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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看北京海淀、丰台法院如何宣判“洪、黄”起诉“梅、郭”名誉侵权判决结果

火烧 2015-06-0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洪黄起诉梅郭名誉侵权案,分析海淀丰台法院判决可能结果,结合网络舆情与媒体声音,探讨案件进展与社会影响。

 

2014526日,《炎黄春秋》原主编洪振快黄钟起诉郭松民,梅新育在微博上公开侮辱诉讼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立案。不知是何缘故,案件迟迟没有开庭审理。直到2015512日,也不知是一种“巧合”,还是两家事先就有沟通,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同时通知梅郭二人到庭听审。法院审结程序已过十日,还没有宣布“判决结果”。对此,网上议论纷纷,各述己见,猜测各异。从网络舆情看,舆情导向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判决“洪黄”诉“梅郭”“名誉侵权”败诉。对此,网络舆情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网民支持“梅郭”二人的舆情高涨。尤其是庭审后支持者列队迎候“梅郭”以及代理人王立新的场面,说明了群众对“诉”“讼”双方的态度。一种意见认为,现在,《解放军报》发出了军方的声音,对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诋毁革命英雄的人,不能不说是有力的震慑。加上《新华社》《中青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一改往日姿态,纷纷发声,谴责抹黑人民英雄的行径。鉴于这种舆情,海淀丰台两家法院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讳”,宣判“梅郭”“名誉侵权”成立。
二是支持“洪黄”讼状,宣判“梅郭”有罪。对于这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海淀丰台两家法院之所以对“洪黄”讼状敢于立案,说明他们一开始就认为“梅郭”“名誉侵权”成立。不然,他们也不会在立案一年之后又重启开庭程序。海淀丰台两家法院立案后没有审理,是因为20145月正值“XX风波”发生35周年,他们很可能认为在这“敏感时期”开庭审里“不合时宜”。一种意见认为,党内那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以及贺卫方陈有西等“法律党”不可能“放下屠刀”,他们很可能“暗地勾结”沆瀣一气”,进行反扑,促使海淀丰台两家法院做出“梅郭”“名誉侵权”成立的判决。
三是采取“拖而不决”的策略,使此案不了了之。持此意见者认为,“洪黄”起诉“梅郭”名誉侵权案,本案从一开始就是一块“烫手山芋”。海淀丰台法院对“洪黄”诉“梅郭”急于立案,乃阶级本性使然。本案审理后,舆情大哗,这是他们始料不到的。事态的发展已将海淀丰台法院陷入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只能用拖的办法,把“黄花菜”拖凉。这种办法虽然有违司法程序,但“驼鸟把头扎在沙窝里”的事也是可能发生的。
总之,不论海淀丰台法院对“洪黄”起诉“梅郭”名誉侵权案何时宣判,以及判决结果,都将把这两家法院再次拖入左右纷争的舆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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