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与女记者互殴,是刁民暴打被滥用的权力
一周以来,一条新闻视频格外抢眼,贵阳街头一位开无牌中华车的女士打了一位采访她的 女记者。网络上将女司机称为“中华女”。
初看这段视频,是在央视新闻频道,当时第一感觉是对“中华女”的愤慨。但随着事态的升级,一 些相关的细节渐渐露出水面。
再从网上看到这段视频时,得到了比央视视频更丰富一些的内容:原来,贵阳市民正在积极参与“三创一办”,贵州电视台记者当时正在与有关方面“联合执法”。当交警正在处理违章女司机的违章行为时,记者上前问她:是否给贵阳的城市形象“丢脸”。这时,这位女司机转身给了女记者几个耳光,边打口中边说:“你敢说我丢脸!”女记者被打了几个耳光后,继而与女司机互相厮打起来,并用手用力拧女司机的脸。在执法交警和周围群众的劝解之下,女司机和女记者才被交警拉开。
此后的相关报道是:此事引起贵州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先后有各级领导去医院看望了女记者;“中华女”的真实身份被媒体强势公开;公安部门证实,当事女司机已于3月23日在贵阳市百花山拘留所。目前,贵阳市公安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女司机给予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女记者所在单位已向“中华女”递交了律师函,对“中华女”进行民事起诉,贵阳市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将在本月3月29日开庭受理。……
不坏略知好歹。“中华女”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这一点 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否应该被治安拘留、起诉,不坏不敢枉言。
不过,不坏也略懂新闻。在最初的视频中,不坏至少没有看到如下细节:一,女记者的问话;二,双方互殴。央视的视频(地方台提供)中只有女司机殴打女记者。因此,不坏觉得媒体有两不该:一不该把客观记录事件过程的录像进行(有利于己方的)选择性剪辑;二不该公开曝光“中华女”的真实身份。
就这个事件,不坏有些感慨。
首先,我们以前知道媒体只有监督权,不知何时被赋予执法权,从而使现在很多有执法权的单位在执法时动不动就拉上媒体“联合执法”。按我们理解,即使媒体(主动或被邀)参与某项活动,也应该是第三方身份,而非执法者的身份。然而,从贵州省、贵阳市各级领导的关切、慰问以及高调介入来看,显然突出显示了媒体当时的“准执法者”身份。那么,是媒体越过了监督权,还是这种权力被有关部门借用了?
其次,从完整的视频上看,固然“中华女”动手在先,但起因却是女记者介入的角度与提问方式。女记者的提问,带有明显的不妥,由此激怒了“中华女”。而“中华女”反问“你敢说我丢脸”也证明了这一点。记者应该知道,你在采访行为失当的公民时,不能高高在上咄咄逼人。任何行为失当的当事人,只会为自己的失当行为承担责任,而从心理上抗拒第三方强加给他(她)的精神压力。从这个角度说,女记者的强势介入与提问不当,也是促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因素。而其后,女记者从本能躲避到还以颜色,也难说是一种正当的自我防卫措施,说互殴可能更贴切。因此,难说媒体与记者在这个事件中没有责任。
第三,社会和法律赋予媒体的是监督权。在媒体行使这个权力的过程中,客观、真实、中立是媒体的基本原则立场。媒体不能为自己预设立场,更不能凭借自身的话语权,对记录事件客观性的素材进行有利于己方的编辑。这种无理狡三分、得理不饶人的做法,会让媒体失去公信力。
所以不得不说,“中华女”与女记者的这场街头殴斗,只是相关部门在滥用公权的过程中被刁民暴打。
不坏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zmh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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