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四大”又能怎样?
恢复“四大”又能怎样?
“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创造的发动人民群众的形式,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形式!但是“资改派”十分害怕人民起来,于是急急忙忙将其取消。于是许多人觉得取消“四大”,就是取消人民的发言权;要恢复人民的发言权,必须恢复“四大”。似乎恢复了“四大”,人民就握有发言权了,也就能有力的阻止一切“资改派”的复辟资本主义步伐,也能恢复公有制的社会主义。
这样的观点,看似有道理,实际行不通。我们都知道:中国共产党从来也没有说放弃和丢掉毛泽东思想,从来也没有说反对毛主席,从来也没有说放弃或反对为人民服务,但在实际行动上,放没放弃或丢没丢掉毛泽东思想,反对没反对毛主席,放弃没放弃或反对没反对为人民服务?最近发生在江苏邳州河湾村发生村民抵抗“以租代征”强占耕地行为,则可能更能说明问题。“这一行为”致使一村民被刺死,一村民被多处刺伤,政府车队见死不救。且邳州这场征地血案 是官方拖欠补偿2千万造成的。而在邳州的显眼路旁矗立着一块巨大的醒目广告牌,上面写着:“在邳州有一种追求:一时不为民一日不宁,一日不为民三天不安。”其所说与所做能同日而语吗?什么叫“打着红旗反红旗”,什么叫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自己这么做或许别人管不着,但你不该强令别人这么做呀!葛丽英因纪念毛主席而被拘,赵东民因纪念毛主席而被捕,、、、、、、,这是拥护毛主席,拥护毛泽东思想的表现吗?张宏良先生在呼吁要力促把“对毛泽东的信仰”写进宪法,以真正实现信仰自由。这么做没有错,但是这是根本办法吗?《中华人民宪法》是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按理说《宪法》里规定的各项法律,无论是谁都不能违背,必须坚决认真执行。但是《宪法》在第一章 总 纲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个规定难道不正确吗?但是真的认真执行了吗?不是被共产党完全变成形式了吗?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资改派”的所做不是完全违背《宪法》吗?违背了,人民又能怎么样?不是毫无办法吗?
所以根本的原因不在于是否恢复或写进《宪法》,根本的决定因素是力量!阶级斗争就是实力的较量!谁的力量大谁就说了算!其他方面没有“力量做基础”,一切都是无用的!美国符合什么法律,成为世界警察?伊拉克违背什么法律,美国要侵略他?“南联盟”是遵守联合国法律的,联合国是反对攻打“南联盟”的,但没有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集团却坚决绕过联合国,侵略“南联盟”。美国为什么不敢惹古巴、委内瑞拉、伊朗、朝鲜?是他们所作所为和什么法律吗?不是!是他们有力量!敢对抗!想当年以美国为首的十六国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符合什么法律?中国人民志愿军奋勇参战,打败了以美国为首的侵略军,美国就必须乖乖投降,坐到谈判桌上签署投降协议!日本符合什么法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没有中国人民,尤其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全力反抗,以及其他方面力量的作用,日本侵略者能投降吗?能滚回日本吗?当年在国民党眼里,共产党是绝对非法的!是时刻要坚决将其消灭的!但是共产党却紧紧依靠人民与国民党进行坚决的各种斗争,尤其是军事斗争。随着共产党力量的不断增强,也就慢慢合法了。而国民党随着力量的减弱,慢慢的变得不合法了,最后被共产党消灭,完全变成“非法”了。共产党则取得了政权,完全变成合法的政党!所以历史早就总结了“弱国无外交”,“落后就要挨打”的规律!决定一切的是力量!
法律是谁制定的?是强者制定的,是维护强者利益的。法律是约束弱者的行动的,强者直接或间接、表面或暗里是不受约束的!在强者一边,就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其利益也绝对能得到保护;在弱者一边,就是有再多的法律保护,因为没有力量,也一定是一纸空文!我们都知道“俄罗斯”现在在保护“斯大林和列宁”,不许有任何人侮辱之。 张宏良 先生说得好:不是梅德韦杰夫和普京喜欢这样,是因为不这样不行!因为他们不这样做,就有反对党带领人民起来反对他们!在最近的“俄罗斯”,就有反对党违反政府规定举行示威游行!这就是反对党的力量在起作用的明证。我不是赞成中国也要有反对党,我是说,在俄罗斯没有力量的强迫,其政府是绝对不会保护“斯大林和列宁”,不许有任何人侮辱之的。而中国为什么出现“资改派”肆意污蔑毛主席,肆意反对毛泽东思想?为什么人民纪念毛主席都要被拘被捕?根本原因只有一个:人民没有形成力量!
另外 张宏良 先生也在大讲反对“汉奸、卖国贼”的统一战线,讲是对的。但是你没有力量,谁和你统一?你没有力量,人们看不到希望,谁会听从你的?没有力量作基础,你再讲有什么用?
唯有真正的共产党人与群众相结合,群众真正觉醒团结起来与资改派斗争。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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