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法庭破解上访综合症的逻辑推演
通过网络法庭破解上访综合症的逻辑推演
说明:本篇是《祖国在危急中》的国内篇(6)。上一篇是《没有钱学森之问 只有钱学森之痛》;(2)本篇用上访综合症替代信访综合症。本篇内容枯燥,故善意提醒那些对上访问题不感兴趣的网友,免读正文。下为正文。
上访综合症是个实存。中央政府强压地方政府“零上访”,已经不是一年二年了。所谓零上访,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群众上访北京(中央政府)人数最小化目标而强行给“地方诸侯”分上访配额的简称【创造“零上访杰作”的精英是谁呢?】。现实是:零上访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异质为对上访群众进行“围追堵截”乃至。。。的。。。,致使上访综合症愈演愈烈,以至常常成为西方媒体所“关注”的“国际问题”。
如何破解上访综合症呢?草民看了一些法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的解决思路,很是失望。于是,就想到了本文所述的通过网络法庭破解的方案。本方案的核心思路是:由中央政府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络法庭,先对上访案件进行网上审判,继而“压迫”各地的现实审判在高效公正和透明中结案,最终促使上访综合症得以高效透明地解决。
特别强调:产生上述核心思路的基础是:知法犯法畅通无阻而无人执法护法、邪能压正的惨烈现实;上访群众不相信地方政府而相信中央政府;在对待群众上访的问题上,中央政府肯定能比武则天做得更好;堵是下策,疏是上策。以下文字,即是通过网络法庭破解上访综合症的逻辑推演。
一、关于中央政府建立网络法庭的逻辑推演
1、中央政府成立执法护法委员会,由主席和总理亲自挂帅。主席任执法护法委员会主席,总理任执行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部部长以及中央和国务院所属信访部门的一把手任执行委员。
2、执法护法委员会的目标是:力争用三五年的时间,解决群众上访的立案和结案问题。【为叙述简洁,以下将所有上访之事称为案件;将所有上访当事人称为原告;将所有上访当事人的控告对象称为被告】
3、执法护法委员会所依靠的对象是媒体和人民。亦即在破解上访综合症的过程中,必须给媒体和人民监督举报的自由。【草民以为,在目前的政体和政局下,中央政府成立执法护法委员会,与媒体和人民组成铁三角,是摘除许多社会毒瘤的充要条件】
4、执法护法委员会详细界定上访案件的种类并确定受理上访案件“元年”(比如从1980.1.1日开始)。受理元年确定之后,为了减少上访群众的经济负担而实行这样的受理原则:(1)从元年开始,逐年递增;(2)集中受理某个省市自治区(随机摇号产生)的上访案件,半月一周期——比如,2010.5.1~5.15日,集中受理河南省的上访案件;2010.5.16~5.30日,集中受理山东省的上访案件。依此循环。
5、整合中央和国务院系统的全部信访资源,实行深圳式的“一站式信访”【集中办公】。
6、执法护法委员会下设网络法庭【下称中央庭】,同时在各省市自治区下设分庭【下称地方庭】。中央庭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公示”部分,可委托人民网或新华网负责。
7、中央庭下设同上访案件种类相对应的专家委员会和审判团。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从大学、研究机构和全国的法官律师中挑选。委员的待遇由中央政府负责解决(名誉为主,给予适量研究经费)。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网络法庭审判中出现的分歧案件进行最终定案。中央庭审判团的成员(人数较多),可从全国学法律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中挑选,对其所付出的判案劳动,国家应以勤工助学的名义,给以一定报酬。中央庭所需费用(极少),由中央财政拨专款解决。
8、地方庭——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党政一把手亲自主抓,从本辖区内聘请高素质的法官和律师500人(人数为假定。其真实身份严格保密)组成地方庭的审判团。审判团的主要职能是:接受中央庭的委托,审理其它省市自治区的上访案件。审判团成员的待遇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9、中央庭正常运转所需工作人员的来源有二:一是学法律的应届大学毕业实习生【每年有,几乎是零成本。其毕业论文可专写上访的典型案例】;二是直接把出类拔萃的大学毕业实习生招为正式工作人员。
10、中央政府继续把各省市自治区党政一把手解决上访案件的成绩列为考核标准。
二、关于上访原告和上访被告须知的逻辑推演
网络法庭准备就绪后,在某年某月某日,中央政府执法护法委员会发布破解上访综合症的公告,要点如下:
