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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被精神病

火烧 2011-11-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留日学生刺母案展开,批判中国社会杀人娱乐化现象,探讨法律与精神病议题,揭露母亲与子女关系的扭曲,以及社会对暴力的默许。

伟大的法律,伟大的被精神病  

读“留日学生浦东机场杀母案”有感  

黄塑芹  

“网易教育讯 据法制日报: 由于母亲一口拒绝向自己提供留学日本所需的学费、生活费,刚下飞机的24岁男青年汪佳晶从背包中拿出尖刀捅向母亲,就此在上海浦东机场上演了一场令人震惊的刺母血案。”  

这种新闻看多了,我感觉不是新闻了。因为这30多年以来,人还是胎儿就应了“胎死腹中”的老话。既然母亲可以杀死腹中胎儿,万难成长为留日学生,坐飞机从民主国家回来,乱刀捅死母亲,这一切不都是情理中事么?  

其实像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汪案一案,认定汪佳晶有精神分裂症,而汪佳晶本人并不认同,这种游戏玩的有点儿不够精彩。看杀人是很快乐的事。母亲没被留日学生杀死,只是被追着乱砍、乱刺、乱捅,没什么刺激的了。从网民对本案没什么热评,就可以看出。尤其在现场的观众,原以为可以观赏到儿子杀母亲可以大卸八块什么的,结果24岁的儿子只是捅了好几刀,没杀死,观众很失望,很不痛快地离开。只有讨嫌者雷蒙跑上前去救助母亲,只有不了解中国的老外才败国人之兴去,设若雷蒙是华人决不施救的。  

施救是严重违背中国国情的。中国法律是帮助留日学生或不留日学生、但凡杀人者,也不是专门指学生,只要杀人者、或间接杀人者之杀人的人。中国人多,才搞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杀人合法,那么执政者杀人更合法,行政司法杀人就是正常工作了。从还没生下来,到生下来,从小学到初中到大学,到留学生,到社会精英,到做领导,都在杀与被杀。这种杀人状况合法合理成为社会娱乐化,还有必要再以被神经病去调侃法律么?  

药家鑫杀穷人,路人杀小悦悦,汪佳晶杀母亲,这一切都彰显了中国社会杀人娱乐化。汪佳晶比起当年日军中一个鬼子杀100多个南京市民是小试牛刀。他在日本留学,学了4年多,就是学日本杀中国人,华人与狗,不杀狗一样华人母亲,难不成杀日本主人么?有谁在日本留学杀日本人的?汪佳晶在日本就没杀日本人!在日本没有神经分裂,一到中国就神经分裂,中国这个母亲,在中国肯定从不上班,亿万富婆嘛。日本太美好了,干嘛要亿万富婆的母亲天天100,200元寄?在国内那么挥金如土,不体恤24岁的儿子“留学生在海外生存不易,语言障碍、学业负担、经济负担及人际关系等,产生的压力外人难以了解。”这样的母亲不杀,杀什么样的母亲?中国人在中国个个花天酒地挥金如土,在伟大民主国家的日本留学生不容易,就得回来对中国母亲赶尽杀绝!灭了中国母亲,还用得着航空母舰,飞机大炮,美国大兵么?没了母亲就没了父亲,没了父母,还有儿女么?中国不就是美、日、韩、英、法、印度、越南、菲律宾等国家的殖民地了么?贺卫方的中国法律游戏不就玩转了么?  

因此,杀母弑父者自然受到贺卫方创造的伟大的法律保护,杀母弑父者正如汪佳晶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汪佳晶进行的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检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谈及汪佳晶‘自知力无’,这证明事发当时他已经完全丧失了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既然作案时属于发病期,主观意识已经丧失,汪佳晶应当不负法律责任。(至于鉴定书对汪佳晶作案时的控制自我行为能力,公诉人认为鉴定书的分析已经非常明确,鉴定书的意见是,汪佳晶患有精神分裂症,本次伤害母亲行为源于因为要钱与母亲发生争执,而并非受幻听、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直接影响)”被神经病可以无罪释放。  

如果不无罪释放,还有这种冤大头留学生杀母弑父么?没了杀母弑父者,贺卫方法律如何玩下去?中华民族不在贺卫方法律上灭掉,贺卫方还是贺卫方么?贺卫方法律还是贺卫方法律么?普世价值派联盟还如何推行中国民主政治改革,中国还如何在胡德平手上走向极端美国附庸资本主义?美国还如何把中国完全殖民地化?  

2011年10月31日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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