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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不作美,请问去怪谁!——乱读随钞之三十四 马望野

火烧 2011-09-1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做好事被诬陷事件展开,探讨如何在助人时保护自己,呼吁警方制定教程,强调社会道德与责任,引发对现实问题的反思。

老天不作美,请问去怪谁!  

——乱读随钞之三十四  

马望野  

=======================  

写下这个题目,  

剪辑了几篇文章。  

真不知说啥好,  

眼前一潭烂泥浆。  

只有天真儿童,  

给阴霾带来阳光。  

仿佛一声天籁,  

在珠穆朗玛峰上鸣响。。。。。。  

(2011/09/04)  

   

[一]  

++++++++++++++++++++++  

谁来教教我们怎么做好事  

张  丽  

++++++++++++++++++++++  

8月28日,江苏一位名叫殷红彬的大巴司机驾车时发现一老太摔倒在路中间,殷停车对其进行帮扶,老人也感谢他做了好事。但就在殷红彬驾车离开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撞倒一名老人后逃逸,而被扶老太也坚称被大巴撞伤。虽然有大巴售票员和乘客作证,最后警方还是依靠大巴监控系统所拍摄录像确认,殷红彬确系助人为乐。  

这件事被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被扶老太及其家人迅速转变态度,从一开始一口咬定,转而给被他们“误会”了的司机送去了感谢锦旗。该老太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称自己是一时“昏昏沉沉”才认错了人,但纵观当时的录像,老太口齿清晰态度坚决,实在不符合一般概念中“昏沉”的定义。也正是因此,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以“诬陷”或者“报假警”来追究这位老太及其家人的责任。  

从南京彭宇案的徐老太开始,各地的“老太”们造就了各地的彭宇。这些“彭宇”有的很幸运,虽然没有录像作证,但在“很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的帮助下,为自己讨回了清白;有的则既无证人,又遇到“葫芦庙”的法官,虽然获得了舆论同情,但却找不到公平。“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是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时,最直接的评价。扪心自问,当一个老太就摔倒在眼前时,真能做到完全假装没看见,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走过去?  

如前文所述江苏老太儿子所说,他还是相信这个社会好人多坏人少。但如果不是有摄像头,他的指控就有可能让好人成为新的“彭宇”。而每一个新彭宇的出现,都对社会道德是一次巨大的伤害。等到真的开始逆淘汰了,老太再也无人扶起,她的儿子再也不相信好人多坏人少时,他们可否意识到,恰恰是自己的行为促成了这一切?  

既然无法预知做好事是不是会被反咬一口,但良心又不允许我们不做好事,在此,我们强烈呼吁警方制定专门的教程,教教大家该怎么做好事。比如,扶起老太之前至少要确认几个可以作证的目击证人,识别那些镜头是有效且能够作为证据的;如果视野范围内没有监控镜头,做好事的人试图用自己的手机进行拍摄时,应该选取怎样的角度,进行怎样的现场解说才可以将来不被指责为“经过剪辑”……总之,恳请警方或者司法界人士对民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会保护自己”教育。毕竟先保护好自己,才能作为有生力量去帮助别人。  

(《北京晚报》2011/09/02  张  丽:《谁来教教我们怎么做好事》)  

   

[二]  

