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尉氏为“破案”,精神病充当杀人犯
连日来,正当人们为河南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58岁村民赵作海冤狱十载鸣不平时,新华网再爆河南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充杀人犯”的奇案。如果说赵作海被冤案还有可能是公安人员“不慎”弄错的话,那么尉氏县的办案人员可就是在故意草菅人命了。
2009年4月16日,尉氏县贾鲁河惊现一具喉咙被割断的男尸,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自幼精神失常的河南尉氏县十八里乡村民刘卫中“被认定”为“杀人犯”。今年4月底,此事被媒体曝光,纷纷指责尉氏县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提高“破案率”的行为。立即引起河南省公安厅、开封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后认定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在“2009·4·16”杀人案件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命案。(中新社郑州5月17日)
据警方介绍,当地警方认定村民刘卫中是杀人疑犯,并将其带走。后经鉴定发现,刘系精神病人,随将其释放。而举报网友称,2009年12月底,尉氏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在“积压一起命案主管局长辞职,积压两起命案局长免职”的两难境地下,寝食难安。于是,公安局长郑伟便指示十八里乡派出所民警,将该乡锦被岗村村民、精神病人刘卫中以治病为由抓走,成为该县“4·16”命案疑犯。二十多天后,在家属声称上访等压力下,尉氏县公安局释放刘卫中,并宣告该案告破,但因刘是精神病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有知情人说,刘卫中不可能杀人,整个事件就是“为破案而破案”。因为,“案子破不了,是要处理人的。”“命案侦破是硬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安机关领导与民警的考核、表彰奖励。”“不管什么理由,案件没破就不是理由;不管什么措施,案件没破就不算到位;不管什么解释,案件没破就是苍白无力。”
“说实话,在命案攻坚初期,确有部分民警甚至一些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对‘命案必破’存在疑虑和畏难情绪。”但省公安厅对命案侦破工作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具体目标,由低到高、从局部到全局,使“命案必破”从看似难以实现的宏观要求,变成了通过努力都可能实现的具体目标,消除了部分民警的思想障碍。一名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说。
“全省公安机关都有类似的规定,并不是开封一家重视命案工作。”这位刑警说,根据开封市公安局的规定,对侦破命案积案的,及时破获新发命案的,予以奖励;对破案有功人员给予报功和嘉奖,对未破命案要逐案分析,倒查原因。去年,开封各县区公安局长向市公安局递交了“命案军令状”。
数字果真是上去了!2009年,河南现行命案侦破率为97.55%,连续五年命案侦破综合成绩居全国第一。其中,抓获命案逃犯618名,破命案积案385起,破外省命案218起,抓获外省命案逃犯532名。只是这些较高的命案侦破率,主要依赖强制侦查权的大量运用,行政压力背景下对人、财、物等侦查资源的倾斜性投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权利限制等来实现的。其中的弊端已经显现,如过分追求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车轮战、疲劳战等变相刑讯逼供层出不穷等,也才弄出了以“精神病人”冒充杀人嫌犯的奇案。
虽然河南省公安厅近日做出了“免去郑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公安机关;对负责该案侦破的尉氏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伟民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参与办案的5名尉氏县公安局民警,分别给予免职和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但笔者还是想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职能,河南省连出奇案,难道你省公安厅就没有责任?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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