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右派朋友一个好消息,--民主来了!
告诉右派朋友一个好消息,——————民主来了!
[银川骑] 于 2005-07-13 12:38:56上贴
民主来了,————看看工人兄弟需要怎样的民主和自由
一位工人朋友来家里玩,兴致勃勃,眼睛发亮。我给他倒了杯茶,好奇地问他:怎么这样高兴啊?他回答说:我们罢工过了!细细打听,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前几天天很热,气温高达38度以上。生产燕牌乳品的一个工人热不可耐,就喝了一小瓶塑瓶奶,市场价一元一角的那种。被民营企业派来的拿摩瘟看到了,立即就严词斥训,张榜开除。工人们愤怒了,这么热的天,这么重的剥削,连工人热坏了喝这么一点东西都这么凶啊,还让不让我们活了?!于是就全部放下了工作,罢工了!老板闻讯大怒,大骂“国营企业职工的素质就是差”,指使拿摩瘟们前去威胁工人,说“凡是到几点几分不复工的职工一律开除”!但是,工人们个个都是林祥谦,同仇敌忾,没有一个软骨头的。老板看到了工人阶级的力量,急了,乳品生产停的时间长就酸了,他损失就大啦,于是就退让妥协了。
这位朋友告诉我:我们的素质怎么会差?当年杭州的乳品市场根本没有我们燕牌乳品的份额。当时我们是国营企业,全厂职工为了打开市场,每天都无报酬的早上三点钟出门送报纸送乳品,然后八点钟照常上班,日销售量从5000到100000份,这样才打开了杭州市市场。这天下是我们打下来的。当时企业是我们大家的,管理是民主的。有个学校来的实习生看到流水线上滚滚而来的香甜糖果,忍不住吃了一粒,马上就有几个工人提醒他那是公家的,弄得他面红耳赤。有个工人偷喝了一瓶奶,马上就有职工提醒他这是我们大家的,不能拿。天气热,厂领导都会安排各车间免费供应清凉饮料,调整作息时间。现在改制了,谁理我们工人啊?领导自己给自己加工资十万五万的,我们劳动强度大大增强,工资一分钱都没的加,不要说福利。谁愿意干呀!吃瓶奶算什么,不搞破坏就算好的了!
看他气头上来了,我赶紧劝他:不要乱说,你不好嘎自由化的!罢工是违反宪法的!有组织无纪律是不行的!说完我一想不对,右派不是最主张“民主自由”吗?这工人要反对资本家压迫的罢工民主,不知道它们给不给?工人要求享受高温劳动特殊劳保的自由,不知道它们赞成不赞成?————要知道,霉国也可以罢工的。可是我怎么就没有看到强坛上有任何一个右派主张工人罢工的民主自由呢?它们就拥护私企老板剥削压迫的自由,就拥护资本操作的颜色革命的民主,怎么就不赞成工人兄弟们维护基本人权和自身权益的民主自由呢?怪了。
我又问了一下,这个“燕牌乳业”原来是国营企业杭州食品厂的一个车间,后来厂领导在上面强迫改制的压力下,用机器设备与私营企业浙江横店集团合资办的。改制后,由私营企业控制了企业指挥权,工人被强迫“买断工龄”成了被雇佣者,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成了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杭州轻工系统当年有48家很好的国营企业,现在只剩 9家还挂着原来的牌子。这当然就是在证明着浙江的“私有经济飞快发展、很有活力、国营企业没有生命力、应该卖光”理论的正确。难怪人家说“浙江强令八路改编伪军了,然后就夸伪军很有生命力”。很好。可是看看:民主来了,————看看工人兄弟需要怎样的民主和自由!
附,几条与高温作业的消息:
本月8日,大连市建委对大连的露天工地发出高温休息令。气温达到35℃以上时,从11时到16时,将停止一切露天施工。
上海市总工会制定“不安全温度”标准,超越气温“警戒线”时应该缩短工作时间的建议,引起了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职工的关注。连日来,他们继续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反映他们在高温生产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其中比较集中的是,高温季节工作时间没有调整,中午是一天天气最炎热的时候,也得不到必要的休息。一些转制企业职工说,企业转制前,企业会对高温天中午休息时间作出安排,但现在不要说超越气温“警戒线”时应该缩短工作时间了,就连他们原先曾享受过的权益都被取消了。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最近市区露宿在外的务工者四处可见,既不安全又易遭蚊虫叮咬,说明他们的特别休息权并未得到充分保证,不知睡在空调房内的老板有何感想?特别医疗保障权。但现在高温下照常施工的工地里,极少有设立医疗点的,员工身体不适要么“硬扛着”,小病酿成大病;要么突然碰到中暑病人,手忙脚乱,贻误抢救时机。除设立医疗点外,还应免费发放防暑药品、宣传防暑知识。特别劳动保护权。报载,在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南连接线大桥工地上,在现场40多摄氏度的高温下,工人一碰到钢梁,手就被烫出红道道。这说明高温下比常温下劳动需要更多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发放更多的劳保用品。而后者,对于外来务工者而言,几乎还是空白。特别饮食权。高温劳动者既需要大量清凉解暑饮料的供应,也需要一定营养的饮食;既需要给他们提供较清凉、舒适的就餐环境,也需要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并给予高温饮食补贴。特别劳动报酬权。在高温下劳动要比常温下劳动付出更多的体力、精力,承担更多的危险,因此,付给高于平时薪酬的劳动报酬,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是天经地义的。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高温下的外来务工者,还未真正享受到这种特别劳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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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新晴百花开,
纵笔一写燕飞来;
万物天然有生机,
妖雾彰弥难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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