此,桑文英此说纯属子虚乌有。
(八)关于桑文英要求补助上访两年的费用问题。厂方对其给予了合理的答复:上访是个人行为,此类补助要有文件依据,没有依据不便操作。
(九)关于桑文英要求单位退还其小姑子两年社会统筹款的问题。桑文英的小姑子李梅英,现系总厂内退职工。李梅英是一位非常正常的自然人,自己有行为能力,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本人完全可以自己来反映,但至今本人没有向单位提出该项诉求,也未向桑文英授以委托权。2007年6月11日下午,总厂主动给李梅英打电话,邀请其来厂商谈桑文英提出的该项诉求。李梅英在电话中讲:“我从来没有给她写过啥东西(指委托书),也没有让她给我干啥。”“我不管!我不去!我有事!”便挂断了电话。
(十)关于桑文英声称在西安不会受到公正答复的问题。经查,桑文英此项诉求与实际不符。省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多次接访桑文英,批示西安市人民政府认真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桑信访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陈宝根市长、乔征副市长、陈晓峰纪检组长分别主持了专题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专门讨论桑文英信访事宜,2006年6月16日,还以《西安市联席会议信访事项交办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了责任单位。同年11月15日,市委宋毓文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可宗敏副局长亲自带领相关单位负责人前往桑文英家中看望,了解诉求情况。针对该桑上访诉求,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西安信力石棉总厂十分重视,公司和企业先后四次给该桑书面答复,三次组成办案小组,2006年10月以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志海三次带领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到桑家探望谈心,介绍企业情况和有关政策。公司党委副书记马红、副经理袁建安六次与桑深入谈话,详细了解其诉求情况,耐心讲解有关政策,明确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妥善解决该信访事项。2007年1月23日上午,陈志海总经理与桑文英耐心交谈了近一个半小时,希望桑留在西安解决信访事项。公司和企业在与桑文英谈话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希望其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但桑文英拒不同意。
2007年初,桑文英再次长期进京,多次在中南海、新华门、天安门、东交民巷国家领导人住所等非上访地区缠访闹访,扰乱秩序,被当地公安机关带离现场,扣留审查。陕西省人民政府多次接到北京市公安机关要求将该桑接回的《通知书》,不得不会同西安市人民政府,新城区人民政府对此事倾注了极大的关注。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西安信力石棉总厂亦不得不在企业改制百忙中抽调动用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应付此事,指派专人与政府机关组成劝返小组,多次进京寻找该桑,希望带其回西安解决问题,但是,该桑执拗不回。2007年5月29日中午12时许,桑文英身穿状衣,来到东交民巷17号缠访,且不听现场民警劝阻,被公安人员带离现场,送交东交民巷派出所。同年6月2日,公安新城分局民警赴京将该桑带回西安。桑文英长期进京缠访闹访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京、陕两地有关国家机关、企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极坏。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在卷支持,经本会调查核实后,足以采信:
(一)北京公安东交民巷派出所《抓获经过》一份,公安胡家庙派出所办案民警《情况说明》一份,西安市信访局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询问笔录》两份,桑文英身穿闹访的状衣照片四张,证实桑文英于2007年5月29日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
(二)《石棉厂劳司集体和全民养老金并轨情况说明》一份,《西安市石棉制品厂劳司集体职工补缴93年至98年全民与集体养老金差额标准》一份,《西安石棉制品厂劳司补缴93年至98年集体与全民养老金差额明细表》一份,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杨智斌处长《情况说明》一份,原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张某某等八人签名的证明材料一份,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关于桑文英非正常越级上访的报案材料》一份,证明了劳动服务公司职工确实承担了应该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金;证明了职工承担缴纳这部分养老保险金是自愿的;亦证明公司和企业承认这一事实并承诺对此费用做挂账处理,以后一并处置和清偿。
(三)西安信力石棉总厂《给桑文英的答复信》一份,《陕西省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一份,《西安石棉制品厂劳司补缴93年至98年集体与全民养老金差额明细表》一份,《陕西省事业性收费零星收款票据》第7233883号发票一张,《陕西省事业性收费零星收款票据》第7785503号发票一张,《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第0001079号发票一张,《西安石棉厂劳司养老金并轨剩余款发放表》一份,西安石棉制品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西安石棉厂劳司养老金并轨费补缴情况的说明》一份,《石棉厂劳司下岗进中心人员缴纳社保金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了企业在不明确补缴养老保险金具体标准的情况下,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预收了职工5000元、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事实;证明了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证明了单位已将多收的剩余款项发还给职工的情况。
(四)西安市石棉制品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享受保障人员借补助款的申请报告》一份,该公司《关于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借款使用规定》一份,《石棉厂劳司下岗进中心人员缴纳社保金的情况说明》一份,2003年10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一份,2004年1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一份,该劳司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份共计10个月的《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表》十份,《陕西省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发票)十份,《陕西省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发票)十份,证明了单位并未将市财政拨付给44名职工的生活补助借款“隐瞒截用”了的情况。
(五)《石棉厂劳司下岗进中心人员缴纳社保金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了单位当时确实收取了樊某某等七名职工各自缴纳的养老金915元,后又及时退还给本人的情况。
(六)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关于桑文英信访事项再结案的报告》(市轻纺建字[2007]30号)一份,西安信力石棉制品总厂《关于我厂首届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结果的通知》一份,西安信力石棉制品总厂工会《证明》一份,总厂职工《询问笔录》两份,证明了劳司资产的保存和处置现状,证明了桑文英并不是合法的“职工代表”身份。
(七)西安信力石棉制品总厂人事劳资部关于桑文英原工资卡号的《证明》材料一份,总厂人事劳资部《关于桑文英内退工资有关情况的说明》一份,总厂劳动保障部关于桑文英未领工资的《证明》一份,总厂关于给桑文英工资银行卡上无法打入工资的《情况说明》一份,西安市商业银行未来支行《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回执)》一份,证明了桑文英私自变更工资卡,导致单位无法给其打入工资的情况。
(八)西安信力石棉制品总厂2006年12月8日《给桑文英的答复信》一封,总厂2006年4月7日《关于桑文英上访问题答复意见》一份,总厂2007年3月2日《关于处置劝返桑文英越级上访的情况汇报》一份,《西安石棉制品厂劳司补缴93年至98年集体与全民养老金差额明细表》一份,证明了单位已经给桑文英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证明了桑文英同公司其他职工一样享受了医疗保险,证明了桑文英已经享受到内退工资的情况。
(九)2006年10月31日西安石棉制品厂与桑文英《谈话笔录》一份,总厂2006年12月5日《关于桑文英上访中反映问题的答复与说明》一份,证明桑文英要求补助两年上访费用的诉求无理。
