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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阶级和“公民社会”

火烧 2010-06-14 00:00:00 读书交流 1025
文章重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探讨私有制、阶级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分析一夫一妻制与阶级压迫的关联,揭示历史发展中的社会结构演变。

                  私有制、阶级和“公民社会”
                      ——重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070)

   :本文不得不大量引用恩格斯著作的原文(文中体字),段落之间或

加一些本人的文字做串联和衔接。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本文所要探讨的三个话

题,几乎就是恩格斯原作思想内容的全部,叙述准确明了,入木三分,即使本人

怎样挖空心思,挤压拼凑,所有语言都会显得干瘪无力,臃赘多余。
     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顶峰”固然不科学,但迄今为止,我们还看不到有

哪一种别的理论可以超越它,包括“白猫黑猫”理论,“N个代表”理论,以及什

么“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理论。这些“理论”的发明者给马克思、恩格斯

提鞋都不配。
     除注明出处外,引文均为本著作。】

    、两性关系异化——阶级压迫的风向标

    “一夫一妻制”“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

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生自一

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

财产。”
    “一夫一妻制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

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下的夫妻

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

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却开

辟了一个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

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
    ……“婚姻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益的婚姻。这种权

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

子为最通常。”
    “自古就有的杂婚制现在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影响下愈变化,愈适用于资

本主义商品生产,愈变为露骨的卖淫,它在道德上的腐蚀作用也就愈大。而且它

在道德上对男子的腐蚀,比对妇女的腐蚀要厉害得多。卖淫只是妇女中间不幸成

为受害者的堕落,而且她们也远没有堕落到普通所想象的那种程度。与此相反,

它败坏着全体男子的品格。所以,举例来说,长期的未婚夫状态,十之八九都是

婚后不忠实的真正的预备学校。”
    “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而在今天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可能成为

并且确实成为对妇女关系的常规,不管这种关系是否为官方认可。在这里没有任

何财产……因此也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刺激了。”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

    一些貌似公正的教授学者和饱学之士往往把当今社会富豪大官们嫖娼宿妓、

包养情妇视为一个道德问题。它是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呢?当然是,但这仅仅是问

题的表象。作为一种观念范畴,社会道德沦丧、价值观的扭曲,从根本上说,是

人们社会地位和经济关系的反映;即使资本卫士们使出浑身解数也难以否定“道

德”的阶级属性。把女性肉体视为可以交易买卖的商品,这种见解,只有在资本

条件下,只有那些毫无廉耻的权势阶级才可以想得出来。而能够真正代表人类文

明进步的道德观,在今天这个社会,只存在于下层劳动阶级中间。

    、财产的私有制必然导致阶级对立

    “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

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

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
    “迄今所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

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的确,一切所

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注:二字下划线)财

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力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

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

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

削者和被剥削者。”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手工业。“除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以外,

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


    第三次大分工“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

……一个寄生阶级,真正的社会寄生虫阶级形成了。”
    “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发生了财富积累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以及大批自

由公民贫困化的现象。”
    “这样,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制的

产生,财富便迅速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与此同时,大众日益

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
    (第三次大分工)“破坏了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它使个人占有成为占优势

的规则。它是用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动机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秉

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

存在的第一日起直到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

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

定意义的目的。如果说这个社会内部,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的时期

一再出现,那也不过是因为积累财富方面的现代一切成就不这样就不可能获得罢

了。”
    “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

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

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

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

    统治阶级的卫士们和他们控制下的主流媒体,把当今社会愈来愈严重的贫富

对立,置换演绎为“成功者”和“失败者”的差别,企图掩盖它的阶级实质。他

们说,你没有当官,你没有发财,那是因为你“没本事”,“无能”;物竞天择

嘛,你懒惰,活该被淘汰。你对现实不满,那是“仇官”、“仇富”的心理作怪

,是劣根性的表现。
    在存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怎么会没有阶级呢?
    当那些煤老板们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牺牲矿工的生命为代价时,你该如何

