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网友“新罗夫人”的外祖母。
网友“新罗夫人”在《我的十八岁》、《一位共产主义者的金钱观》两文中,讲了她的外祖母拒绝低价购买公房的故事。
文中得知,作者九十岁的外祖母姓韩,原籍朝鲜,1939年在中国参加革命,解放前属东北四野建制,解放后入中国籍,曾是行政11级干部。离休后吉林省某市政府给其分配了一套120平米的住房。外祖母搬进新家后,随即将原住50平米的两居室交出——其实,政府并没有索回旧房的打算。外祖母后来一直没有买下新房的产权,她向亲人交代:“等死后要把房子归还给政府,自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还说:她活着是个无产者,死了之后仍然做无产者。
外祖母的两个女儿——作者的妈妈和小姨也曾背地里嘀咕,那房子不要有点可惜,个人买下用不了多少钱,转手就是几十万。不想这话被外祖母听到,当即遭到她的批评:“你们不是都有房子?要那么多干吗?有本事自己挣去,我的东西不会留给你们。”
为此“新罗夫人”认为,外祖母与CCTV近期报道的前财政部长吴波一样,都拿定主意不去购买政府分配的低价住房,都嘱咐晚辈在自己身后把房子还给政府。这种行为表明,他们是“最坚定的共产主义者”。
第二位,共和国前财政部长吴波。
“新罗夫人”文中提到的前财政部长拒购公房的故事,可在《财政部原部长吴波:两袖清风 来去无尘》一文中见到。
很巧,2005年逝世的吴波,与作者的外祖母一样,也是1939年参加革命工作。他生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财政部副部长、部长、顾问等职。他在2000年病重和去世前的2004年,两次给后人立下遗嘱,内容都是自己身后要把待遇住房交公。其长子80岁的吴威立说过:“我曾劝过父亲,希望他能考虑到在外地的兄弟生活困难的情况,把房子买下,但他没有同意。”所以,吴波逝世后,吴威立和家人尊重父亲的意愿,还写了一份《交房申请》,请父亲的秘书送到了财政部,交还住房。
“如吴老般克己奉公的老一辈党员大有人在,但如吴老一样纯粹的不多”,这话是在财政部工作多年、后来担任财政部长的项怀诚讲的。“纯粹的共产党员”——大概这称得上是对吴波高度而中肯的评价。
第三位,毛远新的母亲朱旦华。
她的事迹,我是从网上《两袖清风、言行一致共产党人朱旦华》和《毛泽民夫人朱旦华访谈录》两文中看到的。
朱旦华,生于1911年12月26日,很巧,她和毛主席同一天生日。2010年5月29日,老人走完了99岁人生之路。
朱旦华于1937年从上海赴延安参加革命,1938年初入党并被派往新疆工作。在新疆于
1940年5月和中央派驻新疆做统战工作的毛泽民结婚。1942年2月生下毛远新。同年9月新疆军阀盛世才由联苏联共转向投蒋反共,将毛泽民和陈潭秋、林基路秘密逮捕并于1943年残杀。朱旦华和被派赴新疆工作的共产党员及其家属百余人也同时被捕。一直到1946年6月,国民党在新疆的主政大员换为张治中,又经党中央营救,这批人才获释出狱,被送到延安。
1949年朱旦华随解放军到北京,在中央妇委任干部科长。经妇联的帅孟奇介绍、邓颖超做证婚人,1949年6月,朱旦华与新疆监狱难友、刚任命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的方志纯结为夫妻,稍后随方志纯离开北京,去江西工作。在江西朱旦华历任省妇联宣传部长、秘书长、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解放后任过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方志纯是方志敏烈士堂弟,解放后曾任江西省省长、省军区第一政委、省政协主席等职。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朱旦华经常下乡调查研究,和妇女们实行“三同”。“妇女半边天”的口号,就是她最早在江西修水县和妇女们一起劳动时总结出来的。汇报上去后,首先得到时任团中央第一书记的胡耀邦的的称赞,后又得到毛泽东主席的肯定。
此后的几十年岁月里,朱旦华经历过许多波折。
1967年冬,方志纯因1935年时被国民党抓捕一事、以及所谓新疆叛徒问题,被隔离审查。1968年1月,朱旦华也因新疆入狱问题遭到同样命运。审查、批判、批斗、下放工厂监督劳动,冻结工资每月只发几十元生活费的日子,一直持续到1975年8月才告结束。夫妻俩先后被恢复党籍、公职、补发工资。
朱旦华恢复工作第二年的十月里,她的儿子、与她一同在新疆被关押在盛世才牢房、有三年零九个月“狱龄”的毛远新也被逮捕。毛远新在1986年,被军事法庭判处17年有期徒刑(从1976年10月起算刑期)。1989年3月被批准保外就医,从秦城回到南昌的母亲身旁。1993年9月刑期满后,被正式释放,并安排到上海汽车工业质量检测研究所工作,化名“李实”。八年后,从工作单位退休。
