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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未遂,男子惨杀妙龄少女,法院不判死刑称少杀慎杀

火烧 2011-08-3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太原市发生一起凶杀案,男子因情感纠纷杀害妙龄少女,案发后未判死刑引发讨论,法院称少杀慎杀,案件细节令人震惊。
太原市12.19凶杀案的怪异审判

 

     按:惨烈的凶杀案,从破案到一审相隔七个月,一审还没有结果,法院方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是对受害者母亲说:“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回家听消息即可。

                                                     

    2010年12月19日下午,24岁的魏雅璇和一位同事下班后走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名持刀男子连砍十几刀致死。杀人凶手穿黑色上衣,戴白口罩、眼镜和毛线帽子,精心准备,目的明确,就是要将魏雅璇杀死。凶手先是威胁与受害者同行的李某离开。当时有一辆出租车经过,魏雅璇拉住车门要上车,凶手便向她的手砍去,她将手缩回并没有被砍到。凶手又一刀朝她的脖子砍去,这一刀使她只叫了一声就倒地了。但是凶手并没有罢休,接着弯下腰来,对着她的头部和颈部砍了十几刀。头几刀魏雅璇还在叫,凶手便咆哮“你还不死”,接着砍到她不再动弹。

    死者的惨状触目惊心,创口长而深,刀刀致使骨折,每一刀的目的都是致死,尸检报告中随处可见“枕部颅骨呈塌陷粉碎性骨折”、“颈部大血管破裂”等描述,惨不忍睹!

 

    2010年12月22日16时许,杀人凶手赵满军在强大的侦查攻势下,心里防线彻底崩溃,又因在电话里打听到“魏雅璇没有死”的消息,拨打了110投案自首。

    案发在太原市小店区黄陵村龙城大街。案情很简单,杀人凶手只因与受害者曾是短时间的同事关系,便一厢情愿要求相处,遭到受害者的拒绝,于是凶残地杀害对方。

 

     2010年12月19日案发,2010年12月22日破案,2011年7月1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隔七个月之久。到庭人员除法庭庭长、副庭长、书记员和检查院公诉人之外,就是原、被告人及其家属,此外没有听审人员。

    特别要注意的是,此次审判没有宣读判决,也没有宣布休庭,只是事后告知受害者家属,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原告人回家等消息即可。至今(2011年8月30日)仍然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消息。受害者家属多次致电询问情况,法院方面表示上有“少杀慎杀”的压力,所以不判死刑。

    大概是上头指示“无论如何,不判死刑即证明法官的业务水平高超”。所以法官大人才说出“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这样匪夷所思的话。

    如此凶残恶劣的凶杀案,如此简单明了的案情,居然迟迟没有将杀人凶手依正法处置,反而打算“不判死刑,也不再开庭,判决书到看守所宣读”。不能说此事有什么黑幕,也不能说法院方面渎职,只有深刻的匪夷所思。

 

    刚刚走出校园两个多月的女孩魏雅璇就遭此厄运,亲人的痛苦是语言所不能表达的。杀人凶手残忍地剥夺他人的生命,并给受害者家属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痛苦,当他凶残地一刀一刀地向一个无辜的女孩砍去的时候,他已经舍弃了生命的尊严,他已经舍弃了生存的权利!

    将杀人凶手处死,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受害者家人的强烈诉求,虽然这只是万分之一的安慰,但如果连这万分之一的安慰也得不到,便是万念俱灰!

 

    近来社会上纷纷出现匪夷所思的判决,皆因误解了“少杀慎杀”的指示,不加分辨地把特殊的个案当成典型来立标杆!这又是一个匪夷所思的现象!不去惩治凶手以儆效尤,反而费尽心思去为杀戮者争取优厚待遇,立这个杆那个碑,何其荒谬!法律永远是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共同约定为准,而不是以躲在真空里的“法学家”的臆想为准!如果再有企图以别人的鲜血与痛苦来立标杆的司法工作者,我们只有奉劝他们,肥水不流外人田,光荣的标杆应属于他们的女儿和母亲的,衷心祈祷他们的亲眷在狗道主义的建设道路上勇当炮灰! 

