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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严厉追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火烧 2015-09-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强调通过严厉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体现追责机制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9月6日新华网)

  据报道,在李庆贵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三名厅级领导干部,并且这三人所涉案件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除了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领导职务外,河南省委还决定对新乡市纪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并且免去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的领导职务,对其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其实早在去年,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就指出,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此次党内严重腐败事件,河南省委立场鲜明、重拳出击,既追究李庆贵同志的主体责任,又追究市纪委的监督责任,其处罚面之广、处罚力度之强,在全国范围内都属罕见。河南省委“严追责”的态度和“双追责”的行动是切实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为全国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树立了一面旗帜。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责,只有让严厉追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才能使各级党委书记敢于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才能使各级纪委以纪律和规矩为准绳落实监督责任,创建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文/采采芣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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