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争论”的争论
“不争论”只是一种处理事情的方式,未必是可以通行于任何历史阶段的、百试百灵的法宝。
争论者未必想争夺决策权,可能只是想把自己的意见传达到决策者那里,借以影响决策。至于决策者接受还是不接受,那是决策者自己的事儿,争论者是无权干涉的。争论是议政,也可以认为是参政的一种方式,但不是主政。
“不争论”是有范围的,如“我们不争论,先这么干着,不行再改”。这里的“我们”,不是指所有人,只是有权决策的一个小圈子。在这个圈子之外,是不应当钳制、限制争论的。很多事情,要等争论出一个确定的结果来再去做,可能就晚了。有些事情,无论争论多久,只要没有去实践,都不会知道究竟谁是对的。如果决策者长期停留在争论阶段,那就会什么事儿也做不成。因此,在决策圈子里,有一个“多数决”的原则,在争论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先按多数原则决定。如果没有任何争论,意见完全一致,用一个声音讲话,那也就无所谓决策了。因为决策是选择,对象只有一个,就用不着选择,也用不着决策。
“不争论”不适用于社会发展的所有阶段。当需要对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做出决策时,当遇到关系国家兴亡民族兴衰的重大问题时,就不仅需要争论,而且需要充分的争论,这样决策者才能全面掌握情况,通盘考虑,才能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
“不争论”不适用全社会所有的公众,仅适用于决策圈。如果要求全社会公众不争论,不得争论,这就不是处理事情的方式,而是实现阶级统治的方式。这绝对说不上是什么大智慧。
或曰,争论不利于统一思想。这就错了,思想正是在争论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思想统一是相对统一,不是绝对统一。以为不争论就可以在全社会实现思想统一,是做梦。周厉王就做过这样的梦,他让百姓“道路以目”,这可谓不争论的极致了,结果周厉王被群众赶跑了。秦始皇也有同样的梦想,为此他把圈子内的儒生都埋了四百多人,还烧了书。等到“坑灰未冷山东乱”的时候,才明白“刘项原来不读书”,刘项不仅不读书,也未必喜争论,大概属于闷着头干活的那一种人。清代大兴文字狱,也未能真正实现思想统一。没有争论的思想统一,是形式上的、表面上的思想统一,绝对不是真正的思想统一;在充分争论基础上形成的思想统一才是真正的思想统一。
另外,争论还可以推动思想进步。中国思想发展成果最辉煌的是什么时候?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及“五四”前后。中国在思想发展成果显眼的成绩,就是在这两个时期取得的。这不是得益于不争论,而恰恰是因为有充分的争论。一个国家,只有允许充分的争论,才会为思想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曾经有过一段时期,有人把“不争论”由决策圈扩大到整个社会,我们得到了什么?电影、电视没人愿意看,报纸杂志没人愿意读,图书资料没人愿意翻,领导讲话没人愿意听。仅仅如此吗?邪教就是那个时期出现的。为什么?因为推及到全社会的“不争论”正好适合于邪教的发展。邪教对教徒的要求就是“不争论”,而且是“永不争论”。
当前,媒体尤其是网络上,关于社会发展方向、政治体制、法治、反腐、经济、民生、环境等关键问题,不仅有争论,而且争论趋于白热化。我个人承认,在这些言论中,有一些确实有些偏激,不太符合实际,但这不能成为阻止争论的理由。不能因为有个虱子就烧掉棉袄,就扩大“不争论”的适用范围,就压制言论自由。真理是辨出来的,是争出来的。令所有人都感到头疼的腐败也与对掌握权力的官员缺少争论有着莫大的关系。没有争论,何来监督?上至国家官员下到贩夫走卒,无不在谈论国家大事,这是一个多好的思想发展环境啊!民众的参政议政意识又何时像今天这么强烈过?几乎可以断言,今天的言论自由,争论自由,必将大大地推动中国思想的进步。我们不能断送这一大好形式,自掘坟墓啊!
“不争论”可以大而化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