=========================================  

如何保证“孩童式道德” 不被社会所“污染”
广西职员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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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七旬老人摔倒,又是周围数十人冷冷围观的场景。8月30日下午,福建福州晋安区三八路中间的护栏旁,70多岁的老伯蜷缩在路面,苍苍白发里不断渗出鲜血。道路两边有数十名围观者,他们站着、看着,但就是没有人伸出援手。许久后,上前向老人伸出援手的是两名七八岁的小孩。(9月1日《深圳晚报》)
  最近几天,围绕着全国各地屡屡发生的翻版“彭宇案”,网友和公众无不议论纷纷,各抒己见,基本结论是多起“彭宇案”确实对社会道德带来了极大冲击。但发生在福州市晋安区的这一幕,却让我们又重新看到了一线希望。面对摔倒在地头破血流的七旬老人,周围数十个成年人冷冷围观,无动于衷,就在我们以为这又是一起“彭宇案”后遗症的时候,两个七八岁的小孩出现了,他们用自己尚显瘦弱的胳膊把老人搀扶了起来。
  谁都知道,事情之所以会是这样一个场景,不是大人无力,而是他们无心,反倒是善心和良知未受“污染”的孩子,凭借着内心最朴素的是非观、最本真的善恶观,做出了最符合人类文明和道德要求的举动。在对这两个孩子进行由衷赞许的同时,笔者还有一种隐隐的担忧。那就是等这两个孩子长大成人,他们又会怎样?是仍旧像现在这样见义勇为,还是像现场的成年人一样明哲保身,甘当看客?如果社会环境不变,社会风气不变,则结果必然不容我们乐观。
  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对不断滑坡的社会道德,我们既需要“寻医问药”,来对成年人身上患病的道德进行诊治和拯救,同时也应该保护孩子身上的道德不受社会大环境的“污染”,保护他们身上的善良和本真一直伴随着他们长大成人。要想做到这一点,一是需要学校和家长正面的教育和引导,告诉孩子我们为什么需要善良、道德、良知等品质;二是需要全社会的呵护,比如新闻中这位得到两个孩子救助的老人或者其家属,能否在事后给孩子多一些肯定和鼓励,甚至是能否写封表扬信给他们的学校,让他们获得精神上的表彰,也激励更多孩子向他们学习?  

(《北京青年报》2011/09/02  广西职员 苑广阔:《如何保证“孩童式道德”》)  

   

[三]  

+++++++++++++++++++++++++++++++++++++++  

别不把“彭宇案”中老太太们的权利当回事  

湖北职员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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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所谓“彭宇案”在各地如雨后春笋,引起一些人士对道德滑坡的担忧。结果,一些老太太,其实她们是我们的老祖母,成了社会道德义愤的对象。似乎老太太总在寻机讹钱,而一些助人为乐的年轻人成了被敲诈的对象。
  好心得恶报,这当然是一个很坏的“激励机制”,对社会道德具有摧毁作用。但到底是谁摧毁了我们的社会道德?难道是一桩桩“彭宇案”中的老太太们吗?
  不排除有老太太存心讹人钱财,但从诸多现有案例来看,很多老太太也是道德失范、秩序崩溃的受害者:南京版“彭宇案”中倒地的老太太是被别人撞倒的,江苏新版“彭宇案”中,老太太也是因为所驾的三轮车被过路车辆剐蹭或碰撞而被压在三轮车下。武汉有位胡师傅近日扶起一位老婆婆,结果被老婆婆指认为撞人者,而据胡师傅介绍,老婆婆是为了避让拥挤的车辆而后退倒地的。车辆拥挤,不避让老人,是老婆婆后退倒地的原因。
  当类似事件被命名为“彭宇案”之后,人们开始为“彭宇”们鸣不平,而对究竟应当由谁来为老太太们的倒地负责毫不关心。人老了,骨质疏松,力不从心,所以经常摔倒。但他们经常被社会生活所伤害,被人或车撞倒,然后肇事者扬长而去,这也是事实。不是老太太们摧毁了人们的道德信念,而是社会道德已经失范于前,正因为社会道德失范、社会生活失序,老太太们才孤独无助地躺在地上,成为当代社会生活中一道触目惊心的“风景线”,它本身就是社会之耻。
  环顾当今社会,俨然是汽车、匆匆年轻人的天下,老年人给人的印象是碍手碍脚。在十字街头,留给行人过马路的10秒、20秒钟,连年轻人都要跑步前进,老年人于是只能窘态百出。到处是小汽车在人行道、斑马线上横冲直撞,并在老年人的脚下刹车。老年人收入相对较低,当他们受到伤害,他们希望有人来承担责任,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那些倒在地上的老人,那些被压在三轮车下的老人,有的已是81岁高龄,如果他们认错了肇事者,应该也不是奇怪的事。
  当我们把某类事件命名为“彭宇案”的时候,我们已经心生偏见,我们关注的焦点是道德问题,希望老太太们对助人为乐保持“正向激励”。但先把一群老太太撞倒,扬长而去,再让一些有德之士去助人为乐,中国的老太太们到底是得到的多,还是失去的多?“彭宇”当然不应该为老太太们的倒地埋单,但倒地的老太太也需要一个公道。一个个肇事者扬长而去了,这才是道德失范的起点。
(《北京青年报》2011/09/03  湖北职员 杨于泽:《别不把“彭宇案”中 老太太们的权利当回事》)  

