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节:论物的本质——谈谈《物权法》
《物权法》草案里所说的物显然是指与劳动有关的物,而不是象空气、河流、矿山等等这类未经人类之手改变过的物,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物,就必须准确地理解什么是劳动。反过来,理解了劳动,对这些未经人类之手改变过的物的认识也就会更加清楚。可是,历来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资本论》中的一句话一向重视不够,对其内涵阐释不够,妨碍了大家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理解,也影响了政策和实践,因此大有必要重新提出来说一下。
一、象自然本身一样的劳动
那句话是马克思为了进一步解释劳动的本质紧接在劳动定义之后说的,原话是:“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生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本身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为了充分说明起见,这里不妨把马克思所引的注也重复引在这里:彼得罗·韦里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里说“宇宙的一切现象,不论是由人手创造的,还是自然的一般规律引起的,都不是真正的新创造,而只是物质的形态变化。结合和分离是人的智慧在分析再生产的观念时一再发现的惟一要素;价值〈指使用价值,尽管韦里在这里同重农学派论战时也不清楚说的是哪一种价值〉和财富的再生产,如土地、空气和水在田地上变成小麦,或者昆虫的分泌物经过人的手变成丝绸,或者一些金属被装配成钟表,也是这样。”
在此之前,马克思是这样定义劳动的:“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注1《马恩全集》第44卷第56页,人民出版社,中文2001年6月第2版)。
就让我先从“象自然”说吧。什么是象自然?在自然界里龙卷风可以把一个人或者一件物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而人的劳动也是把人或物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改变人和物所处的空间位置。比方说,有一条山间小路,路两边是很高的平台,某个人花了较长的时间,分成若干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一块石头从山底搬上了山顶。若干年后,这个人虽然死了,但是另外一个人用很小的力,轻轻一推,石头发生轻微的扰动而变得不稳,跌落下来,打中路过的动物,结果丧命的动物成为此人果腹的食物。从物理学角度看,就是前面的人用石头作为中介,以间接的方式,通过持续的努力,把储存在自身身体里的能量,积累成一个瞬间的大的力量,的象质形态,如何“加”进物里面并形成价值的。一位物理学家讲了一个做了主要的功。虽然自己损失了身体内的生物能量,但石头改变了形态,发生了位置变化,具有了势能。虽然人已经不在了,但他的付出、做的功并没有消失,以守衡的形式存在,被后面一个人继续利用。后面的人只付出很小的能量,把一个较大的能量转换为冲量,动物受到较大的能量的打击而殒命。
有了这个例子,马克思富于哲学意味的劳动定义,就可以转换为:劳动就是人对物持续地、有目的地施加一定量的作用,使物发生生物、物理、化学等自然形态的变化,使物具有有用性,能适应和满足人的需要。马克思的话和引文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不管使用价值或者价值概念是什么,不管有用性等这性那性,劳动首先不是一个经济概念,而是一个自然科学概念,其次才是经济学概念。劳动首先是一个由生理学、物理学来定义和解释的客观过程,经济学首先是经济物理学、经济生物学。
上述例子不仅表明两个人各自付出了劳动,而且也表明两人的劳动是不同性质的劳动,也就是形成了分工。