2005年10月,朱旦华给省政协党组亲笔写信,对省委照顾解决老同志新住房,表示衷心感谢,请求组织上把自己的住房指标留给更需要的老同志。(此信原件作为档案保存于江西省政协,落款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文章作者称见过复印件)还说“我已九十多岁了,我想在现在住的房子继续住下去,我死后,房子交公。我还有一点存钱,交给我的大儿子,全部用于我的后事开销,尽量不要再给组织增加负担。我认为,毛泽民烈士和方志纯同志的革命精神和优良品格,是留给子女们最宝贵的遗产。”
据说,省里是按正省级(因方志纯曾任江西省省长)分配给朱旦华住房,有两层楼和一个地下储藏室、车库,价值270万元。按房改规定个人买下只须交10万元,后人可以继承。但朱旦华决定不要,也不让她的子女亲属要。逝世后她原住的房子(见过有资料称似为90余平米)也已交公。
第四位,住部长大院的马宾老人。
据百度百科介绍,马宾生于1913年,安徽省滁州市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战争年代里,曾任新四军政治部编译组组长,新四军军部军法处科长,中共射阳县委书记,松江省军区民运部部长,中共哈东地委书记,辽宁省委秘书长、民运部部长。建国初期,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1956年毕业于苏联西伯利亚钢铁学院。1976年以后,曾任上海宝山钢铁指挥部副总指挥、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副总干事、国家总理顾问、中国航空航天高级顾问组组长等职。
在1941年国民党制造的“皖南事变”中,新四军突围而出的指战员仅有2000余人,马宾是其中的一员。
1968年8月7日,出席辽宁省委扩大会议的马宾突然被隔离审查。有人要审查马宾1932年和1935年两次被捕情况和1951年-1956年在苏联学习时是否叛变。熟知当年情况的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元帅知道后,出具了书面证明,肯定马宾没有叛变问题。但不知何故,马宾仍未释放。在狱中,马宾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著作,写下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学习笔记》、《毛主席军事斗争哲学学习笔记》等大批读书笔记。
直到1975年,复出的邓小平到鞍山视察工作,点名要见马宾后,马宾才得以出狱并恢复工作。
不知为什么,马宾作为鞍钢宪法的执笔人,这一情况百度百科没有介绍。我是从网文《革命者马宾》中看到的。文中谈到,“马宾结合自己在苏联留学期间的所见所闻,团结和带领鞍钢全体职工、专家、干部,共同创造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等工作经验。1960年,由马宾执笔的鞍钢经验报告被送交到毛泽东主席手中。毛主席在批语中称之为:‘鞍钢宪法’。后来还对马宾笑称:苏联有个‘马钢宪法’,咱们中国有个‘马宾宪法’!”
马宾从离休到现在,30多年一直住在部长大院里。到马宾家里访问过他的作者写道:“他没有像邻居们那样,不断变换装修风格,改善居住条件,他的家依旧保持着原貌。天花板没有任何装饰,白色的墙皮已经泛黄、脱落,甚至露出了水泥板面。客厅里除了四壁书橱外,就是一张蒙着白色粗布的桌子,几把捆扎着铁丝的旧椅子。桌子是二手货,15块钱购于鞍钢;椅子是机关里淘汰的,两块钱一张买来的。里屋的铁架木床也是鞍钢时期的旧物。屋子里没有电视,没有沙发,没有组合音响,更没有豪华吊灯。最值钱的,就是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因为他要每天从网上收集材料看”。
住房改革时,院里居住的老干部可以按规定买下住房,但马宾拒绝了。朱镕基总理得知后以为马宾买不起,说少交点也可以,最后才知道是他不愿意买房,要当无产者。马宾说:“共产党人是坚定的无产者,我活着住,交房租水电费,死了就要还给国家。”——首都房价涨势之猛众所周知,当年作价两三万的房子,如今早已价值数百万了!
看到以上四位老党员、老革命的故事,心情难以平静,让我思考很多。《重义轻利,坚守信仰的共产党人》,是本人整理汇编后,为其所加题目。义,是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共产主义,是为人民服务,入党参加革命的初衷;利,是个人利益,金钱、物资。在回答别人提出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他们中有人说,是生前身后都要做无产者;也有人说,入党参加革命就没有想过要升官发财。我觉得,他们做到了重义轻利,坚守了自己的信仰,无愧于纯粹共产党人的称号。他们的行为,带给党组织的,是荣誉和光彩;带给人民群众的,是希望和亮光。这种行为,在现阶段,不要求社会和组织提倡,也不要求所有人效仿,但是他们的精神,却令人钦敬,勘称人民公仆、共产党人的楷模。他们的思想境界,与被查处贪官的受贿敛财、自私贪婪、无耻背叛相对立,从另一极在人民心中树起了高耸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