   

——背景回放  

[1]  

◆南京彭宇案  

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徐姓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胫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姓老太太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而据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二审上诉最终由于社会和各方压力和解了,最终的和解,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多块。有媒体报道,“此案在11月有了新的进展,在江苏省委书记的关怀下,双方实现了和解.因此彭宇与老太一干人并未在二审中交锋。”而据《成都商报》披露,“早在去年12月底,笔者一位江苏某报的记者朋友就透露说:通过相关渠道获悉,彭宇案已经和解。。。。。。据称是因为一审后,面对沸腾的指责,相关法院备感压力,更关键的,惊动了高层,对此作出了批示。”此说是否准确,目前尚难断定。(辑自《百度》)  

   

[2]  

◆天津“彭宇”案  

许云鹤,男,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津HAK206”司机。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中国妇女报》2011/08/20)   

   

[3]  

◆郑州“彭宇”案  

2008年8月21日,郑州大学生李凯强骑车在街上赶路,宋老太骑车撞上他的后车轮,李凯强下车扶起宋老太,宋老太却称李凯强骑车撞上了她,要求李凯强负责。此案经交警部门勘查处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依现场情况,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建议双方到法院起诉,法院以此为依据,适用公平原则,判令被告李凯强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宋老太各项损失近八万余元。(《华西都市报》/201101/09)  

   

[4]  

◆南通侥幸未形成的“彭宇”案  

本月26日中午,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将一名蹬三轮车的老人撞倒后逃逸。报警人是受伤老太的儿子,被告者则是客运大巴司机殷红彬。幸运的是,殷红彬所驾驶的大巴车装有监控摄像设备,完整记录了事故前后的过程。根据录像记录,老太出现在大巴车视线之内时已经倒地,大巴驶近、停稳后,殷红彬与乘务员一起驱前扶救老太。江苏省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为每辆客运大巴安装的监控摄像设备,为本公司司机殷红彬免去了一场无妄之灾,也间接避免了又一场“彭宇案”式的道德纠结。有如此直接、翔实的证据,老太的叙述和其儿子的指控自然不能成立,殷红彬得以从困境中脱身,并被如皋市有关方面申报为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倒地老太也在病床上向殷红彬表达了歉意,并委托儿子向殷红彬和乘务员送去锦旗。如果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中,每个目击者的眼睛都成为“摄像头”,每个在场的人都愿意为见义勇为者提供证据,则见义勇为者就不会蒙冤,讹诈者就不会得逞,法律也就不会面对两难。(《北京青年报·今日社评》2011/08/31本报评论员张天蔚:《如果大巴车上没有摄像头……》)  

   

[5]  

◆“彭宇”案余波  

——之一  

蔡方华:《司法施以援手,“路倒”才能获救》(摘录)  

9月2日上午,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市场门口仰面摔道,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多小时后,李大爷的亲人才闻讯赶到现场,将他送往医院,但李大爷已因鼻血窒息而死亡。李大爷的亲人发出悲痛的感叹:“难道现在老人倒地后就真的没人敢扶吗?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丢失了吗?”
  不容否认的是,类似武汉李大爷这样的悲伤故事,在全国各地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深圳市曾有一位老人,就倒在自己家楼下,围观者中不乏邻居熟人和物业保安,却同样无人上前予以救助,最终老人命丧当场。现实中,合肥、南京等多个城市都出现过非常诡异的场景:老人跌倒在地,喊出的不是“救救我”,而是“我是自己跌倒的”。老人们通过这种不追究责任的表态,努力寻求路人的帮助。如果以这些事例观察,助人为乐的美德确实面临失落的危险。这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无疑是非常可怕的现象。  