如果说上述例子的现实性不强,这里有一个更切近的例子。经济学家们很少把家务劳动列入他们的视野,按照主流经济学的统计标准,GDP里是不包含家务劳动的。可是从改变物的形态角度看,从经济物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就会注意到家务劳动,注意到这个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劳动在经济中的作用。一位老人一天,两天;一周,两周;一月,两月;一年,两年;十年,二十年,从菜市场买回菜,提上楼,然后洗淘切炒,加工成熟食,最后被家庭其它成员消费。日积月累,这与把三四十吨的东西一次性搬上楼,把三四十吨的东西加工成可食用的,效果是一样的。这是家庭劳动比较典型的一项。那么,什么是消费?后面说明了消费的本质,我们就可以明白家务劳动的真正含义,理解分工的含义。
所谓借助自然力,是指人类的劳动往往既与自然同时进行,也与自然交叉进行。例如在农业劳动中,播种、施肥、灌溉、收获等人类劳动,与植物生长的光合作用在时间上、在空间上间错、交替进行。整个过程,从自然科学看来开始是人、种子与无机的自然构成的系统,中间是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得到的结果是有机的自然物。开头、中间和结尾这三个典型阶段,人自身投入一定的能量,投入种子作为载体,通过利用自然,结尾时以粮食形式带回了一个放大的能量,这个能量多出来了已转换成生物能的太阳能。而整个过程从政治经济学看来依然是劳动改变了物的形态。开始是劳动主体与对象,中间是劳动过程,而结尾是劳动产品。整个过程是劳动对象化为物的过程。
二、为什么要劳动
中国古代有一个笑话,说两个人你来我往相互割对方身上的肉吃。这倒是一个平等的交换,但结果可想而知。这个例子比较血腥,但可以用来说明问题。人不能直接占有自己的过去,也不能相互直接占有,而是必须先与自然作个交换,用劳动改变物的形态,然后通过消费物,才能完成自身生命的持续存在。是一个人先与自然对立、然后人消费物从而实现自我的统一的过程。经过这样一个由内到外,再由外到内的两阶段过程,人的生命完成连续存在。说白了,这其实不过是用哲学语言来表达“人不吃饭就要死”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而这一点被恩格斯高度评价为马克思的两大发现之一,也是李泽厚说马哲就是吃饭哲学遭人诟病的地方。而用生物学语言来说就是:人是异养动物,只能通过摄食其它生物才能活。只是在最初的阶段,人类只能享用现成的,用不多的一点劳动,用接近自然的本能的劳动,例如象动物一样的采集和狩猎,直接占有自然形成的物,例如,采食树上的果子。而后期,可以通过劳动来获取。其实,人直接占有自然物就是今天也还存在,例如,远洋捕捞。而养殖就包含更多的劳动。
但是,如果有人就此叫真,批评说:这个观点不对。因为人虽然是高度进化的自然物,但还是自然物,所以,人不仅可以占有物,人也可以直接占有人。那么的确史有其事。人的确重复过自己作为动物的历史。例如,郭沫若曾引用的明史记载的延安地区的人相食。不要说远了,就在七十年代,一架南美失事的客机,坠落雪山,幸存的人对于已逝的人的占有。电影《淘金记》里幽默地表现了卓别林在饥饿的壮汉眼里幻化成一只烤鸡。这只能说明真理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真理总是有条件的,没有永恒的真理。条件改变了,真理就可能不再正确。马克思在世,生物学只知道细胞,远没有深入到今天的生物分子水平。他当然不可能预见到:如果有一天人类的基因发生改变,人就可以象植物一样,不通过劳动,而仅仅依靠水、空气、土壤等就能维持生命。但“人类基因发生改变”不过是在原来的定义上加个限制条件而已。况且,在我们看得见的未来,这个条件恐怕不具备可能性,还是一个“如果”的东西,因此,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就依然是一个真理,就是说,在人类基因不改变的条件下,不管人类社会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形态,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始终是人类社会、人的生命存在下去的基础,是谈论一切其它东西的前提。
但既然人是高度进化的自然,总该与动物有所区别吧。虎毒还不食子呢。由此也可以看出,劳动需要一个可以用来改变形态的物,才能完成人的生命的持续存在。而这个物就是所说的生产条件,所谓的生产资料。人是财富,但不是直接的财富,他必须通过劳动才能把自己潜在的东西变成看得见的财富。劳动本身也不是财富,被劳动改变了形态的物才是财富,被改变了形态的生产资料才是财富,劳动产品才是财富。马克思一针见血地说,英国卖往其它国家的纱与布,是化了装的英国工人的血与肉,我们今天仍然可以说,卖到世界各地的中国的鞋就是变形了的中国工人的血与肉。