(十)2006年10月31日西安石棉制品厂与桑文英《谈话笔录》一份,总厂2006年12月5日《关于桑文英上访中反映问题的答复与说明》一份。总厂2007年6月11日《电话记录》一份,证明了桑文英要求单位退还小姑子李梅英两年社会统筹款的诉求无理。
(十一)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市信访局、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改制处、西安石棉制品总厂、该厂劳动服务公司先后给桑文英各种告知、答复、谈话、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处理意见等材料二十一份,陈宝根副市长于2003年7月4日主持的《西安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一份,乔征副市长于2006年3月8日主持的《研究处置桑文英等赴京上访人员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一份,市政府办公厅陈晓峰纪检组长于2006年2月7日主持的《研究桑文英赴京上访问题会议纪要》一份,证明了西安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客观对待,认真处理桑文英信访问题的情况。
同时,本会对卷中所附其他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对西安市石棉制品总厂出具的证据《西安市石棉制品厂密封垫圈制动摩擦片分厂(原劳动服务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经查,原劳动服务公司确实委托了陕西西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劳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但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书》既未编号,又无公章,亦无评估人员签名认可,属无效力证据,故不予采信。
(二)对西安市石棉制品总厂出具的证据《厂劳动服务公司大集体职工劳动关系转入总厂协议书》,经查,桑文英不承认自己与厂方曾经签订过该协议。本会因此要求厂方举证证明。在规定的举证时间内,厂方没有举证,故本会对该协议书不予采信。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
桑文英对自己长期进京上访事实供认不讳,拒绝聆询,但辩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为职工维权”、“讨说法”、“反腐败”。
本会审议认为,西安市政府部门、桑文英所在单位对该桑的所有上访诉求,能解决的已经解决了,不能解决的给予了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的答复。桑文英应当通情达理,知晓大义,珍惜企业改制带来的好处,安享退休生活,但是,该桑在自己既不是合法职工代表,又没有其他职工委托其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以为职工维权、讨说法为名,长期进京上访,其申辩理由显系谎言;该桑辩称上访是为了“反腐败”,却无事实证据支持,且不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故本会对其辩解理由不予采信。桑文英的上访行为实为缠访闹访,已构成违法,本人应当为自己破坏了一方安定团结的局面承担法律责任。经查,桑文英曾犯有违法行为多次被行政拘留,不思悔改,继续违法,属屡教不改,依照规定应当劳动教养。
为维护国家机关、企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受侵犯,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会2007年6月22日决定:
对桑文英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教期自刑事拘留之日算起,即自2007年6月3日起至2008年9月2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直接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公章)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2、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答辩状
西劳监[2007]423号
答辩人: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宝根,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权,西安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处科长。
委托代理人:曹建军,西安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处干部。
现就桑文英要求撤销西劳教乙[2007]39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所提出的诉讼理由和要求答辩如下:
原告在诉状中主要有三个问题:(一)由于体制改革原告所在单位改制并入总厂是否应承担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养老金保险金(即并轨费)以及由此引发的其它问题;(二)行使权利维权“难道因为不具备某种法律形式或者由于某种法律形式上的瑕疵”,“而可以任意剥夺公民的这种神圣权利吗?”(三)对其实行劳动教养是否合理。
首先,对桑文英上访问题,省、市等各级部门是十分重视的,省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多次接待该桑,批示西安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调查处理,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陈宝根市长、乔征副市长、陈晓峰纪检组长亦分别主持了专题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系会议:专题讨论桑的信访事宜。2006年6月11日还以《西安市联席会议信访事项交办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同年11月15日,市委宋毓文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可宗敏副局长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亲往桑文英家人看望了解其情况。除此外,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西安信力石棉总厂十分重视,先后就桑提出的问题四次给其书面答复,三次组成办案小组。2006年10月以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志海三次带领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到桑家人探望谈心,耐心地向其介绍企业的实际情况,宣传有关政策。公司党委副书记马红、副经理袁建安等六次与桑谈话,明确表示公司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从以上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及单位领导对桑文英提出的信访事项态度是认真诚恳的,是实心实意想帮助其解决问题,并非敷衍了事。
关于单位只承担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金(并轨费)的问题,我们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已有明确的回答。我们要强调的是,劳司职工全员调入总厂,是经与劳动部门协商同意,并且劳司全体职工强烈要求参加总厂改制,完全是考虑到劳司职工大部分为总厂职工家属这一客观事实,本着解决职工困难的态度,而决定的。且这一行为总厂与劳司也充分进行协商,而职工也认识到调入总厂成为国企职工对自己的切身利益是有益无害的。由于有了职工明确的支持,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体劳司职工才能顺利地调入总厂。况且总厂上级主管部门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向职工郑重承诺:“对于并轨费中单位应承担部分,鉴于劳司负资产的现状,我公司责成石棉总厂劳司对此费用做挂帐处理,在该机构关闭清算时按国家有关劳服企业政策一并处置和清偿。”
我们不禁要问,对于劳司其它职工都认为调入总厂成为国企职工,对自己的利益是一件好事的行为,为什么原告就认为是不对的,难道劳司的其他职工就对其中的利弊看不出来,而任由总厂与劳司随意摆弄,这显而易见是不可能的。在社会主义法制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每个人都不会对自己的切身利益随意放弃的。试想,如果当初总厂与劳司不愿承担责任,也不考虑劳司职工的生活困难情况,那么这些事情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说,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要多为其他人考虑,不能因自己的权利而不顾他人的利益。
原告在诉状中称:为职工维权,讨说法,为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反腐败,这是社会主义人民的国家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权利,难道因为不具备某种法律形式或者由于某种法律形式上的瑕疵,而可以任意剥夺公民的这种神圣的权利吗?
