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子”给“猫”发布“声明” ?太滑稽了!
“耗子”给“猫”发布“声明”?太滑稽了!
作者:尹一鸿
2022年1月12日,据河南省许昌警方通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此,许昌“投毒案” 涉案方一一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居然以“耗子告猫” 的“抗法” 形式,于1月12日发布官方微博“声明”称:2022年1月2日,郑州金域接到河南省许昌市下属禹州市卫健部门的通知要求参与禹州市疫情防控筛查。郑州金域当地区域人员立刻投入工作,并从郑州调拨相关技术人员和大批量物资参与禹州市疫情防控筛查。1月10日,我司当地工作人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问询,目前仍在调查阶段,未有结论。
许昌“投毒案” 涉案方的“抗法” 声明,企图“洗白” 所谓“郑州金域”当地区域人员(张某东)涉嫌“投毒案” 之嫌疑,将许昌警方“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歪曲为“我司当地工作人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问询” ,拒不承认张某东被许昌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
这个“耗子”给“猫”发布的“声明” ?也太滑稽了!
首先,哪有“犯罪嫌疑人”自证自己不是“犯罪嫌疑人”的道理?
许昌警方所指控的是“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其“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 的界定,当属犯罪嫌疑人主体单位集体行为,而非张某东个人行为。
换句话说,“金域医学”所属“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是涉嫌许昌“投毒案” 的“当事人” ;亦“犯罪嫌疑人”。
而“金域医学” 发出的“金域声明”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以证人的身份,证明“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没有投毒犯罪嫌疑。
试问,哪有许昌“投毒案”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自己“证明”许昌“投毒案”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没有投毒犯罪嫌疑的道理?
这岂不是做贼心虚,“此地无银三百两” 吗?!
其次,“金域声明”涉嫌“伪证罪”、“串供罪”、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违法行为?
在许昌警方明明白白“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的邢事案件定性下,“金域医学” 居然还发出了这样的“金域声明” ,其用意自然十分明确,那就是通告一一许昌“投毒案”的所有“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你们要拒不认罪,“金域医学”的后台是硬得要命的,不仅有柳传志、钟南山,而且还有没有翻船的周永康、文强等;所以,只要许昌“投毒案”的所有“当事人”、“犯罪嫌疑人”都拒不认罪,都不要乱咬,“金域医学”就一定能把许昌“投毒案”的所有“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统统地“捞”出来!
“犯罪嫌疑人” 拒不认罪,当然也包括主动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违法行为。
否则,拒不认罪也是白费功夫。
这便是“金域医学” 发布“金域声明” 对抗许昌警方的“黑心价值” 。
最后,建议许昌警方追究“金域声明”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此,建议许昌警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究“金域医学” 之 “金域声明” 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