0、自即日起,废除已经异质的零上访规定,中央政府将直接破解上访综合症。对于各地已有的上访积案,给地方一个为期半年的重新审理期。各省市自治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主导上访积案的重新审理,力争在半年的过渡期内,将本辖区的上访积案减到最小。过渡期之后,一旦发现地方重新审理的案件中有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的,将对违法当事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向全国人民公示。
1、过渡期之后,中央政府执法护法委员会将敞开大门,“一站式”受理群众的上访,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任何对上访群众围追堵截的行为,一概视为非法而予以严惩。办公地点是:。。。;办公电话和网站是:。。。
2、受理上访案件的种类是。。。;受理上访案件的元年是。。。;受理原则是【上已述】。。。。
3、凡涉及国家安全的上访案件,须先报执法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单独立案和结案。
4、原告和被告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绝对真实性,否则,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向全国人民公示。
5、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会迅速分类录入网络法庭的电脑数据库【按省分大类、再按案件发生时间和案件性质分小类】,随后,案件信息向全国人民公示。【如涉及侵犯隐私,可略去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6、每个案件的网络公示期均为15天。各省市自治区的信访部门在网络公示后的3天内,负责通知到本地区的所有被告。
7、被告有权对网上公示的、由原告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办法是:在公示期过后的15天内,根据原告诉状所控,自行或委托律师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确认,或向网络法庭提供反驳证据。如果在限定时间内被告拒绝答复或不予理睬,则一概视为承认原告的所有证据为真。此时,网络法庭自动立案并向全社会再公示。公示立案后,原告和被告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证据均不得更改。网络法庭即开庭审理。
8、以上所有过程,媒体和人民(以网民为代表)均有权监督,并可随时评论或曝光阳光下的黑暗。
三、关于网络法庭和现实法庭双向互动结案的逻辑推演
1、网络法庭实行初审和复审制度。初审——由中央庭和地方庭的审判团分担负责。地方庭分担的案件必须是外地的案件(即跨省审判)。所有审判均独立进行,审判官的名字严格保密。每个案件的初审期最多为三天,之后,初审结果在网上公布;复审——对每个已经初审的案件,由中央庭和地方庭的审判团(由非初审的审判官负责)进行复审,每个案件的复审期最多三天。之后,复审结果在网上公布。对于极个别在复审过程中出现的分歧案件,复审审判官可报专家委员会寻求帮助,由专家最终定案后在网上公布。
2、复审结果在网上公布以后,各地负责解决上访案件的职能部门【现实法庭的所指】,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本地区的所有上访案件并向网络法庭发受理确认书。与此同时,各地的信访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的原告和被告(限期3天)准备出庭。
3、各地现实法庭正式受理的案件,必须在法律或政策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结案。结案结果(一审和二审)报送网络法庭并向全社会公示。
4、各省市自治区的党政一把手亲自监督并落实本地区所有上访案件的最终解决。其成绩列为中组部考核的重要标准。
5、以上所有过程,媒体和人民均都有权监督,同时可随时评论或曝光阳光下的黑暗。对于证据确凿的“阳光下的黑暗”,中央政府执法护法委员会可直接向地方官员发布监督令或限期惩处令。
6、如果还有“葫芦僧胡判葫芦案”的情况发生,那么,那些顶飓风作案的葫芦僧,就真是活得不耐烦了——中央政府执法护法委员会“准其”自取灭亡便是!
全文结语:中央政府通过网络法庭破解上访综合症的实质:是一个反腐败存量的伟大的得民心工程。如此破解上访综合症,不但可以修复日益严重的官官断裂和官民断裂进而使中央政府的公信力大增,而且还可以有效“压迫”数量庞大的地方官僚多施仁政而少施暴政。其它好处,无需废言。假设中央政府勇于接待所有的上访者,那么,上访者就会排起一条快乐的长龙。草民想说:那是一条伟大的、人数必然会逐渐递减的长龙。然而,草民又深知:在短期内,这假设绝不会成为现实。
非非毛 2009.11.14LC;2010.1.16~19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