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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部分非暴力犯罪死刑

火烧 2011-02-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39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种非暴力犯罪死刑,引发专家与民意争议。文章分析其意义,认为是逐步取消贪贿犯罪死刑的开始,并质疑修正案通过过程是否符合原则。

如何看待《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部分非暴力犯罪死刑?

周玉平
2011-2-25

据《新华网》报道,今天,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仍然维持此前草案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的规定。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如何看《刑法》修正案(八)的上述修改?

个人认为: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诈骗,盗窃,发票,传授犯罪等5类13种犯罪死刑,是走向取消贪贿犯罪死刑的第一步。

《刑法》修正案八是对《刑法》基本原则的修改,应由全国人大而不是常委会决定。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种犯罪和75岁以上死刑,是少数精英和专家的意见战胜了民意。

《刑法》修正案(八)从草案提出开始就存在巨大争议,为什么要强行通过?可见新华网的以下报道: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不增减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数量 
2010年12月20日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2/20/c_12900616.htm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周英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没有增减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数量,仍然维持此前草案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的规定。

    此前的草案明确规定了减少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赞成草案的规定,但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对其中的有些犯罪是否取消死刑需要慎重,建议减少一些取消死刑的罪名;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还可以再取消一些犯罪的死刑。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考虑到草案取消死刑的13个罪名,是与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并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这次以不再增加或者减少为宜。据此,这次的草案维持了此前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我国修改刑法规定:75岁老人犯罪不能都“免死”

2011年02月25日 19:14:32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25/c_121123921.htm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刘奕湛、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在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初次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

  而有些网民提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的寿命也逐渐提高,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规定从轻,可能导致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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