  。。。。。。南京青年彭宇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人,却被老人及其亲属告上法庭,要他承担撞倒老人的民事责任。南京一位糊涂的法官在经过一番可疑的“自由心证”之后,判决彭宇虽然可能没有过错,却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彭宇案虽然经受了舆论的不断抨击,但这一带有强制性的司法判决却给社会观念带来了巨大影响。面对摔倒老人扶还是不扶,由一个原本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变成了一个考验社会道德水准的坚硬问题。
(《北京青年报·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蔡方华:《司法施以援手,“路倒”才能获救》)  

   

——之二  

李  涛:《扶老人风险基金仅发放508元》)(摘录)  

今年3月5日,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筹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为搀扶老人受到冤枉的人提供法律和经济援助。“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成立于2011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是中国好人网筹建的第七个基金,基金可为搀扶老人受到冤枉者提供法律和经济援助。谈方介绍,基金成立的半年来,已经募集到4万多元的捐款,60多位律师维权自愿者参与其中,为“彭宇们”提供法律援助。谈方说:“基金成立半年来,我们一共关注了十几起类似事件,真正接触了其中三起,有一些因为没有取得联系方式没有接触。”昨天,谈方告诉记者,“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在发放时也遇到了当事人不愿意接受的难题,半年仅成功援助了一起,共发放了508元。其中两起当事人最终都放弃了接受救助,一方面是此类事件对当事人伤害很大,不想再提起伤心事,“他们觉得自己受到了冤枉,有的甚至说以后遇到这类事情不会再伸手相助了。”另一方面,一位当事人放弃是不仅处理起来非常麻烦,而且担心自己接受帮助,会被别人说自己是“讹钱”,借助这个机会来捞一笔。谈方介绍,“我们唯一援助的一例不是搀扶老人,而是搀扶小孩反被孩子家长殴打的。”谈方说,当事人为一名大学女教师,这名女大学教师称扶摔倒小孩遭误会反被小孩父母打,并已将小孩父母告上法庭,而被告方则称是女大学教师撞伤了小孩。据当地媒体报道,小女孩是自行摔倒还是被撞伤,双方的说法都缺乏第三方旁证,该案还没有宣判。谈方表示,这个事件经过判断后,决定援助女大学教师诉讼费和医疗费 508元。但开始当事人并不想接受援助,“经济上的损失在其次,重要的是精神上的委屈受不了,而且她做好事也不是为了钱,但是我劝说她一定要收下,因为这不是她一个人的问题,是这一类问题。让她接受资助是为了让公众看到好人有好报,不能让更多的人因为她被冤枉而不敢做好人了。”
(《北京青年报》2011/09/07  本报记者 李  涛:《扶老人风险基金仅发放508元》)  

   

——之三  

吕诺;《“先拍照后救人”呼唤信任》)(摘录)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吕诺)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该怎么办?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要询问是否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情加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并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进一步处理;查看有无提示骨折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的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之一。同时发布的指南还有《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儿童溺水干预技术指南》《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等。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记 者吕 诺;《“先拍照后救人”呼唤信任》)  

   

——之四  

吕诺:《老人跌倒别急于扶起 技术指南发布引热议》  

卫生部网站6日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在“老年人跌倒的现场处理”部分提出:“发现老年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此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激起热议。作为新浪微博的“微话题”,24小时内吸引了数万人参与讨论。有人担忧:在社会正呼唤见义勇为精神、提倡伦理道德的今天,这个指南的发布是否唱了反调,为见死不救的“冷漠”提供了新的借口?