我们认为,原告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没有把自己置于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自以为是的认为可以采取一切不受法律保护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目的。诚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但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反映。国家设置了许许多多的机构,比如工会、消费者协会等,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帮助公民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但相应的也规定了应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事情都要有“度”,这个度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衡量是非标准或者是违法犯罪的界限,即使是有理的事情也可能演变成无理的。所以任何人在处理事情时,都要把握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的行为都能够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
原告自认为只要是为了维权,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这就说明原告根本就没有法律观念。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因为不具备某种法律形式或者由于某种法律形式上的瑕疵”的话,按其理解,法律形式可有可无,或者由于自己的不如意而认为某种法律形式上存在着“瑕疵”。如果按照原告的这种逻辑思维,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需经过选举,人人都可以随意参加,假如没有让你参加,就是任意剥夺了公民的神圣权利?而法律形式上的“瑕疵”是否是由于自己不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又未得到其他职工的委托,而在上访中,为了使自己的说法站住脚,博得大家的同情,所以才认为这种法律形式是障碍。
原告口口声声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我们从其2005年以来上访中的行为可以看出,其上访的目的是为了一己私利,是由于自己的个人利益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原告的行为对人民的利益和社会治安的稳定没有起到好的作用,反而给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该桑先后多次进京在中南海、新华门、天安门、东交民巷等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居住处等非上访地区上访。由于这些地方不是信访接待场所,不接待信访人员上访,也不允许信访人员滞留或聚集,而其不听劝阻,已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秩序,故多次被当地公安机关强行带离现场,并扣留审查,省政府多次接到北京市公安机关要求将该桑接回的通知书,市区两级政府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西安信力石棉总厂在企业改制的繁忙工作中动用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理此事。更有甚者,2005年12月31日,桑文英在市政府上访时,大喊大叫,不听劝阻,当着围观的几百名群众的面脱光衣服,造成极坏的影响。
自其2005年上访以来,由于该桑在上访中的过激行为和举动,导致其三次因扰乱社会秩序分别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治安拘留,按说应该从中汲取教训,理性的思考,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从其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这种行为,不能不让人理解为明知故犯,这与原告在自己的诉状中标榜的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说法大相径庭。我们应该看到,在体制改革中,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能够完美的解决,难免会有一些不完善的方面,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很正常的,也是能够理解的。如果只从个人的愿望出发,片面的理解,甚至采取一些超越法律许可的行为来寻求解决,不管你的理由是何等的充足,只要是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惩处。
综上所述,本会认为,原告桑文英的上访诉求其所在单位与市、区政府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尽其可能的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也给予了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的答复,但其非但不谅,反而多次以违规的方式上访,其行为已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非法诉求,维持西劳教乙[2007]39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此致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盖章: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3、桑文英诉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案一审代理词
审判长、合议庭:
作为本案原告人桑文英的代理律师,我四次认真地阅读了案卷,又作了一些调查工作,走访了劳动仲裁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在这些工作和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现发表下面的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在事实的认定上有大面积的错误,在对原告上访行为的法律定性上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在法律的适用上有严重错误;因而请求合议庭依法撤消对原告的劳教决定。具体理由分述在后。
一、关于事实认定上的错误
(一)劳教决定书认定:西安市政府部门、原告所在单位对原告的“所有上访诉求,能解决的已经解决了,不能解决的给予了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的答复。”实际情况远远不是决定书所自认为的那样。
1、关于原告所在单位西安市信力石棉制品总厂劳动服务公司即分厂(以下简称总厂、劳司或分厂)的资产处置问题。这个问题,是所有上访问题中的根本问题,其他一切上访问题实质上都根源于此,所以不得不作为第一位的问题着重地较为详尽地作一说明。
对这个问题,总厂给原告答复说:虽然劳司职工已全部调入总厂,但其机构仍在,分厂的法人地位仍在;总厂正在进行改制,尚未涉及劳司(分厂)的关闭和资产处置事宜;劳司必须依法进行关闭和资产处置,届时,其关闭将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对这个“答复”,代理人不禁要问:既然劳司已经全员调入总厂,为什么分厂不依法在清产核资之后,去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而硬要上演一出“人不在、机构在、法人地位在”的《空城计》呢?既然按总厂领导人的说法,总厂和分厂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那么,总厂改制与分厂的关闭(注销)和资产处置又有什么关系呢?从2004年11月劳司全员调入总厂至今已过三年,为什么分厂迟迟还不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尔后注销?所谓“届时”岂不成了虚幻飘渺、意在欺骗的遥遥无期?
为了解开这一系列迷团,我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下劳司、总厂、西安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为总厂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公司)和市信访局关于劳司(分厂)负资产的各种说法。
2005年9月2日劳司负责人赵西安亲笔书写的《西安石棉制品厂劳动服务公司总体简介》载:截止2004年底,劳司(分厂)净资产为—17万元。[二卷(3)P.174]
2006年5月8日总厂致主管公司《关于处理桑文英上访问题的情况汇报》载:经陕西西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劳司进行资产评估,其结果是负资产139.23万元。[二卷(3)P.146] (按:总厂明知“西秦会计师事务所”制作的劳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是一无编号、二无公章、三无评估人签名因而无法律效力的文书,愣是以其虚假结果蒙骗主管公司。)
2006年5月9日主管公司致市政府《关于处置桑文英上访问题进展情况的报告》载:根据陕西西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结果,劳司截止200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9.23万元。[二卷(4)P.82] (按:主管公司盲目认可总厂的说法,并用以上骗市政府。)
2006年12月5日总厂致上级领导《关于桑文英上访中反映问题的答复与说明》载:劳司现在负资产是80多万元。[二卷(1)P. 4] (按:鬼使神差,负资产数骤然下降,总厂莫名其妙地否定了“三无”评估报告的结论。)
2007年3月2日总厂致上级领导《关于处置劝返桑文英越级上访的情况汇报》载:经会计师事务所对劳司进行资产评估,其结果是负资产139.23万元。[二卷(2)P. 136] (按:“否定之否定”,总厂又肯定了“三无”评估报告的结论,从而负资产数再次虚高到原位。)
2007年4月13日主管公司致省信访局《关于桑文英信访事项再结案的报告》载:劳司截止2006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为负资产139万元。[二卷(4)P. 44] (按:主管公司明知是假,仍胆壮地欺骗省信访局。)
2007年4月26日市信访局致省信访局《关于桑文英反映问题结案的报告》载:劳司负资产为139万元。[二卷(4)P.10—11] (按:市信访局偏听偏信总厂和主管公司的谎报,帮着欺骗省信访局。)
以上情况说明什么?据此能得出一些怎样的初步结论呢?
(1)劳司的资产状况有严重问题;(2)由于劳司是总厂扶持创办的,且其领导人一直由总厂委派,因此,少不了有总厂某些领导人以权谋私的腐败甚至犯罪问题;(3)自下而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拿无效评估报告中的虚假负资产数逐级进行欺骗。
由变幻莫测的三个虚假的负资产数(-17万、-80万、-139万),我们不但可以解开上面的种种谜团;还能更好理解,为什么《资产评估报告书》一无编号、二无公章、三无评估人签名。由此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从劳司到总厂再到主管公司最后到市上、省上的信访局,拿这个虚假的负资产数字逐级上骗,最终用来欺诳原告及其工友。
总之,劳司资产是一笔明眼人一看非常清楚的“糊涂账”,只要有关司法部门决心介入,一查到底,绝不庇护,不可告人的腐败丑行就会水落石出地大白于天下。
因此,在了解了劳司、总厂、主管公司、市信访局关于劳司负资产的三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之后,任何一个头脑健全的人都会和原告一样,感到总厂对劳司资产处置问题的“解决”和“答复”完全是蓄意欺骗和愚弄。那样的“解决”和“答复”,只有答复方的少数当权者自已满意,而绝大多数劳司下岗职工和原告一样是根本不会满意的。
2、关于劳司职工替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单位部分应该退还给职工个人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上访具体问题中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首先引起上访或直接引发上访的一个问题,所以也重点地讲一下。
对这个问题企业答复说:总厂改制时,劳司(分厂)生产经营已陷入困境,其既无资产又有负债,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单位部分;在自愿的基础上,总厂与劳司职工个人分别签订了《厂劳动服务公司大集体职工劳动关系转入总厂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劳司职工个人必须全额结清包括应由企业缴纳的1999年以前集体与全民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即“并轨费”);之后,主管公司承诺,对于“并轨费”中企业应承担的部分,责成劳司作挂账处理,在该机构关闭清算时依法清偿。
对这种充满欺诈、诡辩和敷衍的“答复”,原告岂能满意!
