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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邓玉娇案公开、公正、彻底审理

火烧 2009-05-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邓玉娇案引发广泛关注,民众呼吁公开、公正、彻底审理。案件涉及正当防卫与精神病鉴定争议,引发对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的深刻讨论。

要求邓玉娇案公开、公正、彻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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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0日 晚8时许,在我们这个想要构建和谐盛世的国度,发生了一起引起全中国人民、全世界人民关注的事件。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3名政府工作人员,在一娱乐场向修脚女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到拒绝。随后一个官员两次将邓玉娇按在沙发上。邓玉娇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其中一官员刺死,将另一人刺伤。  

对于这起案件,人民群众的情绪完全呈现一边倒的情景,对于修脚女邓玉娇无限支持和同情,而对于死掉的官员没有丝毫同情之意。死者邓贵大、伤者黄德胜及另外一个没有透露姓名的官员(不知是何方高官)都遭到人民群众的唾骂。  

人民群众要求无罪释放邓玉娇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他们认为邓玉娇是新时代的女英雄,富有良知和勇气,不畏强权和暴力。她的所作所为完全合乎法律,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杂音。长江巴东网一篇文章将邓玉娇称为“行凶女子”;巴东县警方怀疑邓玉娇有抑郁症,并说邓玉娇被警察带走前有袭警的行为,邓玉娇被送到了医院做“精神病”鉴定。直到目前为止,对于如此清晰的案件,巴东县政府就此案发布的3个通报,全都坚持对邓玉娇以故意杀人罪立案。另外,死者和伤者官员的家属也组织人脉关系上访,要求严惩凶手邓玉娇。野三关镇政府并下达封口令。  

湖北恩施电视台去精神病医院采访邓玉娇的视频中,更是出现邓玉娇惨烈的呼喊:“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这个英勇的女子,面对三个歹徒都没有丧失勇气,但是精神病院却要把她折磨成疯子。我们不禁想起不久前那个所谓的教授孙东东的话:“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他们要把上访的人定为精神病关起来,也要把敢于反抗腐化官员的人定为精神病关起来!  

人民群众开始质疑,开始愤怒!本案会不会被某些人歪曲?邓玉娇会不会被一些无良教授鉴定为精神病?邓玉娇在羁押期间会不会被折磨成精神病?邓玉娇的父母会不会像杨佳母亲一样在开庭前突然失踪?邓玉娇的正当防卫会不会被诬陷为精神病发作?另外两位涉案官员并没有被羁押,政府和媒体关注的所有焦点只是邓玉娇,而不是那三个官员的违法行为,另外两个涉案官员的罪行最后会不会不了了之?  

本案已经远远超出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界限,它不再是一个小小巴东县的案件,而是全中国人民的案件。本案关系到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干群关系,关系到何为正义何为腐化,关系到了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是否正常,关系到法律的信用,关系到了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中国本已炽热的民间情绪和矛盾会不会爆炸?  

如果地方政府官员对此事处理不好,那么就是在制造一场极大的悲剧和矛盾,就是在客观上配合美国等反华势力的阴谋。所有的反华势力对于这样的案件和处理结果都会在内心欢呼鼓舞(虽然他们在外表总是表现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他们可以利用此事辱骂中国,可以利用此事在民众和政府之间激化矛盾,可以利用此事为颠覆和瓦解中国的大业再立新功!  

因为如此重大的缘故,所以我们要求本案必须公开、公正、彻底的审理!必须依法审理,依法执行!我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介入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管辖本案,因为本案已经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我们要求充分保障邓玉娇的人身安全,不能把一个正常人在精神病院里逼成精神病!  

虽然法律早已经有公开、公正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原则,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缘故,因为审理和执行过程的普遍腐化堕落,所以我们需要再次提出人民和法律的要求,本案必须公开、公正、彻底的审理!必须依法审理,依法执行。  

   

胡锦涛主席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讲:“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  

周永康也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代表座谈会上讲:“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执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尺子”、“晴雨表”,把让人民满意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政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强调:“坚持司法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我们赞同胡主席的讲话精神,我们期望周永康和王胜俊同志的讲话精神可以落到实处。根据法律的精神,根据以上领导的讲话,我们认为我们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  

   

我们要求充分保障邓玉娇的人身安全,不能把一个正常人在精神病院里逼成精神病!  

一个正常人在精神病院里面,必然产生抵触和反抗,越反抗吵闹,越符合医生的有精神病推断;不反抗吵闹,沉默寡言,轻蔑冷淡,也符合精神病推断;一个弱女子在杀人后,精神恍惚,情绪极不稳定,这又是有精神病的“科学依据”。  

在现实社会中,正常人被送到精神病院的例子已经有很多,正常人在精神病院里被折磨成精神病的例子也不鲜见,因此我们对于所谓的专家和医生的品格提出极大的质疑!  

邓玉娇有没有精神病,并不能仅仅由专家一句话便决定。我们要求新闻媒体可以直接接触她,我们要求民众的代表(经她的父母同意)可以直接接触他,给予充分的时间接触她,拍摄影像、谈话,这样我们每一个人便会看到一个清楚的事实,邓玉娇究竟有没有精神病!  

   

我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介入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管辖本案,因为本案已经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具备公信力的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以上条文,我们认为本案符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规定,本案符合移送至其它具备公信力的法院审理的规定。  

   

我们要求本案公开审理。  

我们要求普通群众和新闻媒体在履行相关的手续之后,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进入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报道案件的审理过程。而不能像杨佳案件一样,关起门来审理。关起门来审理的后果便是,人民群众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杨佳杀死某几名无辜警察的行为虽然错误,但是上海市公安局却对杨佳犯下了严重的罪行。  

   

我们要求本案公正审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们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该提前公布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个人履历,以便人民群众监督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要求。  

本案的公正审理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如果本案未能公正审理,那么很有可能造成极不利的后果,造成恶性事件。若是真的因此出现了恶性事件,那么其责任并不在人民群众一方,而在于相关的公检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因为是他们的不公正导致了这一切。  

   

我们要求本案彻底审理。  

邓玉娇是在被强奸未遂的情况下刺死一名官员、刺伤一名官员。另外三位官员必须被彻底调查和审理。他们的强奸未遂是否应该判处罪行?即使法律背信弃义到无视强奸未遂这一事实,那么他们要求嫖娼的举动是否应该得到相关处理?他们用一沓钱拍打邓玉娇,他们的钱从哪里来,他们有没有贪污腐化?他们为什么敢于如此胆大妄为、放肆张狂,是什么使得三十年前的人民公仆堕落成今天的牲畜不如?  

虽然其中一名官员已经死亡,但是我们也要彻底审理本案。若是鞭尸三百,可以整治中国的官僚腐化,那么我们就应该对这个死者鞭尸三百。对他——死者,鞭尸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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