  ■技术指南引发道德评判
  就在几天前,一位88岁的老人摔倒无人相助,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到医院救治,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此事再次拷问国人的良知,唤起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反思。
  此前,“彭宇案”、“许云鹤案”等一系列案件,一定程度上令许多想做好事的人增添了顾虑。“扶不扶”,正在掀起一场社会大讨论。
  这种形势下,《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一句“不要急于扶起”,引起了热议。指南区分了跌倒老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施救指引。如“意识不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呕吐,将头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等等。
  有人认为:“一本技术指导,只能解决‘怎么扶’。而眼下,‘该不该扶’才是讨论的核心。较之跌倒的老人,失衡的道德更需要被扶起”;也有人说:“卫生部确实是在做好事。这个指南与道德问题无关,人家只是在给大众普及救助常识”……

  ■疾控中心专家:发布指南意在减少死亡和伤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预防室副主任段蕾蕾参与了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的制订工作。段蕾蕾表示,包括《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在内的4种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其制订都遵循了严格的起草、论证程序,整个过程历时两年,可谓缜密而慎重。

  “4个指南是同时发布的,与当前热议的老人跌倒事件并无关联。撞上这个时机纯属巧合,引起广泛关注倒也并非坏事。”她说。
  据段蕾蕾介绍,受卫生部疾控局委托,中国疾控中心从两年前就着手编写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目前已经完成的,有《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儿童溺水干预技术指南》《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和《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4种;其他指南还将相继制订。
  段蕾蕾说,“遇到老人跌倒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老人跌倒造成的死亡和伤害。”

  

■“愿不愿救”与“会不会救”都期待肯定回答
  跌倒是我国伤害死亡的第四位原因,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则为首位。
  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5亿。按通常30%的发生率估算,每年有4000多万老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见危不救,可能导致老人伤残或死亡;救助不当,也可能帮了倒忙,加重老人病情伤情,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愿不愿意向跌倒的老人伸出援手,是道德问题;知不知道怎样向跌倒的老人正确施救,则是技术问题。为了保障老人的生命和健康,二者都需要肯定的回答。
  专家指出,老年人跌倒的危险因素,包括生理、病理、药物、心理等内在因素,也包括灯光、路面、台阶、扶助设施、鞋子和行走辅助工具等环境因素,以及卫生保健水平、室外环境的安全设计、是否独居等社会因素。正因如此,老年人跌倒控制干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北京青年报》2011/09/09  ■文/新华社记者吕 诺:《老人跌倒别急于扶起 技术指南发布引热议》)  

   

——之五  

赵新培:《老人跌倒扶起指南只是针对专业人士》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澄清———
  本报讯 卫生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例会,针对近日热点话题之一——老人跌倒扶起技术指南,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我们发布这个指南,目前是针对专业部门,对于预防老人跌倒的人员和部门提供的一个技术支持。中国疾控中心还将根据指南编写公众普及知识,通过健康教育,通过媒体宣传,让更多的公众知道,在突发情况下,怎么样对他人进行帮助。邓海华指出,老人跌倒救助,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大家共同解决,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共同努力。当然,以往卫生部每年都发布很多类似的技术指南,从来没有引起过如此高的关注。
  据介绍,该项目在国内有两个试点城市,一个是在河南洛阳,一个是在上海长宁区 ,当地社区老年人跌倒的发生率都有非常显著的下降。  

(《北京青年报》2011/09/10  赵新培:《老人跌倒扶起指南只是针对专业人士》)

  

