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我智障!
邓玉娇终于“免除处罚”了。尽管,现实中邓玉娇是否能够真正获得自由尚不得而知,但至少争取到了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之身。——祝贺小邓!
而且,这个“免除处罚”也应该是非常彻底的,即免刑责,又免民责,对其早先被鉴定为“心智障碍”,亦没有后续的强制措施(注,有媒体报道为“心境障碍”,是不是一回事?不坏觉得心智障碍可能更准确一些)。
有人已经在欢呼胜利了。《羊城晚报》说,这是“道义对抗邪恶的胜利”;有媒体说,这是法律与正义的胜利;还有一位任教于美 国的 教授著文,从社会契约性的角度来欢呼这个案例的诞生:当这种社会契约成为一种惯例,而且有一个公正的法律裁决体系,那么很多弱势利益和社会公正就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这都是反应比较快的媒体,接下来,肯定有网民要欢呼:这是庶民的胜利!是网民的胜利!
不坏也是一个网民,但不坏没有丝毫胜利的喜悦,相反,通过这个案子,倒让不坏清楚地认识到:我自己就是智障。我被智障了!
请大家注意这样一个铁的事实:
邓玉娇是有罪的!
“根据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果,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的起诉书,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也就是说,邓玉娇之所以免刑责,是因为她有智障,是“赦免”,而不是她无罪。
邓玉娇小妹妹暂且回家吧,不管依据是啥,你被免刑责都是你的幸运。
不坏却不得不继续智障下去。我们已经被智障了!
我被谁智障了?被“有关部门”,被高一飞、孙东东们智障了。不信等着瞧,专家的意见随后就会出来:法律被舆论挟持了;智障与偏执狂们的网络狂欢等等。
有中国式的官场规则在,有中国的主流、精英、专家们在,我的心境便不得不“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心境往往在正常、高涨(狂躁) 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我们在邓玉娇案上,难道没有“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吗?难道我们没有“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吗?
我们智障,是因为透过这个判决,我们看到了它的巧妙之处:邓贵大们的“性要求”是否“涉嫌强奸”这个核心问题被巧妙地回避了。除了死去的邓贵大,其他人只是犯错,而没有被追究犯罪的危险了——不仅仅是黄德智和邓中佳,不仅仅某些企业主,也不仅仅是“有关部门”负责人,还有很多人……为了和谐。
所以,我们不得不智障。这是我们P民们唯一的选择。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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