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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还算不算美德

火烧 2009-05-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拾金不昧是否算美德展开讨论,以深圳机场保洁工捡到300万黄金引发的法律争议为案例,探讨拾金不昧在现代社会中的道德与法律边界,引发对传统美德与现实问题的思考。

    简单问题复杂化,复杂问题简单化都同样致命。  

深圳机场保洁工捡了一纸箱东西,且不管这东西是什么吧,反正已归还失主,至多,失主给人家捡东西的说声谢谢,如果东西很贵重,可以送人家点东西以示酬谢,常理说,这事也就结了。按照过去的传统,拾金不昧是美德,领导给个表扬,愿意的话,失主也可以写封感谢信贴一贴。现在不流行这个了,也就作罢。  

可要命的是捡的这东西后来发现是真的黄金,竟然价值300万!如果是30块,哪怕300、3000块,肯定就是还了了事,捡东西的是好心,拾金不昧,丢东西以后留神,算个教训。问题是这东西价值300万,简单的问题就复杂化了。某些方面,认定人家这个行为算偷,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这就不了的了,那就去调查作案动机、作案方法、作案的工具、作案的时间、作案地点、人证物证吧,这么复杂的事情,要是简单处理,那不是草菅人命吗?对了,还有一点,那个所谓的失主,你怎么证明那些黄金是你的呢?人家清洁工是穷点,可再穷法律也没规定人家不能有300万的黄金啊?问那点收入怎么买的起?人家彩票中了特等奖一下得了1000万,怎么还要给你汇报啊?  

咱先不说这。了解机场的都知道,不少旅客因为超重的东西不值钱啊,东西安检通不过啊,在机场直接丢弃的东西多的是,五花八门,什么都有,这些东西怎么办?一般说来,有钱的主,机场单位之类的也没人稀罕,保洁工谁捡到就算谁的。如果捡的多,姐妹们分分,不是什么大事。有时候一个顾客想丢不想丢的,他们就也随时留意一下,等人家真丢下了就过去捡起来。在公园,看你一瓶子饮料差不多快喝完了,旁边捡垃圾的老头盯着你喝的事也不是没有,谁让咱中国那么多穷人来着?这可从来没人告诉他们,捡的东西要是值钱就算偷,要是万一老值钱了,可能会被无期!话说回来,要是不值点钱,人家捡来干嘛呢?  

我始终认为,公共场所捡点东西,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力!虽然法律并没有这么明确说,古往今来,中国人、全世界的人一直都是这么干的!有一句俗话“捡来的,要不得,拿钱来,倒回去”,这是说给失主听的,小时候还经常这么说,当然在社会主义文明教育下,更多的只是个玩笑。“捡了东西要交工”,学校是这么要求的,为什么交公?因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所以在这个号召下,小学生作文,几乎都写过捡了东西等失主的故事,要不失主多着急啊!照例的,等到了失主,失主说:“谢谢你,你叫什么名字啊?”,然后小主人回答:“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我叫红领巾”。然后就跑开,或许还唱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诸如此类等等。  

那时候捡破烂的也有,因为捡的东西和机场旅客丢弃的东西一样,是无所谓失主的,或本来就是垃圾,或是有意识的丢弃。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等失主的事很少发生,等的人一般也不会是拾荒人,不会是清洁工。然而,不管怎么样?这和犯罪有什么关系呢?更可笑的是,即便算作犯罪,罪行的大小竟然要和捡到的那个不确定价值的价值大小来决定,这难道不是很可笑吗?如果有人捡到的是一张没开奖的彩票呢?没中奖,无罪开释;中奖1000万,枪毙;100万判刑20年?那法律也太混账了吧?!  

我总以为,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交给法律。如果那样,世间就连一点人情都没了!拾金不昧,即便不是美德,也不应该是什么恶行!天堂和地狱之间还有一个人世,是人,就讲点人味。  

我希望,我们的法律不要去为难一个打扫卫生的妇女,哪怕是一个想讨点小便宜的妇女!我们的法官,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舆论也不要说什么民意不代表法律,因而也不能影响法律!要知道,法律不也是人大表决制定的么?人民代表们的表决难道不是代表民意么?  

就这个事件中的当事人而言,尤其是那个丢失东西的东莞市厚街镇永泰东路金龙珠宝公司员工王腾业,难道你真的不是为逃避自己马虎大意的责任而说不是自己丢失的吗?要知道,那是300万的黄金,没有理由不随身携带的!不要说是去问什么托运,就是跑稀拉肚子,有谁会置300万黄金于不顾呢?如果是这样,让人家一直担惊受怕,甚至最后被处以重刑,你这辈子于心何安呢?退一万步讲,即便是你真的去问托运,那也只是一个误会,相对于一个可怜的家庭妇女,你承担点责任又能如何?似乎也没人追究你是否有诱导犯罪的嫌疑吧!  

这一切,即便都得到了解决,我们的问题或许仍在:如果一切都归于法律,拾金不昧还算不算美德呢?  

   

          伤逝 

         2009年5月14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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