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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刑责讨薪者

火烧 2011-05-0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深圳在大运会前出台政策,严打农民工讨薪行为,引发社会对政府公平与劳工权益的广泛讨论,政策被质疑缺乏公正性,凸显社会矛盾与改革挑战。

据新华网的消息,“大运”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据网传,某些地方警察正加紧演练,就是以所谓“维稳”为内容的。  

有一份标题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 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已发往深圳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通知》同时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文件让人瞠目结舌。它告诉人们的是这样一个信息:严禁强盗打家劫舍,同时严禁反抗强盗;打家劫舍者三个月内不准抢劫,敢于反抗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分别由橡胶和钉板制成“各打五十大板”的规定彰显的是哪一家的公平公正?   

怎么看这也不像人民政府的文件,甚至连山寨版的告示也不如。  

深圳是邓小平为改革开放亲手树立的旗帜,30年后,中央领导曾亲赴深圳,寄望深圳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也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所创新”。然而,对深圳的这个表现,假如邓公在天有知,不知有何感想?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90岁生日,先辈们抛头颅洒热血,就为了劳苦大众的翻身解放,就为了一个社会的公正公平,就为了中华民族的自强富裕。前辈将接力棒传给了我们,我们为人民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换句话说,我们该用什么在90年后祭奠英烈?  

没有必要再现那些“火凤凰”、“神经病”们的炙肉的场面,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总是不能回避的现实。一方面下岗职工买一棵白菜“鸭梨”很大,一方面某“金融业者”5.1节两天在香港挥金逾百万,还在电视台沾沾自喜。底层民众唱一唱“望星空、心中想念毛泽东”也是一种无奈,而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预测”专家萧功秦为代表的社会精英们,却认为人们怀念的是“一种平均主义的乌托邦”,“‘红色文化’跟‘极左’一套意识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在宣扬红色文化时,不自觉地激活了潜意识中的‘极左’思维”。  

一种平均主义的“乌托邦”?这是对社会主义的定义吗?共产党人浴血奋斗90年,竟然是为了一个乌托邦?还有那个“共产党员”律师说的,“苏共‘一声炮响’送来的那一套,害了中国六十多年”。  

30多年以后,对于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这并不是劳动人民反对改革,相反,没有广大农民的支持,就没有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工人的支持,就没有国企改制。人们今天产生疑虑,焦点就在于改革的目的。我们的改革开放,根本目的是解放生产力还是否定共产党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还是扩大贫富差距?是趋向公平正义还是“利益多元化”?赞同利益多元化的人,必然怀念60年前的“多元化”社会,从而怀疑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必要性,也就从理论上否定了共产党、否定了社会主义,成为不同于共产党主旨的“异质思维”。我们包容“异质思维”是一种胸怀,并不等于用它替代“本质思维”。我们的改革开放是以宪法为前提的,我们党的与时俱进不等于否定党章。共产党人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深圳不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下功夫,以“大运”为由,公然用政府公权力向讨薪无门的农民工下“追责”令,比某些地方的“神经病”作法有过之而无不及。此恶例一开,民无宁日,公平公正,渐行渐远!请某些执政者扪心自问,是谁将权利托付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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