——之六  

蔡方华:《老年人跌倒干预需要技术更需要底气》  

  当人们欢迎卫生部发布有关指南的同时,也热切地希望出现更多正面事例和良性裁判。
  近日,卫生部发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对老年人跌倒的多种情形所应采取的急救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说明。据了解,这份指南是卫生部出台的一系列伤害干预技术指南中的一种。它的公布和广泛传播,有助于社会各界在遇到老年人跌倒时能采取适当的救助策略,因而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但在当下语境中,这份指南的发布又有一种特殊意味。就在前不久,武汉一位88岁的老人跌倒在家附近,因没有人上前扶助,老人在卧地一个多小时后因鼻血窒息而死亡。不用说,这种惨痛的事例自然引发了社会的议论。在类似的情况发生时,路人因缺乏必要的救助知识而束手无策,当然是袖手旁观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背景,是人们普遍担心救助老人会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卫生部的指南虽然能够让人们掌握更多的急救知识,却难以打消人们的顾虑。因而,不得不说,这份指南颇有“生不逢时”的味道。
  在网络上,也有一份跌倒老人干预的“指南”,技术性也很强。其几个要点是,拍照片或视频作为脱责的证据,尽快拨打急救电话请专业人士帮忙,在救助之前请周围的人为自己作证,重点是,在老人家属或急救人员赶来之后“不要显得太热心”,免得自己成为肇事嫌疑人。如果把这份民间指南和卫生部的指南作一个对比,就会发现民间指南的主要作用是为自己壮胆,主要目的是避免潜在的风险。而提供这份指南的人最后的说明是:遇到老人跌倒还是要扶,因为自己也会老、也会跌倒。
  老年人跌倒无人帮扶,并不见得是社会道德水平滑坡所致,而是客观上存在惹祸上身的道德困境。这一困境的出现,与南京彭宇案有着因果关系。一位法学家曾经说,南京鼓楼法院对彭宇案的一审判决是“墓碑式判决”,因为它葬送了正义。更令世人齿冷的是,尽管彭宇案引发了激烈的批评,类似的判决却照样出现。在前不久发生的天津许云鹤一案中,尽管“既不能认定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接触”,也不能排除这种接触的存在,法院却在一审中判决被告有责。
  这一案件和判决虽然与彭宇案有所不同,但其对证据的忽视、对推理的偏好,同样引发了世人的担忧。司法机关的此类判决虽然可能安抚受伤者及其家属,却无形中在社会上挖出了一道鸿沟,沟的这边是跌倒待救的老年人,沟的那边是爱莫能助的旁观者。如何填补这道鸿沟,如何才能让救助行为获得底气,如何让社会公德的腰杆子硬起来,依靠“行车记录仪”等工具恐怕是没用的,而是需要另一份带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指南”。
  谬误的司法判决的确可能打击公众行善的热情,但人们天性中的古道热肠却不会就此消失。只是,助人为乐的义举和扶危济困的良知太需要唤醒,太需要道义和法律的支持。当人们欢迎卫生部发布有关指南的同时,也热切地希望出现更多正面事例和良性裁判。前不久,武汉一位电动车主好心扶起跌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肇事者。所幸的是,数名现场目击者为电动车主作证,交警由此判定该事故并非交通肇事,而让车主安然离开。这起案例虽然并不为更多人知悉,但它的出现,无疑为好心人撑了腰、壮了胆。如果有一天,这样的事例成为“压倒性”的现象,即便偶尔出现“彭宇案”也能及时得到纠正,则卫生部的干预指南就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北京青年报·今日社评》2011/09/08  本报评论员蔡方华:《老年人跌倒干预需要技术更需要底气》)

  

——之七  

萧安玲:《助人为乐在中国撞上道德滑坡》  

[英国《卫报》网站9月8日报道]题:《中国的行善者计算助人为乐的代价》(记者萧安玲发自北京)  

中国的行善者正在衡量帮助他人的代价,在此前发生的一系列引人注目的事件中,受助者反过来勒索帮助他人的人。  

评论人士批评说,这是道德滑坡、医疗费用高昂和惩罚恶意诽谤行为的法规不到位造成的。他们告诫说,许多人现在根本不敢帮助陌生人,因为担心最终要支付赔偿费或住院费。在媒体广泛报道的一个案例中,江苏一名摔倒的老妇将停车扶她起来的公交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幸好公交车上安装了摄像头,拍下了事发时的情景,为司机洗清了冤屈。  

