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应于快播网涉黄案件审判与林森浩投毒杀人案件的审判
文章分析快播案与林森浩案,强调互联网不应享有法律特权,呼吁司法公正与法律平等。同时反思教育与社会问题,反对舆论干预审判,维护法律尊严。
有感应于快播网涉黄案件审判与林森浩投毒杀人案件的审判
一 、互联网届不应该是法律特区或禁区,不能因为所谓新经济而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无数人在不分青红皂白的忙着为快播网鸣冤叫屈,只是实际上当下中国严重的并不是什么快播网是否犯罪的问题,而是借用新经济身份企图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法律特权的问题,故:互联网届不应该是法律特区或禁区,不能因为所谓新经济而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所有违法犯罪活动都应该受到平等的法律追究与严惩。只有畸形社会才会为犯罪叫好,才会放任网络媒体舆论干预司法公正审判,才会默认互联网界所谓法律特区或特权身份。当然,我们也反对任何选择性执法,要求法律公正、公平、公开与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林森浩投毒杀人案件需要的是全社会对教育和社会问题及法律公正的全面反思,不需要律师借机炒作的行为表演秀
林森浩投毒杀人案件,因为复旦大学明星效应,审判中一些人大玩媒体或网络舆论攻防战,不仅没有真正认真在法律与社会层面引起社会对教育与社会问题及法律公正的全面反思,最终反而被媒体与几个所谓法律名人,弄成了一场律师获取名声、犯罪分子赢得同情的畸形的律师和媒体表演秀。
以上两个案件,其实都是幕后企图通过操纵舆论干预司法或舆论企图绑架审判的典型案例,也是破坏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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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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