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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和杀他是幼儿和中小学教育失败的一个佐证 自杀和杀他是幼儿和中小学教育失败的一个佐证

火烧 2010-05-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41
文章指出自杀与杀他现象频发,反映幼儿和中小学教育未能有效培养阳光少年,导致个体陷入死亡恐惧,揭示教育体系存在严重问题。

自杀和杀他是幼儿和中小学教育失败的一个佐证

截至5月26日深圳富士康公司“12跳”惨剧发生后,自杀现象暂时遮蔽了前一段时间的震惊整个社会的多起针对幼儿和小孩子的“无差别杀人”现象。相对来说,自杀较之杀他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故,社会一般不会像对待“无差别杀人”现象那样予以特别关注和干预,如后者在全国范围立即启动包括武警在内的幼儿园和中小学保安等。其实,自杀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杀他低,只是我们对它的认识不足罢了。理论上说,自杀与杀他现象的频发并不是坏事。因为,它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长期以来,我们的幼儿和中小学教育是失败的。

此言怎讲?

现代人生哲学对此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自杀和杀他现象,俱是个体在幼年和青少年阶段其心理精神发展受到阻碍即没有获得充分发展的结果。

人的先天的、第一个精神内容(和与其匹配的形式)是自发性——本能(弗洛伊德认为主要是性能量),这本能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可以区分为两种——生本能和死本能。这两种相反的精神能量是此消彼长的。现代人生哲学指出,死亡的真意是“在恐惧中生存”(恐惧,是对未来的可能伤害的预期),换言之,如果在人的童年或青少年时期其对外部世界的“恐惧”太多(消除几乎是不可能的),即“死本能”压倒了“生本能”,那么,这样的个体就是没有摆脱“死亡”——“恐惧”威胁的个体。这样的个体,一旦有某种“死亡”即“恐惧”诱因出现,且达到他无力承受(又不能及时获得外力救助)的程度,那么,他就极有可能选择生理的、生物性的毁灭以逃避心理的、精神的死亡恐惧。说到底,自杀和杀他,是个体逃避恐惧即死亡的一个手段而已——以肉体毁灭对抗精神死亡。

道理已经清清楚楚:我们的幼儿和中小学教育,没有使受教育者走出“死亡恐惧”即没有使他们的“生本能”获得充分的成长,通俗点说就是,我们的幼儿和中小学教育没有培养出“阳光少年”。

所以,自杀和杀他现象频发,谁之过?——长期以来的幼儿和中小学教育之过。自杀和杀他,是我们的幼儿和中小学教育失败的一个佐证。

20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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