第一,总厂和劳司教职工个人替企业承担养老保险费中的企业部分,没有“大前提”方面的任何证据,即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劳司既无资产又有负债,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中的企业部分。
第二,总厂和劳司以各种方式(包括签协议)教分厂职工替劳司承担本应由企业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依据。企图拿陕劳社函[2003]225号“复函”来证明协议书的合法性,进而为以履行协议的理由迫使职工个人替企业承担缴纳义务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是徒劳的。因为上述“复函”,从实质上看,只适用在由于非用人单位原因(即个人原因)下岗的职工;从形式上说,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与本单位下岗职工签订的保留劳动关系按双方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可是,协议书是国有企业(总厂)与另一独立法人的集体企业(分厂)的由于单位原因下岗的职工个人签订的。
第三,以劳司职工个人自愿与总厂签订协议书为理由来说明它的合法性,并进而要求履行或拒绝清退职工替单位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也是毫无道理的。
作为法律常识,人们都知道,只有在内容合法的前提下,协议的自愿性才是有意义的;即是说,当内容违法时,协议的自愿性对于协议的有效成立就是毫无价值的了。由于协议书具有违反国家关于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分担的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其无效性是显而易见的。
再则,所谓“自愿”性也是实际上不存在的。
任何协议(合同),在本质上都要求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否则就不是协议、不是合同,而是强制、逼迫。因此,在事实上或实际上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例如在一方是强势另一方是弱势之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协议,也就是说不可能出于真正的自愿。而行政法律关系(包括单位内部的行政关系),正是一种主体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的任何协议,充其量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书面上的自愿,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真正意义上的自愿。
本案中的协议书,就是在强势的总厂和弱势的劳司职工个人之间签订的不存在真正的平等和自愿的协议。你愿意得签,你不愿意也得签,具体的情势就是这样:你能因小失大吗?你能为几年的替单位缴费失掉你退休后几十年的生活保障吗?这就是情势逼迫下签订协议的“自愿”性。有讽刺意义的事实是:弱势的一方连一纸协议书都拿不到,只有在总厂设定的违法侵权的于己不利的条文下签名、摁手印的“权利”。这真是一个可怜的“自愿”、悲凉的“自愿”啊!其实,劳司在2006年4月13日《西安石棉制品厂劳司养老金缴纳情况》的文件中一不留神说了大实话:劳司职工“按与总厂签订协议要求自己全额缴纳了并轨费”。[二卷(3)P.150]注意,这里讲不是按劳司职工个人的“自愿”,而是讲按协议“要求”。
第四,协议书的违法性还表现在,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集体企业 “人资合一”的原则,而“人资分离”就必然为某些腐败的企业领导人钻空子、化公为私、侵吞集体财产提供了最佳机会。
第五,协议书虽然还可因权利义务不对等(总厂只办理代缴保险费和退休手续)即显失公平而归于无效,但其真正的良苦用心和玄机还在于主体不对称。它既可使劳司(分厂)逃脱法定应承担的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单位部分的义务,又可使总厂不向协议的另一方劳司职工承担任何实质性的义务,最终使劳司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却无人承担法律责任。这正如2006年12月8日总厂《给桑文英的答复信》中所说:“总厂与劳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总厂没有责任”“为劳司职工承担调入前的任何费用。”[二卷(1)P.27](其实,依协议,连调入后的“三金”也不承担缴纳义务。)对于总厂和劳司来说,这真是一个妙不可言、高明无比的协议呀!
第六,对违法、侵权、无效的协议书,从劳司到总厂,从总厂到主管公司,从主管公司到政府信访部门,实际上都予以认可。在这个协议书的阻碍下,原告要求退还职工个人替企业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至今未果。
3、关于乱收、多收养老保险“并轨费”(向大多数人收5000元,对少数人收2000至4000元不等)的问题。企业向原告答复说:由于收费时对社保部门的“补缴具体标准尚不了解”,于是采取了“先预收”、尔后“多退少补”的办法;办完补缴手续后余款已给职工清退。这个“答复”在根本上是违背客观事实的,是遮掩侵占丑行的敷衍搪塞之词。
第一,对社保部门的“补缴具体标准尚不了解”一说,是彻头彻尾的弥天大谎;因为既然知道按照市劳办发[2000]154号“通知”来收取“并轨费”,就一定会看到附在该文件后的补缴标准,而且该文件正文第四条中还明明白白地在括号中注明了“补缴标准见附表”的话。
第二,所谓“先预收”以后“多退少补”一说,其实是在媒体将乱收、多收“并轨费”的丑行曝光后自欺欺人的遁词。到目前为止,卷中没有丝毫证据能证明曾告知过大家“先预收”以后“多退少补”。
第三,从所谓“并轨(费)剩余款发放表”(按:不用“清退”而用“发放”之词,亦可见其心理的阴暗)来看,也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有15人未给清退,二是向每个职工收取25元的所谓“调动费”没有收费依据和缴款凭证。
由此可知,这个问题并未完全解决;而且所谓“答复”更不能使原告及其他劳司下岗职工满意,因为他们依然在被欺骗、被愚弄。
4、关于单位借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名向七人各收取915元的问题。劳司承认有这个事实,但又说,在2003年11月17日将该款如数退还给本人了。可是在卷中并未看到给七人退款的任何证据。据此,只能推定为没有退款。因此,说这个问题解决了,难以教原告及其他劳司职工相信。
5、关于对原告两年上访费用的补助问题。总厂答复说:“上访是个人行为”;这类补助,没有“文件依据”不便操作。这个“答复”,乍一看上去蛮有道理,仔细一分析,依然错误。
第一,原告的上访行为,是代表了劳司无权无势的其合法劳动权益被总厂个别领导人非法侵害的广大下岗职工利益的反腐败政治行为,绝不是什么“个人行为”。这有2006年2月15日市信访局李明东与桑文英的下列对话为证:
“李明东:退钱只是个人问题,别人退钱是别人的事。
桑文英:不行,必须全部退。只退我本人的,不退其他人的,我坚决不要。”“给100多名(职工)退钱如不答应,坚决不息诉。”[二卷(4)P.77]
这段对话再明白不过地表明了原告上访行为的非个人性质。如果说这是她个人的表白,那么,请看主管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致省信访局《关于桑文英信访事项再结案的报告》中的相关记载:
“上访人反复提出个人已没有问题,主要是石棉厂劳司资产处置问题”。[二卷(4)P.43]
劳司资产处置问题,关系到所有劳司职工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这个问题抓住不放,诉请真正解决或依法答复,这种作法无论如何都代表了一百多名劳司职工的根本利益或长远利益,这怎么能说是“个人行为”!
