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科学的党政关系?
何谓科学的党政关系?
(黄凤琳;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像其他领域一样,学者习惯用科学这个词来形容自己对党政关系的理解。这种说法其实就是党政关系的本体论。因为知识体系像其他存在物一样,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联系于其他存在物而动态变化。知识体系是联系于实践的,即是实践生成的,因此随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即使是对自然存在的认识即自然科学知识,尽管不同时代、不同地方的人的主客体认识结构相同(自然科学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中立的),它们也会随自然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而对于社会存在的认识即社会科学知识,因为不同时代、不同地方的人所联系于的集体实践不同而导致主客体认识结构不同(社会科学知识只对该集体实践内部的主体来说是中立的),它们的生命也只存在于该集体实践的历史过程中。因此,中立地反映实践内容就是科学的本质。那些把社会科学知识看作像自然科学知识那样具有普世的中立性的,错误就在于没有认识到反映社会实践的主客体认识结构会因为所联系于的集体实践不同而不同。
但是本体论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们不得不用静止而孤立的概念或知识来描述特定实践,尽管聪明的人会清楚地知道这只是前提或假设。一方面因为我们不可能追述生成该特定实践的所有实践,另一方面也没那个必要。自然科学是这样,社会科学也是这样。因此,科学的党政关系的说法,或者说党政关系的本体论,对于其所联系于的集体实践来说,是合法的,是中立的,或者说是科学的。因此,科学与否,合法与否,要看该党政关系论是否中立地反映了其所联系于的集体实践的政治实践。
改革开放后,社会科学界习惯以科学的口号来构建反映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实践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但是他们的科学化,不是如本文上面那样的科学自觉,而是有具体内容的。总体来看,他们说的科学化就是制度化或法治化。而党政关系的科学化也就是党政关系的制度化或法治化。这里将制度和法治等同起来了,其实两者是有点差别的。制度比法治更中性。法治是资本主义伊始才提的,更多地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实践内容,而制度从古到今都有(但是也绝不是完全中立的,因为还有道德、秩序等其他反映稳定的实践内容的范畴)。因此,确切的说,他们说的科学化就是法治化(注意前面讲了,法治比制度更不中立)。
法治化或制度化的前提是所反映的实践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以不至于像中国的党政关系那样通过时序上的上一个宪法性质的文件对党的下一步实践的一般性授权而确立。中国的这种党政关系的建立是符合中国的政治实践的,对政党的大范围的一般性授权满足了中国的崛起对政党作用的规定。而这种大范围的一般性授权,是随现代中国以至当代中国的实践进展而进展的,而不是一层不变的。我们可以期待有一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党政关系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它可能会不断缩小和减轻对党的一般性授权的范围和性质。
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道路步入关键时期,党政关系的构建仍然需要对党大范围的一般性授权,甚至可能比改革开放这30年更大。那么现在谈党政关系的法治化或制度化是不符合中国政治实践现实的。因此对当代中国来说,是不够科学或中立的,更多地反映了右翼的立场。类似的话题,诸如党内民主、党外民主、一票否决权、政企关系、政社关系等都从是如流。
(2011年10月6日)
科学学学派:http://blog.sciencenet.cn/u/HuangF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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