 

太原市公安局案情描述: 

http://www.tyga.gov.cn/tygawww/jwxx/lcws/zaxf/2010-12-27/111805.html

小店分局迅速告破“12.19”省督故意杀人案

  

       12月22日,经连续3天的侦查抓捕,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7岁,湖南省永州市人)被小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2.19”省督故意杀人案迅速告破。
   
       12月19日18时许,分局110指挥室接到报警称,黄陵村南侧机场大道桥下,发现一具尸体。案情重大,副局长张朝龙、刑侦大队大队长孙保俊及龙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闻讯即赴现场展开工作。    经初步勘查现场发现,一名女子头朝西、面朝机场大道方向躺在地上,满头是血,双手被严重砍伤,头部、颈部多处锐器伤,伤口处有大量血迹。该女子因失血过多已奄奄一息,随时有生命危险。  

        据此,张朝龙副局长迅速指令民警兵分三路展开工作:一路将该女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随时掌握受害人的情况;另一路由中心现场铺开,迅速对周边地区展开走访、排查,及时获取有价值信息情况;第三路对现场做进一步勘查,提取有效物证线索,同时将案情向市局和分局领导作了汇报。      

    经过走访确认,该女子名叫魏某,24岁,四川省人,系某集团山西分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伤势过重,当晚18时4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获取一条重要线索,现场有一位目击证人,名叫李某,也是某集团山西分公司工作人员,系死者魏某的同事。民警随即找到李某询问得知,当晚17时40分许,该与同事魏某从公司下班准备回黄陵村暂住地,走到机场大道桥下时,感觉后面有一名穿黑色上衣,戴白口罩、眼镜和毛线帽子的陌生男子一直尾随其后,她与魏某就站在路边想等那名男子过去后再走。那名男子走到近前时,拽住魏某不让走,李某问对方“你是谁”,那人对李某吼叫“你走开”。这时过来一辆出租车,魏某拉住车门想上车,那名男子不让并从挎包里掏出一把菜刀,向魏某的手砍去。魏某缩回手没有被砍到,随后那名男子就再次挥刀朝魏某的脖子砍去,将她砍倒在地。之后,那名男子站在魏某的面前又挥刀猛砍她的头部,颈部,并威胁李某快滚,不然连她一起砍。惊慌过度的李某赶忙逃回住处,并打电话将情况告知了单位领导。 

    由于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该案即被定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为此,副局长张朝龙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成立 “12.19”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专案攻坚。围绕已掌握的情况,专案组进一步加大对死者魏某社会关系的走访排查力度。经对魏某的男朋友余某走访得知,18日魏某曾打电话告诉他,17日晚其同事赵某要与魏某处对象,魏不肯,赵就打了她两个耳光,余某要向公司领导讨个说法,魏某称怕丢人阻拦不让他去。而李某也称凶手很像赵某。专案组民警遂立即对赵某展开调查。经查,赵某,男,27岁,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赵家村人,在某集团山西分公司大同分部工作,该于12月17日从大同来太原,18日上午在公司开会,开完会后称大同有事便离开。

据此,专案组兵分四组对赵某展开追踪抓捕:一组由龙城责任区刑警队队长武利军带领民警赴赵的老家湖南永州市展开工作;一组由刑侦大队杨启泽副大队长带员到大同进行追踪;第三组由孙保俊大队长带领民警对赵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进一步摸排;   
    第四组由龙城责任区刑警队副队长张涛带队对我市所有火车站、汽车站进行布控。同时,要求该集团山西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赵封锁魏某已经死亡的消息。
    12月22日16时许,赵某在强大的侦查攻势下,心里防线彻底崩溃,拨打了110投案自首,市局巡警支队迅速赶赴现场将赵控制,专案组民警随后赶到将其带回我局。
    经审查,赵某对于12月19日,因谈对象不成怀恨报复杀害魏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指带民警在现场附近找到了其作案用的菜刀和口罩。现赵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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