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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在哪里

火烧 2010-06-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9
文章探讨言论自由现状,批评右派压制左翼声音,回顾宪法规定与历史实践,呼吁恢复公民言论自由权利。

言论自由在哪里  

一  

昨天出差回到家中,想看看张宏良教授又写什么新文章了没有,点击后出来的页面显示说张教授的博客被关闭了,莫名惊诧,怎么会被关了呢?一股怒火在心中燃烧,右派们真的很卑鄙。  

我是在2006年通过杨帆教授的文章知道的乌有之乡,那时正是肮脏的西山会议风波时期,我通过乌有之乡等网站的文章知道了西山会议的全部经过,在这时张宏良教授出现在我眼前,他的文章犀利透彻,有醍醐灌顶之功效,看了真过瘾,从此我“抛弃’了杨帆,”爱上”了张宏良。  

张宏良教授的每一篇文章我都仔细的看过,有的还做了下载。张宏良教授的文章如同黑暗中的点亮的一把火,照亮了迷茫中的我,从此我又回归了毛主义。我认为张宏良教授是当代知识分子的良心,他的观点也许有不完善的地方,行文也有偏激的嫌疑,但张宏良教授的拳拳爱国之情溢于言表,他很真实,乃真性情者,做到了共产党人不搞偷偷摸摸,总是旗帜鲜明,亮明观点,不像右派总是遮遮掩掩,鬼鬼祟祟。张宏良教授的研究结论,让很多迷茫中的青年找到了信仰,开始了对未来的思考,激发了青年们的爱国、报国之心,左翼力量的日益壮大,张教授功莫大焉。  

二  

1975年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第二十八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1982年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导职务的权利。”  

三  

1975年宪法肯定了四大自由,这是人类历史第一次真正实现了言论自由,而且是彻底地实现了,这四大自由是中国人民的创举,是对世界人民做出的贡献之一,至今被外国友人所称道,但是却被废除了,因为某些人很害怕。  

从此右派在这三十年里拥有了宪法规定的全部自由权利,反观左翼的这些权利已经无形中全部被剥夺,唯一能发出声音的地方就是网络,但不幸今天又被剥夺了。只有依据刑法规定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可以剥夺言论自由的权利,可是我们看到的是一只无形的黑手就剥夺了。我不怪罪新浪网,毕竟人家是商人,在商言商,我痛恨的是这后面的黑手。鲁迅先生也没有怪罪过拒绝发表他文章的报社,他知道这是“新闻检察官”的所作所为,是那个反动的政府的行为。  

张宏良教授博客的被关闭,文章的被删除,表明了阶级斗争的存在,虽然他们不提,但是这的确是存在的,而且时时都进行着。  

封堵人的嘴,这种卑劣的手段,历史上是无数次出现过,可见没有胸怀磊落的统治者,这是人类最无耻的行径,是人类文明的悲哀。  

言论自由在哪里?这是一个信号,我相信接下的事情会越来越紧张,是该做好准备的时候了。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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