劳动作用于自然物而自然物改变了形态、承载了劳动,很象容器装了水。劳动主体流动的生命形态固定了下来,潜在的形态显现化了、实物化了。只不过装在容器里的水能直观地看到,而承载在自然物里的劳动却不能直接看到,能看到的只是被人的劳动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人的生命消失了,看不见了,看得见的是被人的劳动改变了形态的物。虽然这个已非自然的物里包含了劳动,是劳动的产物,可怎么也看不出,它与没有经过人的作用、没有经过人的劳动作用的同样形态的自然物有什么区别。就象前面那个例子中,后面那一个人并不知道那块石头是人搬上去的还是被龙卷风偶然搬上去的一样。劳动的过程象脚手架一样消失了,只留下了唯一的痕迹:物改变了形态。的产思还为以后一种物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埋下伏笔。其实这个特殊的物也所以马克思说,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是奴隶在奴隶主的皮鞭下,还是农业工人开着拖拉机生产出来的。
总结起来就是:人为了生存必须劳动,而劳动必须有一个自然物。可见,经济学的基本前提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资源配置,因为我们只要追问一句:资源配置的目的又是什么呢?主流经济学立刻就会现形,就会破产。人如果不生存,就不会有经济问题,不会有经济学;人虽然生存,但如果只是象动物一样活着,也不会有经济问题,不会有经济学。自然会用丛林法则来保持人与自然的平衡与和谐。因此,人为了生存是如何进行生产(劳动)的、生产什么、如何分配、如何消费(暂不提交换、也就是流通、市场),才是经济学的出发点,受主流经济学的影响,这一点在观念上、在意识形态上、在法律里、在制度里被掩盖了,可是在事实上、经过马克思的理论分析,却掩盖不了。在这一点上,主流经济学数典忘祖,远远不如他们特别爱比较和提到的物理学、物理学方法和物理学家,因为相对论在运动物体速度很低时可以退化成牛顿力学,量子力学在物体质量较大时也退化成牛顿力学,物理学后来的理论是向前、向下兼容以前的理论的。可是,上世纪二十年代人类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并不是全部地区都解决了,解决得也不那么好,主流经济学就大胆地偷换了经济学的基本要义。不过,就在前年,物质和精神文明极为发达的头号资本主义国家,一场特大飓风过后,路易斯安那那些城市里的超市的东西被哄抢一空,不得不出动国民警卫队。这可说是对主流经济学一个小小的证伪吧。那些哄抢者可不会等什么市场来给自己配置产品,他们是直接用看得见手的自己来配置的。
三、物是人与人的关系、占有和私有的本质
可见,被劳动改变了形态的物即劳动产品,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首先是人与人的生命关系。从物理的角度看,人在劳动中,耗费了能量,生命消失在劳动对象里面了,过去的自己已经永远没有了,但劳动对象改变了自己的形态,以改变了形态的自己保留了人的能量。而在消费中,某人消费自己的劳动产品就是某人占有被自己的劳动改变了形态的物,是最直接的占有,是占有生命,是他现在的生命占有过去的生命,是这个人的自我占有。消费就是占有。一个人先把想要改变的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对它施加作用,这是劳动的占有,而后,消费自己的劳动产品,这是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的的占有。因此,马克思说,这才是“占有”本来的、最初的、真正的含义,也是“私有”本来的、最初的、真正的含义。
如果人的劳动改变的物只能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命,那么个人的生命可以持续存在,而人类的主体不能持续存在,因为没有多余的物来供给下一代。可是实际上,人的劳动过程有着一个根本特点,它是一个能量产出大于投入的过程。例如,就是最原始形态的劳动也是如此。比方说,捡树枝所耗费的能量就小于树枝燃烧产生的能量,一个人种出100斤麦子所需要的能量,是小于吃下去100斤麦子所产生的能量的,开采石油所需要的能量是小于石油燃烧产生的能量的。因此,马克思说,农业成为人类一切产业中最基础的产业,因为农业劳动所改变的物、农业产品是直接用来维持生命存在的。
再如,一千年后,修三峡大坝的人已经全部消失时,被这部分人改变的水泥、砂石、钢铁仍然以混合的形态存在,他们的劳动并没有消失,不会因为社会形态的改变就消失。四川的都江堰不正是这样吗?李冰父子和历代封建治水的官员们所带领的封建社会的人民的劳动成果不是还在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所用吗?