第二,原告上访的相关费用,是因总厂和分厂的违法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依法应该得到赔偿。《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厂方将自己依法承担的财产义务变着法儿转驾给其下岗职工,实质上就是变相地侵占他人财产;其非法侵占行为引起了原告的多次进京上访,原告的长途交通费支出就是一种重大损失。因此,原告的这项要求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其表述有误,把“赔偿”说成“补助”。故尔,认为没有“文件依据”,只能证明答复者是法盲、属无知。
据公安新城分局《呈请对桑文英劳动教养的报告》载,主管公司曾经 “同意给其经济补助”,只是附带了“不再上访”的条件。[一卷P.13]在此不难看出,补助与否,不取决于有无“文件依据”,而只取决于总厂和主管公司某些领导人的息访条件能否满足。由此可见,“文件依据”一说,只是一个幌子罢了。
6、关于原告为李梅英讨要两年替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的问题。企业以“电话记录”为据答复说,李梅英不曾向原告授予代理权。代理人指出,有两份证据证明,对原告的代理行为,李梅英是口头同意的;否则,她怎能把三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交给原告呢!总厂的所谓“电话记录”完全是经不起推敲的伪证。因此,仅凭没有得到任何佐证的一个“电话记录”的孤证,就下结论说原告没有代理权是非常荒唐可笑的。
从上面列举的六个方面的情况看,决定书说企业和政府部门对原告的“所有上访诉求,能解决的已经解决了,不能解决的给予了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的答复”,是违背客观事实的错误认定。
(二)决定书认定,原告声称在西安其上访诉求不会得到公正解决和答复与实际不符。代理人认为,原告以上说法恰恰真实地反映了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原告多次升级上访所诉求解决的问题,在西安,完全可以说,不但在质上根本问题(劳司资产处置)没有解决,就是在量上大部分问题也没有解决;所谓的“答复”,其基调是 违背事实、颠倒是非,敷衍搪塞、一骗到底,愚弄原告、欺诳上级,演艺过程、拒不解题。代理人的这些看法,完全可以在劳司、总厂、主管公司以至政府信访机关的各种答复、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中得到确证。
企业、主管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原告上访案件的基本态度和做法是:由于劳司和总厂是连体人或父子关系,因而它们一起竭力隐瞒真相(如在原告与总厂签协议书的问题上,明知是他人冒名所为,硬说是原告签了协议),虚构事实(如在劳司负资产问题上,编造出三个虚假的数字),颠倒是非(如在乱收、多收“并轨费”的问题上,把故意侵占说成是不知标准的预收),欺骗上级(如将前三个方面的内容向上级汇报);主管公司则不调查、不核实,偏听偏信,一味袒护,帮着企业“忽悠”政府(例如,拿无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论蒙骗信访局);政府有关部门则完全相信和依靠主管公司,盲目认可虚假不实的汇报,任由企业和主管公司诓骗。
在这三种“强势”(企业、主管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的如上态度和做法的合力下,原告上访盼望解决的问题,在西安怎么能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或合法真诚的答复呢!这是明摆着的不争的客观事实。
当然,代理人不否认,在处理原告上访案件的问题上,省、市有关领导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费了时间,做了工作;但是由于具体调查处理的大权,一直操纵在总厂的主管公司手中,因而一切工作终归都成了多次重复的走过场,实质性的问题根本没有触及。须知:上访者巴望的是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个好的结果,而不是有关的企业、主管公司和政府部门演艺出来的一个好看的过程。
需要提及的是,有个别专业干部曾提出过非常正确的意见,例如市劳动局仲裁处李处长在2005年9月20日桑文英上访问题专题协调会上就指出: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不合适,劳司现已纳入总厂,企业部分应由总厂承担。[二卷(3)P.164]遗憾的是,这种合法、公正的观点从未被重视过。
(三)决定书以原告不是劳司职工选出的代表,又不曾被职工委托行使代理权为根据,认定原告不能代表(代理)劳司职工行使监督权。代理人认为,这也是经不起分析、不合乎法律的错误认定。
首先,任何代表权都是一种政治权利。作为政治权利,它既可以通过选举方式而成立,也可以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因相对人(被代表人)的实际承认而取得,例如,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就已经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真正代表者。政治代表权,通常或一般是基于单方的意志和行为就可成立,这个特征是与民事代理权的合意要求根本不同的。本案原告的代表权的成立方式,正是属于第二种。从另一方面看,政治权利(包括以第二种方式产生的代表权)是宪法所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一种公民权。任何一个作为政治人的公民,都可以不需要任何人、任何团体或组织的承认而行使其神圣的权利,例如代表人民、代表群众维权、反腐败。本案原告当然也可以自发或自觉地代表劳司一百多名职工,以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反对总厂某些领导人的腐败恶行。
其次,就民事代理权来说,原告也是完全具备的。《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的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也属合法有效;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根据这条规定,追认和默认也是代理权成立的一种不容否认的方式。因此,只要劳司、总厂和主管公司拿不出劳司职工反对原告代理其维权的直接的硬证据,原告的代理权就依法成立,就有法律效力。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告不仅具有反腐败的政治代表权,同时还具有替劳司职工维权的民事代理权。这两种权利正好适应了原告上访行为兼具政治和民事性质的需要。
二、关于对原告上访行为定性的错误
决定书否认原告的上访是“为职工维权、讨说法”,是为了“反腐败”,认为原告的上述辩称无事实支持;并最终将其上访定性为“缠访闹访,已构成违法”;且“应当为自己破坏了一方安定团结的局面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说在涉及原告上访事由和是非的主要事实的认定上,决定书是完全错误的;那么,在对上访行为的法律定性上就更是大错特错了。
(一)否认原告的上访是“为职工维权、讨说法”,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请问被告:总厂以履行侵权无效的协议书为理由,违法要求劳司职工替企业缴纳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原告因此上访是不是“为职工维权、讨说法”?总厂借收取养老保险费之机,非法侵占本来就因下岗而生活艰难的职工的钱财,原告为此请求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披露,这是不是“为职工维权、讨说法”?原告通过上访要求劳司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这是不是“为职工维权、讨说法”?以上三例不能否认的铁的事实,难道还不能支持“为职工维权、讨说法”的“辩称”吗?!
(二)否认原告的上访具有“反腐败”的性质,也是不能成立的。请问被告:总厂个别领导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借收取养老保险费之机,非法侵占困苦的下岗职工的血汗钱是不是腐败?在劳司资产状况问题上,拿三个虚假的负资产数字欺上瞒下,为浑水摸鱼制造先机,这是否预示着更大的腐败?原告因诸如此类的问题上访为什么就不是反腐败?如果其上访行为真是象被告在“答辩状”中诬蔑的那样,“是为了一己私利,是由于自己的个人利益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那么,她完全可以答应企业“不再上访”的条件,而从单位获得大大的金钱。可惜不是这样。如前所引述,她明确表示:多收一百多人的钱“必须全部退。只退我本人的,不退其他人的,我坚决不要。”这铿锵有力的话语,不正是给那些以诬言恶语相加的人一记清脆的耳光吗!
