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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和许多外国政府不同在于,外国政府是不对经济发展做出许多承诺的,它们只管执法,其它的事情不管。而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发展方面是有应承的,有诺言的,例如,在2020年进入小康社会。
当然,一百年以后进入现代化这事我现在不提了,反正那个时候我已经死了。而2020年的小康社会,我努努力还是有可能活到那个时候的。那么,如果到了那个时候,当然是大多数中国人都过上了小康生活,而不是说人均小康。
而现在各地政府都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就是说任何合法运营的企业,给工人发的工资,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就违法。
但是我认为,如果一个人按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过日子,那是不能够叫小康生活的,只能够叫贫穷的生活,他就还是穷人。
因此必然存在着一个工资标准,只要一个人的工资达到了这个线以上,则按现在的市场的各种消费品的供应价,以及租房价买房价等各种价格考虑,他确实是已经过得舒服了,当然,有可能钻戒还是不能够随便买,名牌也不能够随便买。我将这个工资标准称之为小康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政府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再定一个小康工资标准,主要还是用来统计,比如说,统计局就可以统计每年达到小康工资标准的人百分比是多少。如果这个百分比达到了一定的多数,也就可以认为我国进入小康社会了。
因此,如果一个企业,聘的一些人并没有达到小康标准,却已经超过最低工资线,它当然不违法。但是,因为企业如果长期聘用大量低于小康标准工资的员工,那也在实际上阻碍了这些员工向小康社会前进。因此应当有一些宏观调控手段,来鼓励企业更多地聘用小康工资线以上的人,或者将原来没有达到小康工资线的人的工资提到小康水平。
这里的鼓励手段应当多种多样,比如每提拔一个人超过小康标准,就能够有什么样的免税机制,或者补贴办法。或者,每年在表扬各类企业的时候,总是表扬那些聘用超过过小康标准的员工很多的企业,而不理睬那些聘用了大量低工资员工的企业。或者,加大对这种低水平劳动力人员很多的企业的税赋。
总之,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手段,使得2020年到来之际,中国人民中大多数员工的工资都到达小康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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