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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火烧 2015-09-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展开,探讨法律与党的关系,引用历史法律体系与法学家案例,强调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引发第四次路线斗争与历史转折。

  研究世界历史的人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世界历史上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伟大领袖不光是一位伟大的战略家,军事家,政治家,往往还是一位伟大的法学家,例如《汉穆拉比法典》,《拿破仑法典》和《斯大林宪法》等等,都是以国家元首命名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这些国家的领袖们认识到制定一套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例如公元16世纪在突厥苏丹苏莱曼大帝指令下,奥斯曼帝国的标准法典《群河总汇》问世,苏莱曼因此以伟大的立法者而著称于世!

 

  俗话说:“党有党纪,国有国法!”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要遵纪守法,作为一个党员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全世界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效力顺序是:全国宪法——全国普通法律——地方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部门规章条例!

  后者的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前者,否则就被宣判无效和作废,同样的道理党的纪律可以比宪法和法律更加严格,但也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否则就要把这条党的纪律废黜,因为它违法!

  古罗马帝国皇帝颁布的“诏令”、“谕旨”就是用它来表示宪法!

  因此在专制独裁的社会里,统治者(皇帝,苏丹,国王)的圣旨就是法律,因此当然是统治者大于法律!

  但是在民主自由的社会里,法律是由人民制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天子犯法于庶民同罪!(例如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把他们犯法的国王查理一世送上的断头台)

  “法”这个汉字在说文解字上意思是:法是一只神兽,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阐述法的精神就是维护公平正义,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

  在中共党史上曾经发生过三次重大的全党大讨论和路线斗争:

  第一次:批判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确立了武装斗争的路线;

  第二次:批判王明的左倾盲动主义,确立了毛泽东的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

  第三次:批判华国锋“两个凡是”确立了邓小平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路线!

  以上每次全党大讨论和路线斗争都会引发中共历史性的转折!

  现在全党要展开第四次大讨论和路线斗争了,这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命题讨论!

  这次讨论可能也会引发中共和中国历史性的大转折,为将来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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