(三)在否认原告上访是“为职工维权、讨说法”,是为了“反腐败” 的基础上,决定书将原告的上访定性为“缠访闹访,已构成违法”。对此,代理人要说,这是当代版的堪称“经典”之作的“莫须有”罪名;倘若原创人南宋奸相秦桧地下有知,是定会自叹弗如、甘拜下风的,并感慨系之曰:长江后浪推前浪、后辈总比前辈强,青出于蓝胜于蓝、岂敢临安比西安!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关于“缠访闹访”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连给原告的上访以这个颇为时髦的词汇来冠名的被告也是根本说不清的。坦直地说,定性为“缠访闹访”毫无法律依据。既如此,说原告上访“已构成违法”,就自然是不着边际的虚妄之言了。这正应了一句旧时代的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四)决定书说,原告上访“破坏了一方安定团结的局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就不但严重颠倒了是非,而且十分荒谬可笑了。
原告的上访,从根本上或从源头上说,是由原告所在企业个别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腐败甚至犯罪行为引发的;从其延续和升级上看,是因为上访提出的根本问题(劳司资产处置)和重大问题(职工个人替企业承担养老保险费企业部分的缴纳义务)以及其他一些问题,自始至终得不到合法解决而造成的。从这两个方面看,如果说原告的上访行为真是“破坏了一方安定团结的局面”的话,那么,这种法律责任根本上应由企业的那些违法侵害职工权益的腐败分子和始终为这些腐败分子开脱罪责的某些官僚来承担。
再则,“一方安定团结的局面”无论如何不是一个原告能轻而易举地破坏得了的;因为一方面,原告根本不可能象大闹天宫的孙悟空那样具有无比的能量,另一方面,“一方安定团结的局面”绝对不会如弱不禁风的林妹妹那般苍白虚弱。实际情况正是这样,被告并没有也不可能拿出任何事实与证据,以说明原告“破坏了一方安定团结的局面”;反而让人见识了,在“四人帮”被打倒之后三十年的今天,其“帽子工厂”仍有人在接续香火、惨淡经营,其惯用伎俩仍有人能娴熟使用、时有翻新。此乃中国法治的不幸。呜呼!哀哉!不过,透过荒谬可笑的大扣政治帽子的“传统”花招,可以窥见被告欲置原告于死地的不良用心。
三、关于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一)公安部门不曾对2007年5月29日原告的上访行为,具体适用法条来说明其违哪条法、犯哪条罪,既没有适用《刑法》,也没有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至少在案卷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因此,说原告“5.29”上访行为违法或犯罪就因于法无据而不能成立。
(二)由于不能具体适用法条来说明“5.29”上访行为的违法性,这就导致在决定书以及卷内有关的证据材料中,对“5.29”上访行为的法律定性呈现出混乱不堪、矛盾重重、莫衷一是的局面。
第一种定性 扰乱单位秩序[决定书P.1和P.6]:《刑法》无此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此违法行为之名;如果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简称,则与原告当天的上访行为没有关联。
第二种定性 扰乱社会治安[公安新城分局312号《拘留通知书》]:《刑法》无此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此违法行为之名。
第三种定性 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新城分局《呈请对桑文英劳动教养的报告》P.1(一卷P.12)]:《刑法》无此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此具体违法行为之名。
第四种定性 扰乱公共秩序[同上P.3(一卷P.14)]:《刑法》无此具体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此具体违法行为之名。
作为法律常识,人们都知道,不能以类罪之名定罪,也不能以一类违法行为之名决定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定罪或行政处罚必须适用具体的法条、冠以具体的罪名或违法行为之名,否则就是于法无据或枉法决断了。至于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连“类”都沾不上的那些“定性”,就更不用提了。
同一份文件(《呈请对桑文英劳动教养的报告》),一会儿说“扰乱社会秩序”,一会儿又说“扰乱公共秩序”;同一机关(公安新城分局),在《拘留通知书》上说“扰乱社会治安”,在《呈请对桑文英劳动教养的报告》中又说“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秩序”;同一行为(“5.29”上访行为),公安机关有上述三说,被告的决定书又有另一说“扰乱单位秩序”。由于决定书的定性与公安新城分局的三种定性发生多重矛盾,因此就使其定性丧失了案卷中证据的支持,尽管它本身也是于法无据或无事实根据。对“5.29”上访行为极度混乱的法律定性,也使人们看到:有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极不负责任的主观随意性严重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是可忍,孰不可忍!
结论是:欲加之罪,混乱其辞。为什么会混乱其辞?因为在现行的法律文本中,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罪名或恰当的违法行为之名来给原本就不违法的“5.29”上访行为定性。
(三)原告的“5.29”上访行为并不违法。首先,在上访的目的地,原告没有实施任何行为;因为一到目的地就被“门卫”哄走或被民警带走,根本就没有实施任何行为的时间。其次,在路途中,虽身穿状衣,但没有宣讲,无人围观,且走在人行道上。对此,代理人不禁要问:原告的上访行为到底是怎样在“扰乱单位秩序”的同时,又“ 扰乱社会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其行为有什么危害社会的后果,造成什么不良影响?
(四)在原告的“5.29”上访行为并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下,被告适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1)项中“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规定,决定对原告劳教,就缺乏事实根据,就是错误的;因为,在“5.29”上访行为并不违法(即没有“现行”)的情况下,无法联系“以往”(实属“逼上梁山”的无奈之举,责任亦该由那些侵权枉法之徒来负)认定原告“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
总括以上三大部分的内容和观点,代理人认为:对原告的劳教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是冤上加冤的二重冤案;客观上起着压制维权反腐,庇护违法丑行,践踏法律尊严,破坏和谐构建的负作用。
代理这个案子,让我油然想起了马克思的两句话:
“法律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我受罚的原因是我的行为并不违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P.16-17)
在我的万言代理词即将结束的时候,请允许我套用马克思的话替原告人说:
法律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做了好事;我受罚的原因是我的行为根本合法。
代理律师:朱继霖
2007年11月16日
说明:
1、本案一审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于2007年11月16日在陕西省女子劳动教养所公开审理。
2、原告代理人为陕西长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莲行初字第57号
原告桑文英,女,1962年9月6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人,住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150号院8栋2门119号,系西安市信力石棉制品总厂内退工人,现在陕西女子劳动教养所一大队劳教。
委托代理人朱继林,陕西长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西大街123号。
