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集中制”的一个思考
这几天我在几个论坛和网友讨论了一些关于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等方面的问题,思维很受启发,有一些新的想法,想说出来。这个帖子就是说说我对“民主集中制”的一点新的想法。
民主集中制。当然是一要有民主,第二是要有集中,下面我说说对这两个词语的含义。
民主,就是要尽量的集思广益,正方反方各种观点畅所欲言,对一个方案作最精密的可行性分析。比如设计一个方案,正方提出方案草案,反方指出这个方案的漏洞风险,正方修改,反方再找漏洞,反复多次,直到最后设计出一个最周密,漏洞最小的方案后再执行,或者确实风险太大,不好控制,就否决了。
集中,就是要有最后的拍板决策权,否则正方反方可能长时间甚至无休止的对抗下去。
民主和集中似乎有矛盾,不过也有两个办法解决这个矛盾,可以做到既有高度民主,又有高度集中。
第一种是中国古代的办法。中国古代没有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议制机关,就由一部分文官集团取代这种职能,典型的就是唐代的门下省。贞观时期,魏征先是担任门下省的谏议大夫,就是现代反对党议员的职务。后来升任门下侍中,看了网上一些讨论,门下侍中的很多职权超过了现代的国会议长,网上有一篇奇文,《魏征是个好议长》,说魏征“执掌国家机关律令制定、政务决策、行政司法行为的审议、审核与复奏”,对包括皇帝敕令在内的公文有审查权,不同意的可以驳回中书省重新修改。文中说“魏征是个懂得“多用智慧,少用权力”的议长,他善于站在皇帝的立场上用发言权制约皇权,用高人一筹的见解折服三省六部三法司等部门,把具有“对抗性”的监督工作提升到咨询、服务、预防、警示的高层次,用高质量“提案”和高水平的质询提高本部门的权威性”,我想这就好像去搞心理咨询一样,医生以专业知识对咨询者提出一些建议,用专业性建议尽量说服对方,魏征也是这样,尽量多用自己政治家的专业素质和眼光,说服李世民接受他的建议,而少用对敕令的封驳权,避免刺激激怒李世民,以降低现代议会议长和国家元首的对抗性。
我想李世民和魏征之所以能有这种关系是因为按中国传统的观念,李世民毕竟是皇帝,朝堂的讨论毕竟也要讲一些礼节,语言文明,不至于像国外有些议会一样吵架甚至打起来。在《百家讲坛》听郦波老师讲《风雨张居正》说只有明代有这样一次例子,高珙认为他退休和张居正逼迫搞鬼有关系,在内阁前任总理和现任总理就挥拳相向,还马上被旁边的官员拉开了。这是中国式的解决民主和集中矛盾的办法,用思想性和道德性的约束解决。
而外国解决问题的办法则是偏重制度。也有偏重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时常听说外国现代议会有吵架甚至打架和久议不决的情况,可是却几乎没有听说过外国的法庭上也有这种情况发生,这是因为外国法庭上就是一种民主集中制。法庭上由公诉机关的控方,和嫌疑人律师的辩方,这一正一反双方高度对抗性的唇枪舌剑激烈进行辩论,保证了高度的民主。而又有法官居中裁决,制止一些语言不文明,恶搞不严肃,甚至打架等礼节性的偏差,更制止了一些诱供,诱导甚至误导偏离真相的行为,经常看到有些电视剧中一方有此类嫌疑的行为时,另一方立即提出反对进行抗议,由法官决定抗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继续。就是因为既有激烈对抗性辩论的高度民主,又有居中裁判的法官时时刻刻作出决定的高度集中。这种模式完全可以引进到现代议会等国家机关,在正方执政党和反方反对党辩论的高度民主之间,设一个类似法官式的居中裁判的职位,时时作出裁决,保证高度集中。
这两种中国式削弱对抗性的和外国式高度对抗性的民主集中制模式,也可以结合采用,从思想,道德,制度三个方面同时进行约束,除了国家机关,民间的企业和私底下商议也可以采用一些,只是不必这么严肃,可以加一些轻松幽默的气氛,保证全社会民主集中制空气的稳定和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