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群众“信访不信法”,还是官员们“信访不信法”?
文章探讨信访不信法现象,分析是群众还是官员的问题,指出官员不依法办事导致群众转向信访,呼吁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刚才在新浪网看到这么一则新闻《政法大学副校长:领导少批示利于减少上访》:
“本报讯 (记者黄茜 通讯员广大轩、陈佑武)昨日起,为期2天的“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来自内地及港澳台的专家学者共60余人应邀出席了研讨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安出席开幕仪式并致辞。
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出现行政争议后、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就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应松年先生认为:“修改《行政复议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如今人们解决纠纷是“信访不信法”,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由于不受任何事实证据、期限、步骤、方式等限制,在个别时间和个案中又能够‘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信访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如果任由各种纠纷肆意发展,最终没有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无疑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
他提出“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解决的主渠道上来。”他特别谈到,现在往往是领导的级别越高、批示越明确,解决问题就越快。这使得信访群众“一窝蜂”涌向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甚至引起信访者的“攀比”心理,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本网友认为,这位副校长先生把“信访不信法”的帽子扣到“群众”头上,实在是没有什么道理。
根据以往的新闻报道,凡是最后由“上级领导直接批示”获得解决的上访问题,基本上都是事实非常清楚,按照相关法规早就应该解决,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办理的事情。然而,相关领导们因种种理由互相推诿,不愿意按照相关法规办事,这才导致问题长期无法解决,最后不得不上访到上级领导,然后“上级领导直接批示”才得以解决。
从根源上说,其实是各级领导们“不信法”,不把法律和规章制度当回事,不愿意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这才使得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却无法求得问题的解决。群众在依法寻求解决而失望之余,发现“信访”有可能获得上级领导的批示,那些“不信法”的官员们“不信法”却“信访”,批示比法规管用得多。于是群众才得出结论:与其信法,与其依法寻求解决,不如信访,直接去请求上级领导。
例如,仁文主意网友在主贴《“被贩毒”的记录八年不予取消,警方是难作为还是不作为【原创】》中介绍的事情:“在重庆巴南区大江邮政储蓄所工作的28岁女子胡亚,她因为自己的身份被文姓邻居张冠李戴,而重庆警方又不经核实将错就错,结果“被贩毒”的帽子一戴就是八年。时至今日,这个紧箍咒还是牢牢地套在她的脑门上,使她顾虑重重,弄得身份证都不敢出示,因为“电脑上显示的胡亚身份信息,‘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人员’两栏,都被打上‘√’。继续点击该页面‘违法犯罪人员’字样,跳出来的另一个页面详细显示:2002年2月,她因为贩卖毒品被捕”。她是一个有着诸多不良记录的人。”
事情本身很清楚,完全是警方的工作失误,依法修改也并不困难。然而警方的相关负责人却是这样答复的:“今年3月24日,胡亚户籍所在的界石派出所郑所长简单介绍了更改的流程。他说,“胡亚目前的身份信息已进入公安部网站。若要修改,必须是层层审批:由派出所提交材料给辖区公安分局,再由分局上报市公安局,最后由市公安局上报公安部,得到批准后方能更改”。”
按照这位郑所长的说法,要修改胡亚的身份信息,必须层层审批。
我们相信,胡亚当然不是生下来就被记录为‘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的,这些“不良记录”肯定都是2002年2月之后才添加上去的。
添加这些“不良记录”,当然也是属于修改胡亚的身份信息。
那么,在进行这些修改、添加“不良记录”的时候,郑所长是否也是“层层审批:由派出所提交材料给辖区公安分局,再由分局上报市公安局,最后由市公安局上报公安部,得到批准后方能更改”的呢?
如果当时并未经过这样的层层审批就直接修改了,那么这样的修改本来就是不合乎法规的,应该先取消然后等到审批之后再来修改。
如果当时确实进行了层层审批,那么,现在出现了这么大的错误,就不仅仅是“层层审批然后更改”了,还应该追究当时进行审批的派出所、公安局、公安部各级领导的责任:他们当初究竟是怎样对胡亚的“不良记录”进行“层层审批”的?
当然,郑所长可能会辩解说:关键是派出所提交材料,上级机关不掌握详细情况,实际上派出所确定了事实就可以修改,上报只是备案,所以当初可以高效率地修改。那么,既然当初可以这样做,现在为什么又不能了呢?现在究竟还有什么事实没搞清楚呢?看来,胡亚恐怕只有直接到公安部上访,等待部长的亲笔批示,才有希望得到问题的解决了。
官员们“信访不信法”的这种例子实在是太多了,怎么能反过来污蔑群众“信访不信法”呢?