定义他们之间的关系?
    当那些唯利是图的企业主把工人当牛做马、在榨取他们的血汗时又限制他们

的自由,以致他们不得不选择死亡作为解脱的时候,你该如何定义他们之间的关

系?
    当那些建筑商依靠农民工的辛勤劳动一夜暴富,而那些可怜的农民工最终却

得不到分文工资时,你该如何定义他们之间的关系?
    当那些政府部门逼迫工人下岗、用暴力掠夺农民土地致使他们不得不流离失

所陷入贫困窘境,而“公务员”们在骄奢淫逸的同时又在不停地加薪涨工资时,

你该如何定义他们之间的关系?
    统治者说:这是一个多么赋有田园诗意的“小康社会”啊,社会是多么的“

和谐”啊!哪里有什么阶级?马克思自己就是一个“仇富者”,所以他才会编造

出一套“阶级斗争”的神话。

    、所谓“公民社会”

    学者和教授们又有了新的发微:我们已经建成一个“公民社会”啦,或者我

们要建设一个“公民社会”啦。
    “公民社会”是一个什么东西?没有文化的下层百姓会问。
    《词典》上是这么解释的: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且根据该国

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组成的社会。这也不是什么新

概念了。“公民社会”从希腊、罗马时代就出现了,但是,教授和学者们再有文

化,你能把奴隶也算作“公民”吗?
    “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

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在按财产划分阶级的雅典和罗马

,就已经是这样。”
    在另一篇文章《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还指出:
    “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

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

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只要自由

民和奴隶之间的对立还存在,就谈不上从一般人的平等得出的法律结论,我们不

久以前还在北美联邦各蓄奴州里看到了这一点。”
    在叙述雅典议事厅的产生时,恩格斯写到:
    “这样,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国家公民的权利

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土地的多寡来规定的。”
    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按照恩格斯的定义,应该是:
    “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

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反杜林论》)
    但是,当我们把这个定义应用到我们今天所处的现实社会时,我们就会发现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简直就是《一千零一夜》里的故事。
    当那些贪官污吏们一年吃掉数千亿的社会财富,而大旱之年的西南山区老百

姓连肚皮也填不饱的时候,你认为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吗?
    当那些大官们利用乾没得来的金钱把子女送到国外就读,而贫困山区的穷孩

子连基本的生活费也拿不出的时候,你认为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吗?
    当官绅富豪们在大都市占有多套豪华宅邸,而下岗工人和贫苦农民连最基本
的住房都难以保障时,你认为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吗?
    当那些阔佬们为了一点小恙在医院一掷千金,而那些农民家庭却因无钱治病

不得不捱在家里等死的时候,你认为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吗?
    只要是长着一双人眼而不是狗眼的都会看到:在今天,身居权力要位的那些

人是靠什么手段爬上去的,而被“推举”到人大、政协的又都是怎样一些人,有

几个平民百姓,有几个劳动者?
    恩格斯还指出:
    “但是,对财产差别的这种政治上的承认,决不是本质的东西。相反地,它

标志着国家发展的低级阶段。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们现在的社会

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这种民主共和国已经不再正式讲什么

财产差别了。有产阶级是直接通过用普选制来统治的。只要被压迫阶级——在这

里就是无产阶级——还没有成熟到自己解放自己,这个阶级的大多数就仍将承认

现存的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能的秩序,而在政治上成为资本家阶级的尾巴,构成它

的极左翼。”
    这样,我们就看到,我们现有的选举制度——以财产决定公民权利——甚至

对比西方资本社会的“民主共和制”来说,都还属于一种“低级阶段”。
    “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

,那么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

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我们还是引用恩格斯的一段原文作为本文的结尾吧:
    “但是,这并不是应该如此的。凡是对统治阶级是好的,对整个社会——统

治阶级是把自己与整个社会等同起来的——也应该是好的。所以文明时代愈是向

前进展,它就愈是不得不给它所必然产生的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

,或者否认它们,—— 一句话,是实行习惯性的伪善,这种伪善,无论在较早的

那些社会形式下还是在文明时代第一阶段都是没有的,并且在下述说法中达到了

极点:剥削阶级对被压迫阶级进行剥削,完全是为了被剥削阶级本身的利益;如

果被剥削阶级不懂得这一点,甚至举行叛乱,那就是对行善的人即对剥削者的一

种最卑劣的忘恩负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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