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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你妈妈喊你回家吃药!”

火烧 2010-04-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李银河主张的换偶无罪展开讨论,质疑其以自愿、隐私、成人为由挑战传统道德与法律底线,引发对人权、自由与社会价值观的深度思考。

“银河,你妈妈喊你回家吃药!”

江帆

李银河又在为“换偶无罪”代言了,振振有词于“自愿,隐私,成人”和未曾干涉旁人。她还有一个新奇的比喻,就是把性交比诸进餐;换偶性交也不过就似换个人共同进餐而已。而且他们吃的是蝎子,所以吃米粉面条的旁人“看不惯”。如此,也与她一再鼓噪的“聚众淫乱无罪”以贯之。也就是说,既然是人,本来的性交应当是隐秘的、避人耳目的,而李银河所追求的性交,是大庭广众之下的、很多人同时进行的,就好比聚众聚餐而已。人类吃饭,大多是一日三餐,不知道用吃饭来比喻性交的李银河,是否也要在数量上追求二者的等同呢?吃蝎子,或许无罪,但在几乎所有人都还吃着米粉面条的时候要强迫他们也来吃蝎子或高赞吃蝎子无罪,这本身就是罪恶的。

用所谓的法律来界定当今的一切关系,而浑忘道德,是精英正努力实现的“普世价值”的“伟大目标”。法律不可谓不好,但它一旦凌驾于道德、传统文化和普罗大众之上,其实质,就已经沦落成不过是作恶的帮凶。

按照李银河的逻辑,吸毒,“自愿,隐私,成人”,所以是无罪的;卖淫嫖娼,“自愿,隐私,成人”,无罪;做走狗,“自愿,隐私,成人”,无罪;行贿受贿,贪污腐败,“自愿,隐私,成人”,何罪之有?以此类推,这世间还有什么是不能做的事呢?看来“人权”二字,在有些人那里,是攻无不克,见狗杀狗,见佛杀佛,挡者无不所向披靡的绝妙利器。可是,礼义廉耻真的就不需要了么?换偶也真的就没有伤害到旁人吗?他们的父母子女得知后,又将会受到怎样的伤害呢?如果,你李银河也玩“换偶无罪”这游戏(当然,你是未亡人,但单方面换那个男人的偶,好似也不是不可能),而陪你玩这游戏的是你的长辈或子侄辈,你也可以用“自愿,隐私,成人”来推脱“乱伦”的罪恶吗?

其实,从古至今,维系整个人类之所以是“人”,而且向着更高级的人类进化的,远不是什么法律、自由和人权,而是一种集体的道德力量。这力量,深深根植于各个国家的传统文化、宗教信仰和世俗生活中,被绝大多数人所尊敬、信奉。原因就在于我们都是有着共同天性的“人”。如此而已。

如果世间没有了这种力量,我不知道人类将走向何方。假设还是按李银河的逻辑,只要自愿,就做一群群交的狗吧,那也是自由而“人权”的——哦,不,狗权!

想来李银河寡居日久,也许是病了,《济阴纲目》云:“师尼寡妇异乎妻妾之治。”鲁迅先生在清代褚人获的《坚瓠丙集·药渣》中寻到一医方,也许适合她。摘录于下:

“旧书里有过这么一个寓言,某朝某帝的时候,宫女们多数生了病,总是医不好。最后来了一个名医,开出神方道:壮汉若干名。皇帝没有法,只得照他办。若干天之后,自去察看时,宫女们果然个个神采焕发了,却另有许多瘦得不像人样的男人,拜伏在地上。皇帝吃了一惊,问这是什么呢?宫女们就嗫嚅的答道:是药渣。”(《伪自由书·新药》)

如果,真的病了,“银河,你妈妈喊你回家吃药!”

 

附:

 

惩罚换偶,世界罕见(2010-04-03 10:04:18)

 

李银河

 

南京换偶案即将在4月7日审判,涉案人员22人。国内多家媒体跟踪报道此案,下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邀我去讨论此事。

据了解,世界各国大都没有惩治换偶活动的法律,因为这类活动并没有超出多数社会约定俗成的性活动三原则:自愿,隐私,成人。此类活动没有受害人(不是强奸和猥亵),甚至没有受损的社会关系(婚姻)。如果说一般的婚外性关系应当受到违反婚姻道德的指责,那么换偶活动连婚外情的破坏级别都达不到,因为它是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此类活动的性质和夫妻共同去饭店吃饭的性质近似,只不过是几对夫妻共同约好去一个隐私的地方进餐而已。它和一般公众的区别在于,一般人吃的是米饭面条,他们吃的是蝎子。很多人自己绝不会吃蝎子,也看不惯别人吃蝎子,可是我们总不能把专爱吃这一口的人抓起来判刑吧。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世界各国都没有惩罚换偶活动的法律。不夸张地说:惩罚换偶的法律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我们中国的形象现在在世界上越来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严;而惩罚换偶则将大大给我们国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爱国的朋友们,大家起来保护国家的形象,保护涉案人员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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