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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厉以宁的馊主意:给农民发房产证

火烧 2011-03-09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厉以宁建议给农民发房产证以增加财产性收入,但引发争议。文章指出此举可能使农村宅基地市场化,导致耕地流失,威胁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影响农民长远利益。

发房产证无益于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刘衍滔                     

近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分组讨论时,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建议国家应该对农村的住房制度进行改革,给农民发房产证。( 3月7日 ,《山东商报》)  

此言一出,即引发了各方的争论和质疑。至于为何要提出给农民发房产证呢,厉教授给出的解释是:“(发了房产证后)让他们出租或者转让,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从另一个方面讲,农民有钱了,又可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不言而喻,在厉教授看来,房产证就好比一条扁担,只要往农民身上一横,就能立马挑起两头,既能帮农民发家致富,又能为国家排难解忧。  

但是,倘若真给农民发了房产证,其是否就能深受其益呢?按厉教授的说法,“农村是集体用地,房子没有产权证,这样就不能抵押、转让,甚至连出租都有困难。”言外之意,现在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似乎已经不合时宜,甚至成了束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桎梏;反之,若是作一下变革,让集体用地真正成农民的私产(发房产证),农民就可以通过房产的上市流通来获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所言不虚。现在许多农村地区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也有部分农民正因为急于用钱或是进城务工打算转让宅基地,还有一些城里的人想住到农村去。因此,按厉教授的建议,农民们确实可以通过抵押房产来获得小额贷款,或是通过转让自己的老宅子来解燃眉之急,当然兴许还能增加一点所谓的财产性收入。  

然厉教授有所不知,农民们走出这一步后,得到的仅是一时之利,失去的却是一个将来的退避之舍和长久的生存之基。因为,给农民发房产证即意味着农村的宅基地要一改原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性质,从此被打上市场化、商业化的标记。众所周知,耕田刨地是农民的专长,但商业化运作不是其优势。换言之,农民将房产抵押、转让之后,最终会“流转”到谁手里呢?当然是那些擅长炒买炒卖的商贾之人。如此一来,农村岂不就成了开发商的天堂。届时,就会有成群结队的富商下乡建洋楼盖别墅,希望的田野上就会奔跑着前来拆迁的推土机。可想而知,倾巢之下岂有完卵,中央死守了多年的那条“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即会在一夜之间被弃如敝屣。或许若干年后,像厉教授这样的朝仗之人可以安心地神游仙乡,但农民兄弟的子孙后代怎么办呢?难道是以“三无”人口的身份继续在城里颠沛流离,或是重新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  

简言之,给农民发房产证,看似在为农民谋福祉,实则是想打农村集体用地的主意,这有违中国农村的历史现实,也不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或许我们的农民兄弟还一时搞不懂何为“财产性收入”,但他们深知土地对于子孙后代的意义。但愿我们的经济学家们今后能以庙堂之高不耻下问,向那些失地农民和拆迁上访户学一点简单的道理。  

此外,给农民发房产证后是否又能真如厉教授所言,“可以进一步扩大内需”呢?这似乎文不对题。和农村的融资难与农民的房产证毫无干系一样,当前我国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农民的收入不足,而在于国民收入分配严重失衡,以至于奢侈品消费畸高,中低档消费增长乏力。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前曾表示:我们国内高档消费品去年增长了23%,而且在境外消费高档品的人群增长了30%,预计我国对高档消费品的需求现在处于世界第二位。由此可见,不解决好切蛋糕的问题,不加大对农村的帮扶,不提高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想靠一纸房产证来扩大内需无异于痴人说梦。  

好在与厉教授的建议相比,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三农”问题的表述倒是全面具体,切合实际。报告中提出:要加大“三农”投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大兴水利等等,都是意有所指且一一切中时弊。可见,中央是在把“三农”问题当作一个系统工程,并旨在通过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来加以解决;而非我们的某些经济学家一样,唯眼前的GDP是从,只知道想方设法卖地皮。  

总言之,在“三农”问题上容不得信口开河或是出馊主意,也容不得惺惺作态地闲情偶尔寄。如上所述,像发房产证这样的短期行为不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也无益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相反只会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甚至会葬送我们党的执政兴国之基。  

本文转自《中国网》: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67_1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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