被告市劳教委于2007年6月26日作出西劳教乙[2007]39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桑文英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原告桑文英诉称,原告多次上访涉及的一个根本问题是让职工承担本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统筹完全没有事实依据,而原告所在单位西安市信力石棉制品总厂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又多年不依法进行清楚核资或审计。其次西安市信力石棉制品总厂与其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厂劳动服务公司大集体职工劳动关系转入总厂协议书》属违法无效。第三,西安市信力石棉制品总厂还非法收取劳动服务公司职工5000元养老保险金。对于原告上述等问题,上级有关部门根本未能给予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的答复,也未给予解决。原告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反腐败,逐级上访,提出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地地道道的维权。故被告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认定对原告所有上访诉求,该解决的已经解决了,不能解决的也给予答复,原告不是合法的职工代表,原告上访行为属缠访闹事,且屡教不改,已构成违法,属认定事实错误。同时决定书认定原告在2007年5月29日的行为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适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对原告决定劳教一年三个月属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被告的劳教决定书不论在事实认定上还是在法律适用上都存在明显的严重的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西劳教乙[2007]39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被告市劳教委辩称,对于原告桑文英上访事项,省市等各级部门、领导都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批示相关部门调查解决。对原告提出的问题,尽可能的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也给了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的答复。但原告自2005年以来,多次在中南海、新华门、天安门、东交民巷等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住地等非上访地区上访,且在上访中言行过激,导致其三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被告认为,原告多次违规上访,其行为已扰乱公共秩序,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维持西劳教乙[2007]39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原告桑文英以原工作单位西安市信力石棉制品总厂劳动服务公司改制并入总厂,职工个人不应该承担应由单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等问题,多次在本地有关部门并进京上访。2005年11月4日桑文英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拘留7日,同年12月31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行政拘留5日,2006年7月1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对于桑文英的上访问题省、市等各级相关部门十分重视,西安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指示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及单位负责人还到桑文英家看望了解情况。2006年6月11日西安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西安市联席议信访事项交办责任书》的形式将桑文英上访问题落实给西安市轻纺建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调查处理。2005年6月22日、2006年4月7日、7月24日、7月25日,该公司及西安市信力石棉制品总厂就桑文英提出的上访问题四次给其作出书面答复,并多次向上级部门作了专题报告。2007年初,桑文英再次进京上访,多次在中南海、新华门、天安门、东交民巷等非上访地区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带离现场,扣留审查,并劝返回西安。同年5月29日中午12时许,桑文英身穿状衣,来到北京市东交民巷17号缠访,且不听现场民警劝阻,被公安人员带离现场,送交北京市公安局东交民巷派出所。6月2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带回西安,6月3日新城分局以桑文英涉嫌扰乱社会治安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市劳教委以桑文英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拟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两年,向其送达了《聆询告知书》。同年6月26日,被告市劳教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西劳教乙[2007]39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桑文英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教期自刑事拘留之日算起,即自2007年6月3日起至2008年9月2日止)。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关于桑文英上访问题答复函,诉求通知书、交办函、情况报告、会议纪要、进京劝返通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证、抓获经过照片、谈话笔录、情况说明、《聆询告知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庭审笔录等。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认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桑文英就原单位改制是否应由单位缴纳部份养老保险金等问题,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信访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但桑文英在北京市东交民巷、天安门、中南海、新华门等非上访地区进行缠访、闹访,并在上访中采取过激言行,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且多次被行政拘留,继续违法,属屡教不改。被告市劳教委依法对其作出劳动一年三个月的教养决定,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原告桑文英诉称被告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的诉请,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桑文英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章)
5、孙礼静对桑文英释放的说明
2008年8月9日,桑文英提前释放。走出牢狱的桑文英,一改过去的急躁,她用平静的口气对我说:“我坚信我所做的事是正确的,不管贪官们势力多么强大,我都会坚持都下去。”桑文英接着说:“贪官以为用各种手段来压制我、报复我,他们以为我会被压服、会向他们低头,那是做梦。”
在街道办事处、在派出所、在市信访办,桑文英一改过去的风风火火,用平稳的语气讲述着自己那不寻常的上访经历。她说:“开始,我只是依法要一个小小的收据、收费凭证,就为要这交款明细凭证,让我告了这么多年,也越来越多发现他们的违法犯法事实。而这些事实从他们给我们历次书面答复、劳教决定书、答辩中都可以看出,都可以证实。反贪污、反腐倡廉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也是胡锦涛总书记和温总理反复强调的。我想不通的是,我遵照他们的指示去做,你们为什么要反过来帮着贪官关我、打压我、报复我呢?更不可理解的是,过去的错误没有纠正,现在继续错上加错。如2005年企业继续向职工乱收费,公开违法让职工替企业缴税,并且又一次多收每人千元左右。落在贪官手里二年多了还没有退还职工,替企业缴费连凭证都拿不到,他们还继续打击报复我。一年多以来不给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长期停发国家、政府给我的基本生活费、企业改制安置费,剥夺我的住房权利、不给我安置房。因为上访丈夫与我离婚,因为告贪官我从一个几十万资产的富婆变成一个吃没吃、住没住、孩子上学学费都成问题、要向政府写困难申请的人。我想对所有的人说,我依法有理有据、维护国法尊严,为什么会落到如此下场?我让企业贪官拿出收税(费)依据错了吗?血汗钱换一张有计算标准、明细、公章、签字的收税(费)凭证,不对、不合理、不合法吗?为什么至今得不到解决呢?”
(三)我写的部分上访诗和歌曲
毛主席好
(曲:社会主义好)
毛主席好,毛主席好,毛主席时代人民地位高。王铁人,向秀丽,雷峰,王杰英雄标兵真不少。全国人民大团结,掀起社会主义新高潮,新高潮。
共产党好,共产党好,毛主席时代党员觉悟高。当干部 是公仆,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立功劳。焦裕禄是好榜样,关心人民江山坐的牢,坐的牢。
毛主席,走了情况全变了;当官发财了,轿车满地跑。公有财产被刮分了,工农大众主人身份丧失了,国法不护守法人,人民蒙冤受害向谁告,向谁告。
何时见曙光
眼望着毛主席像,满腹的愁苦该对谁讲。啊,毛主席,毛主席,如今社会完全变样,贪官把民伤。为什么国家法律空挂天上,为什么人民权益无保障。啊,是腐败贪官凶狠又猖狂,把弱势民众锁定鬼打墙。信访口鬼打墙,鬼打墙你难讲,漫漫上访路何时见曙光。
怀念毛主席
(曲:月儿弯弯照九州)
自从毛主席去世后,贪官欢喜百姓愁,掌权只为捞钱财,逍遥宫里乐悠悠,改革开放更奇妙,公有财产进腰包,领导摇身成老板,职工生命贱如草。
盼望毛主席
新中国成立,人民多高兴;掌权是公仆,全心为人民。斗私又批修,整风查得紧;苦累走在前,福想工农兵。工农地位高,哪有下岗的;倘若身有病,公费不操心。盼!盼!盼!盼望毛主席,快快来人间,人民怀念您!
掌权迷上钱,人民苦难言;工伤时时有,矿难频频传。工人求职难,农民地被圈;工作几十年,老无退休权。居民护房难,有权强拆迁;人在家中坐,遭砍反坐监。冤!冤!冤!向谁诉屈冤,盼望毛主席,快快来人间!
