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宪法的这些地方写错了!
我认为宪法的这些地方写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可现实却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被改造完毕,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确立。
对于剥削,有些人总是在研究。
对于中国现实中是不是存在剥削,有些人总是在研究。
什么是剥削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告诉我们,资本剥削的实质就是榨取剩余价值。
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要超过市场经济给它标注的价格。
只要有市场在,只要有劳动力市场在,资本给劳动力标注的价格就一定低于劳动力的真实价值。
于是就必然有剥削的存在。
人剥削人的制度是什么?
人剥削人的制度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
当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进行了私有制的改造,这是什么行为?
这就是折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可现实中拥资巨万,雇工几万的企业家们,是不是剥削阶级的一分子?
什么是阶级?
一些拥有共同利益的利益集团而已。
在现实中的中国,这样的利益集团是不是存在呢?
这已不必回答。
只有最弱智和睁眼说瞎话的人,才会说不存在。
被消灭的剥削阶级又重新存在了,这是什么现象?
这就是折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当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消灭剥削的根本制度被改变时,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算是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的有些问题可以看不清。
但如果说,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个剥削制度之根也看不清,消灭剥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根本也讲不明白,那就不是糊涂,而是别有用心了。
没有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工人阶级就得被剥削,工人阶级就得当奴隶,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人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我认为宪法在以上地方可能是写错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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