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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的重点不是内裤而是邓贵大的尸检报告!

火烧 2009-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聚焦邓玉娇案,强调邓贵大刀伤位置及尸检报告的重要性,分析案件证据缺失与法律制度问题,呼吁关注案件真相与公正审判。

邓玉娇案的重点应该放到邓贵大的刀伤上!  

(该文是帮助邓玉娇律师的,望放行)  

  

   

陪审团制度,要求去参加陪审团的人都是些不看书不看报的人,凭着自己的在社会中受到的影响来断案,他认为你对你就对,认为你错你就错。郎咸平说经济的时候提到了美国的司法制度时说过这个,他说,比如美国有公司做了假账,陪审团怎么想呢,我的儿子的试卷的成绩是不能去改的,所以你这个公司的账簿就不能改,所以你有罪!他们的法律就是这么简单。他们对杀人也是这样的,如果一方把另一方杀了,只要陪审团的人认为杀的对,他们就可以判那方无罪,而在中国是多少都有点罪的。  

   

中国现在的法律是学美国而来的,但把毛时代有中国自己特色的陪审团制度废弃了。完全看断案人的想法,认为你有罪,要你自己去找你没有罪的理由。拿邓玉娇的案件来看就是这样的,不是黄德智他们去找我没有去犯罪的理由,因为邓玉娇杀了人,而邓玉娇是处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应该是黄德智他们去找证据,现在的结果恰恰相反。  

   

法官如果你给了他钱,或者法官本身就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他自发的保护他的利益集团乃至阶级利益,必然在审理的案件中会偏袒某一方,从而让正义的得不到伸张、邪恶的得不到惩处。  

   

如果警察也加入到这个利益集团当中,那就真是说不清楚了,公检法一条龙的瞎弄,老百姓的利益就无从谈起了。还好,湖北公安厅的人出马了,我不希望看到他也沆瀣一气去了。  

   

巴东警方在8天内出示了3次通报,而且次次不同。而且在通报中完全的站在邓贵大一方,甚至在邓玉娇报案的情况下,对邓玉娇被强奸也置之不理,没有在内裤上提取犯罪嫌疑人的如手印、精斑等物证,而是以邓玉娇有精神病送入到医院并给绑到床上,可见,巴东公安局是有意的消灭证据。  

   

他们还在通报中数次出具不完全的证据,比如,对邓贵大的刀伤就出示的不完全,他们说“左颈部、左小臂、右胸、右肩”,并没有标明位置及捅入的角度。按我的分析,(搜索我有数篇)。  

   

首先说刀口方向,刀应该是在长沙发旁边的茶几上,有人削了苹果之类的,刀口是向沙发的,既刀口是向着自己的,和一般的拿刀方式不同,一般的正是刀,刀口是向下的、向外的。反手刀刀口也是向外的。邓玉娇没有藏刀的可能。  

   

刀伤列表。  

左颈部:邓贵大左颈部的伤,应该是从邓玉娇的右侧捅入并随着邓玉娇的左倒邓贵大的伤口是从左往右给横切过去。和通报一致,是把动脉血管和气管割断。  

   

左小臂:应该是邓贵大伤后,下意识的左手去档,右手下意识的推倒邓玉娇,邓玉娇倒下的时候,割破喉管后,刀顺手拉下,把邓贵大的左小臂割伤,伤应该在手臂的外侧,不构成致命伤(不是内侧有血管的伤)。  警方掩盖真相,提供材料不全。  

   

伤口方向一:对于邓贵大来说他左颈部和左小臂的刀口是向外的。如果把邓贵大放平,他小臂的伤的刀口是向后的。  

   

右胸:是邓玉娇在倒下后,大的冲击力,把邓玉娇的手弹回到胸前,刀成为双手刀,受伤的邓贵大右腿放下成侧坐而身子是半边对着邓玉娇,而且前扑抓邓玉娇的刀。邓玉娇的刀上捅数刀。如把邓贵大放平看,是人从右侧面捅入的,可能也伤到了腋下,那里给一刀,电影中说2分钟人的血放的完完的。邓贵大在右胸的伤的刀口是统一向上的。  警方掩盖真相,给的证据还是不全。  

   

右肩:这是和右胸一样造成的,是邓贵大要倒了,在倒的最后一刻,邓玉娇捅了一下,刀口是挑破伤,刀口应该只有一条。当然是在黄德智不妨碍邓贵大昏倒倒下的时候,如果有阻挡,可能有2条或2条以上。从黄德智的伤看,不会。结论是右肩只有一道伤。  

   

黄德智的伤右大臂:黄德智在强奸过程中是负责按小腿的。鉴于邓玉娇说她已经被强奸了,和我前面写得基本上是一致的,既邓贵大的同事(目前巴东警方如此隐瞒,我怀疑是其他高官)按邓玉娇的上身。邓贵大是坐在大腿上的,黄德智是抓住邓玉娇的脚的。  所以在黄德智看到邓贵大挨了刀后,他从后面到了邓贵大的左侧方,去抓邓玉娇的手,邓玉娇捅邓贵大的时候上了他,应该是从邓贵大左脖子附近探身去抓的。所以伤到了右大臂。可以想想,必然是右大臂的内侧(方下手和身体接触的那个位置),所以这个狗东西也差点死了。 刀伤让你感到是正手刀前刺,没有捅到,刀刃划破右臂的感觉。  

   

我的这个分析可以说到了接近真实的地步了,所以先从邓贵大的刀伤入手,把案件先拉入对邓玉娇这方有利的状态在说。要知道现在是在和巴东司法界做斗争,如果仅按刑事案去处理,你就一定是败。  

   

最新的报道说邓贵大他们得手了,强奸是在沙发上吗?为什么在强奸后在按住邓玉娇的人突然不在了,让邓玉娇可以起来一次,第二次就杀了人。想轮奸?没有相关的报道,想不通。  

   

总之一句话,先证明邓玉娇不是故意伤害,二证明邓玉娇是被3个男人控制的情况下作出的行动,强奸不强奸的事先放一放。如果把这个次序弄错了,我看,邓玉娇的案子是赢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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