人民怀念毛泽东
(曲:北方吹来十月的风)
人民怀念毛泽东,越思越想越心痛,主席一生为人民,呕心沥血护工农,为防民受二岔罪,阶级斗争不放松。
贪 官 形 象
一、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他占我也占,不占白不占
你我都不贪,为何要跑官,你我都不占,为何要当官
当官就得贪,不贪你滚蛋,当官就得占,不占你完蛋
当官就得贪,都贪心安然,当官就得占,都占才平安
二、你贪我也贪,不怕去坐监,他占我也占,不怕当人犯
想贪尽管贪,要占大胆占,大官也爱钱,都是保护伞
沾了你的钱,你贪不算贪,沾了我的钱,我占不为占
沾了你的钱,犯罪也不判,沾了我的钱,岁岁保平安
三、你贪我也贪,不怕民告官,他占我也占,不怕民喊冤
你我连成片,都有保护伞,民众如沙散,难以抱成团
告官你告官,我把假话编,喊冤你喊冤,上级听我言
政府会踢球,踢你团团转,问题不解决,随你告长年
让腐败贪官无处藏
(曲:抗日救亡歌)
同志们大家起来,我们是反腐的栋梁。听吧,满耳是冤民的哀伤;看吧,贪官越来越猖狂。我们不能做绵羊,只忍让。我们要学海燕,搏击风浪。我们要把反腐的重担肩上扛。国法政令不能落实,人民的权益无保障,贪官横行民不聊生,道德败坏,国民怎能安康。起来,起来,团结比钢强;同志们,同志们,快拿出力量,让腐败贪官无处藏。巨浪,巨浪,一浪高一浪;同志们,同志们,快拿出力量,让腐败贪官无处藏。
大刀向腐败贪官的头上砍去
(用《大刀向鬼子头上砍去》的曲调配唱)
大刀向腐败贪官的头上砍去,全国爱国的同胞们,反贪的一天来到了,反贪的一天来到了,前面有英勇的上访难民,后面有全国的老百姓,我们团结我们勇敢前进,向着那腐败,把他消灭,把他消灭。大刀向腐败贪官的头上砍去,杀!
依法上访难维权
(用《古怪歌》的曲调配唱)
政府定法令,条条为人民,电视报刊都宣传,人人记得清哪,人人记得清。
贪官不执行,掌权害人民,依法上访难维权,关押拘留劳教又判刑,好伤心!
过去民告官啊,拦轿告御状,还有丞相包青天为民作主张啊,为民作主张啊!
如今民告官啊,只能走信访,信访窗口会踢球,沉冤多年没人把理讲,好心伤!
艰险上访路
腐败厂长张平安,贪得无厌逼民反,职工依法来维权,盼望政府除贪官。
辛勤工作几十年,晚年权益无半点,若非受害谁告状,上访路险苦吃遍。
1-5次为自己,个人力量终有限,全厂职工团结紧,誓与贪官不共天。
六上北京诉情由,国务院指示记心头,二次选举有准备,公证书终于到我手。
七上北京寻找党,国资委主任会撒谎,当面一套背一套,做高官还要耍花腔。
八上北京心沉重,哪个掌权为民众,白衣题字诉冤情,谁救民众水火中。
“七一”是党成立日,九上北京献贺词,唱赞歌同伴被拘留,忍悲痛写维权诗。
十上北京路茫茫,天涯海角难寻党,依法治国宪法定,说的做的不一样。
14次赴京遭诓架,秦岭山顶关农家,我为护法失自由,苍天为我把泪洒。
为啥到北京?
到北京,为哪桩?地方腐败太猖狂,依法维权寻找党。
盼的是,惩除腐败,国富民强,国富民强。
多少年,忍辱负重,四处告状;多少年,黑暗中满怀希望。
共产党执政为人民,依法治国是总纲,为什么现实变了样?
贪官横行把民伤,民冤无处讲,民冤无处讲。
赠上访难友桑文英
再见吧,上访难友,离别时何须悲愁,明知反贪多磨难,我们永远手拉手。
再见吧,上访难友,牢房里别磨刀石,跟着先烈足迹走。
新疆建设兵团职工悲歌
(曲:手拿碟儿敲起来)
(说明:这是我为新疆乌鲁木齐卡子湾水泥厂职工写的一首歌。新疆建设兵团职工是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的支边战士,支边青年、家属组成。他们发扬一不怕苦、二怕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大无畏英雄气概,凭借一辆毛驴拉车,在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的长期奋战中,把卡子湾由一个荒无人烟的荒漠山沟建设成具有现代化的大都市,如今的卡子湾高楼林立,一片繁荣景象,而当年的建设者们年老了,无养老,医保,房拆了,财产被毁了,他们怎么生存……。国法不护守法人,何处能讲理?)
五十年代正年少,意气风发斗志高,奔赴新疆卡子湾,战天斗地不辞劳。
七十年代住房少,职工困难找领导,共产党号召靠自己,自盖新房笑声高。
九十年代人已老,没有养老无医保,儿女待业、工作难找,全凭自盖房做依靠。
谁料平地起风暴,半夜强盗闯来了,把人拖起扔门外,房屋财产全推倒。
夜深风冷好凄凉,房倒财毁人受伤,贪官凶横赛虎狼,朗朗乾坤理难讲。
(四)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工人斗争大事记
1994年,大厂派张平安到我厂任厂长。
2002年,张平安让工人在失业证上签字,却不给办理养老、医保等手续。
2003年6月,大厂拆我们的厂房和门面房,并打伤我厂工人。
2004年10月9日,在西电公司要求下,劳动仲裁出面,欺骗我在调解书上签字。从此,我不再为个人利益,转向带领全厂工人同腐败分子斗争。
2004年10月21日,工人自己召开第一次职工大会,选举年轻人和退休工人的代表。我被选为总代表。
2004年11月10日,大厂给我们下发93号函,即班建签发的《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问题致西电劳动服务总公司的函》。
2004年11月23日,我们召开职工大会,第一次罢免张平安。此后张平安开始登报开除工人。
2005年1月9日,我和两个老人到北京上访,国务院信访办307号接待员告诉我们去聘请公证处。
2005年3月25日,我厂工人第二次选举,公证处到场,成功罢免张平安。
2005年4月7日,得知张平安打算卖厂,我们及时策划并成功占领工厂。
2005年5月30日,西电劳总司给我《联席办交办信访案件报结单》和《关于孙礼静同志上访问题的汇报材料》。这两份材料严重失实,随后20天我们写出三篇文章进行批驳,并递送大公司、省国资委。
2005年6月,《人民日报》信息专报报送记者孟西安采写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厂长不交权,主管部门不表态》的专题信息,省委李书记和陈省长做批示。
2005年7月18日,省国资委主持,在我厂召开听证会。8月形成终稿《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情况的报告》。
2005年11月9日,大厂新任书记田晓敏带张平安来我厂,想让我们承认张平安的厂长身份,引起工人愤怒,并“活捉”张平安。
2005年12月,我同其他职工一起到北京上访,国资委信访办让我们办主辅分离。
2006年3月,到北京上访。
2006年5月,开始同桑文英联合行动。
2007年1月,我厂职工到西安市公安局申请示威游行。
2007年2月,我到北京上访。3月被接回,到秦岭山顶。
2007年5月,桑文英被劳教。
2007年8月,张平安抢回工厂。
2007年9-10月,我到北京市公安局递交演讲申请。
2007年年底,张平安让老人交4780元,说要给她们办医保。
制作者:lintao/2009年04月23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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