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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明:不必要的证明何时才能终结

火烧 2015-08-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退休手续被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引发热议,反映部分单位仍以工作需要为由索要不必要的证明,呼吁简政放权,取消不合理证明,减轻群众负担。

 

昨日,四川雅安市名山区市民陈先生在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被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对该证明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搜狐网2015826日)
办理退休手续时被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26日,又一奇葩的“证明”行为出现在了网络,再度受到大家的关注。
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由相关单位或人员出具的一种印证凭证。但今年来,“证明我是我”、“证明我妈是我妈”等各类奇葩证明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5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总理对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做法提出了批评,问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很多部门也立即行动,进行整改,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证明,为办事的老百姓减少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但直到今天,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依然以工作“需要”为由,坚持向老百姓索取一些根本没必要的证明,不考虑老百姓的办事艰难。
8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特别明确了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而如名山区社保局的答复,既然按相关规定,不管有无犯罪记录,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那名山区社保局为何不多为老百姓着想,取消这类不必要的证明呢?
我们有的单位和部门,经常按照自身的需要而要求办事的老百姓去开具那些对他们有益的证明,根本不考虑老百姓能否办到,而出具证明的单位又没有提供证明的义务,这让办事的老百姓在办事过程中有苦难言。
“简政放权,为民服务”是各职能部门应该提倡和努力做到的。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对老百姓负责的事情,就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为民所想,为民所思,尽力转变为民服务的观念,加大为民服务力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老百姓的事情,用实际行动,让那些不必要的证明早日得到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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