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把刑事追诉“妖魔化”
近期,让吾等叹为观止的,除了大S和汪小菲的“世纪豪华”婚礼之外,就是诸多网站连连转载、歪曲的原叱咤法坛的大律师李庄的刑事追诉事件。
李庄从2009年12月被刑事拘留至今,在高墙内已生活了500多个日夜。我们还依稀记得,嚣张跋扈、目中无法、为所欲为的李大律师将神圣的法坛变成滋生经济利益的温床,变成诋毁国家司法制度的武器。当他戴上手铐脚镣迈进黑铁大门的那一刻,绝大多数中国人民都感受到正义的张力和法制的威严。
当大家渐渐对李庄的猥琐和无耻从愤怒到痛恶时,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为法制的健全和全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雀跃。中国的司法制度在对如李庄般无良、缺德的黑律师的处理中彰显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力量。也向世人昭示着,违背职业道德,涉嫌教唆当事人作伪证、合同诈骗,无度索要并私吞当事人家属钱财的大律师也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李庄眼神呆滞、面色灰暗的神情让我们大呼过瘾,也拍手称快。我们都是最平凡的百姓。我们眼中的李庄,颠倒是非黑白、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国家司法制度作对抗、这种以卵击石的行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的正义和公平、博大而深厚为我们展现了它的魅力,我们能在温情的社会中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我们的幸福来源,更是我们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
司法必须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当前,李庄面临着被刑事追诉。这本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一个不再关注社会、人民、正义,关注国家的民主法治,尽责维护和推动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但如果心中想着捞人、捞钱,那必将走向不归之路。
近日,“大律师”李庄的遗漏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这是法律再一次向子民们展现出正义与威严。换而言之,李庄的罪恶行径被世人所唾骂,而对李庄彻查和深挖余罪,更是法律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以“造假门”闻名的李庄身后还有着一群心怀不轨的智囊团,诸如号称将为李庄组织千名律师签名申讨的杨金柱大律师,近几日嚣张之极、卖力吆喝、哗众取宠,丑态毕露。杨大律师在博客中声嘶力竭为兄弟李庄声援,为李庄鸣不平,用意何在?
国家法律和司法制度是为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和平和正义存在,李庄涉嫌诈骗、作伪证等也是事实,众人皆知。而作为掌握着公权力的国家司法机关,自然必须始终严格依法办案,否则,就是失职和渎职了。这些道理无需赘述,正是因为刑事诉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会一再对李庄的罪行彻查和深挖,这是对人民负责,更是对社会众生的大爱。
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对李庄刑事追诉,就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乃是一个国家法治健全的重要标志之一。没有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和法律权威,要建设法治国家是绝对不可能的。
当前,以杨金柱等为首的上层律师团、精英律师群通过网络,博客等意图将李庄受刑事追诉事件夸大歪曲,更想以此搏出位,不愧为律坛凤姐。而让我们不明白的是,杨金柱等律师界的人对李庄受刑事追诉的决定不满意,到底是不满意中国司法制度,还是对自己偷鸡摸狗而不得要领不满意。他们深知《刑法》的规定和程序,但还甚至称之为“恶法”,对司法机关极尽诋毁和污蔑。
倘若如此,对具有犯罪本质属性的李庄涉嫌诈骗、严重妨碍司法的行为不追诉,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是司法公正?就是人性化?那么还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呢?
现在流行的微博也成了杨大律师出名的工具,他每日在微博翩翩起舞、招蜂引蝶,应有男儿姿态和热血正义的男子汉居然变为荷尔蒙分泌不畅的雌雄同体,妖魔还是正常,想必不用我来评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