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当不当“烈女”都没好果吃!
邓玉娇当不当“烈女”都没好果吃!
5月10日,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家娱乐城突发血案,镇政府的邓大官人死在修脚女邓玉娇的利刃之下。一时间,一位默契无闻的乡村女孩名震四野,被无数网民称为“当代中国烈女”。
“当代中国烈女”的本意是什么呢?据南方都市报记者在采访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洗脚城杀人一案时,邓玉娇的女伴对记者说,“她不想当烈女,如果她能回归正常,她会说,我只想保护自己。”
“只想保护自己”的邓玉娇无意当“烈女”,却在冥冥中当上了“烈女”。我在想,如果不是邓大官人等酒后寻欢,并用大把的人民币搧击其头、肩部,强迫其提供“特殊服务”;如果邓玉娇顺势而为,一应满足邓大官人等“特殊服务”要求,还会发生邓大官人命丧“烈女”刀下之震惊国内外的惨案吗?
事情没有按照我所设想的方向发展,邓大官人在没有满足其“特殊服务”的欲望之时,就被邓玉娇送上了去西天的路,你说他“屈”不“屈”啊?难怪他至死也没有闭上那充满色欲的眼睛!而邓玉娇却成了警方眼中的“抑郁症”,成了网民心中的“烈女”。
要按我说,你邓玉娇是不是太傻了呀?何必要学“烈女”呢?你如果也象 广东的 小姐那样,在众目睽睽和朗朗阳光之下,骄傲地举起自己的右手,向淫旗郑重宣誓,你不是会生活得很好吗?只要将我们尊敬的拿出一大叠票子炫耀的邓大官人等侍侯得舒舒服服,你今后就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如果邓大官人顺眼了,可心了,说不定哪天就把你纳为二房或者三房了。虽然名声不是很好,但自己的日子却鲜亮着呢!人生在世,不就是图个衣食不愁吗?
再说,在时下之巴东,就那么好当 “烈女”?你可要弄明白,当 “烈女”,要付出代价的; “保护自己”,同样也要付出代价。你没有选择的任何余地!
难道不是吗?
从5月18日历来“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巴东警方的案情通报看,他们精巧地使用了一种常人无法想象的借以偷梁换柱的“置换法”:将此前的“按倒”精巧地“置换”为“推坐”, 将此前的“特殊服务”精巧地“置换”为“异性洗浴服务”,将此前的“休息室”精巧地“置换”为“包间”,将此前的“三位当事人”精巧地“置换”为“两位当事人”,将此前的“自首”精巧地“置换”为“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将此前没有的“第三方”精巧地“置换”为“两位前来劝架的服务员”,将没有司法鉴定又没有医院确诊的“修脚女”精巧地“置换”为“患抑郁症的可能性较大”,将刑拘后的邓玉娇精巧地“置换”为“四肢梱挷在病床上”的精神病人。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巴东警方精巧地“置换”,还有更高的一招!在5月18日的第三次案情通报中,他们在最后意味深长地指出,“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大家可不要轻看这最后的“置换”!按照我的“恶意”揣测,一方面,他们不想因为先声夺人而成为众矢之的,为自己在鼎沸的舆论面前,预先为自己找到一条精巧的退路;一方面,又能为置“烈女”于死地埋下伏笔;就是不死,也至少要脱三层皮,也要成为真正的精神病患者!这或许就是巴东警方在这份案情通报中屡屡使用“置换法”的最终目的!
你现在应该看清楚了吧?你当“烈女”,是这个代价;你就是不想当“烈女”,也好不到哪里去!
你不看看,在目前这种官场混乱不堪、性堕落已呈现“方兴未艾”之势的语境下,你付出的代价也一样惨重!
我们不妨做一个这样的设想,如果你真的为邓大官人等提供了其所要求的“特殊服务”,你将付出什么呢?你将付出自己的身体、青春、人格和尊严!
你说说,从你当“烈女”的经历看,你能接受这样的代价吗?
呜呼!当“烈女”难,不当“烈女”照样也难!反正一句话,当不当“烈女”,都没好果吃!
我为邓玉娇感到悲哀,感到不平!
我毕竟没有学过法律,因而无法也无能对巴东警方的“置换法”作出符合法律规范的评判。只有我的直觉告诉我,不想当“烈女”,是邓玉娇的本意;而邓大官人等的性冲动,致使邓玉娇在“抑郁”之下,幌眼之间,被邓大官人等成就了“烈女”的美誉!
巴东血案曝出了三位淫官,成就了一名“烈女”。如果说,这是百姓的悲哀;那么,“烈女”可能面临的“置换”前景,将是法律的最大耻辱!
执法者与淫官同笑,“烈女”与爸爸并哭。“爸爸,他们打我!” 被“四肢梱挷在病床上”的邓玉娇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恢复了她不是“烈女”的原貌,才恢复了她柔弱的本性!
尽管如此,她已经任人“打扮”,任人揉搓了!她已经无法象手刃淫官那样,发出“烈性”的声音,剩下的只有幽幽的悲泣!
听着“烈女”这样的悲泣,谁不浩叹?谁不痛心?谁不悲愤?
我不想再多说什么了,因为我的心已经麻木了,因为我的手已经颤抖了,因为我的眼已经迷糊了,因为我的头已经发胀了!
我最后只想问一声,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正当自卫”的设置?认定“正当自卫”的前置条件是什么?如果把“正当自卫”当成纸上谈兵,还要它何用?不如干脆废除得了!免得以后再出现邓玉娇这样的“烈女”,天下的网民们就可以闭上嘴巴,不再“恶意”评论了。
那个时候,网民们消停了,官员们清净了,社会和谐了,这不是皆大欢喜的事吗?这不是历来“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巴东警方所梦寐以求的吗?
“烈女”不常有,淫官却时生。这已经被残酷的现实所屡屡证明。巴东警方的案情通报告诉我们,淫官虽在刀下死,“烈女”或许“置换”亡!
呜呼,正义在哪里?民意能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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