由于劳动的这个基本特点,就为这样一种方式准备了条件。一个人消费别人的劳动产品就是占有别人的生命。一个人占有别人的劳动产品有几个方式:一是别人自愿。一个人有多余的产出,抚养孩子,这是自愿的方式,因为孩子是自己生命的延续,这可以说是私有含义的第一次延伸和扩大。孩子是“我的”。人对物的私有变成了人对人的私有。一是暴力。战争、抢劫可以直接掠夺别人的产品。马克思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暴力也是经济力。中国不少地方几年前不就在上演这一幕吗?一是交换,而交换又分成市场方式的交换和协作分工形式的交换。可是,不论抢劫也罢,交换也罢,抢劫总要有可抢的东西,交换总要有可以交换的东西,因此,生产(劳动)才是前提。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里,交换是以小私有为基础的,也就是以自己的劳动私有为基础的。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交换,不过是拿自己的劳动成果去交换。还算是平等。可现代社会用貌似平等的市场交换方式,极其隐蔽地掩盖了不平等地交换,那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交换,准确地说,是资本与劳动力的交换。结果,人大体分成了比较典型的两部分人,第一部分人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人通过决策、计划、监督、指挥那些直接改变物的形态的人而间接地改变着物的形态,也就是从事管理。而另一小部分人只是因为占有可以用来改变的物,占有了生产资料,这极少部分人,也许除了消化过程不得不自己进行外,已经不需要动任何手来改变自然物就可以维持生命了。不仅不需要维持生命,而且生命质量还极好。生命张扬,精神状态满足、愉悦。一句话,象一个人。而占大多数的第二大部分人,需要不停地去改变物的形态,不仅为了自己,也要为别人提供多余的物,而且没有补偿。他们的生命状态萎缩,精神压抑,一句话,不象人。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和享乐也分工了,一小部分人专门享乐,大部分人专门劳动。而一部分人之所以能专门享乐,是因为他们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劳动转移到了其它人身上去。均贫富首先是劳动的平均化。诗人顾城在澳大利亚的经历,就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他的经历很符合经济学家梦想做的控制下的试验:与世隔绝,变量很少,很简单。他基本上只需要为自己和家人去改变物的形态,而不必为了更多的人,比如说老板去劳动。
四、《物权法》要确保的是什么样的关系
今天中国的经济基础,不论是代表生产力水平的物,例如机器、装备,还是生产关系,都已发生巨大的变化。可是工业化并没有超越劳动的定义。例如,石油从开采到其中一部分最后变成汽油燃烧推动汽车,不过是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形态的变化,而整个过程,除了自然参与的反应环节外,如燃烧,其它都可以还原成一系列改变物的形态的劳动过程,也是诸多过程的合并。而且很多自然反应所需要的条件,如点火,还必须由人的劳动提供。机器是人类工业最典型的标志,人类用机器进行生产,不过是用改变了形态的物再去改变新的物的形态,它一样可以还原成一代代工人劳动的产物,还原成一代代工人付出的生命,就象地下是一代代文物、一代代文明的堆积层一样,机器不过是历代被改变了的物的形态的堆积物,是劳动产物的堆积物,因此,历史就是一部劳动的历史,就是劳动堆积的历史。
虽然占有的本来含义是消费(生产消费即劳动和生活消费),可是名义上的占有,法律保护下的占有,却能使权利人最终占有物,实现真正的占有。不信,不经主人同意,即使是他不用的多余的房,你住住试试看?或者开开他不用的车?或者拿走他多得不想要的粮?找到你的除了主人,恐怕还会有警察。不论是在以分工和协作为前提的社会(极端和典型的计划经济)里,或者说在以分工和交易为前提的社会(极端和典型的市场经济或者商品经济)里,物不是简单的物,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因此,如何保护物,如何调整物权关系,其本质其实是如何保护人与人的关系,如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
既然物不仅仅是“反映”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那么《物权法》不过是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人与人的关系,确定人与人之间应该怎样占有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因此,不必绕这样一个圈子,不过经过物这样的中介,我们只要直接看一下中国当前的人与人的关系就知道《物权法》的本质了。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如前所说,构成生产(劳动)的要素最后完全可以还原成人和物、人和劳动对象、人和劳动条件两个基本因素,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就是说,不再是单纯的按劳分配,新增了按物、按生产资料分配。劳动产品要按照人的劳动、物所占的份额来分割,实际分配的比例大小劳动显然不是占优势的,只是其中极小一部分。为了让资本方能找到分配的理论依据,经济学不失时机地增加了一个术语:物化劳动。好象劳动产品是两种劳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一方是人、另一方是物。好象除了人而外,物也是活生生的人。由于物就是物化劳动,因此,物也要参与分配。这里就有必要辨析一下了。不是物化为劳动,而是劳动化为物。与其说物化劳动是劳动,不如说是劳动化为物。这里可没有庄周梦蝶那样似是而非的东西,有的只是马克思说的“人在劳动中蛹化成了物”。退一步讲,即使物里所包含的劳动要参与分配,那也是过去付出了劳动的人应该参与,而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参与分配。一个人名义下几十亿元的物,是他自己的劳动交换来的吗?
