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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靠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分析改开乱象的根源

火烧 2010-02-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指出改革开放后社会乱象频发,根源在于官、学、商三者偏离服务工农本质,主张以道德重建和谐社会,强调工农应主导评价权力,实现真正为人民服务。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到了现在,已经是言必称法的阶段。每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条文,但整个社会却快速走向道德败坏,黑白颠倒。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张,那么这个社会如何才能和谐?靠什么来和谐?这些都是摆在执政者面前了,全中国的老百姓都清楚,现在的社会乱象丛生,根本与和谐搭不上边。建设和谐社会人人赞成,但怎么建设,建设成怎样的和谐社会,老百姓该怎样参与,是当下执政者应该给全中国的老百姓一个说法了。

社会如何才能和谐?怎样才算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在宪法中已经说明。遵照宪法的定义,和谐应该是中国工农之间实现民主,同时对反工农行为实行专政的国家。工农之间实行民主的条件是什么?那就是应该把评价与认定一切事情的权力给工农,而不是象现在这样,一切的评价与认定都掌控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官,学,商”黑三角上。社会离不开“官,学,商”,但如何衡量“官,学,商”,衡量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应该由最广大的工农说了算。不能为最广大的工农利益服务的“官,学,商”就是反工农行为,就应该是专政的对象。一句话,不能为人民服务,那就是与和谐社会为敌,是属于被专政的对象。而怎么算不为人民服务,这个应该由被服务的对象,工农来认定,都说“顾客是上帝”,那么作为“官,学,商”服务对象的工农就是“官,学,商”的上帝。

“官”是社会秩序中的管理者,而不是社会秩序的评判者,评判的工作应该由工农来做,“学”是为了社会的进步,为了工农的生产而“学”,而不是为利益集团而“学”,“商”是为了工农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为了抢夺工农的利益。但在实行改革开放中,恰恰全部反着来,“官”变的主要工作就是社会秩序的评判,并对“官”认为不符合社会秩序的进行镇压,“学”则彻头彻尾变成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先是代言美国的利益,造成大量的人才外流,再是代言国内小利益集团的利益,大力促进中国社会走向腐化,“商”则在改革中完完全全变成了抢夺工农利益的集团。在中国,不是人民的素质不行,而是以“官,学,商”为主要群体的精英们素质不行,他们有着世界上的人类最丑陋的心,他们具备了 柏杨 先生在“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中所说的中国人的所有丑陋。换言之, 柏杨 先生所说的丑陋的中国人就是指这一群体。所以,和谐社会就是能彻底改造好”官,学,商“的社会。是官不再作为评判者,“学”界是工农利益的代言人,“商”则为创造工农利益最大化服务的社会。

靠什么来和谐?是靠法律么?显然不是,中国的老百姓看到了太多的法律朝令夕改,而且,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老百姓看到了所有的恶法都得到了彻底的贯彻执行,所有的有利于工农的,有利于人民的善法几乎都寸步难行,还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么?法既不能取信于众,相反,法还养了一大批以法为生的讼棍,他们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重庆的黑帮落难了,他们觉得兔死狐悲,要去捞,广东的工人拿不到工资,他们觉得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工人要拿回属于他们的工资,那么,拿回自已工资的就是“暴民”,应该用军警镇之。所以,在当下的中国,法律就是某些小利益集团的生存工具,脱下法律这块遮羞布,老百姓或者广大工农就能清楚看到他们的毛孔里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法既然不能取信于人民,那么,法必然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广州的武警演练的是如何应付工人讨回他们自已工资时的“恐怖事件”,黄松有喜欢玩幼女,就给自已订条法律,弄出个新名词“嫖幼”,并且炮制出个“嫖幼无罪论”。总的来说,指望法律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就是缘木求鱼,老百姓是乐不起来的。

中国的历史就是德与法的一个交战过程,一个朝代灭亡前,法是数不胜数的,一个新朝的建立,法又是那么的简单,简单到法和德就是一体。比如,秦朝时,法典是相当的多,到了刘邦手上,前期的法只有两句话“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这已经完全与社会道德一体了。这也可以反证,只有当法与道德一致时,法的推行是多么的简单。所以,法应该就是中国社会的道德的文字化,是道德的总结,而不是利益集团的橡皮图章。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靠的是道德,法是道德的总结,道德的评价是最大多数的工农的评价,也可以说法的制定与执行是最大多数人的道德的综合。法不能脱离道德而存在,法不能超越道德,以德治国就是以法治国。

老百姓该如何参与建设和谐社会?xxx说过“不争论”,“不争论”有助于和谐么?既然不许争论,显然也就不许老百姓参与,从xxx开始,所有的不和谐因素开始积累,现在差不多已是积重难返。显然,不争论决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办法。不但不是办法,还要坚决反对。社会上的声音多了,不是不和谐,恰恰相反,能让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特别是工农发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真正的和谐来自于社会沟通无障碍,按中国移动的说法,叫做“沟通无极限”,这才是和谐。让人说说话死不了人,要死人的都是不让说话造成的,还有什么比“道路以目”更恐怖的事情么?“道路以目”的后果就是天塌下来了,周厉王连王宫也住不成了。刘邦打天下,整天在朝堂上一朝部下吵吵闹闹,天下就归他了。部下吵闹吵闹,打下了整个天下,可见,让社会每个人能发声,这个社会才能迸发出最大的活力。不要质疑老百姓的分析能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正让猪油蒙了眼的都是那些质疑老百姓的人。

改革开放三十年,是一个法与德脱钩的三十年,一个单纯的以利益为主线制订法律的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道德败坏日深,社会腐化日益,让中国的老百姓真正领会了一个法律强奸道德的时代是多么的可怕。在这个情势下,胡总书记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张,提法是好,怎么做?改恶法吧,这个社会再也忍受不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那些恶法了。以社会之道德来立法,把法的制定及解释还有执行权交还给广大的人民大众,交还给工农群众,让“官,学,商”做他们应该做的。只有这样,和谐社会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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