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与私序
社会(组织)秩序的形成一是:成员要有一个统一在一起的价值观或者信仰。虽然我们提倡信仰自由、主张百花齐放,以便使我们的思想不致于僵化而停止不前,但是我们必须形成一个主流的信仰,一个主流的追求,不然,我们就不能从细微处、生发处保障社会(组织)秩序的一致,我们就不能保障社会(组织)秩序的优化与深入。
二是:有一个统一的社会(组织)秩序规则。 虽然我们允许自由,允许创新以保障秩序的不断改善与发展,但是我们必须形成一个主流的社会秩序,不然一个社会组织就不可能被形成。
主流的价值观与信仰需要倡导与养成,统一的社会秩序一部分要道德自律,主流部分需要法制的保障。
主流的价值观与信仰与主流的组织秩序都已经从个体身上升华了,而成为一种组织的信仰与组织的行为秩序,那么,对组织的信仰及行为秩序的管理也由个体升华为组织的功能。这是必须的,而不是相反,而退化成个体的功能。
个体虽然没有决定秩序的权力,但是它可以通过自身的力量影响秩序的形成,这种影响如果以尊重公共秩序、服从公共管理为前提的话,那么这种影响有可能是积极的。当然也有可能是消极的,但是一但当个体,少数个体乃至一个阶层以不尊重公共秩序、不服从公共管理为前提,而强使自己的力量,影响秩序的形成,那么,它必然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因为它在公共秩序内形成了以少数人利益优先为原则的局部秩序,我们称之为私序。
目前大概有以下几种私序:
1、公权私用。一些事情通过正规渠道无法办理或不好办理,乃至不允许办理,通过关系却可办理。一些人以此种能力为能事,构筑了关系网,这一个现存的典型私序。
2、民间武力。行侠仗义之士或黑社会以私人武力超越国家武力而干涉社会秩序的形成,有些严重的形成了秩序,就是黑社会,这个好象也是现存的一个典型私序。
3、异政。一些人不满意现政而独树已见,形成派别,不是影响当政者变政,而是形成势力对抗,此也是一种形式的私序,虽然也许它将来有可能成为当值的公序。
4、其它。
有私序的存在,公序必乱,每每见官行民事,民行官事,官民易位,痛心疾首。而行私序者必打“正义”“侠义”“实用”等牌子标榜自己。今特解析之,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