可以看出,作为结果的分配,在分配生产结果前,早就已经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了。事后的分配不过是事前的分配的一个结果。事后的分配是结果的分配,是产品的分配,而事前的分配是生产条件的分配,一方被分配为资本所有,一方被分配为工人。因此,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条件分配,就是按生产资料所有分配。
可见,《物权法》所体现的和所要确认的,不过是对这么多年来已经按生产要素实施分配的后果的确认,是对今后按生产要素分配新的鼓励,而且主要是鼓励大家用物这个生产不可少的因素去参与分配,而不是用劳动参与分配。物权不过是冰山一角,冰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生产条件或者说生产资料的私有化。不同性质的劳动,也就是分工不同,只是小的私有,这样的差距最初是不大的,而一旦占有了物,占有了本来是历代劳动积累起来的一个很大数量的物来参与分配,那才是大的私有,对于财富的分配差距就会大得惊人。例如,一个医生因为手术好而收入高,与一个医生最后开了一家私人的医院以设备的名义要求分配是完全不同的。
不止于此,由于人的劳动能力、改变物的形态的能力天生是有差异的,即使是第一代人通过劳动合理合法地取得的物权,也会随着私有的继承,通过家庭或者家族的积累扩大分工的差异,造成机会的不平等,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起点上的不平等。例如,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上阵父子兵,打仗亲兄弟。子承父业。天之道,损有余而被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过去的人类远不如自然界,人只会让有的越有,无的越无。对于历代积累可能扩大人的差距,也应该用遗产税等形式来矫正。
现实在没有成为历史以前一定程度是可以选择的,而一旦成为历史,就只能是历史学家记录研究的事,不可能为任何人任何力量所更改。生产关系一旦变成利益,变成现成的和强大的物质力量时,就更不可能被轻易更改。可见,讨论《物权法》的意义正在于:在物所反映的生产关系还没有被法律强化时,人和人的紧张关系是可以缓和的,缓和的办法是可以选择的,是有余地的。而一旦成为法律,加上当前强调依法治国,那就不是在缓和矛盾,而是在加剧矛盾和对立。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历史。中国历史上一个最典型、最重要的物的流转曾导致了历史不断的轮回,这个物就是土地。土地是人类进化史上第一个、最初的被用来改变形态满足生存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发展的物,人类在土地上种植获得食物。因此农业才成为人类历史上较早的和最重要的产业,而在世界历史上,正是中国最大规模地、最完整地、最长久地展示了农业的全部内涵。在资本主义以前,没有哪个国家在农业阶段象中国这样幅员辽阔,也没有哪个国家象中国这样在封建社会停留那么久。所谓全部,包括农民战争、城市、农业文明(诗歌、艺术、技术)。
正是这个物的权利的变迁,导致了中国二千年的历史变迁。这里不妨再简单和概要地叙述一下这个大多数中国人非常熟悉的历史循环:一个朝代新建立时的均田免粮,因为流转而形成集中兼并,一般两三百年左右,在朝代结束前,失地的流民造反,然后进入下一个循环。就在时间不远前的四川,刘文彩还在重演着这样的历史。
物权流转的过程如果也会慢慢变得集中,那不过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一样是危险的趋势。
我的全篇立论均在于人类的劳动定义,也许有人会问:动物不是也在改变物的形态吗?那它们的活动不也是劳动吗?一位研究劳动的专家就是这样说的:动物的活动也是劳动。这个回答就是另一篇大文章的内容了。不过这里可以简单作答,其实这个回答是被各类教材说了无数遍了:就是劳动不仅是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也是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就是说,劳动具有目的性,是人类所特有的。
其实远不止如此,由“劳动不过是改变物的形态”出发,还可以引出其它很多问题:不直接改变物的形态的是不是劳动,例如,管理是不是劳动?是复杂劳动还是简单劳动?企业管理者应如何参与分配?政府的管理和权力是一回事吗?面对强大的外族,针对中国的具体实际,需要的是弱化政府权力还是加强管理竞争?科学研究和发明是不是劳动?艺术创作是不是劳动?知识产权应该参与全部分配吗?每个产品无一例外都应该分一小部分给知识产权吗?应该怎样认识高科技武器,有高科技武器参与的是不是人民战争?没有人直接参与的就不叫人民战争吗?服务与运输是不是劳动?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重性的关系?什么是价值?实物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中国的人多真是问题吗?应该如何让人与物更近的结合来缓解中国巨大的人口压力?
《物权法》不再是简简单单一部法律,名义上平等的保护各主体的物权利益,可是由于经济关系的不平等在先,实际上并不能维护平等,达不到立法本应有的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在一系列配套的法律,如遗产税法,没有出台以前,在我们很多准备没有做好以前,例如,少部分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否合理合法取得以前,让我们以劳动的名义,反对《物权法》的仓促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