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富人"与"穷人"
2 当代中国的"富人”与”穷人”
现在人们都己经承认,在当前中国存在着富人与穷人的事实,然而什么是富人?什么是穷人?却不清楚。于是,有人认为,只要收入有差別即有的多,有的少,那么,就有穷人和富人之分。如有人提出,除非绝对平均,在任何社会,都会有关于富人与穷人的争论。很明显,这是把收入上的差别看成是穷富的差别即穷人与富人的差别了。我们知道,穷人与富人的差别无疑是表现在收入不等的差别上,但是,收入不等的差别并非都是穷人与富人的差别;一般收入上的差别,是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而穷人与富人的差别却不是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它们只存在一些特殊的社会形态中。由此可见,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一般收入上的差别与富人和穷人的差别不一样,就在于富人与穷人是有一定含义的,即是有一定的质的规定性。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以及同一国家和社会的不同时期,其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的。比如,解放初期的中国,把地主、资本家等视为富人,而贫农、工人等则属于穷人。显然,这样的规定不适合现在的中国;在当前的中国不仅找不到地主、资夲家等这样的富人,同时,也找不到无地、少地的贫农和一无所有的工人了。所以,不能把过去富人和穷人的质的规定性,拿到现在来用,这样做是不恰当的。
那么,在当前的中国,富人和穷人的质的规定性应该是什么呢?或者,什么是当前中国的富人和穷人呢?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实际问题。研究、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重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富人应该是指那些利用合法与非法等非劳动手段获得大量社会财富并依此过着富裕生活的人。在这个规定性中突出了这样几个问题:(1)合法与非法;(2)非劳动手段;(3)大量财富;(4)依此生活。那就是说,所谓合法是指法律允许的非劳动手段如雇工剝削、收取利息等;所谓非法是指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非劳动手段如贪污、盗窃、走私、贩毒等。所渭非劳动手段是那些不靠自己劳动,而是靠对他人劳动及其成果的无偿佔有和掠夺。所谓大量财富,这是一个不固定的量,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它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这个量必须能夠保证不靠劳动而过着富裕生活的量。具体到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所谓大量应该是指拥有五百万元或五百万元以上的财富为宜。获得大量社会财富就是指获得500万元或500万元以上的财富。所谓依此生活,是指他完全可以不在劳动而靠非劳动收入就能过上比一般人更富裕的生活。具有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应该是我们所说的当代中国的富人。他们的人数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很少,不足百分之一,然而拥有的财富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却很高。仅以胡润百富榜上的800位巨富所拥有的总财富来看,已经达到34452亿元,相当于2006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六。那就是说,占全国人口千万分之六的人即百分之0.00006的人却占有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六。这是何等惊人的数字!
.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的穷人呢?当代中国的穷人是指人均收入1000元或1000元以下的人群。为什么把穷人最高收入定在1000元呢,因为最低生活保证金是880元,也就是说1000元刚刚觧决温饱问题,处在由贫困向非贫困方面走的路口上,故定为1000元。这些人有的刚刚解决温问题,有的连温饱问题也未解决,更多的人过着毫无保障的低下的生活。他们包括失业、下崗、乞丐、低工资收入、做小本生意人、以及其他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没有保障的人等等。这些人在全国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的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却很少、很小。
处在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人群,可称之为中等收入阶层或中产阶级,他们的收入都在人均1000元以上,主要是靠自己劳动获得的;在中产阶级的上层,有的人也有雇工剝削或拿利息等情况,但这些收入也只是他的辅助收入,而不是他的主要收入或主要生活来源。中产阶层的收入差别比较大,情况也比较复杂,他们的人数在全国人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拥有的财富总量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也比较大。
以上的划分,是根据我国当前收入状况和币值状况粗略地、简单地划分出来的,是否恰当,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这里做的只是抛砖引玉,望广大读者和学者们不吝賜教,提出个自的高见,以期更快、更科学地阐明或解决这个问题。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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