凤凰网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两万名网民中,只有不到7%的人表示会停车施救。超过45%的人说会熟视无睹。43%的人说如果现场有摄像头,才会伸出援手。  

上周,湖北一名88岁的老人倒在地上后无人相助,家人在90分钟后赶到,直到这时老人才被送往医院。老人最终因流鼻血导致窒息死亡/  

卫生部公布的一条指导原则让人们进一步反思助人为乐的代价,该指导原则让人们不要急于将摔倒的老年人扶起来,而是要先考虑一下当时的情况。卫生部官员强调,他们担心的是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进一步的伤害,但多数人认为这一指导原是在警示助人为乐者。  

刘明(音)在人民网上发表评论说,人们需要的显然不是技术指导原则,而是政府为挽救道德水准、完善法律制度以及促进社会正义、公平、经济发展和收入平衡所做的努力。  

华南师大教授谈方说,首先,政府机构需要促进和谐、守道德的氛围;其次,立法机构应核对一些事件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供正确的指导原则;第三,要对诬告施救者的人采取法律行动。  

目前还没有人因失实的指控而受到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因为诬告者往往是穷人和老年人。有些人可能使真的弄不清谁给他们造成了伤害,还有的人可能只是想得到一些医疗费。  

执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人类学家闫云翔2009年就这一现象撰写了一篇论文,他在文中指出,警方和法官经常要求施救者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勒索者却无需提供证人或其他证据。  

在一桩引起很大争议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南京一名男子向他送去就医的一名老妇支付4·5万多元。法官说,按照常理,如果不是他撞倒了老人,他不会费这么大的劲儿施救。  

(《参考消息》2011/09/10  萧安玲:《助人为乐在中国撞上道德滑坡》)  

   

——马氏子曰:  

司法无能,道德沦丧。  

社保缺失,人性乖张。  

   

耳闻心酸,莫可名状。  

雷锋归来,还我榜样!  

(2011/09/07补记)  

   

■无可奈何地录以备考——  

++++++++++++++++++++++  

道德和法律究竟谁撞了谁  

李泓冰  

++++++++++++++++++++++  

  最近,这样的事件发生多起:老人倒地无人扶,旁边是一群保持安全距离围观的路人,有人想伸手搀扶,又有人出言阻止……  

  无数人在发问,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对社会道德滑坡痛心疾首的人们,立即会将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判例视为众矢之的。的确,经过舆论不断发酵,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为人诟病。彭宇案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判断,来做过错推定。  

  当真相扑朔迷离的时候,局外人妄断是非都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被告真的撞倒老人却不肯承认,还要编造动听的助人为乐借口,是极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老人没有被撞却强诬被告,同样极不诚信,更在媒体与网络的放大效应下,对社会向善之心造成极大伤害。  

  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法律会有“从常理分析”得到“必然”、“定然”的推断?“常理”不正是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映吗?  

  法官眼中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老人,自然不用扶,更不用送去就医。可悲的是,我们在现实中的感受,确乎如此——活雷锋,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而同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一些文明程度高的国家,路遇病患或需要帮助的人,几乎总有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或许,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不会有“不是你撞的你就不必扶”的“常理”——就像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是谁把谁给撞了?这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难以定夺。事实上,社会秩序本来就遵循着一个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不过,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一定存在冲突。比如,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恐怕给社会道德走向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轻得多。  

  如果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请法律出手援救呢?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为了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立法能否助一臂之力?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或能有被扶起的可能。  

依靠法律拯救道德,确实不得已。法律只是扶助道德之一途,在经济急剧增长、城市不断扩张中,曾经倚仗熟人社会道德压力来规制行为的文化传统,正岌岌可危,在情感约束越来越少的“陌生人”社会里重建道德规范,我们还任重道远……  

(《人民日报》2011/09/07  李弘冰:《道德和法律,究竟谁撞了谁》  

   

——马氏子感慨系之:  

非法法也,不了了之。  

问题依然,还需时日?  

啊!  

(2011/09/11再补记)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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