“本报讯 (记者黄茜 通讯员广大轩、陈佑武)昨日起,为期2天的“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来自内地及港澳台的专家学者共60余人应邀出席了研讨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安出席开幕仪式并致辞。
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出现行政争议后、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就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应松年先生认为:“修改《行政复议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如今人们解决纠纷是“信访不信法”,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由于不受任何事实证据、期限、步骤、方式等限制,在个别时间和个案中又能够‘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信访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首选。”如果任由各种纠纷肆意发展,最终没有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无疑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
他提出“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解决的主渠道上来。”他特别谈到,现在往往是领导的级别越高、批示越明确,解决问题就越快。这使得信访群众“一窝蜂”涌向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甚至引起信访者的“攀比”心理,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本网友认为,这位副校长先生把“信访不信法”的帽子扣到“群众”头上,实在是没有什么道理。
根据以往的新闻报道,凡是最后由“上级领导直接批示”获得解决的上访问题,基本上都是事实非常清楚,按照相关法规早就应该解决,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办理的事情。然而,相关领导们因种种理由互相推诿,不愿意按照相关法规办事,这才导致问题长期无法解决,最后不得不上访到上级领导,然后“上级领导直接批示”才得以解决。
从根源上说,其实是各级领导们“不信法”,不把法律和规章制度当回事,不愿意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这才使得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却无法求得问题的解决。群众在依法寻求解决而失望之余,发现“信访”有可能获得上级领导的批示,那些“不信法”的官员们“不信法”却“信访”,批示比法规管用得多。于是群众才得出结论:与其信法,与其依法寻求解决,不如信访,直接去请求上级领导。
例如,仁文主意网友在主贴《“被贩毒”的记录八年不予取消,警方是难作为还是不作为【原创】》中介绍的事情:“在重庆巴南区大江邮政储蓄所工作的28岁女子胡亚,她因为自己的身份被文姓邻居张冠李戴,而重庆警方又不经核实将错就错,结果“被贩毒”的帽子一戴就是八年。时至今日,这个紧箍咒还是牢牢地套在她的脑门上,使她顾虑重重,弄得身份证都不敢出示,因为“电脑上显示的胡亚身份信息,‘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人员’两栏,都被打上‘√’。继续点击该页面‘违法犯罪人员’字样,跳出来的另一个页面详细显示:2002年2月,她因为贩卖毒品被捕”。她是一个有着诸多不良记录的人。”
事情本身很清楚,完全是警方的工作失误,依法修改也并不困难。然而警方的相关负责人却是这样答复的:“今年3月24日,胡亚户籍所在的界石派出所郑所长简单介绍了更改的流程。他说,“胡亚目前的身份信息已进入公安部网站。若要修改,必须是层层审批:由派出所提交材料给辖区公安分局,再由分局上报市公安局,最后由市公安局上报公安部,得到批准后方能更改”。”
按照这位郑所长的说法,要修改胡亚的身份信息,必须层层审批。
我们相信,胡亚当然不是生下来就被记录为‘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的,这些“不良记录”肯定都是2002年2月之后才添加上去的。
添加这些“不良记录”,当然也是属于修改胡亚的身份信息。
那么,在进行这些修改、添加“不良记录”的时候,郑所长是否也是“层层审批:由派出所提交材料给辖区公安分局,再由分局上报市公安局,最后由市公安局上报公安部,得到批准后方能更改”的呢?
如果当时并未经过这样的层层审批就直接修改了,那么这样的修改本来就是不合乎法规的,应该先取消然后等到审批之后再来修改。
如果当时确实进行了层层审批,那么,现在出现了这么大的错误,就不仅仅是“层层审批然后更改”了,还应该追究当时进行审批的派出所、公安局、公安部各级领导的责任:他们当初究竟是怎样对胡亚的“不良记录”进行“层层审批”的?
当然,郑所长可能会辩解说:关键是派出所提交材料,上级机关不掌握详细情况,实际上派出所确定了事实就可以修改,上报只是备案,所以当初可以高效率地修改。那么,既然当初可以这样做,现在为什么又不能了呢?现在究竟还有什么事实没搞清楚呢?看来,胡亚恐怕只有直接到公安部上访,等待部长的亲笔批示,才有希望得到问题的解决了。
官员们“信访不信法”的这种例子实在是太多了,怎么能反过来污蔑群众“信访不信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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