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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生产模式其实是“计划经济”模式,中国当然不能学,那是“死路一条”的

火烧 2011-05-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文章指出美国农业模式虽表面自由,实则为计划经济,土地种植需政府审批,中国不能照搬。强调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中国应避免走回头路。
主流网友在楼下转贴了“岩华”先生的文章《美国“农业模式”适合中国吗?》,认为“其实,只要中国也象东欧、俄罗斯及越南那样“确权颁证,土地流转”,允许农民买卖、抵押和继承土地,中国就会遍地出现大型现代化农场与众多家庭农场,成为世界主要大粮仓之一。中国不仅农产品可以自给,还会象俄罗斯和越南“土地改革”十几年来那样,出现大量剩余粮食出口。”

东欧、俄罗斯、越南的情况,本网友没有听说过,不便评论。不过,美国的农业模式虽然是“大型现代化农场与众多家庭农场”和机械化作业,但却是“计划经济”模式,中国是断断不可学的。要知道,搞“计划经济”就是走回头路,那是“死路一条”的。

有人肯定要问了:美国农场主的土地都是私有,土地产出的农作物也都是农场主私有的,农作物的交易也是市场模式,美国的农业模式怎么可能是计划经济模式呢?

没错,美国农场主的农场土地确实都是农场主私有的,土地产出的农作物也都是农场主私有的。但是,美国的农业生产模式,确确实实就是计划经济模式。

大家都知道,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土地的所有权仍然是国家或集体的,农民来承包,获得经营权,上缴给所有者(国家或集体)一定的承包费用。国家或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实际耕种的农民和种X大户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只要种的东西不违法,土地上种什么东西,决定权是在实际耕种的农民和种X大户手里的。

美国农场主的农场土地,其所有制也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不过正好相反:农场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上种什么东西的决定权却是在国家手里的!

比如,某人从一个农场主那里买下了耕地,成为了新的农场主。原先的农场主种的是小麦,此人觉得小麦不赚钱,决定改种玉米。那么,他就必须向国家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才能改种玉米。种了几年之后,此人觉得还是种小麦好,于是又必须向国家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又重新种小麦。

有人看了之后肯定要懵了:我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土地上种东西,种的又不是鸦片海洛因之类的违法农作物,怎么还要政府批准?

这事其实也是来自历史的教训,上课的教师就是那只“看不见的手”。美国的机械化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亩产量是很高的。记得以前看过资料介绍说,如果美国的耕地都开动全力耕种,那么可以养活美洲大陆所有的人。但是,这样一来,必然导致粮食供给突然提高,价格就会下跌。

让我们设想只种小麦和玉米这两种作物。从价格来看,一定量的小麦总是可以找到另外一定量的玉米来“等价”的。但是,小麦有小麦的用途,玉米有玉米的用途,有些用途可以互相代替,有些用途却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实际上,小麦是美国人的主食,而玉米主要是用来喂牲口的。当然,美国人也偶尔吃玉米制作的食品,但是要把玉米改成主食,那是不大可能的。因此,这两种作物的年需求量相对而言是比较稳定的,平均而言,全国对小麦和玉米的年需求量是各有一个大致的数目的。

如果去年种小麦的很多农场主突然决定今年改种玉米,通常就一定会出现小麦突然减产而玉米突然增产,从而出现小麦价格暴涨而玉米可能就卖不出去的现象。“看不见的手”给出的历史教训表明,坐视这种“市场经济自发波动”结果的发生,不但会导致供求关系的困难,还会引发投机风潮。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家进行全国“统筹”,以确保两种作物的产量都能大致维持满足需求。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上面说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农场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如果要改变耕种的作物,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才行。政府则可以通过对各块土地耕种不同作物的亩产量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以此作为做出批准与不批准的依据,以便尽量维持各种粮食的供求关系的稳定。

因此,美国的农业生产模式实质上是计划经济模式,中国是万万不能学的,那是走回头路,属于“死路一条”的。

其实,不仅私有耕地的种植权受到政府管制,私有土地的其他使用权也是如此。如果你从某人手里买下一块土地,要想改变土地的使用类型,例如原先是耕地,买下来之后打算改成房地产,那也是必须经过政府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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