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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当道永无宁日

火烧 2011-08-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揭露当前法治环境下,见义勇为者遭诬陷,社会道德崩坏,法律沦为工具,引发对法治与道德关系的深刻反思。
 几天前看到一个又会让法制精英们认为是“公众狂欢”的新闻。天津许云鹤案的主角之一,那位老太太“受害人”,案件审理结束后走出法院打“的”回家,遭到在场围观众人的围堵和怒骂,现场出租车司机对老太太“拒载”,并放言即使挨罚也不让老太太坐车。

这种让人想笑也只能苦笑的新闻只有在这个良心泯灭遍地充满牛鬼蛇神的时代出现。依稀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山西太原就有青年工人汪丁丁下夜班回家途中救扶一位被撞老太,反遭老太太及其家人诬讹的遭遇。那时国家的“法治”程度还不深,此事引起了山西人民广播电台的专题热议。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那位真正撞人的人终于露面“自首”,最后在老太太及其家人向社会道歉后平息。

自从司法介入之后,这种简单的民事关系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几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今天天津的“许云鹤案”,如出一辙的结果都是“见义勇为者”败诉赔钱。之所以要为“见义勇为者”加上引号,是因为本人不想在具体情节上判断对错,是真“见义勇为”还是假“见义勇为”,双方当事人心里实际上全部一清二楚,本人不想做这个出力不讨好的糊涂判官。只是一看到许云鹤这个名字,小小有点惊讶,“云鹤”这个名字似乎不大吉利,特别是做利人不利己的事情更不吉利。

不管法院判决谁是谁非,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法治大于一切的今天,“好人不得好报”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见义勇为”这个传统的中华美德,这个人与人之间互助友爱的和谐纽带,已经被“法治”或者“法制”的双面屠刀残酷无情地割断。
贺卫方把法律解释为少数精英的专制。在和陈忠林教授的辩论中,对常情、常理、常识完全嗤之以鼻。但他对他坚持的少数精英专制的理由也没什么理论证明,不过举了国外某些国家历史中的极端例子来证明少数精英专制的合理性。其实天下哪有让法制专制的逻辑?他也明白自己在强词夺理,因为本来他的任务就不是为这个国家真正的法制和法治建设服务,他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他背后的主子服务:打着“法治国家”的旗号,用法律这个杠杆一步步摧毁传统的道德伦理结构和社会秩序,不停地制造混乱,进而达到共产党下台,消灭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善良的百姓让“精英”们牵着鼻子糊里糊涂走过了三十年,现在我们终于可以清晰地回顾所谓的“法治进程”是怎样的一个惊天阴谋。首先炮制出一大堆各自为政、自相矛盾的部门法,让法律和法律之间相互打群架制造行政混乱,挑起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随后再在民商法上制定一些违反常伦、怪七八糟的条文,引起民心的混乱,让百姓与百姓之间自相残杀制造社会混乱。而后在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经济法立法上,广开贪腐、掠夺之门,让少数投机分子趁乱大发其财,制造国家经济秩序的混乱。空前大混乱到来时故意弃用“乱世用重典”的传统政治伦理,修订刑法时打着少杀、慎杀、珍惜生命、保护人权的旗号,以期制造更大的社会混乱,进而向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发起最后的总攻。这就是他们的“司法改革”的真正实质。
事实上,他们的目的已经大部分达到。社会混乱空前,贫富差距空前,官民对立空前。现在中共中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这个词在词典里原本是没有的,从“依法治国”成为“建国方略”以来,一直到“法治国家”的一溜烟“跨越”,短短二十多年,任凭你主流宣传苦口婆心到幼儿园般循循善诱,始终不得要领,传统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伦理基础大面积坍塌,从而不得不硬生生地创造出“社会建设”这么一个不知所云的夹生词汇来。
新修订的婚姻法又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给两口子之间划了一个大大的鸿沟,又来给男女之间制造混乱了,法律精英制造混乱的能力还真可谓殚精竭虑。

全国人大的刑诉法修订案很快又要出台,据说律师以后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会见犯罪嫌疑人了,到底是不是针对重庆“打黑除恶”专门制定的“规矩”也未可知,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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