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先烈当属国家行为!
“公祭”先烈当属国家行为!
刘钧
今天,又值清明节的日子,笔者同往年依旧用沉痛的心去“祭奠”为国捐躯的先烈们,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牺牲的战友们!
“清明节”是延续了中国二千多年的传统“祭祀扫墓日”。国家已把它制定为法定假日;既有儒家深厚理念,又体现浓厚人性亲情,对启迪当代,激励后人;勿忘逝者,承载使命有深刻意义。
然而,为何笔者要提议,“公祭”先烈当属国家行为呢?这次中国《军魂网》报道的深圳清明节“公祭”先烈活动,让笔者深受启发。
中国《军魂网》报道:2011年4月2日上午9:00时,深圳市在烈士陵园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公祭”革命先烈仪式,参加公祭仪式的除了地方党、政、军主要领导、机关、部队、武警、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及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外;活动还安排了原东江纵队和粤赣湘边纵队的老兵们,同时,也安排了部分“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老兵参与。
显然,这是自“清明节”制定为法定假日后,地方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首开先河在清明节“公祭”先烈活动,此举让参加老兵,革命烈士家属感到欣慰,体现政府的人性与亲情关怀,对增强社会和谐,融洽军民关系有积极作用。
有国才有家是“大道理”。先烈们把生命无私奉献给国家和整个民族,当属国家的“魂魄”,理应得到全国人民的“祭奠”!所以说,清明节“公祭”先烈活动当属国家行为,激励全国人民参与。同时,为国家的独立与领土完整参加过各种战争的幸存老兵也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
近年来,不少自由精英派知识分子大肆贬损革命先烈,否定卫国出征的抗美援朝战争,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否定其战略价值,诬蔑其战略功绩;殊不知这种行为是在否定历史,损毁国家尊严,不尊重先烈,侮辱参战老兵英雄们;这样的洋奴傀儡精英应痛斥以恨之。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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